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售卖应急预案

时间:2025-03-08 作者:工作计划之家

汽车售卖应急预案(系列14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保不齐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编制应急预案。写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车辆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汽车售卖应急预案 篇1

为了保证恶劣天气下应急处置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水平,发挥最大潜能抗灾救灾,确保储备仓库、储备物资、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组织机构

成立江铃物流有限公司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位抗灾救灾的组织领导工作。其成员组成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抢险救灾组、人员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通讯联络组,各自担负抗灾救灾的具体工作。

(一)抢险救灾组:具体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工作。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抗灾期间的后勤物资保障

工作。

组长:

成员:

(三)人员救护组:负责抗灾救灾期间人员受伤时的急救工作。

组长:

成员:

(四)安全保卫组:负责抗灾救灾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组长:

成员:

(五)通讯联络组:负责向当地有关部门、联防单位联络,请求增援。向各小组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事故结束后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部门上报有关材料。

组长:

成员:

适用范围

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连阴雨、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储备仓库和储备物资损失、职工伤亡的气象灾害。在本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灾前准备

及时与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了解灾害性天气情况,及时获取当地的灾害性天气预警,做到有备无患。

(一)对库区、货场排水系统进行检查清理,疏通涵洞,确保涵洞、水沟畅通无阻。

(二)检查仓库、站台库,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确保仓库、物资安全。

(三)检查专用线路基、护坡及周界围墙,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四)对电力线路、通讯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采取应急措施。

(五)对办公楼的避雷装置、配电、供水设施、车辆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和生活物资的储备。

(七)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和巡逻工作,发现险情,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组织人员进行抢险。

抢险救灾

(一)在上班期间,职工或巡逻人员发现灾情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发布有关禁令,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紧急行动起来,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同时领导小组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管理局。

(二)在下班后、双休日、节日期间,值班巡逻人员发

现灾情应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一方面命令值班领导立即启动抗灾救灾预案,组织在处人员对灾情进行抢险;另一方面立即安排车辆,组织不在单位值班人员赶赴单位,进行抗灾救灾。

(三)受灾现场指挥人员、救灾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灾情,接受指令,协调和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四)对压坏的仓库屋面要及时组织修复,使物资受损降至最低限度。

(五)对突发灾情,在岗人员没有接到相应指令,一定要坚守工作岗位,并根据灾情情况采取相应的抢险保库和自救措施。

(六)灾情特别严重,抢险救灾力量有限时,应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援。

(七)抢险救灾中如遇人员受伤时,应立即进行救护并送就近医院救治。

(八)加强日常的治安管理和保卫工作。

善后工作

(一)做好受伤人员和家属的安抚和慰问工作。

(二)及时动员全体人员恢复生产,做好受损工程的修复。

(三)做好其它善后处理工作。

奖惩

(一)参战人员表现突出的由单位给予表彰或向上级请功嘉奖。

(二)抢险救灾中无故不到场,不服从命令,不听从指挥,临阵脱逃者视情节轻重以予经济、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安全管理部编制、修改和释义,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汽车售卖应急预案 篇2

一、演练目的

1.检验公司员工及相关部门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2.增强员工在汽车突发事故中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磨合各部门之间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协调配合机制,确保在实际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演练时间与地点

1.时间:xx月xx日

2.地点:公司停车场或指定的空旷场地

三、参演人员

1.驾驶员:xx

2.应急救援小组:包括医疗救护组、消防灭火组、安全警戒组、抢修救援组等,每组xx人。

3.观摩人员:公司其他部门员工代表

四、演练场景设定

模拟公司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发生发动机起火、车辆碰撞且有人员受伤的复合事故场景。

五、演练准备

1.物资准备:

模拟事故车辆1辆,提前对车辆进行设置,使其能够在演练时模拟发动机起火和碰撞效果(如安装烟雾发生器、模拟碰撞变形装置等)。

灭火器若干、灭火毯若干、急救箱1个、担架1副、警示标志(如三角警示牌、警示带等)若干、通讯设备(对讲机xx部)、抢修工具(扳手、千斤顶等)一套。

为参演人员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等。

2.场地布置:

在演练场地设置事故发生区域,用警示带进行隔离,并在周边合理位置放置警示标志,确保演练安全进行且不影响其他正常活动。

设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配备桌椅、通讯设备、扩音设备等,用于指挥和协调救援行动。

在场地周边设置观摩区域,供观摩人员观看演练过程。

3.人员培训:

在演练前组织参演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演练流程、各自的职责和任务,掌握应急救援技能和方法,如灭火器的使用、急救包扎技术、车辆抢修基本操作等。

向全体员工宣传演练的目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确保演练顺利进行并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六、演练流程

(一)事故发生与报告(9:00-9:10)

1.驾驶员驾驶模拟事故车辆在演练场地内行驶,按照预定计划,车辆突然发出异常声响,随后发动机部位冒烟起火,并与前方设置的障碍物发生轻微碰撞,驾驶员立即停车并尝试灭火,但火势无法控制,同时发现车内有一名乘客(模拟人偶)受伤被困。

2.驾驶员迅速拨打公司内部应急救援电话(如xx),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型号、人员伤亡情况和火势等信息,并在车辆后方150米处放置三角警示牌,开启危险警示灯,然后撤离到安全地带等待救援。

(二)应急响应与指挥(9:10-9:20)

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汽车应急救援预案。

2.指挥中心通过对讲机通知各应急救援小组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并向公司领导汇报事故情况。

3.各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收到通知后,带领小组成员携带相应救援设备和工具赶赴事故现场,在途中向指挥中心报告小组到达时间预计。

(三)现场救援行动(9:20-9:50)

1.安全警戒组:

率先到达事故现场,迅速在事故现场周边设置警戒区域,使用警示带和警示标志将事故现场与外界隔离,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确保救援现场安全有序。

疏导周边交通,引导过往车辆绕行,避免造成交通拥堵。

2.消防灭火组:

到达现场后,迅速评估火势情况,确定灭火方案。

一组人员使用灭火器对着火部位进行灭火,重点扑救发动机舱和油箱附近的火焰,防止火势蔓延;另一组人员展开灭火毯,覆盖在着火车辆的关键部位,隔绝空气,协助灭火。

在灭火过程中,密切关注火势变化,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灭火进展情况。

3.医疗救护组:

携带急救箱和担架快速接近事故车辆,对受伤人员进行初步检查和急救处理。

如发现伤者有骨折情况,进行简单固定;如有出血伤口,进行止血包扎;若伤者出现呼吸心跳骤停,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

在对伤者进行初步处理后,将伤者小心地转移到担架上,送往指定的安全区域等待进一步的医疗救援,并安排专人负责看护伤者,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伤者情况。

4.抢修救援组:

在消防灭火组控制住火势后,对事故车辆进行检查评估,确定车辆受损情况。

使用抢修工具对车辆进行抢修,如检查车辆电路系统是否短路、修复受损的油管或水箱等,确保车辆不会发生二次事故,并尽可能恢复车辆的基本行驶功能,以便后续将车辆移离事故现场。

(四)后期处置与恢复(9:50-10:20)

1.医疗救护组在将伤者送往安全区域后,联系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或拨打当地急救电话(如xx),告知伤者情况和所在位置,等待专业医疗救援人员到来,并协助将伤者转送至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2.抢修救援组在完成车辆抢修任务后,将事故车辆移离事故现场,拖至指定的维修地点进行全面检修和维修。

3.安全警戒组在确认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全部结束且无安全隐患后,解除警戒区域,恢复周边交通秩序。

4.各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救援任务完成情况,指挥中心对整个演练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包括各小组的响应时间、救援行动的有效性、存在的问题等,并记录在案。

(五)演练总结与评估(10:20-11:00)

1.组织参演人员和观摩人员集合,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对本次演练进行全面总结。

2.总结内容包括演练过程中各环节的执行情况、各应急救援小组的协作配合情况、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不足之处、取得的经验教训等。

3.邀请观摩人员发表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根据演练总结情况,形成书面的演练评估报告,明确需要改进的方面和改进措施,为今后的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七、演练注意事项

1.演练前确保所有参演人员和观摩人员熟悉演练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避免在演练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2.演练过程中,各参演人员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任务进行操作,听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不得擅自行动。

3.在使用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备和进行急救操作时,要确保操作方法正确、规范,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4.演练现场要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演练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确保演练安全顺利进行。

5.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清理演练现场,恢复场地原状,妥善保管演练物资和设备,以便下次演练使用。

汽车售卖应急预案 篇3

一、演练目的

检验和完善汽车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提升驾驶员和乘车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反应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加强团队协作,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置。

二、演练时间与地点

时间:选择一个适合的时间段进行演练,避免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地点:选择一个安全、宽敞的场地进行演练,如停车场或空旷的道路。

三、演练内容与步骤

1. 车辆起火应急演练

场景设置:模拟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起火的情况。

应急措施:

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使用车载灭火器进行灭火。

乘车人员迅速离开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如火势无法控制,应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并报告给相关部门。

演练评估:评估驾驶员和乘车人员的应急反应速度和灭火技能,以及是否按照预案进行有序撤离。

2. 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演练

场景设置:模拟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翻车等交通事故的情况。

应急措施:

驾驶员和乘车人员应确保自身安全,避免二次伤害。

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进行简单的自救互救。

驾驶员应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报告给相关部门。

演练评估:评估驾驶员和乘车人员的自救互救能力,以及是否按照预案进行报警和保护现场。

3. 车辆故障应急演练

场景设置:模拟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的情况,如轮胎爆裂、发动机故障等。

应急措施:

驾驶员应立即将车辆停靠到安全地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检查故障原因,如无法自行解决,应拨打救援电话请求支援。

乘车人员应保持冷静,等待救援。

演练评估:评估驾驶员的故障处理能力和应急反应速度,以及是否按照预案进行安全停靠和请求支援。

4. 车辆盗抢应急演练

场景设置:模拟车辆被盗抢的情况。

应急措施:

驾驶员和乘车人员应确保自身安全,避免与盗抢者发生冲突。

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并提供车辆信息和盗抢嫌疑人的特征。

配合警方进行调查,提供必要的协助。

演练评估:评估驾驶员和乘车人员的.应对能力和报警速度,以及是否按照预案进行报警和配合警方调查。

四、演练准备

准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安全锤等。

对参与演练的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他们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

设置演练标志和警示牌,确保演练过程的安全和有序。

五、演练总结与评估

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对参与演练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积极参与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

汽车售卖应急预案 篇4

为广为深入细致地积极开展应急撤离,提升快速、高效率、有序地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的增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经济稳定较慢的发展和社会人与自然安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建议,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减低对社会危害,融合本厂实际情况,特签定本预案。

1、本厂的基本情况

本厂共计生产车间5间,库房1间,常年职工11人。

2、预防事故的措施

(1)对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及时合理搭载,经常修理、维修保养,并按照有关建议,对灭火器具有及时实行检验、除役或更新。

(2)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非政府机构和职责

本厂由厂长伍中华同志为总指挥,鲁道旭同志为副指挥,安全管理员伍中明组成事故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一旦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时负责全厂应急救援的组织和指挥,并落实各班组职责。

4、全面落实可能将出现的'情况及处理方案

(1)万一发生火灾及其它事故,立即由安全管理员伍中明同志组织人员排除、救护和疏散现场人员,同时由伍中华同志向119、120报警,并向到场救援力量报告本厂情况,提供所需资料。

(2)处理程序

①由鲁道旭同志负责切断火源、电源。

②由伍中明同志负责管理维护和撤离现场人员,同时向市119、120报警。

③由林平、杨刚同志等员工实施抢救。

④救援装备:灭火器6具有,窭防沙1处为,消防滚5把,消防水龙头1个。

5、要求

(1)各员工务必须认清形势,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做好事故的防治和处理工作。

(2)各员工熟悉方案,积极参加演练,明确任务要求与处置措施。

(3)随时搞好厉兵秣马准备工作,洗至命令后快速按建议继续执行任务,无法错失良机救援时机。

汽车售卖应急预案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第四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优先选用具备机动车检测维修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并加强技术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备案

第七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本规定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向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收取备案相关费用。

第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第九条 一类、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含汽车综合小修)、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分别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汽车专项维修工作。具体有关经营项目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摩托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工作。

第十一条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除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

第十二条 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二)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第十四条 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2.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见附件1),并附送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下列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完整:

(一)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六)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的,其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先完成备案。

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可由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提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附送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

(二)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

(三)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条件的承诺书。

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备案经营项目应当在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备案经营项目范围内。

第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归档;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备案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第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变更。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原备案机构。

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已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单并及时更新,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

第三章 维修经营

第二十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备案的经营范围开展维修服务。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机动车维修标志牌》(见附件2)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由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按照统一式样和要求自行制作。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托修方要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查看相关手续后方可承修。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应当执行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

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可按各省机动车维修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的标准执行,也可按机动车生产厂家公布的标准执行。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优先适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的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其执行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六个月内,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作为托修方追责依据。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维修结算清单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有关标准要求,维修结算清单内容应包括托修方信息、承修方信息、维修费用明细单等。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当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的要求,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加强对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管和约束,杜绝不规范的商业行为。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规范和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公开的维修技术信息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通过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维修作业,使机动车通过排放检验。

第三十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托修方、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自行处理。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

承担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或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有关标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的设备,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见附件3);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车主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维修档案应当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档案还应当包括: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等。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及时上传承修机动车的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机动车生产厂家或者第三方开发、提供机动车维修服务管理系统的,应当向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开放相应数据接口。

机动车托修方有权查阅机动车维修档案。

第三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加强从业人员诚信监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加强从业人员从业行为管理,促进从业人员诚信、规范从业维修。

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质量监督和管理,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样检测检验的方法,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质量进行监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机动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单位,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七条 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示承诺的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所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量纠纷。

第四十条 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有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必要时可拆检车辆有关部位,但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共同认可拆检情况。

第四十一条 对机动车维修质量的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且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二条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者基本情况、经营业绩(含奖励情况)、不良记录等。

第四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采集机动车维修企业信用信息,并建立机动车维修企业信用档案,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维修电子数据记录上传情况及车主评价、投诉和处理情况是机动车维修信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十四条 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认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具体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维修经营者的监管职责,对维修经营者是否依法备案或者备案事项是否属实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乱收费、乱罚款。

第四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在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运输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维修台帐、票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

(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维修设备及相关机具的有关情况。

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记录,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四十八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

(三)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

(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的;

(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的;

(七)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

(八)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或者未及时上传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实施备案和黑名单制度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1986年12月12日交通部、原国家经委、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1991年4月10日交通部颁布的《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汽车售卖应急预案 篇6

为切实加强旅游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杜绝旅游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科学、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道路交通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旅游道路交通事件的发生和降低旅游道路交通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我县旅游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旅游道路交通事件的范畴

旅游道路交通事件是指发生在景区内交通道路上或组团外出旅游的突然发生涉及游客,造成人身财产较大损害的交通事件,以及由自然现象引起的灾害性交通事故。主要包括:

1.游客在组团外出旅游过程中的交通事件。

2.游客进入景区过程中的交通事件。

3.因突发自然灾害,致使游客乘坐车辆发生交通事件。

4.其他不可预料因素而造成的旅游交通事件。

旅游道路交通事件按其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划分为一般、重大、特大三个级别。处置旅游道路交通事件的责任单位根据旅游车辆使用情况和游客所属情况而定。旅游道路交通事件出现后,负责人应遵循属地原则,向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同时,及时先行处置,以最快速度、尽最大努力实现应急处置。

二、建立旅游道路交通事件预警系统

成立由县文体和旅游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人员组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文体和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大队大队长

县文体和旅游局二级主任科员

组员:游国文县文体和旅游局旅游股负责人

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大队队员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我县旅游道路交通的安全预防工作。

主要职责为:及时提供旅游交通事件的危险信号,畅通信息渠道,提醒游客注意险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竭力避免发生旅游道路交通事件。旅游道路交通事件发生后,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及时向领导建言献策。旅游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应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多方配合、共同负责的原则。

三、建立保障机制

1.督促、教育游客遵守交通规则,阻止游客乘坐非法营运和不合格的车辆等。

2.加强对旅行社用车的监督,不定期抽查旅行社的用车情况。教育督促旅行社办理好各种车辆证照,按规定参加车辆的各类保险,自觉接受运管等部门对车辆的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排除行驶中的不安全因素。

四、建立旅游道路交通事件处置机制

1.信息报送与现场保护

旅游道路交通事件发生后,知情者或当事人应立即将情况发生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向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需要医院、公安派出所、交警等部门提供帮助的也要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相关人员尽快核准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将交通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所采取的处理措施、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情况,迅速向县人民政府汇报。

迅速展开抢救工作的同时,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现场痕迹和相关物品、证据破坏和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和物证。

信息报送时限:一般突发事件在2小时内报送,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即时即报,最迟在30分钟内报送,具体为先口头报,再书面报。同时,应时续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后果及对事件的处理情况。

2.立即成立现场指挥组织

旅游道路交通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件处置现场指挥组织,由现场最高领导任总指挥(上级领导到场后立即调整),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施救和各项善后工作。其具体职能为: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件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写出书面材料。在处理旅游道路交通事件时,现场指挥机构可视情况设立若干工作组。如:现场处理协调组,现场抢救协助组,警戒维护组,善后处理组,游客安抚组等。

3.迅速启动与实施救援

五、建立健全紧急重大情况信息报告制度,保障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发生交通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1.发生突发交通事件时,县文体和旅游局领导应亲临现场(如遇出差,先指派分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并根据方案进入应急处理程度;以最大可能、最快速度赶回处理情况),了解事故情况,视情况作出指示,指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2.迅速启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包括明确现场事故处理中设置机构人员、分工和职责,并向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3.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调集救援人员和相关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救援措施落实到位;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解释、说明和把关工作;

4.指导善后处理和游客安抚工作。

六、善后处理工作。

1.旅游道路交通事件调查工作,由处置道路交通事件的组织及文体和旅游局相关人员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交警队等)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维持正常的旅游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2.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对散布谣言、破坏、扰乱社会秩序的,及时报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对旅游道路交通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积极,贡献突出,奋力抢救、成效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反之要给以批评和处分。

汽车售卖应急预案 篇7

一、目的

为保证施工车辆在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车辆故障或车辆交通事故时,能够快速正确的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降低故障或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企业员工及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企业财产少受损失,减少对环境的破坏,特制定本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二、适用范围

单位所属车辆通行道路、施工场地、公司停车场所。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3.1车辆事故应急救援管理流程执行公司内应急处理相关管理架构。

3.2职责

1.公司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企业管理人员,是车辆道路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抢救工作的主要人员。接到车辆交通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总经理汇报,并在总经理组织/指导下救援工作。

3.企业管理人员负责单位运输车辆的安排和行车安全管理,具体开展事故应急抢救工作。

4.公司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对汽车车况及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故障/事故车辆维修、报废管理。

5.公司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协助车管所开展日常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负责交通事故的汇总上报。

6.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提供应急救援及受伤人员医疗费用等经费。

7.公司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停车,迅速报警并保护现场。若造成人身伤亡的,应迅速拨打“120”医疗急救电话,并协助医务人员或其他抢救人员抢救伤者;若发生火灾,首先应扑灭初燃火灾,火势较大时则应拨打“119”火警电话;事故现场局面复杂的,还应拨打“110”匪警电话,请求公安警察的援救。把人身伤亡和车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8.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配合事故现场交通警察的指挥,在事故调查完成后,尽快恢复交通。

9.车辆乘车人员,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协助司机迅速报警,及时报告上级,并积极抢救伤亡人员。

四、应急响应

1、现场紧急处置险情,开展自救脱离险境:

⑴当机动车在道路行驶中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⑵当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伤员脱离险境,并迅速拨打交通事故处理报警电话“122”、“120”、“110”、“119”等急救电话。因抢救伤员需要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⑶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检修车辆遇有火灾时,驾乘人员首先应使用车上配置的干粉式灭火器,喷射火焰根部,扑灭初起火灾。若火势较大难以控制时,应迅速拨打“119”火警电话。做好自我保护,把车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⑷事故现场要做好保护,必要时增设警戒。

2、交通事故报告

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的司乘人员要立即向部门及公司领导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有: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地点、时间、单位、伤亡情况、司机姓名、车牌号码等情况。当事人应当如实向交警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更不得肇事后逃逸。

3.公司的应急救援

⑴总经理应组根据事故报告中反映的事故性质、伤亡或车辆等财物损失大小等情况,决定采取何种级别的应急救援措施,必要时派人到现场协调处理。

⑵轻微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根据交警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处理意见,妥善处理好各项事宜。视具体情节可派员前往协助调查处理。

⑶接到重大交通事故报告时,总经理带队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若在交通道路上必须配合交警等部门开展应急抢救工作、事故调查分析等,并委派专人负责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⑷接到特大交通事故报告时,总经理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抢救工作,并委派专人负责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⑸财务部门在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要及时筹备资金,以供抢救伤者、修理事故车辆使用。

4.现场恢复

事故现场的抢救等工作完成后,经公安交通警察或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后,根据交警的指挥,要及时清理撤离事故现场,疏通道路交通。

五、事故调查处理

1.车辆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警察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2.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后,报公司可视情节进行处理,对事故责任者可由公司研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车辆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及时通报车辆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评估,保险公司派员或委托经理部车管所对受损的车辆依据保险条款及时恢复车辆;及时做好车辆保险索赔工作。

4.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公司。公司派员赶赴现场,协助交管部门并参与处理,对责任者按规定处理。

5.总经理根据交通警察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妥善处理好伤亡者的经济赔偿工作。据交通警察对事故责任认定,提出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

6.依据交通警察对事故的处置意见改进和实施防范措施。

六、应急资源

1.车辆均应配备常用检修工具、警告标志牌等警告标志。

2.每台车辆均应随车配备干粉式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保养,确保消防器材能够有效使用。

3.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件,具有驾驶资格的人员。

4.对违章违禁屡禁不止或不适合机动车辆驾驶的人员,应令其换岗、辞退。保证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素质能够胜任其工作。

5.组织驾驶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司机的应急处理能力。

七、相关记录

1、车辆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学习培训记录。

2、对车辆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3、车辆故障或事故记录。

4、车辆出勤报表。

汽车售卖应急预案 篇8

1、培训和演练

(1)劳动安全专员负责主持、组织全公司每年进行一次人员伤亡事故的模拟演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演练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演练、评价和更新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2)劳动安全专员负责对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2、应急物资的准备、维护、保养

(1)应急物资的准备:简易单架、跌打损伤药品、包扎纱布。

(2)各种应急物资要配备齐全并加强日常管理。

3、事故发生后,

(1)事故发现第一人,立即疏散事故现场的群众,并开展伤员救援,在有人员伤亡的情况时,如果伤员能移动,立即转移伤员,离开事故发生的危险区,如果伤员不能移动,尽量在伤员所处位置点清理出一块相对较安全的区域,并拔打120急救电话(注意:急救电话中必须讲清事故发生地址、发生原因、目前状况、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及附近的交通情况)。

(2)通知公司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同时,对伤员采取紧急的急救措施。

4、事故后处理工作

(1)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2)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写出报告,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受伤(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受伤部位。

(3)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4)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5)向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6)向所有人员宣读事故结果,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汽车售卖应急预案 篇9

1、编制目的

为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2、危险性分析

2.1公司概况

xxx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xxx路xxx号,占地面积约xxx平方米,现有员工xx人。主要经营汽车销售与维修。

2.2危险性分析

本公司经汽车维修经常接触汽油、氧气、乙炔、油漆等易燃物品,同时使用的举升器等起吊设备及易出现垮塌伤人事故。

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公司成立火灾、工伤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应的.急救工作组。

3.1指挥部组成成员和职责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总指挥不在的情况下由安全主管进行现场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6)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工作组组成成员和职责

灭火组:负责消防、枪险

成员:

救护组:负责现场医疗、救护

成员:

警戒组:负责治安交通管理

成员:

通迅联络组:负责通迅、供应后勤

成员:

运输组:负责运送伤员

成员:

4、预防与预警

4.1事故预防措施

(1)建立健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

(3)车间、库房加强通风、完善避雷设施;

(4)釆用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报警措施;

(5)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4.2报警与通讯

公司将用于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装备及器材配备齐全,并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况;

应急电话:

火警:119

匪警:110

医疗急救:120

环保部门:

5、应急响应

5.1灭火处置方案

(1)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釆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灭火组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釆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3)总指挥根据事故报告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总指挥不在现场由副总指挥负责指挥);

(4)警戒组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险程度极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交通疏导;

(5)救护组进行现场救护,如有需要立即将伤员送至医院;

(6)通讯组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7)扑救人员要注意人身安全。

6、附则

(1)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熟悉各种应急技术;

(2)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技术演练,应急预案综合演练每半年不少于1次。;

汽车售卖应急预案 篇10

1.总则

1.1目的

为确保国家财产和人员安全,完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襄阳区烟草专卖局、襄樊市烟草公司襄阳营销部(以下简称区局(营销部))机动车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特制定《襄阳区烟草专卖局、湖北省烟草公司襄樊市公司襄阳营销部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工作原则

⑴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⑵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区局(营销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在处置机动车辆事故(事件)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开展抢救、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建立应对机动车辆事故(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国家各类相关法律、法规和《襄阳区烟草专卖局、襄樊市公司襄阳营销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襄阳区烟草专卖局、襄樊市公司襄阳营销部机动车辆相关管理规定编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烟草商业系统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人员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损失的车辆起火、车辆故障、车辆交通事故、车辆盗抢和车辆遭遇突发自然灾害等各类事故(事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襄阳区局(营销部)机动车辆事件(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区局(营销部)分管机关副局长(副经理)

副组长:综合办车队负责人

成 员:区局(营销部)所有机动车驾驶员

2.2机动车辆事件(事故)应急小组职责

⑴ 负责编制、修订机动车辆事件(事故)应急预案。

⑵ 负责机动车辆事件(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⑶ 负责机动车辆事件(事故)调查、上报和查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突发事故(事件)的调查、取证。

⑷ 以预防为主,完善机动车辆事件(事故)监测和预防系统;做好应急处置物资、设备的储备和维护。

⑸ 积极组织车辆驾驶人员进行自救,及时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

⑹ 组织对所有机动车驾驶员进行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和演练。

3. 有关应急预案

3.1车辆起火应急预案

⑴ 机动车辆若在停车场内发生自燃事故,第一目击者应迅速利用停车场常备灭火器灭火,并立即通知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拨打119报警电话;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参与灭火、疏散停车场车辆,并安排专人引导消防车辆。

⑵ 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起火,驾驶员应立即靠右侧停车,并使用车载灭火器灭火;车上人员迅速离开车辆,请求过往车辆和群众的帮助,报告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失火车辆如随车带有贵重物品或货物时,随车人员应负责警戒,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抢救随车物资;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参与灭火,保护好现场重要物资,必要时进行安全转移。

⑶ 若发生机动车辆纵火事件,纵火者仍在现场的,第一目击者和随车人员应首先制止其纵火行为,灭火自救,并报告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同时拨打110和119报警电话;在灭火的同时,参与灭火人员需注意保护现场,以便公安机关取证;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参与灭火,保护现场重要物资,必要时进行安全转移。

⑷ 机动车辆起火后,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区局(营销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通知保险公司,核实损失;

⑸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与保险部门协调相关事宜,将事故发生、处理的全过程书面上报区局(营销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2车辆故障应急预案

⑴ 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应立即将车停靠到道路右侧安全地带,在道路来车方向距故障车50至100米(高速公路不低于150米)处摆放故障车警示牌,亮起示宽灯。

⑵ 妥善安置故障车后,驾驶员应初步判定故障原因,排除故障。

⑶ 驾驶员难以自行排除,应维护现场秩序,确保车辆、人员、随车物品的安全,同时报告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等待支援。

⑷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组织专业维修人员,及时赶赴车辆故障现场,帮助排除车辆故障;现场无法排除时,应请求修理厂或交警帮助,将故障车送修理厂进行维修。

⑸ 送货车辆发生和紧急任务车辆发生故障,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出备用车辆赶赴现场进行替换。

3.3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⑴ 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时,司机或随乘人员应注意保证自身安全,保护好现场,立即拨打122电话报警,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向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现场的,要做好标记,尽可能找到证明人,取得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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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当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应视情况开展自救或拨打120;当司机或随乘人员生命受到威胁时,可视情况离开现场,但需要保持与政府有关部门和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

⑶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应急处置,同时及时报告区局(营销部)应急领导小组。

⑷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通知伤者家属赶到就治医院,配合医疗救护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并及时开展善后处理。

3.4车辆盗抢应急预案

⑴ 发生机动车辆盗抢事件,驾驶员及随车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相应的措施实施正当防卫,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应尽可能记住盗抢嫌疑人的像貌、体态特征及逃逸方向和使用交通工具的车种、车型、颜色、牌号等,并及时报告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若出现人员伤亡,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视情况进行现场施救。

⑵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赶往事发地,同时向区局(营销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到达现场后,组织现场人员尽力控制事态的发展,保护好现场,禁止无关人员出入事发地。

⑶ 公安机关勘察取证后,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人员对被盗抢车辆上的物品进行盘存清点,列出损失清单,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⑷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与保险部门协调相关事宜,将事故发生、处理的全过程书面上报区局(营销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5机动车辆遭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⑴ 机动车辆行驶途中遭遇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时,驾驶员应迅速将车辆开至安全地带,等待救援,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及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⑵ 当情况紧急,危及生命安全,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可当即弃车,撤离至安全地带,并随时保持与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

⑶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车辆抢救被困人员和物资。情况危急时,可通过区局(营销部)应急领导小组,请求地方政府支援。

⑷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与保险部门协调相关事宜,将事故发生、处理的全过程书面上报区局(营销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 应急处置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下达先期处置指令,迅速组织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应急处置现场记录。发生机动车辆重大事故(事件)的,当事人除按一般事故(事件)报警、处置方法和程序进行外,还应及时向区局(营销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5. 善后处置

机动车辆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机动车辆事件(事故)应急小组应迅速清理现场,核实损失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和理赔工作,提出整改建议,并按区局(营销部)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整改,迅速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6. 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及车队值班电话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

6.2物资保障?

所有机动车辆和停车场应配备灭火器、狼牙棒等必要的应急救援物品,明确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指定专人保管和维护保养,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每年至少组织机动车驾驶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学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2培训与演习

每年至少组织机动车驾驶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技能培训,熟悉预案操作程序和处置方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习,检验预案培训效果,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8. 附则

8.1预案更新

根据预案实施与演习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保证其有效性、可操作性。

8.2奖励与责任

对在应急救援行动中表现突出、消除了重大险情的个人提出奖励建议;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8.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襄阳区烟草专卖局、襄樊市烟草公司襄阳营销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8.4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襄阳区烟草专卖局、襄樊市烟草公司襄阳营销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汽车售卖应急预案 篇11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集团公司全部出租车辆使用液化石油气(LPG)为燃料,液化石油气属易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极易燃烧爆炸。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车辆在日常使用、安装、维护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车辆燃气系统设备损坏造成液化石油气泄漏,遇明火、高热,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使财产损失,人员伤亡。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同综合应急预案“应急组织体系”。

2.2 指挥机构及职责

同综合应急预案“指挥机构及职责”。

3危险源监控和管理

3.1 技术性预防和管理措施

(1)制定燃气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岗位培训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从事燃气车辆操作、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认真执行燃气车辆交接班和回场检检查制度,每次回场检查使用LPG检漏仪对燃气车辆的燃气系统和燃气应急箱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故障和异常现象立即停止营运,送修理厂检修,合格后方可营运;

(3)维修车间严禁使用明火,检修人员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4)加强停车场巡回检查,在检查中采取一看、二闻、三测,发现问题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5)集团公司属下各单位每季不少于一次组织员工进行燃气车辆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

3.2危险源监控方式、方法

(1)建立和健燃气车辆日常管理措施,定期对车辆燃气系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制定并严格执行燃气维修车间动火等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监督制度,对动火现场的要求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车间内没有易燃易爆物品符合动火条件,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3)作业中要严格遵守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严禁野蛮作业、野蛮施工。如气瓶在使用时必须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气瓶不得置于受阳光暴晒、热源辐射及可能受到电击的地方。

(4)车载灭火器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完好有效。

(5)重视人员岗前培训,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6)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信息报告程序

应急处理程序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同综合应急预案5.1“响应分级”。

5.2响应程序

集团公司各部门、各事业部及属下单位根据燃气车辆泄漏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响范围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各级的燃气车辆泄漏事故的处置。

原则上集团公司负责Ⅰ级、Ⅱ级类别的燃气车辆泄漏事故;各事业部及所属单位负责Ⅲ级、Ⅳ级类别的燃气车辆泄漏事故,集团公司协助处理Ⅲ级类别的燃气车辆泄漏事故。

燃气车辆泄漏事故发生后,负责处置该级别燃气车辆泄漏事故的单位(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事发单位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单位(部门)应当同时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5.3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5.3.1 燃气车辆在保修过程中发生泄漏、起火的应急处置措施

(1)车辆在维修过程中,燃气系统泄漏时,维修人员必须带防冻手套,不可徒手触摸燃气气体泄漏部位,以免冻伤皮肤;

(2)当发生或怀疑燃气泄漏时,切勿发动车辆,应抢先在大量的可燃混合气体形成前立即关闭车辆储气罐组合阀手动阀开关(以下简称:气瓶手动阀开关),移离或压制一切可能的点火源(包括明火、烟火、火星、电焊弧);

(3)维修人员要迅速关闭气瓶手动阀开关,使用防爆专用工具坚固漏气点连接件后,使用专用检测设备检测泄漏部位,确定排除泄漏后,方可恢复燃气系统运作;

(4)在泄漏严重的情况下(区域报警或经测试气体浓度高于爆炸下限的20%时)要迅速关闭气瓶手动阀开关,撤走非必要的在场人员,设置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对于液化气已扩散的地段,电气应保持原有状态,不得开或关,必要时拨打电话报警求助;

(5)当车辆起火时,维修人员要迅速打开车尾箱戴上手套,立刻关闭气瓶手动阀开关,切断气源;

(6)使用干粉灭火器或水对准火源根部喷洒,待火源熄灭后,立刻上报集团公司营运安监部和信息技术部。如火势过大,应立刻拨打火警电话“119”及通知抢险队。

5.3.2 行车过程中燃气车辆发生气体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1)当发生气体泄漏事故时,司机要迅速选择安全合适的位置靠边停车,关闭发动机,切断总电源,拉紧手动制动器;

(2)司机须马上打开车门,将乘客和行人疏散到50米范围外,同时提醒乘客不得点火吸烟或使用手机;

(3)司机迅速从车上取出灭火器、反光警告标志、防冻手套及防护品下车;

(4)在车辆20米范围放置警告标志、准备好灭火器,做好现场安全的防护工作;

(5)关闭气瓶手动阀开关。若泄漏处在组合阀上,且泄漏处已结冰,把手动阀覆盖,此时驾驶员拿出湿毛巾,盖在泄漏处,并不断淋水,把冰溶解后,关闭气瓶手动阀开关;

(6)控制漏气后,立刻拨打电话通知应急拯救调度中心报告事故情况;

(7)如若泄漏过大,司机个人无法处理时,应立刻拨打火警电话“119”及通知应急拯救调度中心,并向分公司报告事故情况,以获得拯救支援,并做好现场警戒安全保护工作。

5.3.3 行车过程中燃气车辆发生着火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1)发生着火事故时,司机要迅速选择安全合适的位置靠边停车,关闭发动机,切断总电源,拉紧手动制动器;

(2)司机须马上打开车门,将乘客和行人疏散到50米范围外,同时提醒乘客不得点火吸烟或使用手机;

(3)司机迅速从车上取出灭火器、反光警告标志、防冻手套及防护品下车;

(4)司机迅速打开车尾箱戴上手套,立刻关闭气瓶手动阀开关,切断气源;

(5)在车辆20米范围放置警告标志、准备好灭火器,做好现场安全的防护工作;

(6)使用灭火器对准火源根部喷洒干粉,待火源熄灭后,立刻通知抢险中心,把车拖回修理厂。如火势过大,司机个人无法处理时,应立刻拨打火警电话“119”及通知应急拯救调度中心,并向分公司报告事故情况,以获得拯救支援。

5.3.4 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

(1)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气体泄漏时,司机立刻关闭总电源,打开车门将车上乘客疏散到50米范围外,同时提醒乘客不得点火吸烟或使用手机;

(2)司机迅速打开车尾箱戴上手套,立刻关闭气瓶手动阀开关,切断气源;

(3)在车辆20米范围外放置警告标志;

(4)司机必须马上向应急拯救调度中心和所属营运分公司报告事故情况;

(5)司机手持灭火器在车辆附近监护戒备,保护现场直至交警、抢险队到场处理。

5.3.5 车场停放燃气车辆泄漏、起火应急处理

(1)燃气车辆泄漏应急处理

a)护卫员发现停放车辆有液化气泄漏时,应抢先在大量的可燃混合气体形成前立即关闭楼层总电源,关闭一切可能的点火源(包括明火、烟火、移动电话,不可发动车辆),在车场入口处设置安全警戒线,及时通知白云集团 24小时应急拯救处理中心(电话:87786520);

b)通知所属驻场单位值班人员迅速取车门匙打开车尾箱,戴上防冻手套关闭气瓶手动阀开关;

c)泄漏严重的情况下,要迅速撤走非必要的在场人员,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对于液化气已扩散的地段,电气应保持原有状态,不得开或关,不可发动车辆,并设置警戒线,必要时拨打119电话报警求助;

d)驻场单位义务消防队员及值班人员要迅速从消防栓箱内拿出水带,打开水掣不断淋水稀释可燃混合气体。

(2)燃气车辆起火应急处理

a)如车辆着火时,要迅速拨打“119”紧急救火电话,并向集团公司营运安监部(电话:8x60)报告情况;

b)及时通知驻场各单位,迅速撤离无关人员到安全位置;

c)组织驻场单位义务消防队员及值班人员迅速使用干粉灭火器或水对准火源根部喷洒,尽快控制险情蔓延,努力将火源熄灭,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

(3)注意问题

a)抢险人员进入现场时必须关闭通讯设备和一切火种;

b)做好个体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防止中毒和冻伤;

c)对现场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突然发生闪燃、闪爆,避免造成二次人身伤亡;

d)液化气储瓶已发生变形时,必须马上组织所有抢险人员撤离进退。

5.4人员疏散警戒

(1)疏散警戒组成员接到事故警报后,迅速到达现场进行疏散警戒,距事故点100米为警戒区设置警戒区域,在关键路口和路段设置警戒绳,防止无关人员靠近事故现场。

(2)负责疏散的工作队员的任务是动员、协助危险区域内的非抢险职工和外来人员疏散,告知紧急集合点位置和疏散路线方向,让有能力行走的人员自行向安全地点疏散,并协助老、弱员工撤离至安全地点,疏散过程中尽量做到不漏人。

(3)引导现场区域的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快速疏散,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错的地点安排专人值守,防止发生争先恐后,互相拥挤,阻塞通道,导致自相践踏,造成不应有的惨剧发生。

(4)疏散警戒组队员在组织疏散过程中发现有危重病人(含中毒者),则立即用担架将其转移至安全区域,交由安全防护救护组采取适当救护措施,并由安全防护救护组迅速送至医院救护或联系救护车到现场救护,转送途中及时联系接收医院做好准备。

(5)迅速派人到附近路口引导救援车辆有序进入抢险现场。

5.5受伤人员现场救护

一旦发生人员受伤时,安全防护救护组的成员按分工立即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抢救、救护。对受伤人员进行简单处理或现场包扎处理后,立即求助120急救中心或快速送往最近的医院。

现场的救护处理措施、方法:

(1)使受伤者尽快脱离事故现场移至空气新鲜处,按不同受伤情况进行处理。

(2)创伤人员。对于危重创伤,首要抢救生命;创口出血,用绷带或止血带压迫包扎止血;如果动脉出血,必须把血管压住(压迫止血点),即压住比伤口距离心脏更近部位的动脉(止血点),并送医院注射破伤风预防针,作进一步医疗处理。

(3)如果手指或脚趾全部被切断,应马上用止血带扎紧受伤的手或脚,或用手指压迫受伤的部位止血。伤口用无菌纱布或清洁棉布包扎,断离的手指、脚趾也要用无菌纱布包扎,立即送医院进行手术。

(4)骨折者首先抢救生命,而后用妥善的方法将肢体固定,若备有特制的夹板最为妥善,否则就地取材,如树枝,木棍等作为夹板之用,也可将受伤的上肢绑在胸部,将受伤的下肢连同健肢一并绑起来。伤者经妥善固定后迅速运往医院。

(5)呼吸心跳停止须现场进行心肺复苏。

(6)待救护车到场,协助护送伤院到医院。

6信息发布

同综合应急预案“信息发布”。

7应急结束

(1)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派专人全面彻底检查火灾爆炸现场,确认危险已经彻底消除,防止其他危险隐患存在或次生灾害的发生。

(2)要设置警戒区,派专人值守,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做好现场保护。

汽车售卖应急预案 篇12

为了广泛深入地开展应急疏散,提高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企业经济效益平稳较快地发展和社会和谐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对社会危害,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订立本预案。

1、本厂的基本情况

本厂共有生产车间2间,库房3间,工作人员40人。

2、预防事故的措施

(1)对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及时合理配备,经常维修、保养,并按照有关要求,对灭火器具及时采取检验、报废或更新。

(2)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机构和职责

本厂由厂(站)长申平厚同志为总指挥,副厂(站)长李宝生同志为副指挥,维修车间主任闫建兴、检测车间负责人王会波、材料库负责人员爱玲、办公室王娟组成事故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旦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时负责全厂应急救援的.组织和指挥,并落实各班组职责。

4、落实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处置方案

(1)若发生火灾及其它事故,立即由各车间负责人组织人员排除、救护和疏散现场人员,同时由办公室王娟同志向119、120报警,并向到场救援力量报告本厂情况,提供所需资料。

(2)处置程序

①由沈渭安、李xx、郭春云、李公社同志负责各责任区切断火源、电源。

②由张玉超、杨文清同志负责保护和疏散现场工作人员和司乘人员。

③由王娟同志负责向市119、120报警。

④由沈渭安、郭春云、田忠卫、马海涛同志等员工实施抢救。

救援装备:灭火器20具,消防沙1处,消防铲5把,消防水龙头8个。

5、要求

(1)各员工务必须提高认识,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做好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各员工熟悉方案,积极参加演练,明确任务要求与处置措施。

(3)随时做好临战准备,接到命令后迅速按要求执行任务,不能贻误救援时机。

汽车售卖应急预案 篇13

为提高汽车维修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应对安全事故,妥善处理,有效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减少有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初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能,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1)本公司正常维修工作中,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本公司维修车辆出现重大维修质量安全事问题,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伤亡及以上重大险情。

本预案维修工作和维修车辆是指正常情况下,符合本公司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的相关维修工作和车辆。

二、工作机制

在市交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我公司对各部门建立和完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部门维修作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根据应急预案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组织实施工作。

三、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公司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公司总经理、厂部、维修部、以及零件部的应急组织,各级部门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响应、分级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应急工作责任制。

(1)各级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厂部和维修部根据市交管部门的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总经理作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维修部负责维修生产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的部门,包括、机修车间、钣金车间、喷漆车间等由车间主作牵头负责。应急职责包括本部门维修生产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部门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维修工作重大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各总经理报告事故情况,指导、协调本部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厂部应加强对各部门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工作。

(2)各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厂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下意识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维修部:(含机修、钣金、喷漆)根据行政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维修车间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应急准备

(1)厂部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定期研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部门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和完善,加强重大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2)维修部应当[定期检查维修车间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

(3)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的,根据情况及需要及时通知和配合地主行政主管部门,与交通、公安、卫生、消防、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厂部要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建立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及时消除隐患。

(5)各部门主管应24小时保持手机开机,以务紧急情况联络。

五、应急响应

1、报告原则

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

2、报告程序

(1)发生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应马上交事故情况如实向主管领导或总经理报告,规划方案《汽车维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主管部门或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马上报告分管副厂长。

(3)发生严重火灾事故,要及时上报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门。

(4)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要及时上报公安、交通、等政府部门。

3、报告内容

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报告的内容: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险情或事故发生垢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单位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4)原因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知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下处理的有关事宜;

4、救援程序:

发生了事故的部门马上启动本部门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马上组织本单位应急组织开展救援行动,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同时报告上级部门和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请求救援。

(1)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的级别启动相关预案

(2)行政部接警后,根据事故级别启动本预案,马上成立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具体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各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救援行动。

5、事故处置

相关部门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各有关部门,在总经理统一领导指挥下,马上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汇同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马上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刺刀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6、信息发布

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民布,由市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单位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公众发布警告或者劝告,采取严格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六、应急终止

(1)厂部应急组织应根据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和结束情况,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2)应急状态终止后,各相关部门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七、保障工作

(1)宣传教育

各级主管部门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加预防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并通过定期组织实战演习,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2)人员力量保障

厂部对本单位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有员力量进行检查,组建维修车间、前台接待等固定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重大安全事故 应急工作基本人员技能培训和力量。

设备抢险力量:主要由车间维修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设备维护人员组成,承担事发现场的设备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安全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现场管理、设备管理、设备维护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

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厂部和各级部门主管组成,担负接收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相关部门人员对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的任务。

汽车售卖应急预案 篇14

为提高汽车维修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应对安全事故,妥善处理,有效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减少有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初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能,制定本预案,汽车维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1)本公司正常维修工作中,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本公司维修车辆出现重大维修质量安全事问题,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伤亡及以上重大险情。

本预案维修工作和维修车辆是指正常情况下,符合本公司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的相关维修工作和车辆。

二、工作机制

在市交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我公司对各部门建立和完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部门维修作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根据应急预案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工作。

三、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公司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公司总经理、厂部、维修部、以及零件部的应急组织,各级部门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响应、分级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应急工作责任制。

(1)各级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厂部和维修部根据市交管部门的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总经理作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维修部负责维修生产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的部门,包括、机修车间钣金车间、喷漆车间等由车间主作牵头负责。应急职责包括本部门维修生产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部门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维修工作重大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各总经理报告事故情况,指导、协调本部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厂部应加强对各部门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工作。

(2)各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厂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下意识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维修部:(含机修、钣金、喷漆)根据行政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维修车间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应急准备

(1)厂部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定期研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部门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和完善,加强重大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2)维修部应当[定期检查维修车间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

(3)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的,根据情况及需要及时通知和配合地主行政主管部门,与交通、公安、卫生、消防、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厂部要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建立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及时消除隐患。

(5)各部门主管应24小时保持手机开机,以务紧急情况联络。

五、应急响应

1、报告原则

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

2、报告程序

(1)发生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应马上将交事故情况如实向主管领导或总经理报告,规划方案《汽车维修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主管部门或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马上报告分管副厂长。

(3)发生严重火灾事故,要及时上报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门。

(4)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要及时上报公安、交通、等政府部门。

3、报告内容

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报告的内容: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工作人员伤亡情况;

(2)险情或事故发生垢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单位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等有关工作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4)原因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知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下处理的有关事宜;

4、救援程序:

事故的部门马上启动本部门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马上组织本单位应急组织开展救援行动,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同时报告上级部门和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请求救援。

(1)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的级别启动相关预案

(2)行政部接警后,根据事故级别启动本预案,马上成立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具体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各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救援行动。

5、事故处置

相关部门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各有关部门,在总经理统一领导与指挥下,马上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汇同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马上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刺刀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6、信息发布

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民布,由市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单位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公众发布警告或者劝告,采取严格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六、应急终止

(1)厂部应急组织应根据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和结束情况,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2)应急状态终止后,各相关部门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后果、包括伤亡工作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七、保障工作

(1)宣传教育

各级主管部门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加预防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并通过定期组织实战演习,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2)工作人员力量保障

厂部对本单位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有员力量进行检查,组建维修车间、前台接待等固定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工作人员技能培训和力量。

设备抢险力量:主要由车间维修工作人员、设备管理工作人员、设备维护工作人员组成,承担事发现场的设备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安全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现场管理、设备管理、设备维护等工作的技术工作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

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厂部和各级部门主管组成,担负接收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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