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计划

时间:2023-03-04 作者:工作计划之家

安全生产计划(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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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计划 篇1

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时难以全部整改到位,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判定依据《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界定。

二、工作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三、工作责任

(一)政府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治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和制止。

(二)部门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生产经营单位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下列责任:

1.建立全员负责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单位负责人、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2.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

4.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5.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6.定期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2.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有效投入;

3.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4.督促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责任。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标准清单等并督促执行;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3.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业务部门(车间)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4.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认定、登记建档、实时监控、督导督办和验收确认;

5.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业务部门(车间)及其责任人员。

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一)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排查:

1.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2.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情况;

3.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存在危险或者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和区域的装置、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运行状况以及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情况;

5.爆破作业、大型设备(构件)吊装作业、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作业、危险场所动火及维修作业、有毒有害及有限空间作业、交叉作业、电气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6.作业场所安全生产风险、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7.已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与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8.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佩戴使用情况;

9.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及建立监护档案情况;

10.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班上岗操作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良好,安全防护、职业病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当班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

(三)出现下列情况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

(2)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

(3)复工复产、发生事故或者险情;

(4)汛期、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

(5)其他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的情况。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对无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相关违法行为的,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及时组织核实处理;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核实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五、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根据需要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

2.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分析事故隐患的现状、产生原因、危害和整改难易程度;

3.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责任人员、所需经费和物资条件、整改期限、监控保障和应急措施;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级别和监控保障措施,并及时报送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和复查验收报告。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以及从业人员岗前检查发现上报的隐患,要和被检查部门责任人进行现场签字确认、登记。

(三)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对不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要按整改责任区划、责任范围向责任人送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四)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落实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隐患。隐患整改完成后,要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上报整改完成报告。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在整改限期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可能随时会酿成事故的隐患,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撤人、避险措施。

(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到整改完成报告后,应进行整改情况检查验收,形成检查验收报告。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应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复查验收,编制复查验收报告。经治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治理目标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检查验收和复查验收报告应分别由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七)生产经营单位对已完成整改,经治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治理目标的.隐患,应进行销号登记;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治理目标的隐患,再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要求,直至完成整改、销号。

(八)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当派员值守。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者社会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相邻地区、单位,并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邻地区、单位应当支持配合。

(九)对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理。

(十)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后,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的自然灾害时,应当及时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措施。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排查事故隐患的人员、时间、部位或者场所,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形、数量、性质和治理情况。

(十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建立信息档案,每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信息档案,并至少保存3年。

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载明事故隐患排查时间、具体部位或者场所、排查人员及签名,以及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数量、具体状况、级别、报送情况和监控措施;

2.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包括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效果评价报告、复查验收报告及报送情况等;

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十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十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工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除有保密规定的外,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可以公开查阅,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公开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十六)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性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定期统计、分析和上报排查治理情况;

2.协调和指导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3.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人员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责任的建议;

5.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

(十七)各县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

2.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3.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担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4.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十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作好记录,并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1.能够立即消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

2.对立即不能整改到位的,下发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3.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对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的隐患,整改时限到期后,要及时组织进行复查验收,对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及时销号,对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或强制措施决定。

5.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法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6.生产经营单位拒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6.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封存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7.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经停产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十九)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技术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二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重点和定期的检查或者抽查。

(二十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记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实行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

(二十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属于其他部门负责监管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登记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移送。

(二十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时,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自收到挂牌督办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生产经营单位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二十四)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录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和金融机构。

(二十五)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行业领域已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内容在政务网站上公开,有保密规定的除外。

(二十六)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制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安全生产计划 篇2

今年以来,xx镇党委、政府在沙坡头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在沙坡头区安监局的精心指导下,按照市委、政府和市安委会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有效维护了全镇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第一季度工作情况总结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职责。

为了切实抓好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我镇加强了组织领导。一是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党政办、教育办、宗教专干、镇公司等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xx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安排部署我镇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及时召开了全镇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的精神,并印发了《xx镇20xx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集中行动安排意见》,对安

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总结表彰了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三是镇人民政府与辖区内20个村、11所学校、19家企业签定了《xx镇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要求企业与车间、班组,村委会与村小组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到各个单位,落实到具体人头上。同时,督促各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各种台帐,做到了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管,有人具体落实;四是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出现问题逐级追究,实行包保责任制,形成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包片,其他成员包企业、村、学校网络式的管理格局;五是加强对安全生产干部业务知识宣传教育,由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对生产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切实提高了各安全生产单位负责人、干部的安全意识,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六是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在今年的二干渠、北干渠项目工程中,切实强调安全施工,落实工程安全责任制,做到了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二、全面开展“元旦”、“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检查活动。 根据沙坡头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安排部署,我镇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脚踏实地,本着对党和人民的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注重检查,落实整改,确保安全。我镇把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作

为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工作机制,重点检查企事业单位、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的技术人员亲临现场仔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当场制订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一季度我们利用“元旦”、“春节”及全国两期间共组织了4次大检查,每次检查20个村、19个企业单位,11所学校、4座寺庙,完善了相关台账,提醒相关负责人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防患于未然。检查中发现鑫源种猪场的沼气池由于储存问题仍处于停产状态,没有投入使用,目前该企业负责人正在联系相关部门进行维修,由于我镇今年工程项目较往年居多,施工地点分布较广,我镇今年特别注重工程安全,每天派有专人来回巡查,确保了施工安全。总体来讲,我镇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没有发生大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三、积极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上报工作。

根据沙坡头区安监局相关要求,由镇综治办组成5人的企业基本信息调查工作小组,为辖区内19个企业发放了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调查表,经各企业上报,由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审核后,将容大燃气、天源化工等11个企业信息上报沙坡头区安监局。

四、积极做好全镇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工作。

一是认真摸底,确保活动顺利开展。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全镇召开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动员大会。镇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考评细则等。针对我

镇企业自身情况,要求领导小组及成员做到人员、时间、精力到位,在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同时,又对企业进行认真细致的摸底,保证我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落实活动顺利开展,为下一步的工作打好基础。

二是通力合作,仔细进行自查自评。我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落实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协助对涉及12个行业的19家企业进行自查自评。在自查自评工作中,领导小组成员认真督促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促进了自查自评工作的顺利开展。20xx年4月3日至4日,利用2天时间对全镇辖区内的19个重点企业进行了集中安全检查,督促各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目前各企业已完成自查自评。

五、强化干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档案。

结合镇岗位设臵、人员调整,明确综治办主任协助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综治办专门设立了一个安全生产岗位,确定了一名工作人员对安全生产内业资料及各类台账、档案进行整理,安全生产检查每次都随队进行检查记录,并发放相关安全生产文件、资料,了解企事业单位、学校的现状。由于岗位职责明确,任务清楚,我镇安全生产档案资料整理水平在以往的基础上上了一个台阶,有了新的提高。

总之,我镇第一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沙坡头区安监局的指导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运行,取得了好的成效,但由于人力、物力的缺乏也存在诸如:监管不到

位、个别生产单位领导重视不够、部分工人安全意识淡薄、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克服种种困难,开创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我镇经济、社会安全、平稳运行,社会更趋和谐。

20xx年4月8日 xx镇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计划 篇3

一是强化宣传,讲尽危害。

区安监局利用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手机短信与微博微信推送、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通过安全生产典型事例,道明危害,增强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营造人人讲安全处处抓安全事事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是全面摸底,排尽盲点。

区安监局要求各镇、街道及经济板块安监办对辖区安全隐患较大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做好现场检查记录,确保无遗漏、无盲点。

三是加强执法,治尽隐患。

通过联合执法的形式要求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安全生产应急处理机制,形成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和整改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是重视监督,除尽死角。

重点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场所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切实做到检查不走过场,整改不留隐患。

安全生产计划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公司领导带队或分支机构领导带队,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有关技术人员或分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

除此之外,安全生产管理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复查(或委托分支机构负责复查)。

第五条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

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第六条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第二章职责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法人)职责:

1、企业负责人(法人)应按照《公司领导带班制度》和《公司抽查时间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经理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职责:

1、协助公司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

2、协助公司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状况,对达不到规范和公司要求的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进行奖罚。

3、对现场安全生产疑难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并督促项目部实施。

第九条分支机构职责:

1、及时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展开工作监督管理,要求项目部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协助项目部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十条项目经理职责:

1、项目部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应当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3、项目经理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5、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参照《抽查(检查)计划》,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公司实际和项目的进度、周边环境、重点时段以及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分别从安全行为、现场实体、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等三方面确定隐患排查的内容和重点。同时,针对现场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预控,一旦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并将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存档和报告。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岗位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检查次数分支机构每月不应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应少于一次,并应分别由公司负责人(或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带班检查;专项检查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在重点施工环节及时段、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或项目部内部机构人员调整后等事故易发时段适时组织开展;岗位检查应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每天进行巡查,施工人员在上岗前也应对作业环境、自身劳动防护状况等进行自查。

第十三条公司和项目部均应各自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其中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还应分别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和项目存档备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均应报项目经理,应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要求,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整改完毕后应组织复查。对一时难以整改并对邻近作业面的施工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暂停施工或局部停工,同时将该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填写相关《检查表》及时上报。岗位检查中发现的需报项目经理落实专人、材料、设备方能整改的隐患,也应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部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每半年末月的15日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协助公司负责人上报南方集团公司。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于每半年底对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第十六条奖励细则: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检查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xx元。

3、对检查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20xx元

第十七条处罚细则:

1、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班组长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2、公司领导(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带队检查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20xx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处罚5000元以上,并取消个人评奖资格。

3、项目经理未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给予5000元以上处罚。

4、项目经理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20xx元以上罚款。

5、因安全生产事故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或政府相关部门)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伪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情况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1000元以上罚款。不及时上报事故隐患情况及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检查的给予20xx元以上处罚。

7、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未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其的责任。

8、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发行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计划 篇5

二零XX伊始,按照农电局党委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以确保顺利完成XX年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围绕上述要求和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围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全所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这一总体目标,以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责任制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体系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在农网施工和业扩施工中,施工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指示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对各自的安全生产负责。做到“三不伤害”杜绝习惯性违章,遵守劳动纪律,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认真执行“两票”和标准化作业指导卡。对施工中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职工绩效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进行从严处理。

(二)加强安全规程培训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所里每个季度组织全所职工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技术规程的培训,提高每位员工的全生产知识和技术水平,使每一位员工在施工作业中,自觉遵守着规定,配带安全用具,细心听取工作负责人交待的工作(操作)任务。对于有违反安全规程及分工不明确时,以及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得匆忙开工,对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有权制止并拒绝执行。

(三)加强线路、设备巡视检查

做到防患于未然加强对线路、设备的巡视检查力度,在做好春、秋检工作的同时,加大平时检查的力度,每位台区承包人员都要利用抄表的机会,每月对所承包台区线路设备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以确保供电的可靠性。同时,做好交通的安全工作,让每一位员工做到“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安全是电力行业永恒不变的主题。安全是一种态度,是对人生认真负责的态度。安全是我们创造财富、创造幸福的前提。当我们在工作空闲时,应该想想孩子天真的笑容,爱人牵盼的眼神,父母温馨的叮咛。想想这一切,你将对安全有另一番理解,它不再是墙上的标语,不再是身心的负担,而是工作的动力,幸福的本源。

安全生产计划 篇6

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全市建筑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意识,全面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我局决定在全市建筑行业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的安全生产、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活动时间

活动组织时间从8月18日至10月30日,全市主要在建工地各组织一次。

三、组织形式

本次农民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由我局主办,由平安养老保险中心支公司具体承办,主要依托施工现场场地开展活动。对无场地条件的建筑工地,可统一组织农民工到有场地条件的活动场所。

四、宣传教育对象和内容

宣传教育的对象为从事一线生产操作的建筑业农民工,重点是新进场、新上岗的农民工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由平安养老保险中心支公司进驻施工工地现场,免费为各建筑工地开展农民工宣传教育活动。采取现场动员讲课、视频教学、ppt宣讲、安全知识互动问答等形式开展,组织对农民工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内容包括: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常识、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和隐患辨识;个人防灾、避险、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和卫生防疫等。

五、工作要求

(一)各建筑工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是提高农民工安全防范意识的有效途径,是从源头上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建筑工地和建筑企业要充分认识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意识,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每个工地活动组织时间原则上为晚上7:30-9:30,有特定原因时间可另行协商(具体活动安排时间见附表)。每个建筑工地要尽量提供场地,通知工地农民工按时到场,积极配合。

安全生产计划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带队,质安科、生产科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除此之外,质安科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质安科负责复查。

第五条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第六条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与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实际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根据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执行经理是指受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委托协同管理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章职责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职责:

1、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质安科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公司质安科职责:

1、协助企业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对措施,并实施考核。

第十条公司生产科职责

1、及时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展开工作监督管理,要求项目部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协助项目部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经理职责:

1、项目部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安全生产计划 篇8

20xx年,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将继续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为工作重点,加强安全治理和现场监察,狠抓各类事故隐患整改,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杜绝恶性事故发生,促进社会安定稳定,构造和谐社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领导,增强安全发展意识

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安全工作列入镇党委、政府任期目标,由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安全工作与全镇各项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刻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安全工作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深化“一岗双责”责任,各分管领导对所负责安全事项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将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村(居)、各部门、各企业,各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建立起“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安全管理机制。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责。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各企业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一是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活动载体,突出加强安全生产普法知识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二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依法抓好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加强对企业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开展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学校、进村居”活动,突出抓好企业和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四是采取各种形式宣传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广大干部群众搞好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在“119”消防宣传日、综治宣传月等专项活动中,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工作。

四、强化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

强化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工作。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特别要加强元旦、春节、元宵、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防范,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做到定人、定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好“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广泛开展各项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镇安办牵头,协同派出所、工商、卫生院等部门,组织辖区单位开展内部创建安全活动。创安活动面要达100%,年终检查考评验收的单位应达50%以上。

进一步加强对外口聚居地等旧屋区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强化辖区木屋毗邻区、餐饮业、公共娱乐场所及房屋出租户的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对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进行劳动保护、安全设施配套等方面的检查监督,确保措施落实,主动配合上级劳动、消防部门对完工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突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对十三项专项整治做到分管责任明确,检查重点突出、隐患排查细致、整改措施到位,全力推进平安和谐官坂建设。

五、严格事故调查处理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好各类事故和突发性事件查处工作,并将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县安监局。对发生劳动生产、火灾、交通等重大事故的部门和单位,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同时,严格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向上级有关部门建议对当事单位及主要领导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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