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作计划|个人贸易合同(经典15篇)_个人贸易合同
时间:2020-09-05 作者:工作计划之家个人贸易合同(经典15篇)。
<一> 个人贸易合同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甲方指定的合法代理人。
协议条款如下:
1、甲方(简称公司)授予乙方(简称代理人)在_________国_________经销_________的独家代理权,自本协议签字日起_________年为期。
2、代理人保证竭力履行其向公司之订货,非经公司同意,代理人不得违背公司关于装运订货的任何指令。
3、本协议履行期间,代理人将收取佣金:
订单额少于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_%收佣;
订单额超过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_%收佣。
4、代理人提供的发票金额,包括佣金和除邮寄、小额杂费以外的开支,公司将开具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予以支付。
5、任何一方提前3个月用挂号信书面通知对方或任一方在任何时候违背本协议任何一款,无须通知,本协议即告终止。
协议双方于上述时间签字盖章为证。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 个人贸易合同
a.经销商应保障或使制造商免于遭受各种因经销商从事、经营或执行合同造成的人员伤害或死亡以及财产的损失或丢失而引起的索赔和伤害。
b.制造商应保障并保证使经销商免于任何由于货物本身的损坏、失灵、故障导致的伤害和索赔,除非这些伤害和索赔是由经销商本身或其他原因引起,或是归因于经销商的引导、运作或履行。在全部合同期间,制造商应对售给经销商的所有产品的产品责任负责保险,在总保险额内按每次交货数额至少承担__________________(币种和金额),这种保险把经销商称为附加保险方
<三> 个人贸易合同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
1.1 “买方”--是指中国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 “卖方”--是指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资料。
1.5 “合同工厂”--是指买方使用卖方提供的技术和资料进行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包括卖方提供的全套设备和备件,即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1.7 “技术服务”--是指卖方根据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 “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_________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章 合同范围
2.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_________成套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合同工厂”),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工厂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生产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和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
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2 卖方所供应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卖方对合同工厂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3 卖方派遣有经验的、健康的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对合同工厂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见本合同附件五。
2.4 卖方负责培训买方派遣的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范围见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年内,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买方的本“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三章 价格
3.1 卖方按本合同第二章规定提供合同工厂“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2 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3.2.1 机械设备部分:
(1)设备和材料费
(2)备品和备件费
(3)设计费
(4)技术资料费
(5)技术服务费
(6)技术培训费
3.2.2 技术转让部分:
(1)技术转让费
(2)设计费
(3)技术资料费
(4)技术服务费
(5)人员培训费
上述分项价格清单,详见附件四。
3.3 上述合同总价中的设备部分为fob_________港口买方指定的受载船支船面交的固定价格,并包括装船费,包装费以及将货物装到买方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费用,上述合同总价中的技术资料部分是指和技术资料在北京机械交付以前的一切费用。
第四章 支付(适用于延期付款的情况)
4.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方向卖方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_________银行,卖方向买方的付款应通过_________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卖方:
4.2.1 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支付给卖方。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内提交。
(1)卖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2)由_________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的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5)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4.2.2 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卖方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交货时,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将每批交货总价的_________%支付给卖方:共10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10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六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六份。
4.2.3 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支付给卖方:
(1)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支付给卖方:
(1)商品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保证期结束的确认书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5 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买方应自_________日起,于_________年内,每_________个月为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办法支付给卖方。
4.2.5.1 卖方应开立分_________期支付具有下述内容的远期汇票共_________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于_________时提交买方:
(1)票面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另加第_________章_________条规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计(大写:_________);
(2)以_________日期为出票日,到期日分别为自出票日满_________个月;
(3)以买方为付款人;
(4)带有利息条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_%计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体金额为:第一期:本金_________,利息_____,本利合计_________;第二期:本金_________,利息_________,本利合计_________。合计:_________。
4.2.5.2 买方收到汇票后,于_________时即对上述分_________期支付的汇票正本承兑,并交北京中国银行背书保证后送交卖方。
4.2.5.3 卖方收到汇票后应在各期汇票到期日前,分别将汇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国银行,由北京中国银行提请买方于汇票到期日后一天支付给卖方。
4.3 按本合同第_________章和第_________章规定,如果卖方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等有关款项时,买方在按本章第4.2.2条,4.2.3条4.2.4条规定支付货款时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4.4 买方支付本章第4.2.1条所规定的货款时,应向卖方提交中国银行出具的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_________%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证函(保证函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八)。
4.5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均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均由卖方负担。
第五章 交货与交货条件
5.1 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个月内分_________批将本“合同工厂”的“设备”交付完毕。
总毛重大约为_________公吨。总体积大约为_________立方米。
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交货港口为_________,目的港口为中国_________。
5.2 卖方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月内,应向买方提交初步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大约总重量、大约总体积、交货时间、交货港口、危险品的品名以及国际危规号等),并提出超大、超重设备的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易燃品在运输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重量最大限度为三十公吨,体积最大限度为长12米,宽2.7米,高3米。凡超过此限度的货物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个月内向买方提供草图一式六份,经买方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买方应于收到上述草图后一个月内用电传或信件确认,否则卖方即开始制造。至迟不超过第一批交货前_________个月,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最终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内容包括合同号、批次、项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设备材料和危险品的大约毛净重、每件货物的大约尺寸(长、宽、高)体积、交货港、每批货物的交货时间以及超大、超重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和危险品运输措施及注意事项的说明。
5.3 已装船的提单日期为设备的实际交付日期。
5.4 卖方供应的每批设备,应为本章第5.1条规定的港口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设备”的风险,卖方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5.5 在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不迟于_________天,卖方应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共10页,当前第2页12345678910
(1)合同号;
(2)货物备妥待运日;
(3)货物总体积;
(4)货物总重量;
(5)总包装数量;
(6)装船港口名称;
(7)重量超过二十公吨,尺寸超过12×2.7×3米的每件货物的大约总毛重、总体积及名称;
(8)危险品的品名、重量、国际危规号。
同时卖方还应航寄给买方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1)发运货物的详细清单,包括合同号、序号、“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单重、单件体积和总体积,每件货物的外形尺寸(长×宽×高)总件数和装船港口名称;
(2)重量超过二十公吨或体积超过12×2.7×3米的每件大件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
(3)易燃品和危险品的品名、性质、特殊防护措施及事故处理方法说明书;
(4)对温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项证明书。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作为买方安排运输和装卸工作的依据。
5.6 所有设备交货应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材料、易损件应随主机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装在甲板上的“设备”,卖方应负责进行适当的包装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5.7 买方应于受载船只抵达交港口前不迟于十天将船名、预计抵达日期通知卖方。(如买方需要变更船只或改变船期,买方或买方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5.8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船只抵达交货港口时将货物备妥装船,买方因此而遭受的空舱费、船舶滞期费和有关费用,均由卖方负担,按轮船公司提出的有关单据,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
5.9 如卖方在受载船只预计抵达日期已将货物备妥而买方船只不能在预计抵达日期后三十天内抵达交货港口,这三十天内的有关仓储费、保险费等由卖方负担,但第三十一天起以后发生的仓储费、保险费,按卖方提供的原始凭证,由买方核实支付。但卖方仍有责任根据买方通知,在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后,由卖方负责交货,在此情况下,卖方不支付迟交罚款。
5.10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船后四十八小时内,将提单日期和号码、船名、“设备”名称、总价、总重、总体积、总件数和合同号以电传通知买方。如遇有第5.5条的大件货物及危险品,应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长、宽、高)、品名、金额。买方因卖方未及时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损失将由卖方负担。
5.11 在将货物装到船上后,卖方应于装船后将每批货物的整套交货文件(即、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明书各一份)随船在目的港提交给中国外贸运输公司。
同时航寄买方上述单据副本各两份和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以及有关装配安装图纸各三份。
5.12 技术资料的内容和交付计划见本合同附件三。
5.13 卖方在技术资料发出前一周将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合同号和资料预计抵达北京和/或_________的日期用电传通知买方。在资料寄出后二十四小时内卖方需将发出日期、航次、空运单号、重量及资料件数、合同号以电传的方式通知买方。
5.14 “技术资料”到达目的机场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
5.15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在北京和/或_________机场交付,上述资料的风险,在卖方在北京/或_________机场交付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如果技术资料短少、丢失或损坏时,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二十一天内在北京和/或_________机场补充提供丢失或损坏部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5.16 在每批“技术批准”交货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卖应将下述文件航寄给买方:
(1)空运提单一式二份(通知目的机场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并注明合同号);
(2)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6.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合远洋的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新的坚固木箱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
6.2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6.3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唛头标记;
(3)目的港;
(4)收货人;
(5)设备名称及项号;
(6)箱号/件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码(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公吨或超过二公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以英文及国际贸易运输常用的标记、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和重心位置,以便装卸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上应以英文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以及相应的国际贸易通用的标记图案。共10页,当前第3页12345678910
6.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有关内容。装在甲板上的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6.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各一式二份,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一式二份。需要组装的设备部件附详细装配图一式二份。
6.6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
(3)目的地;
(4)唛头标记;
(5)毛重(公斤);
(6)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代号、名称和页数。
6.7 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第七章 设计与设计联络
7.1 为使本“合同工厂”的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和本章的规定进行设计和设计联络。
设计联络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详见附件_________。
7.2 卖方承担的设计工作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卖方提交“技术资料”的要求、内容、份数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7.3 买方承担的设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_。买方向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卖方依此做为本“合同工厂”设计的依据。
7.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卖方应将有关的标准、规范及其清单航空邮寄给买方。买方将对卖方提交的上述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卖方进行设计的依据。
7.5 卖方在初步设计全部资料寄达北京后_________个星期内,应自费派遣技术人员来华解释设计,买方应协助办理入境签证和居留手续。在解释设计期间,买方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卖方对此应予充分考虑。初步设计经审核后双方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即作为最终设计的依据。
7.6 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最终设计全部资料后_________天内,应予确认。
7.7 买方在本“合同工厂”设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到卖方的有关设计单位和制造厂了解与本“合同工厂”有关的数据和技术资料。卖方应协助办理入境证和居留手续,并免费提供所有与设计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工作的方便条件。
7.8 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买方提出与“合同工厂”有关设计和技术问题时,卖方应予及时答复,并免费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章 标准与检验
8.1 卖方供应本合同工厂的“设备”的制造、选材、检验和试验,应按卖方国家和/或公司现行标准规范进行。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个月内,卖方应将上述公司标准和规范一式六份和国家标准一式二份航寄买方。买方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检验和试验的依据。
8.2 卖方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方提交由制造厂或卖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设备”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8.3 买方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卖方国家会同卖方检验人员一起到制造厂车间对“设备”的制造和质量进行检验和试验。卖方应在设备进行装配和检验前三个月将检验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将检验人员的名单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协助办理入境手续。主要设备的装配和检验应有买方人员在场,买方还应有权参加其他“设备”的检验和参加卖方及有关制造厂召开的有关“设备”的质量会议。
8.4 买方检验人员若发现“设备”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时,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应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当缺陷排除后,应再次检验和试验,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8.5 买方检验人员在卖方国家和制造厂的检验不代替“设备”运抵买方合同工厂现场的开箱检验,亦不能免除卖方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的保证责任。买方人员不签署任何证明文件。
8.6 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人员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如必需的技术文件、图纸、检验工具和仪器等。
8.7 如买方不能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派出人员参加上述检验工作时,卖方将自行检验。
8.8 卖方供应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合同工厂现场进行,卖方有权自费派遣他们的检验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方应在检验前一个月将开箱日检验期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的方便。共10页,当前第4页12345678910
在双方会同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包装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合或质量标准与本合同8.1条和10.1条规定不符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卖方责任,此记录即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8.9 如不属买方原因,卖方检验人员不能参加开箱检验时,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本合同7.8条所述问题系属卖方责任时,应委托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证明,以此作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方的检验费用。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
卖方换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_________个月。
8.10 在开箱检验中,由于买方的原因,发现“设备”有损坏,通知卖方后,卖方应尽快补发、更换,其费用由买方负担。
8.11 上述检验并不能解除卖方对第九章、第十章所承担的责任。
8.12 在检验中,如发现卖方提供的检验所需的标准仍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时,经与卖方协商,买方有权按照买方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验。
第九章 安装、试车和验收
9.1 “安装”系指合同工厂全部设备、材料的装配、就位和联接等安装工作。“试车”系指机器和/或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
“投料试生产”系指合同工厂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以试生产。
“考核”系指检验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而进行的试验。
“验收”系指如果考核结果表明,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能够全部达到,则合同工厂即为买方所验收。
9.2 合同工厂的安装将在买方负责组织下和在卖方负责技术指导下进行,卖方有权对其进行详细设计有关的所有“设备”的安装以及界区接点的安装进行技术指导。
合同工厂的试车、投料试生产和考核应在买方组织安排下和卖方技术指导下进行。在安装工作开始前二个月,双方各自授权一名代表处理合同工厂从安装到验收期有关合同工厂的全部技术工作。具体工作应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安排。双方代表应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厂在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个月内建设完毕。
如果双方之间有任何问题和分歧时,双方将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在现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3 在安装工作开始前,卖方技术人员应详细介绍安装方法和要求。在安装期间卖方人员应对安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参加所有设备安装质量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技术人员的重要技术指导应以书面提出。
9.4 安装完毕后,如双方代表认为安装工作完全符合设计要求时,双方代表应按技术文件和图纸一起进行检验和试车。双方代表将签订同类设备安装证书及单机试车和机械与轩的系统联运证书。上述证书将以附件_________第_________条规定的工作日志为基础。
如试车顺利完成,安装工作完全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时,双方代表应在七天内在现场签署安装峻工证书。此证书签字日即为合同工厂安装及试车完成日。但此证书不能免除卖方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在投料试生产、考核期间和机械保证期内对设备和材料发现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9.5 本章9.4条规定的试车完成后应尽快开始投料试生产,其开车日期由双方现场代表商定。
投料试生产和考核所需的仪表校准、记录项目、取样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详细程序应由卖方在安装及试车完成日前提出,并经双方代表讨论决定。
在投料试生产前,买方应准备充足的维修工具、实验室及检验设施和熟练的操作、维修及测试人员,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_______第_________条所列的人员,并准备好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列必要数量和质量的全部原料,有关的公用工程。卖方技术人员可出入试验室和检验设施,以便取样分析。投料试生产和性能试验期间的采样、化验将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除已同意的程序外,卖方技术人员认为必要的采样和化验,在经与买方代表协商后由买方进行。
从试车到合同工厂验收期间,卖方可以使用买方库存的备品备件,如由于卖方责任卖方使用了买方库存的备品备件,卖方应及时在现场予以偿还。
9.6 投料试生产期为首次投料生产开始日起的_________个月。在此期间,当合同工厂主要设备达到良好稳定运行后由双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应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规定在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共10页,当前第5页12345678910
每次考核的结果应作出记录,在每次考核完成后三天内双方在性能考核报告上签字确认。
9.7 如按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规定的考核期内实现了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规定的全部保证数值时,双方代表应在五天内签署合同工厂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此即视作合同工厂为买方所验收。
如因卖方原因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时,卖方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和/或修改。修改后应重新按照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规定尽快再次考核,买方应大力协助。
如上述修理、更换和/或修改在现场进行,所需费用(如工时费、材料费等)应在合同工厂交接验收前,由双方授权代表根据修理、更换和/或修改的情况商定,并由双方代表会签。
如因卖方原因,需将任何设备运出中国以外进行修理或更换时,全部运费、修理或更换费用应由卖方负担。更换或修理的“设备”应在合同工厂现场交货。
9.8 在本合同9.6条规定的投料生产期间,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规定的保证数值如有任何一项或多项未能达到时,双方应会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责任,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9.8.1 如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同意延长投料试生产期三个月,以便卖方对合同工厂进行改进并再次进行考核。如在延长的三个月中由于卖方原因仍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同意再次延长投料试生产期三个月。如在再次延长的三个月期满时,由于卖方原因,考核仍失败,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8条的规定办理。在两次延长的两个三个月内改进合同工厂所需全部费用和卖方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9.8.2 如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投料试生产期应延长三个月。在此期间,买方将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规定继续支付卖方人员的全部费用均由买方负担。所需卖方技术人员的人数由双方讨论决定,如在此延长的三个月期满时,仍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合同工厂应由买方所验收,双方应在七天内签署验收证书。
然而卖方应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厂达到正常生产所需的指标。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买方负担。
9.9 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第_________批“设备”交货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时,则按合同第四章第_________条由买方支付给卖款项应予实现,但不免除卖方的所有责任。
9.10 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第_________批“设备”和材料交货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时,合同工厂应为买方所验收,但卖方仍应承担协助买方合同工厂开车和运转的责任。提供服务的期间和条件应通过友好协商后达成协议。如由于卖方原因,上述第_________批交货延误,则上面所提的时间应相应顺延。
9.11 按本合同的.9.7、9.8和9.9条规定的合同工厂的验收,并不能免除卖方对合同工厂的“设备”在机械保证期内应负的责任。
第十章 保证、索赔和罚款
10.1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工厂”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设备”是全新的,质量是优良的。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均符合工艺、安全运行和操作长期使用的要求,并符合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和附件_________的规定。
10.2 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清晰、完整和正确并能满足“合同工厂”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并符合附件__的规定。
10.3 在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和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证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的损坏,卖方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作为赔偿,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卖方换货期限不迟于证实属实卖方责任之日起_________个月。
10.4 卖方对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保证期为本“合同工厂”被买方验收后_________个月:如由于买方责任而影响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验收时,则不超过卖方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期后_________个月。保证期满后,由买方出具本“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正、副本各一份给卖方。
10.5 在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凭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价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二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为成立。卖方换货的期限,应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_________个月。共10页,当前第6页12345678910
如属微小缺陷,可由买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10.6 在保证期内,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本“合同工厂”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的延长。新更换和补充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被买方验收后十二个月。
10.7 在保证期满后三十天内,买方出具有在保证期内发现的“设备”缺陷的索赔证书仍然有效。
10.8 如由于卖方责任,在考核试车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技术经济指标时,卖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卖方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_________个月内使之达到各项保证指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逾期如仍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_______所规定的保证指标时,卖方应承担罚款,其计算办法如下:
卖方支付罚款,则本“合同”即为买方所验收,并由买方出具本“合同工厂”验收证书正、副本各一份交给卖方。
10.9 如由于卖方责任未能按合同第四章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罚款:
迟交1至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_________%;
迟交5至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_________%;
迟交9周及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_________%;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迟交货物的罚款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_________%
卖方支付迟交罚款,并不解除卖方继续交货的义务。
任何一批货物迟交超过_________个月时,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一章 侵权和保密
11.1 卖方同意向买方转让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并允许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卖方的_____工艺进行“合同工厂”的工程设计、建设和操作,以设计、制造、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_________。其年产量为______,其工艺说明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其品种规格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卖方提供买方用于本合同工厂的专有技术和专利如下:
专有技术登记号:_________
专利登记号:_________
专有技术、研究报告、资料等包括在本合同附件_________里。
11.2 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十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卖方国家有关当局签发的包括本合同第11.1条所述的工艺的专利登记证书的影印本二份。
11.3 如果任何第三方对买方使用本合同第11.1条所规定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提出任何异议时,卖方应负责处理,买方对此无任何责任。
11.4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年内,如卖方对本合同第11.1条所规定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有所发明和改进时,不管其发明和改进是否已获得专利权,卖方均应向买方免费提供详细资料。买方有权将上述资料用于合同工厂。如有必要,关于技术指导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根据双方同意的本合同第_________章和附件规定的条件负担。
11.5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年内,买方应对本合同11.1条所规定的专有技术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对参加本合同工厂的计划、安装和施工等工作的其他单位除外,然而他们必须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在保密年限内,若专有的一项或多项,被第三者公开后,买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1.6 卖方对买方所提供的设计基础和现场条件资料的保密期限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事件和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延迟的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2.2 受事故影响一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
12.3 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以航空挂号信证实。
第十三章 税费
13.1 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买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支付。
13.2 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卖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13.3 在中国境外课征有关和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卖方”支付。
第十四章 仲裁
14.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4.2 仲裁地点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如买方是被告,则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如卖方是被告,则在_________,由_________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共10页,当前第7页12345678910
14.3 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14.4 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14.5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间,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5.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__签字。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请,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六十天内获得批准,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15.2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5.3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5.4 本合同用英文写成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式两份。
15.5 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至附件_________,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6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效力。
1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15.8 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15.9 除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十六章 法定地址
买方:中国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卖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卖方技术人员的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
1.卖方技术人员的派遣
为了使合同现场的建设顺利进行,卖方应向买方派遣技术熟练的、身体健康的、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卖方技术人员的专业、职务、人数、在华工作期限详见附表一。
上述卖方技术人员的确切专业、人数、在华工作期限、到达和离开本合同工厂的日期,将根据本合同现场的建设任务的实际进展情况,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需要调整附表一规定的人/月数时,双方届时另议。
2.卖方技术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1)卖方应从所派遣的技术人员中指定一名为卖方在合同现场的总代表,负责本合同范围内总的技术服务,并与买方合同现场总代表合作协商,解决有关工作和技术问题,但双方总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修改合同。
(2)代表卖方执行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施工、安装、调试、投料试车(包括功能试验和考核试验)、生产操作、生产工艺和维修方面的技术服务并应执行合同规定的卖方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3)详细讲解技术资料、图纸、工艺流程、设备性能、分析方法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解答并解决买方提出的有关本合同范围内的技术问题。
(4)为确保上述二2条和二3条的正确进行,卖方技术人员应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予以全面的、正确的技术服务和必要的示范操作。
(5)协助买方在本合同现场培训安装、调试、生产、设备维修和分析检验人员,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
(6)卖方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正确无误。如因指导错误所造成“设备”的损失,应由卖方负责更换、修理或补齐,费用均由卖方负担。对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买方有关人员应予以尊重。
3.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费和支付办法
(1)买方应支付给卖方技术人员如下技术服务费(按每人每天计算):
总代理(或主任工程师):_________美元/每人每天
工程师:_________美元/每人每天
技术员:_________美元/每人每天
操作工:_________美元/每人每天
(2)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费(每天)自抵达合同工厂现场之日起计算至离开合同工厂现场之日止。
(3)星期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日为卖方技术人员在合同现场的有薪休息日。
(4)对于卖方技术人员未经双方现场总代表同意的缺勤以及经双方总代表同意的事假,买方不支付其技术服务费,但经医生证明的病假除外。如果病假连续超过15天,买方不再支付其技术服务费。
(5)卖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费按月结算,买方收到卖方每月开出的帐单一式四份和双方总代表签署的卖方技术人员记时卡,经审核无误后,于30天内通过中国银行将卖方技术人员的月技术服务费汇到卖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如卖方开出的帐单有误,买方有权拒付有误的部分,但按时支付无误部分。共10页,当前第8页12345678910
4.工作联系工作制度
(1)卖方在技术人员来华前两个月应将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国籍、专业、职务、经历、工作单位、懂何种外语等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协助办理签证手续。
卖方技术人员来华前七天,应用电报或电传将其姓名、解切启程日期、班机号、抵达日期、行李件数和重量等通知买方。
(2)卖方技术人员到达本合同工厂后,由双方总代表协商确定卖方技术人员的工作安排和月度的工作计划。卖方技术人员应按双方商定的工作计划在买方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工作。工作计划需要修改时,应经双方总代表协商确定。
(3)卖方技术人员每周工作四十八小时,(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作息时间应按合同现场的规定进行。
卖方技术人员如需加班时,需事前经双方总代表协商同意。正常工作日八小时以外的额外工作及星期天、节假日的工作都算加班。但卖方技术人员在投料试车、考核期间在每周四十八小时内的倒班不算加班。加班后应尽量在短期内安排倒休,每加班六小时倒休一天。如不能倒休的,可按每加班一小时考勤1.5小时,每小时按日技术服务费的八分之一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按本附件三5条规定支付。
(4)卖方技术人员在华工作期限,自抵达合同现场之日起至离开合同现场之日止计算。
(5)卖方技术人员每天工作的实际时数,有薪节假日和加班时数,按日记载在“记时卡”中,“记时卡”一式二份,由双方总代表签字,作为支付卖方技术人员日技术服务费和加班费的依据。
(6)工作进度、每天完成的主要工作、发生的问题或责任事故以及解决的办法应用中、英文记载在“工作日志”中,每天由双方总代表签字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5.卖方技术人员的休假
(1)卖方技术人员在华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者,可携带夫人和两名十五岁以下的子女来华,其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2)卖方技术人员在华连续工作十二个月并带家属者,每九个月可以回国无薪休假15天。
(3)卖方技术人员在华连续工作六个月不带家属者,每六个月可以回国无薪休假15天。
上述卖方技术人员的休假所产生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负担。休假时间以不影响现场工作为前提,由双方总代表协商确定。15天假期自卖方技术人员离开合同工厂之日起至回到合同工厂现场之日止。
卖方同意在卖方人员休假期间不减轻其对合同工厂承担的义务。
6.卖方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在中国居留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令以及合同工厂的规章制度。
7.卖方技术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8.买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买方应为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配备为执行合同工厂的任务所需要的一定数量的翻译人员。
(2)买方应协助卖方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办理入出中国国境和在中国居留期间的手续,费用由卖方自理。
(3)买方应为卖方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在中国居留期间的安全采取必要措施。
(4)买方为卖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办公室和必要的工作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和提供从住宿地点到本合同现场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5)买方为卖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在中国的医疗(镶牙、配眼镜、滋补营养品的费用除外)。
(6)买方为卖方技术人员在本合同现场免费提供一间住房,室内设有必要的家具和卫生设备。按本附件五项第1和第2条规定,带有家属者,适当增加住房。
(7)买方为卖方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安排有中、西餐的膳食,但费用均由卖方技术人员自理。
(8)买方为卖方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安排洗衣和出租汽车服务,费用由卖方技术人员自理。
(9)根据中国海关规定,买方协助卖方技术人员办理适当的个人或集体生活用品和其现场所需的技术资料、工具和仪器的入、出中国国境的手续,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但上述物品在运进或运出前,卖方须将品名、数量、重量、提单号、金额、规格及进出口日期预先通知买方。
9.其他
(1)在不影响现场工作的前提下,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自费召回或更换卖方技术人员。在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交接工作期间,买方只负担一人的技术服务费。
(2)卖方技术人员连续生病15天不能上班时,卖方应自费派遣同等技术水平的技术人员前来接替他的工作。
(3)如遇重大原因,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更换任何一个卖方的技术人员,其更换费用由卖方负担。
附件二 买方技术人员的培训范围和待遇条件
1.卖方同意接受买方_________名实习生包括翻译到_________国卖方工厂进行技术培训共_________天包括往返路程。共10页,当前第9页12345678910
2.卖方选派技术熟练的、称职的技术人员对买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并解释本合同范围内的一切技术问题。
3.卖方应保证买方技术人员在上述工厂各个不同岗位上进行操作、培训,使他们懂得和掌握设备的工艺、操作、检验、修理和维修等技术。
4.培训期间,卖方应向买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试验仪器、工具、技术资料、图纸、参考资料、工作服、防护用具、其他必需品和合适的办公室。
5.卖方应于培训前三个月向买方提出初步培训计划供买方研究,买方应于培训前一个月通知卖方被培训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务、专业。最终培训计划应在买方技术人员到达卖方国家后按照合同上述规定和买方技术人员的实际需要,双方通过协商决定。
6.培训开始前,卖方应向买方人员详细讲解操作规则和工作注意事项。
7.卖方应向买方技术人员提供住房、膳食、交通的便利,费用由买方负担。如果发生疾病和工伤事故,卖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给予买方人员以尽可能好的照顾,费用由买方自理。但如果事故是由卖方引起的,其费用则由卖方负担。
8.卖方应协助买方人员办理卖方国家的入出签证和居留期间的一切手续。
9.卖方不向买方收取培训费用。
10.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买方人员在卖方国家居留期间的安全。
<四> 个人贸易合同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而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售方对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部分义务或全部义务无法履行责任不予承担。经双方协商,行本合同义务期限也可相应推迟。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应自灾情结束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发生不可抗力性质、毁坏程度及影响合同履行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如对方有异议,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凭其所在国有权机关认证书豁免责任。
<五> 个人贸易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签订。
中国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甲方)和_________国____________公司(简称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从________年____月份起至________年____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供产品____套(件),计总值______万美元。
品号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日期:
第一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每次交货时,将出运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船名等在____小时前电告乙方。出运后,将全套正本货运单据:全套洁净装船提单(正本 ____份,副本____份);发票(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包装单;产地证明书;质量检验证书,由甲方直接寄给乙方的议付银行。同时,由甲方将上述单据的副本____份,分别寄给乙方或乙方的代理人。
2.乙方同意在____产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过____%。次品价格,双方根据质量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3.其他条款根据中国______进出口总公司对______国出口商品合同规定。
第二条 乙方同意自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底止,提供______机器____台,准备设备 ___________台,以及测试仪器______台,附配件______套等,计总值______万美元。(各种设备的名称、型号、台数、价值齐全)
交货期:
1.____机器,________年____月交货。
2.____机器,________年____月交货。
3.其他设备,________年____月交货。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
支付办法:______________
包装:______________
其他:乙方在发运设备时,应先将发运的设备型号、名称、件数、金额、重量、体积等电告甲方。发运后,应将全套洁净的装船正本提单;发票;包装单;产地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有关设备详细的技术图纸和安装、使用、操作等说明书寄送甲方。为便于甲方做好准备工作,乙方同意在________年 ____月底前,先将各机器全套图纸(包括基础图)寄交甲方。
第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______国______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四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同意后修改之。
第五条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各方应立即把上述情况的发生通知对方,说明情势并预计持续时间的长短,以便对方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 本合同以中、____文书写,两种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国______________公司代表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国________公司代表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中国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部分“补偿贸易合同”的适用法律、法规参照“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的有关法律、法规。
________补偿贸易设备进口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在________协议基础上签订,中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向________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购进______设备,其交易条件如下:
一、商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数量: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
三、规格:卖方提供设备质量、规格,有关技术资料,技术保证,图纸,详见合同附件二。
四、交货后服务:卖方派遗有经验的称职的技术人员到买方设备安装、试车,进行指导。具体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详见合同附件
三。
五、卖方对买方派遗来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其培训人数,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详见合同附件四。
六、价格:FOB________(港口)________元。设备总件和单证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五。
七、包装:根据商品的特点及运输方式由卖方确定适当的包装,唛头也由卖方自行设计。发货后另行以函电通知买方。凡由于卖方对货物
包装不善,货物在装船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时,卖方均应更换或赔偿。
八、保险:由买方负责投保。
九、装运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
十、装运港:________。
十一、目的港:________。
十二、支付条件:本合同项下的支付,买方通过中国银行________分行在设备装运15天前,开立以________国________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________元即期信用证。
十三、单据:货物装船离港后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议付货款。
(1)发货票五份。
(2)清洁已装船提单,空白背书,一式三份。
(3)品质、产地证明书两份。装运设备船只离港后五天内,卖方应航寄买方及卸货港、中国对外贸易公司以上各项单据副本各一份。卖方还应随船交付买方在目的地的指定收货人以上各项单据副本两份。
十四、装运:
(1)在开始装运月份前20天,买方应以电报通知卖方当月装运数量和装货船名。卖方应在接到买方上项电报通知五天内复电买方。
(2)装货船到达装运港五天前,买方应将装货船船名与国籍,预计到达装港日期,装运数量预先以电报通知卖方。装货船到达装货港18个小时前,买方应对上述内容发出正式通知。
(3)装船结束后24小时内,卖方应以电报将合同号、商品名称、装货船船名、收货人、装货数量、目的港、发票金额、装货船离港日期通知买方。
十五、检验:
(1)卖方供应买方的“设备”的制造,检验和试验应按卖方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进行。本合同生效一个月内,卖方应将本合同“设备”的标准和规范一式六份和国家标准一式二份航寄买方,作为检验依据。
(2)卖方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方提交由制造厂或卖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设备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3)买方在装货船到达目的港后有权对货物的数量和品质进行复检,复检费由买方负担。如发现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
(4)卖方供应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工作现场进行,卖方有权自费派遣他们的检验人员到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方应在检验前一个月将开箱检验日期通知卖方,并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方便。在双方合同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缺少、缺陷、损坏或包装、质量标准与本合同不符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买方责任,此记录即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如不属买方原因,卖方检验人员不能参加开箱检验时,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设备有上述问题并属卖方责任时,应委托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证明,以此作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方的检验费用。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如逾期,索赔立即成立。
卖方接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一个半月。如需重新制造的设备或部件,其补交货时间,届时由双方另议。
(5)在开箱检验中,由于买方的原因,发现设备有损坏,通知卖方后,卖方应尽快补发,其费用由买方负担。在检验中,如发现卖方提供的检验所需的标准仍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时,经与卖方协商,买方有权按照买方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验。
十六、保证,赔偿与处罚:
(1)如果设备发现缺陷,买方必须在到货后一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卖方保证设备质量、规格、技术资料、图纸符合买方的说明。如买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开立信用证,致使本合同部分或整批不能按时执行,对卖方造成了损失,买方应按本合同总值的1%向卖方交付罚金。如卖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部分或整批交货,对买方造成了损失,则卖方应按本合同总值的1%向买方交付罚金。 ________号协议中的赔偿与处罚规定也适用于本合同。
十七、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完成合同义务,买卖双方按________协议规定办理。
十八、解除合同:如果卖方迟交设备超过6个月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撤销全部定单,不论撤销时货物是否运用或财产权是否已转移,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应立即退还已付款项,买方对此概不负责。
十九、仲裁:有关本合同和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通过签约双方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应在被告方所在国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一方负责。仲裁期间,除了在仲裁进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应继续执行。
二十、效力条款:本合同由双方代表在________签字,有关合同生效,终止及其它规定与________号“协议”规定相同。
中国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国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略)
附件二 (略)
附件三 (略)
附件四 (略)
附件五 (略)
________补偿贸易返销合同
本合同是在________号补偿贸易协议基础上签订,由________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向中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购进返销产品________,其交易条件如下。
一、金额:买方购买金额与买方在________合同基下售给卖方设备金额的相等的返销产品,计________元________。
二、期限:买方的购买必须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完成。每年返销金额是________元,占整个返销额的五分之一,每年的________月至________月交货。
三、商品名称:________。
四、数量:________,具体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
五、品质规格;卖方提供返销产品的品质、规格,详见合同附件二。
六、价格:FOB________(港口),________________元,(买方对返销货物支付的价格以世界市场价值为基础,结合考虑该货物的其它成交条件)。
七、包装:根据商品的特点及运输方式,由卖方确定适当的包装,唛头也由卖方自行设计,发货物以后即另以函电通知买方。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妥,货物在装运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时,卖方均应负责更换或赔偿。
八、保险:买方负责。
九、装运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
十、装运港:________。
十一、目的港:________。
十二、支付条件:本合同项下的支付,在每一次的返销商品装运前十五天,买方通过________国________银行开立以中国________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________元即期信用证。
十三、单据:货物装船离岸后,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议付单据:
(1)发货票五份。
(2)清洁已装船提单,空白背书,一式三份。
(3)品质、产地证明书两份。
装运船只离港后五天内卖方应航寄买方及卸货港________公司以上各项单据副本各一份。卖方还应随船带交买方在目的地的指定收货人以上各项单据副本两份。
十四、装运:
①在开始装运月份前二十天,买方应以电报通知卖方当月装运数量和装货船名,卖方应在接到买方上项电报通知五天内电复买方。
②装货船到达装运港五天前,买方应将装货船名与国籍,预计到达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以电报通知卖方。装货船到达装货港四十八小时前,对方应对上述内容发出上式通知。
③装船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卖方应以电报将合同号商品名称,装货船名,收货人,装货数量,目的港,发票金额,装货船只离港日期通知
买方。
十五、检验:
①品质、数量按照装运港中国商品检验局签发的证明书。提单上的数量应作为买卖双方交货数量的根据。
②买方在装货船到达目的港后,有权对货物的数量和品质进行复检,由买方委托的________机构负责复检。复检费由买方负责。如发现品质和/或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索赔证书由买方委托的检验机构出具,但对运输途中品质与数量的自然损失或变化不得提出索赔,索赔期限为货物到达目的港 ________天。
十六、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其他任何超出买方控制能力范围的原因而造成买方不能接货或不能付款,买方不予负责,卖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其它任何超出卖方所能控制的范围的原因而造成的卖方不能按时交货,卖方不予负责。
十七、保证、赔偿与处罚:
①货物如发现缺陷,买方应在到货后半年内书面通知卖方,并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十八条取消合同。
②卖方保证货物品质规格符合卖方的规格说明。
③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购买本合同规定的货物,致使本合同部分或整批不能按时执行,对卖方造成了损失,买方应按本合同总值的1%向卖方交付罚金。如卖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部分或整批交货对买方造成了损失,则卖方应按本合同总值的1%交付罚金。
________号协议 赔偿与处罚规定也适用于本合同。
十八、解除合同:如果卖方没有按时、按议定的品质条件交货,或在卖方不能履约时,买方有下述权利:
①有关货物包装已运抵买方,不论财产权是否能转移,买方的货物,均可退回卖方,费用由卖方负担;或在撤销全部或部分订单,不论撤销时货物是否运出或财产权是否转移。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应立即退还已付款项,买方对此概不负责。
②买方将取消回头产品的购买义务,不再购买尚未购买的'回头货物。
十九、银行担保: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_个月,至迟不超过卖方与买方所签订第________号合同付款前,买方应向卖方提供银行保函,一旦买方不能购买或不能付款时,由银行负责支付货款或支付罚款。银行保函见合同附件三。
二十、仲裁:有关本合同和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通过签约双方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双方通过协商未达成协议,则此项争议案件应提交仲裁。仲裁地在被告的国家。仲裁裁决即为终局裁决;对于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二十一、效力条款:本合同由双方代表在________签字,有关合同生效,终止及其它规定与________号协议的规定相同。
中国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国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略)
附件二 (略)
附件三 银行保证函
<六> 个人贸易合同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 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 保 证 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 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 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 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 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 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 立方(吨)。
第十五条 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一般格式
合同编号:____
日期:____
卖方:____
签约地点:____
地址:____
电报挂号:____
买方:____
地址:____
电报挂号:____
兹经卖买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
。______
6、包装:_________
7、装运期:____收到信用证后____天。______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_经__至__。
9、保险:____________
付款条件:___________
(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__天在__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_____%。
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备注:__________
卖方:______
买方:______
<七> 个人贸易合同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关于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货运代理合同(合同号: ),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办理货物转口贸易及运输事宜达成补充合同如下:
一、操作流程
1.乙方作为货运代理人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舱,将甲方货物从中国港口出运到中转港马来西XX巴生港;
2.到马来西XX巴生港后,由乙方当地代理负责从港区提货并视需要在保税仓库内倒柜、包装等事务以及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理甲方进行货物增值服务;
3.乙方中转港代理完成相关的倒柜、包装等事务或相关货物增值服务后,将货物重新装柜并运输到甲方指定目的港;
4.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取得最终目的港清关所需要的产地证、发票、装箱单等相关贸易单据。
5、乙方承诺,尽管由乙方在中转港的代理委托中XX厂为甲方提供相关的货物增值服务,但中XX厂不会以出口方的身份出现在该批货物再出口至第三国的海关清关文件上。
二、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其出口的货物为合法货物,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甲方保证转口货物的包装为中性包装,不得在产品及或任何包装上显示与中国有任何关联的标志、标识或任何其他唛头,否则由此引起所有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3.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或者由转口贸易引起的任何贸易纠纷均由甲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三、乙方责任:
1.货物在中转过程中,除非由于乙方或其代理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否则乙方不承担货损货差的赔偿责任:如因承运人造成甲方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相关承运人索赔;
2.如甲方有要求的,乙方应当提供其代理在中转港拆箱时的理货报告或重新装箱、封箱状态的照片;
3.如因甲方自身货物问题或包装问题或其它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但乙方会协助甲方做好相应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货物在中转港装船出运后,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二程提单和其他清关文件;
5.乙方保证协助提供的目的港清关文件真实有效,但在目的港非乙方提供文件和操作失误原因引起的进口清关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6.乙方协助提供的目的港清关文件仅用于清关用途,并不意味着甲方与乙方或清关文件上的相关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甲方不得以该清关文件为依据向乙方及或乙方代理及或中转港相关第三方主张任何货款;7、因乙方在中转港当地的代理或代理所委托的第三方在中转港为甲方提供提货、倒柜、包装、转运、清关等相关货物增值服务过程中的瑕疵而致使甲方与其客户之间发生买卖合同纠纷、转口贸易纠纷,与承运人发生运输纠纷,或与海关、港口管理部门等发生进出口管制纠纷,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因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货款结算
1.甲方自行负责与目的港客户之间的货款结算和其他相关事务,与乙方无关;
2.除非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并经乙方同意,否则乙方无义务为甲方提供货款代收代付的义务;
3.乙方同意甲方第三国目的港客户的货款经过乙方中转港的代理收取后转汇给甲方,乙方无条件地保证其中转港的代理能将货款转付给甲方,否则,乙方将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但但乙方及或其代理有权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率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如乙方代理代收货款的,乙方代理在收到货款后一周左右将款项汇到甲方指定帐户,如果在一个月内甲方未能收到款项将视为汇款出现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建议甲方通过中XX厂收取货款,甲方应通过海关清关文件上显示的出口方收取货款。中XX厂在为甲方提供相关的货物增值服务后该批货物再出口至第三国的,由乙方委托其在中转港的代理作为该批货物的出口方。如果甲方或其目的港客户坚持要将货款通过中转港的工厂代收代付,那么即使事先通知乙方及或经得乙方同意,乙方也不保证货款的安全,乙方不承担任何收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收汇风险和责任。
五、费用支付
1.甲方应在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出运时向乙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费用确认单原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委托;在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额外费用,甲方应按实支付。
2.甲方应按以下第 种方式及时支付给乙方所有费用款项:
1)在中转港装船出运前付清所有款项,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货物;
2)在乙方交付二程提单前付清所有款项,否则乙方有权留置提单及货物;
3)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港之前付清所有款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章不在同日,则以最后一方的签章日为本合同的生效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八> 个人贸易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
________(售方)为一方,与____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对象
依据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
第二条 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____________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 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____________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 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 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___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 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____________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4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3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第七条 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当事人一方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 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 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为____________。
第十条 不可抗力条款
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他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
第十一条 其他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___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称:__________ 购方名称: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
第十三条 运输地址
发货人:_____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_____
发站: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_____
购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通用版贸易合同2
卖方:_____________(____ 国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职务)
买方:_____________(____ 国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职务)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达成如下贸易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了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在此以前双方所达成的一切协议。除双方授权主管人或代表同意书入本合同的条款外,其余一律无效。
第二条 买方须由卖方承认的银行,开出不可撤消的、无追索权的、保兑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见票即付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为末批货物从装运港启运后45天。信用证承兑费用由买方支付。
第三条 卖方须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
1、整套清洁海运提单一式两份;
2、发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两份;
4、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检验报告一式两份。
第四条 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第五条 交货:
1、交货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装运港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装运条件:
3、买方应在船达装运港前10天,将该船的详细情况,包括船名、船籍、预达日期、船长和船员之国籍、呼号、载重吨位、吃水、总长及按国际海运惯例所需的其他资料,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4、买方应将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单一份尽快提交给卖方。
第七条 货物装船后,凡发生货物短缺、损坏、变质,其风险均由买方承担。货物之投保由买方自理。
第八条 买方应通过银行及时向卖方提供履约定金,金额为合同总值的3%,有效期为末批货物自装运港启运后30天。此定金作为买方部分违约但尚未涉及全部协议的违约罚金。买方不按第2条开出不可撤消的信用证时,卖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上述3%定金并写信给买方告知理由。
第九条 买方须按本合同第2条所规定的日期前开立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卖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并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第十条 适用规则和章程:
1、装运条款:见清单b;
2、外轮在________ 港速遣费和滞期费收取规定,见清单c;
3、滞期费率/速遣费率以及装卸结算法则刊行于________,________应遵照________ 颁布之规则予以办理。所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第十一条 除保险公司和船方应承担的索赔外,凡涉及货物质量、数量和重量等争执,双方应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________ 商检局或其下属单位进行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无权上诉。
第十二条 卖方因无法控制之因素,诸如不可抗力、政变、罢工、禁运、解雇等造成合同货物推迟交货或妨碍交货,卖方不承担责任。但卖方按买方之要求,应向买方挂号邮寄由________出具的证书,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某一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
第十三条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被告国家仲裁机构根据该国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该仲裁机构另有判定外,则由败诉方负责。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用____ 文签署,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清单a:
1、物品名:____________
2、货物规格:________
3、数量:(由卖方定,买方同意溢短装总数之5%)
4、单价:____________
5、总值:u。s。d________________ (每公吨价为________ 总值按实际交货数量而定)
6、包装:____________
清单b:装运条款
2、每批货物装运前15天,买方应将: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号、载重吨位等须经卖方认可的项目以信件告知卖方,以便买方安排交货。
3、买方将委托装运港________ 远洋运输公司作为其海运代理,买方承担一切费用,买方将通过________ 获得该船进出装运港口的所有签证。
买方须于船抵装运港10天之前,将该船详情以信件告知卖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员人数、船员国籍、呼号、载重、吃水和总长等)。
4、船达装运港,卖方不能及时装货,由此而引起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则由卖方承担。
若15天装运期满而船未达装运港,则自16天起的仓储费和滞期费由买方承担。
5、卖方保证一个工作日连续24小时每个舱口的装货率为________公吨,滞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规定计算,________远洋运输公司按外轮停靠________港的有关速遣费和滞留费计算暂行规定,与买方直接进行结算。
6、货装完毕,卖方将合同号、品名、数量、载运船名和启航日期以信件告知买方。
清单c:
外轮停靠________ 港装卸有关速遣费和滞期费计算规定
甲方代表: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通用版贸易合同3
买方:________ 电传:________
卖方:________ 电传:________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________
单位:________
单价:________
总价: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________
3、包装:
须用坚固的木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
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5、装运日期:________
6、装运港口:________
7、卸货港口:________
8、保险:___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情况: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1)a〕,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汇)。
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_______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小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电报:____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条款下: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12、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13、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14、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________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_______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15、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罚款: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________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
18、附加条款:
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仅此声明。
卖方:________
买方: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
<九> 个人贸易合同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一、 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及金额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国家饮料质量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上海中博进出口公司华泾仓库。
四、交货方式及运费:20xx年10月26日前一次性交货。由华夏果品饮料公司负责运送,运费由华夏果品饮料公司负担。
五、包装要求及费用:产品外包装以上海中博进出口有限公司给定样本为准,包装箱费由华夏果品饮料公司负担。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货款于交货后10日内结清(以收货单位为准)。
七、买方的违约责任:如上海中博进出口有限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未将货款结清,需赔偿山西华夏果品饮料公司相当于总货款20%的违约金。
八、卖方的违约责任: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如期交货的,华夏果品饮料公司应提前通知上海中博进出口有限公司。如山西华夏果品饮料公司无故拖延交货日期或所提交的货物不符合规定标准,上海中博进出口有限公司有权拒绝收购,并要求华夏果品饮料公司赔偿相当于总货款20%的违约金。
九、争议处理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如本合同在履行中出现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 个人贸易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买受人)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出卖人),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
1.1 "买受人"是指 ,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 "出卖人"是指____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资料。
1.5 "合同工厂"是指买受人使用出卖人提供的技术和资料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包括出卖人提供的全套设备和备件,即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1.7 "技术服务"是指出卖人根据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 "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________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
第二章 合同范围
2.1 买受人同意从出卖人购买,出卖人同意向买受人出售 成套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合同工厂"),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工厂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生产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和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
出卖人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出卖人供应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2 出卖人所供应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出卖人对合同工厂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3 出卖人派遣有经验、健康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对合同工厂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见本合同附件五。
2.4 出卖人负责培训买受人派遣的技术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范围见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年内,根据买受人的要求,出卖人有义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买受人为本"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三章 价格
3.1 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二章规定提供合同工厂"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
3.2 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1 机械设备部分:
(1)设备和材料费;
(2)备品和备件费;
(3)设计费;
(4)技术资料费;
(5)技术服务费;
(6)技术培训费。
3.2.2 技术转让部分:
(1)技术转让费;
(2)设计费;
(3)技术资料费;
(4)技术服务费;
(5)人员培训费。
上述分项价格清单,详见附件四。
3.3 上述合同总价中的设备部分为FOB港口买受人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的固定价格,并包括装船费、包装费以及将货物装到买受人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费用。上述合同总价中的技术资料部分是指将技术资料在________交付以前的一切费用。
第四章 支付(方案一)
4.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受人向出卖人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________银行,出卖人向买受人的付款应通过________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受人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出卖人。
4.2.1 合同总价的________%计________(大写:________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给出卖人。
(1)出卖人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的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2)银行出具的以买受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5)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上述单据出卖人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内提交。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货物装船通知后三十天内,经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以出卖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给出卖人(保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八)。
4.2.2 合同总价的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给出卖人: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装箱明细单一式六份;
(5)质量和数量合格证书一式六份。
4.2.3 合同总价的________ %,计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在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给出卖人:
(1)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总价的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并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即支付给出卖人:
(1)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3条规定的由买受人出具的经出卖人会签的"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副本一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5 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如果出卖人应支付赔偿或/和罚款时,买受人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4.3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由买受人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由出卖人负担。
(注:方案一适用于现汇付款的情况)
第四章 支付(方案二)
4.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受人向出卖人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________________银行,出卖人向买受人的付款应通过________________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受人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出卖入:
4.2.1 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支付给出卖人:
(1)出卖人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2)由________________银行出具的以买受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5)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上述单据出卖人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内提交。
4.2.2 合同总价的________%,计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在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交货时,买受入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支付给出卖人。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六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六份。
4.2.3 合同总价的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在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付给出卖人:
(1)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总价的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述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支付给出卖人:
(1)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保证期结束的确认书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5 合同总价的________%,计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应自________日起,于________年内,每________个月为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办法支付给出卖人。
出卖人应开立分_______期支付具有下述内容的远期汇票共______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于_______时提交买受人:
(1)票面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另加第______ 章______条规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计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
(2)以________日期为出票日,到期日分别为自出票日满________个月;
(3)以买受人为付款人;
(4)带有利息条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计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体金额如下:
买受人收到汇票后,立即对上述分________期支付的汇票正本承兑,并交北京中国银行背书保证后送交出卖人。
出卖人收到汇票后应在各期汇票到期日前,分别将汇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国银行,由北京中国银行提请买受人于汇票到期日后一天支付给出卖入。
4.3 按本合同第________章和第________章规定,如果出卖人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等有关款项时,买受人在按本章第4.2.2条、4.2.3条、4.2.4条规定支付货款时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4.4 买受人支付本章第4.2.1条所规定的货款时,应向出卖人提交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以出卖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____%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证函(保证函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八)。
4.5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均由买受人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均由出卖人负担。
(注:方案二各项条款适用于延期付款的情况)
第五章 交货与交货条件
5.1 出卖人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个月内分________批将本"合同工厂"的"设备"交付完毕。
总毛重大约为________公吨。总体积大约为________立方米。
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交货港口为________________,目的港口为中国________________。
5.2 出卖人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个月内,应向买受人提交初步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内容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大约总重量、大约总体积、交货时间、交货港口、危险品的品名以及国际危规号等),并提出超大、超重设备的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易燃品在运输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重量最大限度为30吨,体积最大限度为长12米、宽2.7米、高3米,凡超过此限度的货物出卖人应在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个月内向买受人提供草图一式六份,经买受人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买受人应于收到上述草图后一个月内用电传或信件确认,否则出卖人即开始制造。至迟不超过第一批交货前________个月,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交最终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内容包括合同号、批次、项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设备材料和危险品的大约毛净重、每件货物的大约尺寸、(长、宽、高)体积、交货港、每批货物的交货时间以及超大、超重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和危险品运输措施及注意事项的说明。
5.3 已装船的提单日期为设备的实际交付日期。
5.4 出卖人供应的每批设备,应在本章第5.1条规定的港口在买受人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设备"的风险,出卖人在买受人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后,即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
5.5 在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不迟于________天,出卖人应以电报通知买受人如下内容:
(1)合同号;
(2)货物备妥待运日;
(3)货物总体积;
(4)货物总重量;
(5)总包装数量;
(6)装船港口名称;
(7)重量超过30吨,尺寸超过12×2.7×3米的每件货物的大约总毛重、总体积及名称;
(8)危险品的品名、重量、国际危规号。
同时出卖人还应航寄给买受人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1)发运货物的详细清单,包括合同号、序号、"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单重、单件体积和总体积、每件货物的外形尺寸(长×宽×高)、总件数和装船港口名称;
(2)重量超过30吨或体积超过12×2.7×3米的每件大件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
(3)易燃品和危险品的.品名、性质、特殊防护措施及事故处理方法说明书;
(4)对温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项证明书。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作为买受人安排运输和装卸工作的依据。
5.6 所有设备交货应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材料、易损件应随主机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装在甲板上的"设备",出卖人应负责进行适当的包装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5.7 买受人应于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前不迟于十天将船名、预计抵达日期通知出卖人。如买受人需要变更船只或改变船期,买受人或买受人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出卖人。
5.8 如出卖人未能在买受人船只抵达交货港口时将货物备妥装船,买受人因此而遭受的空舱费、船舶滞期费和有关费用,均由出卖人负担,轮船公司提出的有关单据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
5.9 如出卖人在受载船只预计抵达日期已将货物备妥而买受人船只不能在预计抵达日期后三十天内抵达交货港口,这三十天内的有关仓储费、保险费等由出卖人负担,但第三十一天起以后发生的仓储费、保险费,按出卖人提供的原始凭证,由买受人核实支付。但出卖人仍有责任根据买受人通知,在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后负责交货。在此情况下,出卖人不支付迟交罚款。
5.10 出卖人应在每批货物装船后四十八小时内,将提单日期和号码、船名、"设备"名称、总价、总重、总体积、总件数和合同号以电传通知买受人。如遇有第5.5条规定的大件货物及危险品,应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长、宽、高)、品名、金额。买受人因出卖人未及时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损失将由出卖人负担。
5.11 在将货物装到船上后,出卖人应于装船后将每批货物的整套交货文件(即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明书各一份)随船在目的港提交给中国外贸运输公司。
同时航寄买受人上述单据副本各两份和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以及有关装配安装图纸各三份。
5.12 技术资料的内容和交付计划见本合同附件二。
5.13 出卖人在技术资料发出前一周将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合同号和资料预计抵达北京的日期用电传通知买受人。在资料寄出后二十四小时内出卖人需将发出日期、船次、空运单号、重量及资料件数、合同号以电传的方式通知买受人。
5.14 "技术资料"到达目的机场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
5.15 出卖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在北京和/或 机场交付,上述资料的风险,在出卖人在北京/或 机场交付后即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果技术资料短少、丢失或损坏时,出卖人应在收到买受人通知二十一天内在北京和/或_______机场补充提供丢失或损坏部分,并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5.16 在每批"技术资料"交货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出卖人应将下述文件航寄给买受人:
(1)空运提单一式二份(通知目的机场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并注明合同号。);
(2)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6.1 出卖人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合远洋、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新的坚固木箱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
6.2 出卖人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6.3 出卖人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唛头标记;
(3)目的港;
(4)收货人;
(5)设备名称及项号;
(6)箱号/件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码(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公吨或超过二公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以英文及国际贸易运输常用的标记、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和重心位置,以便装卸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上应以英文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以及相应的国际贸易通用的标记图案。
6.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有关内容。装在甲板上的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6.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各一式二份、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一式二份。需要组装的设备部件附详细装配图一式二份。
6.6 出卖人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
(3)目的地;
(4)唛头标记;
(5)毛重(公斤);
(6)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代号、号称和页数。
6.7 凡由于出卖人对货物包装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出卖人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第七章 设计与设计联络
7.1 为使本"合同工厂"的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_____和本章的规定进行设计和设计联络。
设计联络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详见附件
7.2 出卖人承担的设计工作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_。出卖人提交"技术资料"的要求、内容、份数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_。
7.3 买受人承担的设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买受人向出卖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出卖人依此做为本"合同工厂"设计的依据。
7.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出卖人应将有关标准、规范及其清单航空邮寄给买受人。买受人将对出卖人提交的上述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出卖人进行设计的依据。
7.5 出卖人在初步设计全部资料寄达北京后________个星期内,应自费派遣技术人员来作解释设计,买受人应协助办理入境签证和居留手续。在解释设计期间,买受人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出卖人对此应予充分考虑。初步设计经审核后双方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即作为最终设计的依据。
7.6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供的最终设计全部资料后________天内,应予确认。
7.7 买受人在本"合同工厂"设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到出卖人的有关设计单位和制造厂了解与本"合同工厂"有关的数据和技术资料。出卖人应协助办理入境证和居留手续,并免费提供所有与设计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
7.8 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买受人提出与"合同工厂"有关设计的技术问题时,出卖人应予及时答复,并免费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章 标准与检验
8.1 出卖人供应本合同工厂的"设备"的制造、选材、检验和试验,应按出卖人国家和/或公司现行标准规范进行。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个月内,出卖人应将上述公司标准和规范一式六份和国家标准一式二份航寄买受人。买受人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检验和试验的依据。
8.2 出卖人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受人提交由制造厂或出卖人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设备"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出卖人负担。
8.3 买受人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出卖人国家会同出卖人检验人员一起到制造厂车间对"设备"的制造和质量进行检验和试验。出卖人应在设备进行装配和检验前三个月将检验日期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将检验人员的名单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协助办理入境手续。主要设备的装配和检验应有买受人人员在场,买受人还应有权参加其他"设备"的检验和参加出卖人及有关制造厂召开的有关"设备"的质量会议。
8.4 买受人检验人员若发现"设备"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时,有权提出意见,出卖人应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当缺陷排除后,应再次检验和试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多由出卖人负担。
8.5 买受人检验人员在出卖人国家和制造厂的检验不代替"设备"运抵买受人合同工厂现场的开箱检验,亦不能免除出卖人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的保证责任。买受人人员不签署任何证明文件。
8.6 出卖人应免费为买受人人员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如必需的技术文件、图纸、检验工具和仪器等。
8.7 如买受人不能在本章规定的期限内派出人员参加上述检验工作时,出卖人将自行检验。
8.8 出卖人供应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合同工厂现场进行,出卖人有权自费派遣检验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受人应在检验前一个月将开箱检验日期通知出卖人,并为出卖人检验人员提供工作的方便。
在双方会同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包装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合或质量标准与本合同第8.1条和第10.1条规定不符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出卖人责任,此记录即为买受人向出卖人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8.9 出卖人检验人员不能参加开箱检验时,买受人有权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本合同第8.8条所述问题系属出卖人责任时,应委托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证明,以此作为买受人向出卖人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
出卖人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补发短缺部分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风险以及买受人的检验费用。如出卖人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异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
出卖人换货和/或补交货物的时间,不迟于出卖人收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________个月。
8.10 在开箱检验中,由于买受人的原因,发现"设备"有损坏,通知出卖人后,出卖人应尽快补发、更换,其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8.11 上述检验并不能解除出卖人对本合同第九章、第十章所承担的责任。
8.12 在检验中,如发现出卖人提供的检验所需的标准仍不完整或提供得不及时,经与出卖人协商,买受人有权按照买受人国家现行标准进行检验。
第九章 安装、试车和验收
9.1 "安装"系指合同工厂全部设备、材料的装配、就位和连接等安装工作。"试车"系指机器和/或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
"投料试生产"系指合同工厂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以试生产。
"考核"系指为检查本合同附件________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而进行的试验。
"验收"系指如果考核结果表明,本合同附件________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能够全部达到,则合同工厂即为买受人所验收。
9.2 合同工厂的安装将在买受人负责组织和在出卖人负责技术指导下进行,出卖人有权对其进行详细设计的所有"设备"的安装以及界区接点的安装进行技术指导。
合同工厂的试车、投料试生产和考核应在买受人组织安排和出卖人技术指导下进行。在安装工作开始前二个月,双方各自授权一名代表处理合同工厂从安装到验收期间的全部技术工作。具体工作应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安排。双方代表应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厂在本合同生效日后_____个月内建设完毕。
如果双方之间有任何问题和分歧时,双方将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在现场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9.3 在安装工作开始前,出卖人技术人员应详细介绍安装方法和要求。在安装期间出卖人技术人员应对安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参加所有设备安装质量的检验和试验。出卖人技术人员的重要技术指导应以书面提出。
9.4 安装完毕后,如双方代表认为安装工作完全符合设计要求时,双方代表应按技术文件和图纸一起进行检验和试车。双方代表将签订同类设备安装证书及单机试车和机械与设备的系统联运证书。上述证书将以附件________第________条规定的工作日志为基础。
如试车顺利完成,安装工作完全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时,双方代表应在七天内在现场签署安装竣工证书。此证书签字日即为合同工厂安装及试车完成日。但此证书不能免除出卖人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在投料试生产、考核期间和机械保证期内对设备和材料发现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9.5 本章第9.4条规定的试车完成后应尽快开始投料试生产,其开车日期由双方代表现场商定。投料试生产和考核所需的仪表校准、记录项目、取样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详细程序应由出卖人在安装及试车完成日前提出,并经双方代表讨论决定。
在投料试生产前,买受人应准备充足的维修工具、实验室及检验设施和熟练的操作、维修及测试人员,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_____ 第________条所列的人员,并准备好按本合同附件所列必要数量和质量的全部原料和有关的公用工程。出卖人技术人员可出入试验室和检验设施,以便取样分析。投料试生产和性能试验期间的采样、化验将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除双方已同意的程序外,出卖人技术人员认为必要的采样和化验,在经与买受人代表协商后由买受人进行。
从试车到合同工厂验收期间,出卖人可以使用买受人库存的备品备件,如由于出卖人责任出卖人使用了买受人库存的备品备件,出卖人应及时在现场予以偿还。
9.6 投料试生产期为首次投料生产开始日起的________个月。在此期间,当合同工厂主要设备达到良好稳定运行后由双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应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 的规定在出卖人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每次考核的结果应作出记录,在每次考核完成后三天内双方在性能考核执行上签字确认。
9.7 如按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规定的考核期内实现了本合同附件
规定的全部保证数值时,双方代表应在五天内签署合同工厂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此即视作合同工厂为买受人所验收。
如因出卖人原因致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时,出卖人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和/或修改。修改后应重新按照合同附件________的规定尽快再次考核,买受人应大力协助。
如上述修理、更换和/或修改在现场进行,所需费用(如工时费、材料费等)应在合同工厂交接验收前,由双方授权代表根据修理、更换和/或修改的情况商定,并由双方代表会签。
如因出卖人原因,需将任何设备运出中国以外进行修理或更换时,全部运费、修理或更换费用应由出卖人负担。更换或修理的"设备"应在合同工厂现场交货。
9.8 在本合同第9.6条规定的投料试生产期间,本合同附件________规定的保证数值如有任何一项或多项未能达到时,双方应会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责任,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9.8.1 如由于出卖人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受人同意延长投料试生产期三个月,以便出卖人对合同工厂进行改进并再次进行考核。如在延长的三个月中由于出卖人原因仍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受人同意再次延长投料试生产期三个月。如在再次延长的三个月期满时,由于出卖人原因考核仍然失败,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8条的规定办理。在两次延长的两个三个月内改进合同工厂所需全部费用和出卖人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均由出卖人负担。
9.8.2 如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投料试生产应延长三个月。在此期间,买受人将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的规定继续支付出卖人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所需出卖人技术人员的人数由双方讨论决定。如延长的三个月期满时,仍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合同工厂应由买受人验收,双方应在七天内签署验收证书。然而出卖人应协助买受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厂达到正常生产所需的指标。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9.9 如由于买受人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第________批"设备"交货之日起________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则按合同第四章第________条由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的款项应予实现,但不免除出卖人的所有责任。
9.10 如由于买受人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第________批"设备"和材料交货之日起________个月内合同工厂未能进行考核时,合同工厂应为买受人所验收,但出卖人仍应承担协助买受人合同工厂开车和运转的责任。提供服务的期间和条件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由于出卖人原因,上述第________批交货延误,由上面所提的时间相应顺延。
9.11 按本合同第9.7条、第9.8条和第9.9条规定的合同工厂的验收,并不能免除出卖人对合同工厂的"设备"在机械保证期内应负的责任。
第十章 保证、索赔和罚款
10.1 出卖人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工厂"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设备"是全新的,质量是优良的。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均符合工艺、完全运行和长期操作使用的要求,并符合本合同附件________和附件________的规定。
10.2 出卖人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清晰、完整和正确,能满足"合同工厂"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并符合附件_______的规定。
10.3 在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期间,如果出卖人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由于出卖人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和出卖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证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的损坏,出卖人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作为赔偿,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如出卖人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出卖人换货期限不迟于证实属出卖人责任之日起________个月。
10.4 出卖人对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保证期为本"合同工厂"被买受人验收后________个月;如由于买受人责任而影响本"合同工厂"安装、试车、验收时,则不超过出卖人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期后________个月。保证期满后,由买受人出具本"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正、副本各一份给出卖人。
10.5 在保证期内,发现出卖人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出卖人责任,则买受人有权凭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出卖人提出索赔。出卖人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风险由买受人负责)。如出卖人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二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成立。出卖人换货的期限,应不迟于出卖人收到买受人索赔证书后________个月。
如属微小缺陷,可由买受人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10.6 在保证期内,如由于出卖人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本"合同工厂"停机时间作相应的延长,新更换和补充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被买受人验收后十二月。
10.7 在保证期满后三十天内,买受人出具的在保证期内发现的"设备"缺陷的索赔证书仍然有效。
10.8 如由于出卖人责任,在考核试车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________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技术经济指标时,出卖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出卖人收到买受人书面通知后________个月内使之达到各项保证指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逾期如仍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____所规定的保证指标时,出卖人应承担罚款,其计算办法如下:
出卖人支付罚款,则本"合同工厂"即为买受人所验收,并由买受人出具本"合同工厂"验收证书正、副本各一份交给出卖人。
10.9 如由于出卖人责任未能按合同第四章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买受人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出卖人收取罚款:
迟交1至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________%;迟交5至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________%;迟交9周及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______%。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迟交货物的罚款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________ %。
出卖人支付迟交罚款,并不解除出卖人继续交货的义务。
任何一批货物迟交超过________个月时,买受人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一章 侵权和保密
11.1 出卖人同意向买受人转让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并允许买受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出卖人的 工艺进行"合同工厂"的工程设计、建设和操作,以设计、制造、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其年产量为 ,其工艺说明见本合同附件________。出卖人提供买受人用于本合同工厂的专有技术和专利如下:专有技术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有技术、研究报告、资料等包括在本合同附件________里。
11.2 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十天内,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供出卖人国家有关当局签发的包括本合同第11.1条所述的工艺的专利登记证书的影印本二份。
11.3 如果任何第三方对买受人使用本合同第11.1条所规定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提出任何异议时,出卖人应负责处理,买受人对此无任何责任。
11.4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年内,如出卖人对本合同第11.1条所规定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有所发明和改进时,不管其发明和改进是否已获得专利权,出卖人均应向买受人免费提供详细资料。买受人有权将上述资料用于合同工厂。如有必要,关于技术指导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根据双方同意的本合同第________章和附件________规定的条件负担。
11.5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年内,买受人对本合同11.1条所规定的专有技术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对参加本合同工厂的计划、安装和施工等工作的其他单位除外,然而他们必须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在保密年限内,若专有技术的一项或多项被第三者公开后,买受人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1.6 出卖人对买受人所提供的设计基础和现场条件资料的保密期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事件和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延迟的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2.2 受事故影响一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
12.3 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以航空挂号信证实。
第十三章 税费
13.1 中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买受人"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支付。
13.2 中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出卖人"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出卖人"支付。
13.3 在中国境外课征有关和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出卖人"支付。
第十四章 仲裁(方案一)
14.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4.2 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4.3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4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4.5 在仲裁期间,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四章 仲裁(方案二)
14.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4.2 仲裁地点在被告所在国进行,如买受人是被告,则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如出卖人是被告,则在________国由________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
14.3 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14.4 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14.5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间,合同其余部分继续执行。
(注:方案二的各项条款适用于仲裁在被告国进行的情况。)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5.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_________签字。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六十天内获得批准,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任何一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15.2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5.3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5.4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就,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15.5 本合同附件________至附件________,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6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15.8 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时,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15.9 除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十六章 法定地址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 个人贸易合同
个人贸易合同是一种双方自愿达成的合同,用于明确双方在贸易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本文就个人贸易合同进行详细、具体且生动的描述,以展示其重要性和内容的多样性。
一、引言
个人贸易合同是指由个人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所订立的合同。“个人”在这里指的是个体工商户、农民、个体经营者等非法人组织。个人贸易合同与公司贸易合同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合同主体及其经营方式方面。
二、合同主体
个人贸易合同的一方一般为个体经营者,这些个体经营者可以是从小本经营的店主到跨区域自由批发商。另一方则为个体经营者的供货商、客户或合作伙伴。由于合同主体为个人,其信息披露和信用评估方面相对公司贸易合同较为复杂。因此,双方在合同签订之前需要互相核实身份和信用状况等信息。
三、合同内容
个人贸易合同的内容根据贸易双方的实际需求有所不同,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商品描述:
个人贸易合同需要详细描述交易涉及的商品、数量、质量标准、单价等。这些要求通常比较具体,以保证商品的质量和交货时间。
3.2交货方式:
个人贸易合同需要明确商品的交货方式,包括运输方式、时间和地点。根据合同双方的实际情况,可以选择快递、陆运、空运等不同方式。
3.3支付方式:
合同中需要规定付款方式和时间。一般来说,个人贸易合同的付款方式包括预付款、现金交易和网上支付等。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支付方式。
3.4合同执行保障:
为了保障合同的有效执行,个人贸易合同通常会涉及到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解决等条款。双方可以约定罚金或赔偿金额等具体的法律责任。
四、示例案例:个人贸易合同在农产品贸易中的应用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详细说明个人贸易合同在农产品贸易中的应用。
李先生是一位农民,他种植着大量的水果。为了销售自己的农产品,李先生与王先生达成了个人贸易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
1. 商品描述:
合同明确了李先生要销售的水果种类、数量、质量要求和单价。李先生的水果包括苹果、橙子和葡萄。合同规定了每种水果的数量、大小和质量标准,以及每种水果的单价。
2. 交货方式:
合同规定了水果的交货方式为李先生负责将水果送至王先生指定的地点。交货时间为每周一次,具体时间由双方商定。
3. 支付方式:
合同明确了王先生的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每周支付一次。李先生可以选择在每次交货前收取部分货款。
4. 合同执行保障:
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双方约定了如果发生争议,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将提交给当地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个人贸易合同在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顺利进行方面的重要性。个人贸易合同不仅适用于农产品贸易,同样也适用于其他商品的贸易活动。
结论
个人贸易合同在双方贸易活动中起到了关键作用。通过对合同主体和合同内容的详细阐述,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个人贸易合同的重要性和应用范围。无论在哪个行业,个人贸易合同都是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的重要工具。因此,在个人贸易活动中,制定并遵守合同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十二> 个人贸易合同
购方可按________________(两国贸易文件或协定)所规定期限和程序在下列方面提出索赔。
1、货物数量
如货物数量与明细单注明数量不符,在包装完整和没有外部损伤(内部短缺)情况下,购方有权凭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如果货物发运系按发货人确定重量发出,而国境交接站双方铁交接中发现不足,并不属铁路方面过,可根据双方铁路方面编制商务记录提出索赔。
2、货物质量
如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时,可根据商品检证或无利害关系权威机关代表参与制成记录提出异议。
如售方所供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技术条件或与方确认样品不符时,购方有权要求售方或者削价、或者更换货物。如果售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60天内不作最后决定,不同意检验证书中确定削价百分比时,则购方有权将品质不合格货物按售方提供地址退给售方。售方应在本合同规异议审理期限内将退货地址通知购方。
如果在每批货物中发现残次品占20以上,收货人则将退回全部货物。由于质量原因退回货物时所产生全部费用由售方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售方没有免除向购方补发数量相同并符合合同规定货物责任。
在终点站检验货物数量和或质量所需要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十三> 个人贸易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需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科技有限XX(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就乙方采购甲方的__________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采购乙方同意向甲方采购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产品质量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甲方的质量说明书,并经乙方验收合格。乙方在收到产品的____日内向甲方出具产品验收证明,逾期不出具合格证明或不合格说明,则视产品合格。
三、数量____________台。
四、产品价格乙方向甲方采购的____________价格为每台_________元。乙方不得将____________作为对外零售之用。上述价格中含产品的售后服务费用及运费。
五、货款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货物后,以电汇形式向甲方支付_______%的货款总额并出具发票,并于全部产品安装完毕后支付其______%的货款总额。收款单位:________科技有限XX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交货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七、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包装甲方必须提供适合产品运输和存储要求的有效包装。甲方必须在所有外包装上标识产品必需的有关标记。
九、售后服务
1、甲方承诺售后服务期限________年。
2、甲方在出售扫描仪时应向用户明示自己为售后服务承担者并提供相关咨询电话等信息。
3、甲方在服务期内为用户提供____________服务。(保修范围:非人为损坏)
十、保密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情况予以保密,未经透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及透露方的情况。
十一、信息交流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对合同事项应积极协商及时交流,以有利于合同的顺利进行,双方定以下人员为本合同联系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违约解决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就,并受中国法律约束。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四> 个人贸易合同
编号:
甲方: 乙方:
经济类型:私营企业 文化程度:
法定代表人: 性别:
委托代理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邮递区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 一 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固定 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 日,其中包括试用期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合同终止日期 20xx 年 12月 31 日。
以完成终止劳动合同。如双方要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 二 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门店,担任 岗位工作。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调整乙方工种的,应与乙方协商,乙方如无正当理由应服从甲方变更。
第 三 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万菱汇B1105号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 四 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定时 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 五 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 六 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
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 七 条 乙方依法享有婚假,产假,丧假,带薪年假等,甲方在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四. 劳动报酬
第 八 条 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 九 条 甲方应当自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给乙方工资。
工资采取下列( 1 )种形式发放:
1.实行计时工资制。每月工资为人民币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不低于人民币 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按甲方确定并事先向乙方公布的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执行。据此计算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 十 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应当向乙方列明工资清单。甲方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给乙方。
第 十一 条 甲方可根据乙方技术水准,熟练程度的提高,贡献大小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变化适时调整工资水准。乙方的劳动报酬随职务岗位的变化而改变。
五. 社会保险
第 十二 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 十三 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
第 十四 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 十五 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团体意外保险一份。
六. 劳动纪律
第 十六 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
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
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 十七 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委处分,直至解除合同。
七.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 十八 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第 十九 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 二十 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离职,乙方要提前打招呼(提前10天办理好离职手续)或店里及时找到店员方可提前离职。否则按旷工处罚。乙方上岗,试用期四天,试用期没有工资没有提成。新营业员经录用店长通过其个人表现和对店里做出的业绩原试用期三天对其工资和提成作以申报,并给予补发。
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和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
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同一疾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4.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协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
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 乙方依照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 甲方依照第十九条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甲方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 甲方依照本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 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 依照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
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赔偿金:
1、 甲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费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甲方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乙方加付赔偿金。
3、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甲方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乙方加付赔偿金。
第三十二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
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三十三条 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损害后果和责任大小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
招接收费,按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
九、保密协议
第三十六条 乙方于受雇期间,其所产生或创作之概念、发现、发明、改良、公式、程序、程序源代码、系统分析及部署资料、系统底层架构、制作技术、著作等,均归甲方所有,如为著作,应以甲方为著作人,相关之著作人格权及著作财产权或其他智慧财产权等,皆归甲方自始拥有。
第三十七条 甲方就前条各项权利须于国内外注册、登记之必要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提出相关之证件、文书与作品说明等,以完成各项权利之登记、注册之手续。
第三十八条 甲方各项著作,及各种相关之技术、产品、规格、经营策略及企划与相关之经营资料、行销企划、客户名单等之开发及撰拟,其尚未公开或具备营业上竞争优势之营业秘密,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告知、交付或转移予第三人,或对外发表或为自己或第三人使用、利用该营业秘密,并于乙方离职后二年内仍适用之。
第三十九条 营业秘密为与甲方业务相关之各种口头、书面表示有「机密」或虽未标示,但依甲方规章或一般商业习惯,应被视为机密之物件、资讯,及乙方依约或法令对第
三人负有保密责任之第三人之营业秘密亦属之。
第四十条 乙方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时即告知其在签约之前所拥有或创作之各项发明、专利、著作,以及其对他人依法令或合同所应负之保密义务,于受雇期间如有任何前述第三十六条之各项权利之产生或创作时,亦应立即告知甲方。
第四十一条 乙方同意受雇期间于职务上所为之一切创作,均应承诺是由其自行创作,绝不抄袭或仿制或以任何方式侵害他人之著作权、专利权、营业秘密与智慧财产权。
第四十二条 乙方违反知识产权与保密义务及其他相关规定,甲方得终止《劳动合同》,乙方
除应付其最近一年年薪资总额之二倍为惩罚性违约金外(上开违约金总额低于人民币十万元时,以人民币十万元计)并应赔偿甲方所受之损害及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若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过失,并书面检讨达三次以上(含三次),甲方有权终止解除本合同,且甲方不用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赔偿。
十一、其 他
第四十三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 (盖章) 鉴证员: (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十五> 个人贸易合同
于性能、数量经双方确认,并签署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原产地:_________
4.价格:_________f.o.b_________
5.装船:第一次装船应于接到信用证后30天至45天内予以办理。从第一次装船,递增至终了,应在12个月内完成。
6.优惠期限:为了履行合同,若最后一次装船时发生延迟,售方提出凭证,购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优惠期限。
7.保险:由购方办理。
8.包装:用新牛皮纸袋装,每袋为_________公斤;或用木箱装,每箱为_________公斤。予以免费包装。
9. 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5天(公历日)内购方通过开证行开出以售方为受益人,经确认的,全金额100%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允许分期装船的信用证,见票即付并出示下列证件:
(1)全套售方商业发票;
(不记名、背书提单;
(重量检验证明。
10.装船通知:购方至少在装货船到达装货港的7天前,将装货船到达的时间用电传通知售方。
11.保证金:
(1)通知银行收到购方开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时,售方必须开具信用证_________%金额的保证金。
(2)合同货物装船和交货后,保证金将原数退回给售方。若出于任何原因,本合同规定的第12条除外,发生无法交货(全部或部分)按数量比例将保证金作为违约予以没收支付给购方。
(3)若由于购方违约或购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时间内,(第12条规定除外)开具以售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必须按保证金相同的金额付给售方。
(公道,售方并能予以承兑。通知银行收到信用证后,通知银行应给开证银行提供保证金。
12.不可抗力:售方或购方均不承担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无法交货或违约,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包括战争、封锁、冲突、叛乱、罢工、雇主停工、内乱、骚动、政府对进出口的限制、严重火灾或水灾或被人们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
交货或装船时间可能出现延迟,购方或售方应提出证明予以说明实情。
13.仲裁: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仲裁地点在_________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其法规裁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除进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在仲裁进行的同时,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14.货币贬值:若美元货币发生法定贬值,售方保留按贬值比率对合同价格予以调整的核定权力。
15.有效期限:本合同签字后,在(3)项规定的内容负责,支付予以补偿。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认真审阅并遵守其规定的全部条款,在见证人出席下经双方签字。
售方(盖章):_________ 购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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