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借款合同|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借款合同(热门14篇)
时间:2020-05-29 作者:工作计划之家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借款合同(热门14篇)。
◆ 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借款合同 ◆
8.1.10 主合同借款合同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担保条款的效力,担保人仍应按照担保条款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8.2 适用于本合同项下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8.2.1担保物详细情况见本合同第19.2条。8.2.2担保物暂作价见本合同第19.3条。8.2.3 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合物、混合物、分离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权利。8.2.4担保物为共有的,担保人承诺已征得共有人的同意。8.2.5 担保物保险A.如果贷款人要求,担保人应对担保物办理保险,保险期限不应短于借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得低于贷款金额,并指定贷款人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B.担保期间,担保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履行保险合同(含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下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担保人未按时足额缴付保险费或者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的,贷款人有权代缴保险费或者代办保险(续保)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贷款人直接从担保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C.担保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单方或者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的请求权或者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D.担保物发生保险事故,担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及贷款人,并负责索赔事宜。因怠于通知或索赔,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8.2.6 担保期间,担保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恢复担保物的价值或者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8.2.7
◆ 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借款合同 ◆
借此机会,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xx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各级领导、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代表xx信用社作述职报告:
xx信用社作为基层站所的一员,不忘宗旨,牢记使命。一年来,积极投身优化环境,优质服务活动之中。 xx信用社在镇党委、政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全社员工始终坚持信用为本,服务为先,文明存贷,开拓创新,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建设做好信贷工作,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镇这一主题,树立发展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营造诚信守法,科学管理,优质高效的经营氛围。完善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通过不懈地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一、自我更新,与时俱进。
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教育员工真正理解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立足岗位,服务群众。XXX同志说过我们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人民服务。农村信用社是农民自己的银行。金融企业作为服务型窗口行业,身系百业,情系万家,服务方向、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如何,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
肩负职责,身负重望。我们把本系统开展荣辱观宣传教育活动及规范化文明服务活动结合起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内练素质,外树形象,使员工真正认识到:与时俱进,更新观念的时代性,文明守法,诚信经营的重要性,优质服务的迫切性。自觉践行: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思想。
诚实守信是金融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为此,我社以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为契机,以创诚信站所,做诚信信合员工为主题,带领信用社全体员工深入思想,同时结合本单位相关的经济、法律、科技和业务知识学习、通过学习,全体员工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都有很大提高,增强了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小型企业服务、为外来投资者服务意识。农村信用社根植于农村,服务三农是永恒的主题,为三农服务就要有以苦为乐的工作作风,把农民当作自己的衣食父母,与广大农民建立长期的互利互信,共同发展的鱼水关系,为他们的快速致富办实事。
二、创新思想,自我完善。
主席说过:群众在我们心中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中就有多重。公道自在人心,真办事假办事,广大的农民眼睛是最亮的。为民是宗旨,富民是根本。我们本着一切行动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务实的作风,逐步完善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规范了单位工作行为。
把内部管理的重点突出在一个严字上,坚决响应联社提出的宁听千声骂,不听一声哭这一理念。利用每周一晚学习上级文件的同时,对法律、法规定期进行集中进行学习,使每名员工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力争办理的每一笔业务都做到程序化、标准化、统一化、合法化。因而,我所带领的信用社无一人因违规、违纪受到任何处分。
三、诚信经营,服务社会。
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现代经济中心,他发展标示着经济的发展。近年来,xx信用社实行商业化经营,防范金融风险是职责所系,实行总量控制,优化结构,有效投放,协调发展是政策所限。
xx信用社在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工作中,注重对硬件设施的资金投入,对营业场所、营业环境彻底地进行更新改造,有力地改变了脏、乱、差的营业环境。为了重塑信合人的形象,信用社工作人员全部订做了统一服装,持证上岗、挂牌服务,做到政务公开。履行职责,提高办事效率,转变工作作风,与广大客户之间建立起平等的相互尊重、明礼守信的关系。我们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还注重开拓创新,便民利民,积极办理中间业务,代理乡镇涉农资金发放,代征国税,代理保险等业务。
四、求真于事,务实为民。
xx信用社作为地方性金融,肩负着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社会的神圣使命。只有加快发展,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才能有所奉献。在工作中,我们倡导立足农信干农信的服务格局,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赢得了老百姓的信任,在信贷支农工作中,引导全员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经营理念,把兴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作为本份工作,找准信贷杠杆的支点,在政府规划、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只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资金问题就予以保证。通过发放联保贷款、开展信用村、户评定活动,全力支持农民发展种植、饲养、收购等项目,在服务农村经济中求得发展,有力支持了我镇春耕、三夏、秋收秋种、冬季农田管理等工作。为培养个体工商户的守信意识,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建档立案,评定信用等级,使讲信用的工商户得到实惠,并对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多方位服务。
xx年xx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820万元,支持小型企业贷款累计发放410万元,占当年新增贷款发放余额86%以上。每年元月份是信用社放贷高峰期,我们社全体员工都做到勤政廉洁,不以权谋私,以贷谋私,按照诚守信的原则发放贷款,简化手续,不刁难客户,对信用程度好的农户做到一次核定,随到随办,对一般农户执行职保方式进行贷款,提高了贷款的透明度,我们还制订了贷款公开制度,设立了贷款公开栏,对贷款户进行按月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立足三农服务方向,为建立诚信xx而奋斗。
各位领导、同志们,xx信用社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社会的发展伴随着信用社。我们要始终坚持立足农村,支持农业,服务农民,这一根本宗旨,把无形的竞争,变为有形的服务。xx信用社将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以更高的标准,更高的质量,更高的要求,来完善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建设,把xx信用社建成团结协作、勤政、务实、高效、优质文明的服务窗口,为加快发展,富民强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 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借款合同 ◆
接触实际,了解社会,增强劳动观点和社会主义事业心、责任感;学习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获取本专业的实际知识,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
具体要求如下:
培养从事信用社前台工作的业务能力。
了解并熟悉储蓄前台人员的的日常业务和工作流程,学会进行工作。
培养艰苦创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形成热爱专业、热爱劳动的良好品德。
理论联系实际,学会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去参与到具体的前台工作中。
预演和准备就业。找出自身状况与社会实际需要的差距,并在以后的学习期间及时补充相关知识,为求职与正式工作做好充分的知识、能力准备。
◆ 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借款合同 ◆
违约责任及发生危及贷款人债权情形的补救措施 贷款人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如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借款人可要求贷款人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如贷款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规定向贷款人收取了不应收取的利息、费用,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退还。二、借款人违约情形(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或违反任何法定义务。(二)借款人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遵守本合同项下任一承诺。(三)本合同约定的发放贷款的任一前提条件没有持续满足。(四)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1、违反保证合同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2、信用状况下降可能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的能力;3、丧失或可能丧失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的能力;(五)抵押、质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1、因第三人行为、国家征收、没收、征用、无偿收回、拆迁、市场行情变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损毁、灭失、价值减少;2、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留置、拍卖、行政机关监管,或者权属发生争议;3、抵押人或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4、可能危及贷款人抵押权或质押权实现的其他情形。(六)担保不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担保人违约或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或担保人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担保物价值减少等其他情形,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七)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其他情形。三、贷款人救济措施出现本条第二款约定的任一情形,贷款人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停止依据本合同和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部分或全部取消借款人未提取款项; 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和费用; 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其他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系统开立的账户上划收相应款项,且无需提前通知; 行使担保权利; 要求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的担保; 解除本合同。
◆ 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借款合同 ◆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个人还款账户,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由乙方直接从账户中扣收;如甲方账户存款额不足扣收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其他账户中划收;
三、甲方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
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四、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 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借款合同 ◆
借款人的权利和承诺 借款人的权利 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在符合贷款人规定的条件下,有权向贷款人提出借款展期的申请。 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个人资料给予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权拒绝贷款人及其工作人员索取贿赂,对于上述行为或者贷款人违反国家有关信贷利率、服务收费等法规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二、借款人的承诺(一)借款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款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二)借款人承诺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三)借款人承诺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或其它危及贷款人债权情形的,在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四)借款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挤站、挪用或用贷款资金从事非法、违规交易,配合并接受贷款人对其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不抽逃资金、转移资产,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五)借款人承诺在未还清贷款人贷款本息之前,在未征得贷款人同意下不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六)借款人承诺诚信,不损害贷款人合法利益。
◆ 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借款合同 ◆
一、XX信用社支农基本情况最近,我对贤庠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情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
调查选择了农户、种养大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经济组织共102户,其中纯农户50户,占55.9%;种养大户11户,占10.8%;农村个体工商户25户,占24.5%;农村经济组织9户,占8.8%。调查显示,农村信用社围绕农民增产增收这个中心,立足服务“三农”,切实加强管理,增加信贷投入,在促进本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自己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也得到了明显提高。具体情况综述如下:
1.增加信贷投入,成为“三农”资金供应主渠道。据对102户调查显示,有78户表示向信用社借款是其解决生产、生活资金的最主要渠道,占被调查户的76.5%;有99户在农村作用社借过款,占被调查户的97.1%。
2.不断简化贷款手续,为支持“三农”发展提供优质服务。近几年来,信用社在切实转变观念、积极筹措资金、增加信贷投入的同时,深入农户,及时了解农民的心志,努力简化贷款手续,切实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得到了广大农户的肯定。例如:在黄避岙乡塔头旺村实行送贷上门、农户联保的模式;在辖区范围内评定“信用户”、“信用村”,实现农户随到随贷的方式。
3.切实加强支农宣传,助推服务功能增强。为使群众真正了解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和服务宗旨,真正发挥民主办社、群众监督作用,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农业和农村,贤庠信用社通过临柜宣传、标语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取得了一定成效,使农民对农村信用社的认识逐步得到了提高,农村信用社在农户中的形象也得到了一定的改变。据调查显示,102户调查户中有98户表示有钱愿意存入农村信用社,愿意向农村信用社借款,分别占被调查户的99%。对贷款种类,有70户占68.6%的调查户表示清楚,只有3户2.9%的调查户表示不清楚。因此,近几年贤庠信用社存、贷款业务发展较快,支持本地经济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4.切实加强信贷管理,力促农民信用观念转变。农民信用观念比较差一直是影响贤庠信用社及其他信用社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为此,在县职社动员下,信用社把培养农民的信用观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使广大农户还贷意识增强。据调查显示,102户调查户中有94户表示能按期归还农村信用社借款,占92.2%,只有8户7.8%的调查户表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
二、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服务对象不广。据调查看,仍有众多的农户、个体工商户,没有把农村信用社作为贷款的首选机构,从存款看,本地同有一家农行的储机构,其存款效益与贤庠信用社不相上下,说明许多农户事实上没有把农村信用社作为存款的首选机构。102户调查户中只有51户表示在农村信用社有存款,占50%,另有50%的农户在农村信用社根本没有存款。
2.服务层次不深。受信贷管理制度、经营目标考核等因素的影响,当前贤庠社在信贷投入上存在重传统业务轻新业务、重生产轻消费、重农户轻其他的问题,贷款用于生产(含基本生产与扩大再生产)的87户占76.5%,贷款用于生活消费的15户占23%,其中上学为5户,建房为7户,其他2户。
3.服务力度不够。主要表现为农民贷款难问题依然存在,此次102户调查户中,分别有24户占23.5%和27户占26.5%的调查户表示向农村信用社贷款偏难和办理借款手续不够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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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借款合同 ◆
借款1.1借款金额:见本合同第15.1条。1.2借款用途:见本合同第15.2条。1.3借款期限:见本合同第15.3条。1.4借款利率:见本合同第15.4条。1.4.1 借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时适用的贷款人挂牌公告的同期限同档次利率确定,据此确定的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并按下列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1.4.2 贷款发放后遇贷款人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按15.4.2条处理。1.5 贷款人有权决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基础上为借款人执行优惠利率,亦有权根据情况调整上述优惠利率的执行期间,有权调减或取消利率优惠幅度。1.6
◆ 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借款合同 ◆
。9.6 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所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比例见本合同第20.3条;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A.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B.未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款及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已经设立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等情况;C.未按合同约定办理登记、变更登记、保险手续,未移交质物、权利凭证;D.未按贷款人要求恢复担保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应担保;E.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分担保物;F.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的行为。
◆ 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借款合同 ◆
农户联保贷款
发布时间:2009-06-28 13:37:05.0
农户联保贷款
基本概念:农户联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
贷款用途:
(一)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二)农产品加工、销售、运输等个体经营贷款;
(三)消费性贷款;
(四)助学贷款;
(五)农信社同意的其他用途。
贷款对象:联保小组各成员
组成联保小组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单独立户,经济独立,在农信社服务区域内有固定住所;
(三)已成为农信社的社员;
(四)具有贷款资金需求;
(五)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
(六)在农信社开立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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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额度:对单个联保小组成员最高贷款限额一般不超过该成员近三年平均年纯收入,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5万元。已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额度的,应包括在农户联保贷款最高限额之内。
贷款期限:农户联保贷款期限由农信社根据借款人从事行业的特点、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联保协议的期限。
贷款利率:农户联保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由农信社根据存款利率、费用成本和贷款风险等情况确定,但利率不得高于同期法定的最高浮动范围。
农户联保贷款操作规程
设立农牧户联保小组---贷款的审批---贷款的发放---档案管理---贷款检查及回收。
来源:计划财务部
◆ 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借款合同 ◆
其他条款 费用的承担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正、税务、技术、环保、监理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律师费)均由借款人承担。二、借款人信息的使用
◆ 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借款合同 ◆
目前,我国根据基本国情设计的存款保险制度,不仅能够有力的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而且能够真实保护中小储户的合法利益。但是,在各个银行机构体系中,由于我国农村信用社属于中小金融机构,在承担大额保费等方面还存在很多的压力,比较容易产生各种风险因素。因此,在当前背景下,认真分析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影响,并根据银行的实际情况,提出更加合理的管理和监督模式,这对促进存款保险制度的贯彻和实施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内容及特点
我国最新的存款保险制度自20xx年5月起开始实施,它的具体内容是指:银行根据各类存款余额的比例要向特定的保险公司缴纳相应的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与国外发达国家建立的存款保险制度相比,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存款保险范围比较广泛。新的存款保险范围包括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被保险的存款不仅有人民币存款,而且也包括外币存款,因此,保险的范围比较广泛;二是最高限额保障水平比较高。新的存款实行最高偿付限额是50万元人民币,存款人可以享受到较高的保障水平;三是参保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新的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明确要求,凡是属于参保范围内的各个银行等金融机构必须参加存款保险。目前,我国建立并实施的存款保险制度,不仅能减少国家的财政风险和各种负担,而且这对完善我国创新的市场机制也具有重要的影响。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影响分析
最早的存款保险制度开始于美国,当时,美国在经济危机的影响下,为了重新树立起社会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从而考虑到从最大程度上保护存款人的切身利益的角度而制定的。这一制度的出台极大的促进了当地中小银行的发展,推动了金融市场的改革,加剧了银行之间的竞争,改变了银行金融机构传统的经营模式,打破了旧有的金融体系,并促进了银行业的新发展。目前,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利率市场化不断改革的大环境下,我国不得不加快存款保险制度改革的步伐,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我国农村信用社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从长期来看,新制度的确立能完善我国金融体系,促进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从目前来讲,新制度的确立给我国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因此,新制度的实施给我国农村信用社带来了危机及挑战的双重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一是新制度的实施造成原有客户资源的流失。由于农村信用社面临着先天资本不足、资金实力不强以及不良贷款率较高等现状,而新制度的实施,要求其赔付限额的.规定,这容易造成银行成本的上升,很多中小企业和比较富裕的农民就会将存款转向大中型商业银行,从而造成一些客户资源的流失;二是新制度的建立限制了农村信用社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虽然,新制度的规定能提高中小银行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但是,由于保险费用的高低是由存款规模所决定的,因此,存款成本的提高限制了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
三、存款保险制度下提高农村信用社运营管理的对策研究
目前,在国内外金融体系不断变化的背景下,我国农村信用社要时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主动改革传统的经营方式和理念,积极调整管理模式,提高思想认识,不断优化存款结构,才能提高抗击各种风险的能力,最终在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得长远的发展。
(一)提高中小银行的思想认识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如果农村信用社不能紧跟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不主动改变传统的发展思路,很有可能会被社会所淘汰。因此,农村信用社要充分认识到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实施的必然性,更要认识到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不仅能更好的保护人们的存款权益,而且能帮助中小银行深入改革,改变经营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管理系统,提高银行的综合实力,这对建立农村信用社新时期的利益分配机制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不断优化存款结构,拓宽存款渠道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存款人的利益,这让存款人看到了新的机遇。因此,农村信用社要不断优化存款结构,拓宽存款渠道,才能更加稳固农村市场,促进存款的稳步增长和银行的发展:一是农村信用社要积极抓住存款人的不同特点,更要实行延伸服务,用最周到、热情的服务态度,把最新的银行政策和规定传递给客户,并进一步做好新农合、新农保等国家最新惠农资金的发放事项,在积极宣传农村信用社的同时,努力提高人们对农村信用社的信誉度和社会认知度;二是不断优化银行的存款结构。农村信用社要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各种新的业务,改善和优化存款结构,例如,可以通过不断增加对公存款的比重、挖掘批发性存款等方式来降低银行的存款成本和压力;三是要积极组织全体员工主动走进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地区深度挖掘个人存款和企业存款,积极开发新客户,向新老客户及时传达银行的最新政策和动态。
(三)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抗风险能力
存款保险制度不仅能完善银行的经营体系,更能促进银行的优胜劣汰。由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还处于前期探索阶段,新制度的抗风险能力还不够强大,因此,为了提高农村信用社的风险识别、风险控制能力,农村信用社应该积极采取各种对策来化解经营中的风险,不断提升银行的监管等级,才能争取享受到和大中型银行相同的存款保险费率,主要有以下实施对策:一是加强对银行内资本的流动性管理,有效配置负债结构及资产结构,及时防范各种流动性风险;二是建立并完善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确保资本的充足;三是加强对银行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有效提升其风险管理水平,以此来防范各种风险的发生。
◆ 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借款合同 ◆
除以下情况外,本合同规定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一、甲方自愿终止合同:学生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甲方应通过高校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生转学:学生转学时,必须由乙方与待转入学校的相应经办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的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高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三、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情况,高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 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借款合同 ◆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也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十三条 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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