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工作计划

时间:2022-11-29 作者:工作计划之家

[计划模板] 节能减排工作规划(一篇)。

为了让下一阶段工作开展有序,我们要为下一阶段工作提前做好规划。工作计划,应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心中有目的才能思路清晰,工作计划可以帮助我们理清思路,更加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开展。有没有可以参考的工作计划呢?请您阅读小编整理的《[计划模板] 节能减排工作规划(一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一)完善考核制度,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分解落实宁波市节能目标责任,执行能源消耗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措施,对各地实行用能总量、单位工业用电产值提高率、规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四项主导考核指标。二是市政府与各地、市级主要涉能部门、重点用能企业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各地、有关部门要与所属企业(单位)签订节能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强有力工作格局。三是加大对各地、有关部门,特别是重点用能企业的督促考核,严格执行节能降耗“一票否决”制,作为企业评先评优、政策享受以及新上或扩产项目用能审查的前置条件,促进企业增强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意识。四是建立健全协调推进、季度例会分析、部门联席会议以及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促进节能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用能管理,完善节能监管。一是抓工业节能。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工业节能降耗。引导支持企业从高能耗低产出向低能耗高产出转变,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宁波市能源管理信息系统监控功能,以年耗能千吨标煤以上企业为重点,加强用能监控和分析。强化年耗能3000吨标煤以上企业考核管理,对部分重点用能行业开展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管理。各地要加强对年用电60万千瓦时以上企业的管理,建立能耗台帐,尤其是年耗电150万千瓦时或电力装机容量315千伏安以上企业必须纳入规上企业管理。加强本地区重点用能企业(单位)节能工作管理,组织开展节能争先承诺活动,推行宁波市“六个一”节能工作法,帮助工业企业完善节能管理措施,提高节能自觉性。加快锅炉改造、余热回收技术、燃油锅炉燃料替代技术、变频节能、伺服技术、电磁加热和空气源热泵等节能技术广泛应用,以技术进步促进节能降耗。二是抓服务业节能。以年耗电100万千瓦时以上的商场、宾馆等单位为重点,实行定额和限额管理,加强能源监察和审计。加快现有宾馆、饭店、商业大楼等节能和节水改造,大力推广使用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绿色照明等节能设备和技术,推广冰蓄冷、太阳能热水、地源热泵等技术。引导住宿、餐饮、洗染和沐浴等生活服务业增强节能意识。三是抓农业节能。加强对重点农业企业的节能管理,大力发展绿色高效生态农业,加快推进农业节能项目技术改造,鼓励农业企业投入和使用太阳能等新能源,积极推广新型节能农机应用,及时淘汰老旧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等落后农机,提高农业机械化能源利用效率。四是抓建筑行业节能。大力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全过程监管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全市新建12层及以下居住建筑、12层以上居住建筑的逆6层、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实施与建筑物统一的太阳能供热技术,同时,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太阳能发电及并网工程建设,促进太阳能的综合应用。大力开发和推广节地、节能、废弃建筑物等利用的各类新型墙材。稳步推进已有建筑节能改造。五是抓交通运输节能。加快发展公共交通与现代物流,调整优化线路布局和运力结构,促进公交优先发展,倡导公交出行方式,推广使用节能型、环保型及新能源客运车辆,加快老、旧客运车辆更新步伐。鼓励运输企业发展重型、厢式货运车辆和大吨位、特种运输、集装箱等专用运输节能车辆,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能耗。六是抓公共机构节能。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宁波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完善能耗的分项计量,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管理标准,开展“节能型机关”创建活动,政府采购要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投资项目要划出节能设备投入资金比例,提高首次节能投入。积极推进发光二极管等高效照明设施在城市照明、道路照明、景观照明中的广泛应用,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办法,逐步对城市照明、道路照明、景观照明进行发光二极管等高效照明设施改造,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上升。七是抓用电管理。以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为基础,结合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供电部门要科学调度,及时制订和实施错避峰及差别化有序用电方案,保障经济社会的平稳运行,促进电力利用效率提高;加快在全部工业专变安装负荷控制装置,尤其是尚未提升的“七低行业”企业。

(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快淘汰提升落后产能促进“腾笼换鸟”。一是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和我市淘汰提升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淘汰造纸落后产能11、5万吨、有色金属金属金属15、9万吨、化纤1万吨、小火电24兆瓦,关停烧结砖企业21家;完成工业企业S7变压器淘汰任务(274台),完成50%非工单位S7变压器淘汰任务;淘汰活塞(含普通螺杆)空压机300台、轴承加工六角车床300台;完成新浦小熔炼、横河小轴承的淘汰规范提升工作;淘汰一批“七小产能”,规范提升一批“七低行业”企业。二是加强联合执法。加大联合巡查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由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淘汰落后产能联合执法机制,运用税收、信贷、环保、电力、工商、安全等多种手段,形成强有力的倒逼机制。三是加强督查。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实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对瞒报、谎报淘汰提升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控制能耗总量,优化能源存量。一是根据上级政府节能指标和能耗总量控制要求,将年度用能总量和用能增量通过科学的测算,合理分配给各地。在总量控制范围内,由各地统筹安排全年用能工作,优先保障高新技术、新兴产业、高产出企业用电需求,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低产出企业用能,确保能源使用高效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二是严格项目节能审查,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管理等相关规定,从源头上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新增高能耗和落后产能,控制能源消费增长。对上年度未完成节能任务的企业暂停扩容,对未能平衡能耗总量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当能耗总量或新上项目用能指标接近限额时,暂缓项目节能审查。

(五)推进技术进步,深挖节能潜力。继续推进节能示范项目、节能改造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发挥技术节能的支撑性作用。一是继续鼓励和扶持节能技术(产品)、新能源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实施投资额超20万元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100只(其中杭州湾新区20只)以上,项目总投入2亿元以上,节能量达到3万吨标煤。积极支持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产项目建设,扩大再生能源利用。二是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完成剩余15家千吨标煤以上用能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争创省绿色企业1家以上。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创建,打造循环经济特色产业。三是继续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能效评估和电平衡测试,完成70家年耗能500吨标煤以上企业(其中杭州湾新区20家)的集能源审计、用能分析、能源效益评估、项目诊断、用能管理于一体的企业能源利用效率评估与分析,完成20家重点用能企业(其中杭州湾新区10家)电平衡测试工作。四是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利用社会资金参与到节能降耗中来,解决企业节能资金问题,调动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的积极性,促进节能行为市场化,节能过程产业化。五是继续培育和引进节能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节能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助力节能降耗,同时,加强对节能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建立完善节能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和准入制度,实行警告和末位淘汰制度。六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节能和淘汰提升落后产能改造项目的信贷政策倾斜。

(六)加强节能监察,严控违法用能。加强节能监察机构队伍及能力建设。按照快速反应、及时诊断的要求,增强软硬件能力,提高节能执法效能。完善节能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建立节能监察与帮促服务相结合的机制,逐步建立健全节能监察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监管力度,选择一批高能耗行业开展对标活动,并对超限额能耗标准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开展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试生产6个月后的能源利用后评价工作,对实际运行能耗水平高于节能评估报告书中能耗水平10%以上的项目,督促限期改整,并采取相应措施。

(七)强化节能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充分发挥节能宣传月作用,扩大节能降耗宣传效果,引导全体市民树立正确的能源消费观。加大对节能降耗工作的宣传力度,从政策法规、技术产品、典型事例等多层次、多角度进行宣传报道。通过征文、建议、展览等形式引导机关、团体、企业开展节能活动,提高市民、职工、学生节约能源的自觉性。同时,健全舆论监督机制,适时曝光严重浪费能源资源的典型行为、现象和单位,进一步营造全社会良好的节能降耗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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