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方案(经典十篇)_电商平台方案
时间:2020-06-18 作者:工作计划之家电商平台方案(经典十篇)。
◉ 电商平台方案
目录
第一部分投资背景分析2
第二部分宗旨与目标3
第三部分行业分析4
第四部分平台架构分析5
4.1总体目标5
4.2总体架构5
第五部分实施计划7
5.1商务基础平台建设7
5.2网上交易平台建设9
5.3增值应用平台建设11
5.4决策分析平台建设12
第六部分赢利分析14
6.1商务基础平台14
6.2网上交易平台14
6.3增值应用平台14
6.4决策分析平台15
第七部分发展资源预算16
7.1人力资源16
7.2客户资源16
7.3设备资源16
7.4发展资金17
第八部分建设团队介绍18
8.1建设团队人员组织结构18
8.2建设团队人员介绍19
8.2.1团队背景19
8.2.2团队内基本成员简介20
8.2.3团队外合作组织及成员简介22
第九部分收益分配办法23
9.1技术方投入折算23
9.2出资方投入成本折算24
9.2.1基本启动资金投入24
9.2.2基本客户资源投入25
9.3双方股权分配办法25
第一部分投资背景分析
随着因特网的日益普及,电子商务的应用呈现迅猛的增长势头。电子商务的推广加快了世界经济的一体化。电子商务手段的采用,使得经济生活完全打破文化习俗的影响,排除了语言交际的障碍和意识形态的差异,使整个世界联为一体。网络本已客观存在,无论你上不上去都面临着由网络带来的全球化竞争。这对我们的企业而言,明显是一个很大的挑战。网络本身所能提供的减低企业的产品成本、经营成本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从这些功能角度说,它显然是一个潜在的已经看得见的对我们的企业比较成本发生巨大影响的现代工具手段,所以电子商务本身是我们的企业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前面已有专家分析了电子商务对不同行业成本变化数据,平均水平基本定在可减低百分之一以上,这一数字应当是相当可观的。所以说,全球化既是商机又是挑战。经济的全球化,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再加上电子商务的运用。经济增长和效率的提高是显尔易见的,对追求效率的企业运作的最高约束,使得我们必须正视电子商务所造成的新的经营环境。
虽然近几年,电子商务进入寒冬时期,举步维艰,但是这两年由于世界一些重大事件的发生和IT行业的反省,电子商务开始慢慢步入复苏,尤其在政府大力推行电子政务的情况下,更是加速了电子商务的重新崛起,带来了商机无限。
第二部分宗旨与目标
公司以电子化为手段,以网络为平台,搭建以宣传、咨询、资讯、VIP为主,电子交易、网上交流、信息采集、信息发布、数据分析为辅的,服务与地产产业链的综合电子商务资源平台,并结合传统部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达到多赢!
第三部分行业分析
纵观地产产业,越来越多的企业也重视互联网给他们带来的商机。很多企业都实现了上网,创建了企业网站。各种针对地产的商务网站也是遍地开花,数目不在少数,而且有些网站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如国家建材网、东方建材网等。乍一看,似乎发展空间已是微乎其微,可仔细分析,其实不然。从以下几点就可以看出发展电子商务的商机:
企业对网络的利用相对来说仍旧落后。很多企业虽说有自己的网站,可大部分只是些简单的页面,内容空洞无力,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容易埋没在互联网中,成为一个个数据孤岛;
企业对网络能给他们带来什么积极影响和效益仍不清晰,并未真正意识到网络会对企业的管理、宣传、营销及市场推广将起到革命性的作用;
目前存在的行业网站大部分仍旧是单纯的信息发布、交流平台。
大部分网站没有特色,没有较好的赢利点。基本以收会员服务费、广告费为主。具有电子交易平台的,则可收取中间交易费。
大部分网站虽然兼顾到广大消费者,但是仅仅提供了交流场所,并没有真正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人性化更为周到的增值服务。
大部分网站只是将行业中各企业罗列,没有充分利用企业资源进行再组织,形成产业链,形成策略联盟。
第四部分平台架构分析
4.1总体目标
搭建一个全新的、富有活力、具有独特运营模式和能完全服务地产行业的综合电子商务资源平台,成为行业内最为专业、最有影响力、最具权威的电子商务资源平台。
4.2总体架构
形成B2B、B2C、C2C相结合的综合性网站。
围绕着企业和消费者形成产业链和消费链,相互服务,达到互惠互利。
整个网站从技术角度来看,为如下图所示框架:
第五部分实施计划
根据平台建设的紧迫程度和难易程度,把整个电子商务平台的搭建分成以下四部分,分批分期实施。
商务基础平台建设
网上交易平台建设
增值应用平台建设
决策分析平台建设
5.1商务基础平台建设
实现功能:
门户网站、会员管理、供求信息发布、新闻发布、政策发布、广告系统、交流论坛、虚拟展厅、行业资讯、虚拟企业俱乐部、基础调查系统等
实施周期:
3-5月
功能细化:
会员管理
采取会员制,是扩大网站影响,集聚人气和利润来源的重要基础。根据会员的不同需求,我们设置相应级别,提供不同的服务,收取相应的费用。
广告发布
网站作为互联网上的传媒体,广告发布是不可或缺的。各种技术为广告提供了多样的表现形式,更能吸引网民的关注。我们可以通过二维、三维图像、各种动态动画效果、flash、视音频等等来展示广告。
除了在网站上发布外,也可以与传统媒体合作,进行捆绑式广告发布。
交流论坛
论坛是各企业、各会员进行交流的重要场所。虽然不是赢利点,却是集聚人气的重要场所。我们设计多个专项论坛,比如企业营销论坛、企业管理论坛、装修知识论坛、行业市场展望论坛、专家答疑等等。
虚拟展厅
将实际展厅完全搬到互联网上来。目前互联网上对产品的展示多为图片加文字的简单实现,这种展现形式显得乏味,无法激发用户的兴趣。而我们策划采用更为流行、更为前端的技术来营造虚拟展厅:
图文并茂;
采取三维多角度旋转展示技术,可以让用户更为全面的了解该产品的全貌;
采取音视频技术,更为直观的介绍产品;
允许用户观后及时提交建议并评分,以供其他用户参考。
虚拟企业俱乐部
结合实体俱乐部,更好的为实体俱乐部服务。在这里,将是更为周到更为及时更为细致的服务各俱乐部成员。
在这里将提供以下服务:
在网上举办定期的行业论坛、沙龙等形式的会员交流活动,也可以结合实际活动进行视音频文字直播。会员通过参加活动可以和业内人士交流信息、了解国内国际业界动态、探讨行业管理中的经验和理论、发现潜在的客户和合作机会。网站将及时发布举办通知和邀请函,跟踪报道活动内容,总结活动,提取有效信息。
俱乐部设立专家库,邀请业界的专家和资深人士,与会员进行研讨和提供免费的专题讲座。
俱乐部为会员企业或个人提供优惠的行业专业培训。
俱乐部向会员赠送电子杂志。
向社会重点推介俱乐部中的优秀企业和优秀管理者。企业可以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及时提供有效的供需信息,为企业寻找客户和为客户推荐合作商,促使策略联盟的建立。
提供咨询服务,聘请专家为企业进行规划和项目设计。
前期工作:
在网站搭建之际,就开始考虑平台的品牌塑造和人气指数。平台应该与传统媒体合作,扩大我们的影响。可以根据企业黄页,向行业内的企业邮发广告信,加入著名搜索引擎,并和相关网站建立合作关系等方法和手段,尽可能获得更多客户资源。
5.2网上交易平台建设
实现功能:
网上商城、跳蚤市场、拍卖系统、自动交易撮合系统、中介服务系统等。
实施周期:
10-12月
功能描述:
跳蚤市场是C2C形式的,就是给个人用户提供交易的场所。用户可以自行发布供求信息,自行达成交易。设计跳蚤市场是为了吸引更多用户,也是我们搜集市场信息,捕获消费方向的信息来源。
拍卖市场基本也是为了吸引更多用户。拍卖品可以由企业友情或者折价提供,为的是更好的宣传企业和产品,也可以是楼盘的烂尾楼,由地产商低价提供,由网站竞拍出去收取中间交易费。
网上商城是网上交易的重点,它分为B2B和B2C两种形式。可采用的方式有:
企业提出供求信息,我们将寻求相匹配的信息,或者向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征询交易可能性,一旦可行,就牵线搭桥,促成交易,从中收取交易费和信用担保费。如果可以,联合物流或者配送中心,完成货物的配送,我们则向物流或者配送中心收取业务介绍费。适合于B2B。
网站只提供交易场所,提供产品的信息和生产厂家的联系方式,其交易由供求双方自行完成。网站只向企业收取展位租赁费。适合于B2B、B2C。
网站只负责搜集供求信息,将信息反馈给相匹配的企业,从中只收取信息费,并不涉及交易本身。适合于B2B、B2C。
企业以出厂价格提供给网站,由网站统一销售。适合于B2C。
结合会员管理,创建会员优惠制,会员可以每推荐产生了10位新会员,则可以获得相应的积分。该会员在购买产品时可以利用积分打折购买。积分越多,优惠则越大,以此来吸引更多用户。适合于B2C。
提供畅销产品排行榜、产品推荐榜、企业推荐榜等,以此引导消费。
网上商城将根据行业内更具体的专业方向分类,如建材、装修、房地产、二手房租赁交易等等。
5.3增值应用平台建设
实现功能:
无线应用,人才交流,企业培训,企业OA,虚拟展厅,DIY,虚拟会议系统,电子杂志等。
实施周期:
不定,10-12月的时间来形成产品开发流程,以便更多增值产品的产生
功能描述:
无线应用
随着国内移动通信行业的迅猛发展,目前国内手机用户已达1.8亿,预计年内即将赶超固定电话用户,成为我国第一大通讯网络。移动短信及相关服务已成为真正老少皆宜的通讯方式,同时以短信息为首的移动数据业务也成为各大移动运营商继语音业务之外的高速增长点所在,据美国高通公司预测:到2005年由其形成的市场应用规模,将达到200亿美元。而且目前彩信和WAP也在急速发展中,如果我们借用无线移动,将能获得更多潜在用户,也为用户提供服务开辟了新的空间,同时也为网站提供了新的利润点。
比如我们可以开展以下服务,并可能延伸出更多的服务:
针对企业用户,我们可以及时提供各种贸易活动信息、供求信息等;
针对个人用户,我们可以提供楼盘信息、二手房信息、装修知识、产品信息等等;
针对各种用户,提供业界动态、市场动态、消费趋势等等。
企业培训
随着市场的规范和发展,越来越需要更多的专业人才。应该说目前行业复合型人才还是有限,这就需要加大人才培养,而互联网的出现,网络培训成了一种比较经济实惠的方式。我们可以建立网校,开展专业知识培训或者根据具体企业的需要,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其实,对行业内人员进行IT培训应该也是不小的市场。一旦业内人员对计算机的熟识程度提高,也就更加促进了网站的发展。
企业OA
政府电子政务OA正在如火如荼的建设中,相信企业OA也将会是种趋势,并也在进行中。一个安全、可靠、开放、高效的办公自动化系统(OA),为企业领导和员工提供现代化的日常办公条件及丰富的综合信息服务,提供整个系统范围内的文件、数据、电子邮件及通讯服务,实现文书档案管理自动化和办公事务处理自动化,以规范企业管理,提高办公效率和管理水平,并最终趋向“无纸”办公,降低管理成本。
我们不仅仅只考虑为单独的企业提供OA产品,而且还会考虑OA通过网络与其它建成策略联盟的企业紧密结合起来,加速信息的传输,提高企业间的交流,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DIY
主要针对装修而创建的。室内装饰是业主们最为关注的,用户也愿意花较长的时间去咨询、搜集有关房屋装修和房屋设计的信息。而DIY的创意,更多的结合了计算机技术,为用户提供一个自行模拟设计和交流的场所。我们最终会将DIY成为一种游戏时尚,让用户从游戏中不知不觉获取装修知识,实现自己设计的想法和构思。围绕它,我们可以组织相应的设计大赛之类的。
5.4决策分析平台建设
实现功能:
决策分析,咨询评估,统计分析等。
实施周期:
2年或更长时间,
功能描述:
电子商务资源平台最终成为以宣传、咨询、资讯、VIP为主,成为行业内的市场导航者,决策分析系统是最为重要的环节。我们不能只一味地搜集信息和简单的利用这些信息,最终只会被海量的信息所累。所以需要开发出一套决策分析系统,对这些信息进行深度挖掘和汲取。随着全球化贸易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他们需要专家的服务和指引,因此提供咨询服务将是一种趋势。
第六部分市场及运营分析
根据以上平台建设计划和实施步骤,分别说明在每个阶段平台的赢利点和风险分析。
6.1商务基础平台
赢利分析:
收取会员基本服务费、广告费用。为整个资源平台提供宣传的窗口,为传统部门提供信息和载体。
风险分析:
需要一定数量的基础客户。基本无技术风险。
商务运作:
发展初期对俱乐部企业会员外的企业客户和个人客户免费开发,以增加平台的人气值,并配合资源平台的其他部门大力宣传平台,以增加其知名度。
6.2网上交易平台
赢利分析:
收取一定的信息费,收取成交费。和传统部门合作,简化并规范操作流程,降低操作成本,提高效率,建设物流渠道。
风险分析:
需要一定的知名度和信誉度来赢得客户。技术风险在于交易的安全性。
6.3增值应用平台
赢利分析:
通过更为人性化、更为贴切的个性服务来收取企业和消费者的服务费。积极和传统部门及其它传媒合作。
风险分析:
需要敏锐的眼光从市场中挖掘商机,进行有潜力的产品策划
6.4决策分析平台
赢利分析:
给企业或消费者量身定做,提供专家性的咨询和指导,收取咨询费;将调查或统计分析结果形成报告,给企业作为市场动态和消费取向参考,收取资料费用。
风险分析:
需要数据仓库、数据挖掘等更智能的高级知识,形成自身的决策分析流程和规则,在行业内形成权威。
第七部分发展资源
发展综合的电子商务资源平台所需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客户资源、设备资源和发展资金等几个方面的资源支持。
7.1人力资源
完成电子商务资源平台所需的人力资源主要包括市场人员、商务策划人员、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等几部分。
根据目前的发展要求,在电子商务资源平台发展初期,除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和负责运营的人员外,其他方面的人员可以由资源平台的其他部分人员兼任,以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在发展过程中,根据需要逐步引入完善各部分人员结构。
建设电子商务资源平台所需的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又分为平台内容策划人员、界面设计人员、平台框架设计人员和程序编制人员。
7.2客户资源
电子商务资源平台服务的客户有两种类型:企业客户和个人客户。其中企业客户又可以分为俱乐部企业客户和非俱乐部企业客户。在电子商务资源平台发展的初期,收益的主要来源是俱乐部企业客户。所以在发展初期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达到一定数量的加盟客户。
7.3设备资源
电子商务资源平台初期所需要的设备包括: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移动存储设备和一些办公耗材。可以考虑和其他部门共用办公设备,以降低设备投入成本。
7.4发展资金
电子商务资源平台初期的发展资金包括三部分:购买设备资金、人员补助、宣传策划费用。其中设备资金和人员补助可以做出大致预算。
宣传策划费初期主要指完成网站的基本宣传和专业策划(如专业平面、三维设计)费用,需要根据平台的发展情况和业务需求做出规划,目前无法做出准确估计。
第八部分建设团队介绍
8.1建设团队人员组织结构
整个团队由两大部分组成:基本团队机构,和团队外合作机构。基本团队机构组成目前由团队主导人、技术负责人、运营负责人和技术组成员组成。团队外合作机构由团队顾问组成员和支持团队成员组成。下面对团队组织机构中的各角色的职责范围做简要描述。
8.2建设团队人员介绍
8.2.1团队背景
8.2.2团队内基本成员简介
8.2.3团队外合作组织及成员简介
第九部分收益分配办法
以下分配方案仅为在目前沟通的基础上做出的初步分配方案。最终的收益分配方案需要经过双方充分的沟通后做出。
关于股权分配:基于股权+期权的原则
9.1技术方投入折算
9.2出资方投入成本折算
出资方需要投入基本启动资金和基本客户资源。
9.2.1基本启动资金投入
9.2.2基本客户资源投入
9.3双方股权分配办法
◉ 电商平台方案
1、进好去处,创造新天地。
2、来到好去处,懒得去别处。
3、好去处,单等你入驻。
4、想要开店铺,还到好去处。
5、网络销售去哪儿好,好去处能你。
6、来到好去处,销量不用愁。
7、好去处网,前途无量。
8、电商好去处,轻松开店铺。
9、用了好去处,办公如神助。
10、网上开店铺,都到好去处。
11、网销好去处,去了有好处。
12、滚滚商机,找好去处。
13、电商好去处,轻松开店铺。
14、好去处网,前途无量。
15、畅销路,好去处。
16、新时代店铺——好去处电子商务。
17、年年好去处,岁岁去处好。
18、好去处,让天下没有难做的店铺。
19、无限商机,就在好去处。
20、进好去处,创造新天地。
21、网销新思路,就上“好去处”。
22、电商好去处,转型更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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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引科技动力,聚各路英杰。
24、实实在在好去处,电商销售不用愁。
25、用了好去处,办公如神助。
26、哪也不去,就去好去处。
27、网上开店铺,都到好去处。
28、来到好去处,销量不用愁。
29、网络销售去哪儿好,好去处能你。
30、好去处:顾客满足,商家致富。
31、做生意,好去处。
32、电商好去处,开启转型路。
33、商机全方位,服务零距离。
34、好去处,让万千商机告诉世界。
◉ 电商平台方案
电商物流方案是指针对电商交易中涉及到的商品、配送、操作流程等方面所做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安排和布置。电商物流方案的制定对于现代电商行业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因为电商行业所涉及的商品数量繁多,交易流程复杂,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支持,对于物流方案的安排和管理尤其重要。下面,我们将从物流方案制定的必要性、步骤和管理措施等方面探讨电商物流方案的相关问题。物流方案制定的必要性
制定电商物流方案,不仅能够提高电商交易的效率和速度,还能够减少商品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损失。具体来说,电商物流方案的制定具有如下必要性:
1. 提高交易效率:制定物流方案,可以根据商品种类和订单数量,安排配送和交付时间,以保证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运用现代物流技术,比如物流跟踪和动态调度等,可以大大提高交易的物流速度和效率。
2. 减少损失和问题发生率:电商物流方案的制定可以预测和避免损失和问题发生,比如货物丢失、损坏和交付延迟等问题。通过制定物流方案,可以选择合适的物流供应商和物流方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问题发生率。
3. 提高客户满意度:电商物流方案的制定可以针对消费者的不同需求,提供定制化的物流服务,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增强客户的满意度。同时,通过加强客户服务和售后保障,可以提高客户对电商平台的信任和忠诚度。
电商物流方案制定步骤
从理论上讲,电商物流方案制定的步骤包括需求分析、物流策略制定、物流计划编制、物流服务实施和物流评估等阶段。下面,我们将逐一介绍各个阶段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法。
1. 需求分析:电商物流方案制定的第一步是对消费者的需求进行分析和了解。包括消费者对商品质量、交付速度、售后服务等方面的需求。通过分析消费者需求,制定相应的物流服务和交付策略。同时,也需要对电商平台的发展战略、竞争对手、供应链等因素进行分析,以便为物流方案制定提供数据支持。
2. 物流策略制定:物流策略是电商物流方案的核心。制定物流策略需要考虑物流成本、供应链、物流设施和物流管理等因素。在制定物流策略的过程中,重要的是灵活性,以适应不同情况下的不同物流需求。
3. 物流计划编制:物流计划是实现物流策略的具体步骤。在编制物流计划的时候,需要考虑订单量、库存水平和商品种类等因素。可以采用供应链管理和物流跟踪技术,以优化运输路线和货物位置,提高物流效率。
4. 物流服务实施:物流服务实施是最重要的阶段之一。实施物流服务的过程中,需要从供应商选择、运输和配送、仓储管理和客户支持等方面进行合理管理。此外,物流服务实施过程中,还需要与运输安全、异常应急等相关部门合作,为消费者提供高效、安全的交付服务。
5. 物流评估:制定好的电商物流方案,在实施期间应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以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通过物流评估,可以不断优化物流服务,提高效率和质量,不断为消费者带来更加满意的物流服务。
电商物流方案管理措施
在电商物流方案制定的过程中,当然也需要按照一定的管理措施去实施,以确保制定的物流方案更加有针对性并且能够得到实际的落实。下面简单提及一些电商物流方案的管理措施:
1. 建立专门的物流服务团队,对物流服务进行专业化管理;
2. 制定物流合同和物流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 在物流服务实施中,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确保运输、配送的安全可靠;
4. 建立库存管理机制,合理配置仓储设施,优化仓库管理;
5. 运用现代管理技术,如ERP、WMS等系统,采用物流跟踪技术等,保证物流服务的高效性和快速性;
6. 组织实施物流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总结
制定电商物流方案是一项重要而且需要技术支持的任务。电商物流方案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消费者的需求、物流供应链、物流设施和物流管理等多个因素,确保物流服务的高效性和快速性。在电商行业日益发展的同时,制定更加合理的电商物流方案,不仅可以提高交易的效率,同时也可以降低物流成本,提高客户满意度,维护电商平台的良好声誉,成为电商行业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 电商平台方案
1、平台在知道商品为假货时,应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
2、平台在收到权利人合格的侵权通知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通知被投诉人。
3、平台应建立侵权投诉的机制,供权利人发出侵权通知。
4、依法向有权机关报告发现的违法情况;在收到有权机关命令时,按照法定程序提供协助。
5、应对卖家的身份资料(包括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进行审查,在消费者购买到假货后的投诉过程中,应将上述资料向消费者披露。
(一)立法与司法
1、国内立法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网络假货问题成为公众对电子商务的关注点之一,对于这些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可适用相关知识产权法律进行规制。但是,对于网购中未直接参与交易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在实践中引发较大争议。
早期关于网络平台服务商责任的判断,权利人和法院通常援引的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共同侵权的第130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8条的规定等法律法规。
目前,国内直接规制用户利用电子商务销售假货行为的法律主要是《侵权责任法》第36条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等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条例、司法解释。
关于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义务和责任问题,目前我国立法明确了以下内容:
(1)仅承担身份审查义务,不承担事先主动的信息审查义务
首先,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知识产权审查义务的界定应当全面考虑公平和效率等各方面因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具有对卖家经营者进行身份认证的审查义务。同时,由于平台经营者对侵权现象的知道仅仅是概括性的认知,并非具体的知道,故电子商务平台不承担对假货的事先主动的信息审查义务。
虽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中规定平台经营者负有监控平台信息的义务。实则,这些法律要求平台进行事先审查的内容是指:
(1)对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社会稳定和涉及淫秽、色情以及暴力的内容;
(2)是否存在国家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3)注册用户信息的真实性。其所指的监控信息并不包括信息、商品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事实上,由于知识产权具有权属争议可能性、知识产权许可的存在等因素,要求电商平台主动审查商品是否为假货也是不现实的。
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审查义务在立法上和司法规则层面已基本形成共识。立法上,国家版权局草拟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络用户提供存储、搜索或者链接等单纯网络技术服务时,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网络侵权条款是移植美国避风港规则的产物,该款条文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负审查义务,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解释该条时,明确指出:“提供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普遍审查义务。”
司法上,最高院的《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对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主动进行审查的,人民法院不应据此认定其具有过错。”
最高院明确指出:“不使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一般性的事先审查义务和较高的注意义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试行)》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P2P等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他人利用其服务传播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是否侵权一般不负有事先进行主动审查、监控的义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电子商务侵害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一般情况不承担交易信息合法性的监控义务,不能仅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进行交易信息合法性的事前监控,或者客观上存在网络卖家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就当然认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侵权行为存在。”因此,电子商务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一种,也不应承担审查义务。
(2)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
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的假货现象,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是目前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假货责任判定的主要法律依据。
该条第一款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款所指的电子商务平台是实际参与交易、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者,而非中立的第三方平台,承担的是直接侵权责任。类似规定还见于现行《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其明确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的,属于商标直接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该两款中,电子商务平台未参与销售环节,只为卖家提供中立的平台服务,其承担的是在知道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的间接侵权责任。该条实际上借鉴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通知-删除”规则,是移植美国避风港规则的产物。此外,也有部分学者认为第三十六条后两款的知道规则借鉴了《德国规定信息与服务的一般条件的联邦立法》,反映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空间的安全保障义务,将德国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扩大解释到网络侵权领域。
从电商平台在合同中告知用户不得侵权、开辟投诉平台、制定售假处罚规则等行为可推知电商平台与直接侵权人之间并无共同的故意,亦无意思联络,主观上没有引诱、教唆或帮助卖家侵权的`故意,也未实施客观的引诱、教唆或帮助行为。
有学者主张网络服务提供者构成侵权是因为其未履行“采取必要措施”的法定义务,故与卖家的侵权责任是相互独立的两种责任,认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行为可能承担替代责任,且必须符合两个构成件:(1)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对直接侵权人具有控制的权利和能力;(2)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获取了经济利益。
但是,我国尚未建立起美国的替代侵权责任理论,不能仅仅根据电商从卖家处收取了费用而认定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事实上,电商平台收取的费用是提供电子交易的服务费,而非特定交易行为的费用。因此,我国电商平台也不承担美国司法所构建的替代责任。
关于卖家实际不构成侵权,但网络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措施后,是否应当对卖家承担责任的问题,目前我国立法认为电子商务平台不存在明显过错的情况下,其不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表明人民法院支持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收到通知”为抗辩,第七条规定:“其发布的信息被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的网络用户,主张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收到通知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的网络用户,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通知内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2011 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要维护“通知与移除”规则的基本价值,除根据明显的侵权事实能够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形外,追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赔偿责任应当以首先适用“通知与移除”规则为前提,既要防止降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认定标准,使“通知与移除”规则形同虚设;又要防止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第三方利用其网络服务侵权消极懈怠,滥用“通知与移除”规则。
(3)信息披露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维护消费者知情权的角度,注重网络交易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与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即平台在不能提供卖家信息时,应先承担赔偿责任,再向侵权卖家追偿。
(4)网络交易管理的新发展
近期,在“互联网+”行动下,国务院及各部门尤其重视对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治理,颁布了多项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
2014年施行的《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第二章是关于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特别规定,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在协议中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且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
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
《办法》为营造更加成熟、规范的网购环境提供法律基础,要求电商平台承担更多的责任与义务。
对于食品、药品、化妆品等涉及公众生命、健康的特定商品的互联网经营行为,法律对平台赋予了更严格的责任与义务。《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均要求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依法对入网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资质查验、实名登记,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
2015年11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为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营造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要求落实电子商务企业责任。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建立健全网络交易、广告推广等业务和网络经营者信用评级的内部监控制度,制止以虚假交易等方式提高商户信誉的行为,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实施侵权假冒商品信息巡查清理及交易记录、日志留存,履行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配合执法部门反向追溯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侵权假冒商品经营者。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自营企业加强内部商品质量管控和知识产权管理,严把进货和销售关口,严防侵权假冒商品进入流通渠道和市场。落实网络服务商责任。督促网络服务商落实“通知-删除”义务,对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假冒行为的网络信息,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2、国内司法
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电商平台对售假行为的责任主要为商标侵权纠纷,侵犯著作权、专利权的案件次之。此外,基于对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不同的审查难易程度,平台对专利权属的审查难度最大,其免责条件的范围也更大。
分析我国的司法案件的审理结果,可知:
首先,电商平台的性质不属于内容提供者、直接的销售者,其可能承担的是间接侵权责任。而平台承担间接侵权责任的理由在于电商平台对卖家、店铺负有的监督、管理、审查义务。
其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其平台上的侵权不承担主动发现并处理的义务,但是应当为防止和制止知识产权侵权、销售假货等行为承担提醒告知的注意义务、提供消费者、权利人投诉渠道以及对卖家的身份审查的合理注意义务。
平台经营者的提醒义务表现为制定平台网络运营规则,并在规则中制定知识产权条款告知其平台上的卖家不得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不得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信息。身份审查义务则体现在平台经营者是否依法审核了平台上卖家用户的身份证明、权利证明等资料,是否进行了实名认证手续。
最后,在确定平台是否承担侵权责任时,平台经营者可以根据“通知-删除”规则来主张免责,即平台经营者知道假货的存在后是否采取了断开链接、删除商品信息、下架商品等措施。
如果平台经营者收到权利人明确、具体指向侵权信息的警告函、投诉后,及时进行积极、有效的处理、回复,删除链接、关闭店铺等措施,则平台经营者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 电商平台方案
电商物流方案是一种为了满足电商平台消费者的需求而特别设计的物流配送方案。随着电商的迅猛发展,物流配送作为电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逐渐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如何构建适合电商平台的物流配送方案,成为了众多电商平台必须面对的难题。电商物流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商品在交易完成后快速、准确地配送给消费者,确保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获得优质、高效的物流服务体验。因此,电商物流方案需要针对电商平台的特点,合理设计配送方案,提升配送效率。下面,我就来谈谈电商物流方案应该具备哪些特点。
1. 便捷、快速的配送服务:电商物流方案需要确保商品在最短的时间内配送给消费者,从而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为此,电商平台需要和物流公司合作,推广快递物流服务平台,提供快速的配送服务。
2. 专业、高效的操作管理:为确保客户的订单信息和基本信息能够被准确处理,物流运过程中的异常处理、退货等环节也须得由专人跟进。电商物流方案应该设置完备的订单管理系统和物流跟踪系统,以保证商品从下单到收货的全程管理。
3. 安全、可靠的物流保障:防止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各种状况,电商物流方案还应该采取一系列安全、可靠的保障措施。比如,对商品进行规范化的包装,以保证商品在运输中能够安全无损地到达消费者手中。
4. 供应链规划:最后,在电商物流方案的设计过程中,供应链规划方面也需要引起重视。明确供应链的主要工作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与配送服务相匹配,为消费者提供全程质量保证。
相信以上四点可以帮助电商平台构建更为高效、优质的电商物流方案。当然,电商物流方案需要持续不断地改进和优化,以适应电商平台的不断发展和升级。作为电商物流方案设计的专业人士,应该根据电商平台的情况以及客户使用反馈,不断完善设计方案,提升服务质量,打造更高端的电商物流生态。
◉ 电商平台方案
随着电商业务的迅速发展,物流成为了电商最重要的一环,好的物流体系能够提高电商的竞争力,而差的物流体系则可能导致电商的失利。因此,电商物流方案的制定成为了电商企业优化自身服务的重要手段。电商物流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 快递配送
电商物流方案的核心是快递配送,在选择快递合作伙伴时需要考虑到以下几方面因素:
首先,需要考虑货物的性质和种类,选取合适的配送方式。例如,对于易碎品、高价值商品需要选择安全性更高的配送方式,如定制专车配送、专业物流团队或单独保险。而对于轻量、低价值的商品,则可以选择更便宜、快捷的快递服务。
其次,需考虑配送能力和速度。建议选择有规模、有一定配送能力的快递公司作为合作伙伴,保证快递配送的效率和时效性。同时需要考虑到货物量的波动,快递公司应能够满足峰值期的物流需求,确保货物能够及时送达。
再次,配送服务价格也需要考虑。快递配送在电商物流方案中的成本占比较大,因此需要跟快递公司协商,获得合理价格,减少配送成本。
2. 仓储物流
仓储物流是保障电商配送的重要一环,电商企业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首先,需确定适合自己公司的仓库区域、面积和设施,选择资源和空间更加充足的地区和厂房,确保仓储服务的正常进行。
其次,应确保仓库设施完善、技术先进,包括货物管理系统、人员X光仪等。这些设施可以实现物流优化,提高货物处理效率,减少货物遗失和损坏概率。
再次,电商企业还应考虑供应链管理和利用率。例如,通过仓储服务缩短线路,减少运输成本,提高配送效率,同时,在整个供应链上强化数字化化管理,实现供应链数字化管理。
3. 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是电商营销中的重要部分,售后服务包括退换货、维修、退款等服务。对于电商企业其售后服务的细节的处理方案必须完善,确保能够为消费者提供设施和专业的售后服务。
电商企业在制定物流方案时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配货管理和售后服务等。建议电商企业按照实际情况,比较各种配送方案,选择能够为自己带来最大收益的配送方案。
总之,电商物流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多方因素,并且需要结合电商业务实际情况进行制定。通过制定完善的电商物流方案,电商企业能够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并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售后服务。
◉ 电商平台方案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在项目合作运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基础:
甲乙丙三方共同声明并保证、尽善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义务,依法享有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权利。
1、甲方授权乙丙双方对其依法享有所有权的产品进行分销、零售等。
2、乙丙双方凭借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负责经甲方授权许可销售产品的运营、销售、整合等服务。
3、乙丙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 元整(大写: 整),作为该项目合作资金本,于本协议签订之日由乙丙双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本合作协议期限为年,自 起至 年 月 日止。
1、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在扣除相关运营支出费用后,对于盈利部分甲、乙、丙三方按照xx%、xx%、xx%的比例进行盈利分配。
2、项目合作期间,乙丙因本项目须购置办公用品等运营支出费用均由甲方先行垫付。本协议期限届满时,该垫付的费用除项目盈利能予以扣除外(即只在项目盈利时,才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承担),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须每月向乙丙每人支付月工资人民币 元;同时乙丙为了营运项目之需要,雇佣相关人员的费用也由甲方负责支出。
1.1甲方保证其提供产品的合法性,并对其所提供产品承担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同时,对其提供的产品依法享有所有权、转让权等权限。
1.2项目合作期间,乙丙因本项目须购置办公用品等运营支出费用均由甲方先行垫付。
2、乙、丙权利义务:
2.1乙丙双方保证其尽责服务客户,尽职履行电子商务等运营职责,但对项目不承担盈利的保证责任,同时因甲方产品瑕疵导致的第三方之请求权,乙丙双方不承担责任。
2.2乙丙双方共同声明并保证不得为甲方以外的公司提供该合作项目项下相同服务领域的服务或者从事相同服务领域的相关盈利活动。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画横线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电商平台方案
1、担任售前客服工作,进行顾客咨询对应,掌握公司品类商品及卖点、型号;
2、学习总结及整理公司资料的数据分析以及软文发表,价格的制定策略,活动的提报等基础运营手段;
3、学习广告的投入,分析竞争品牌来制定商品策略,市场潜力调查,等大盘数据分析,向技巧型运营迈进;
4、参与公司自建电商、1688店铺运营。
5、参与公司平台的产品活动策划及效果评估分析;
6、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活动策划工作,编写活动策划方案。
◉ 电商平台方案
所谓二维码,基本上就可以理解为更加复杂的条形码。条形码今天的.应用相当广泛,但凡一个正规的商品都会印有一个条形码。不过所包含的信息远远不如二维码。但我们还是可以用条形码的发展来预测一下二维码未来会不会成为“线上线下关键入口”。
将手机需要访问、使用的信息编码到二维码中,利用手机的摄像头识读,这就是手机二维码。手机二维码可以印刷在报纸、杂志、广告、图书、包装以及个人名片等多种载体上,用户通过手机摄像头扫描二维码或输入二维码下面的号码、关键字即可实现快速手机上网,快速便捷地浏览网页、下载图文、音乐、视频、获取优惠券、参与抽奖、了解企业产品信息,而省去了在手机上输入URL的繁琐过程,实现一键上网。同时,还可以方便地用手机识别和存储名片、自动输入短信,获取公共服务(如天气预报),实现电子地图查询定位、手机阅读等多种功能。随着3G的到来,二维码可以为网络浏览、下载、在线视频、网上购物、网上支付等提供方便的入口。
商家现在可以向新太网联科技提出申请,免费获得商家二维码,用户只需要用手机扫一扫,便可以获得商家优惠信息,并且成为商家忠实粉丝,商家可以集体的管理粉丝,还可以群发活动信息给粉丝,粉丝还可以通过商家智能客服,了解其商家活动、宣传短片、图片照片、企业信息、折扣优惠、联系方式等图文、视频、语音信息。
某品牌市场部经理陈丽姣表示,这种“拍二维码”获得优惠的模式,非常方便,是“大势所趋”。而对于商家来说,这种模式最大的吸引力在于“后付费”,即根据消费数据与二维码应用商分成,“以前的优惠券打印机,则需要商家先支付广告费用”。
◉ 电商平台方案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贾路路对记者表示,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电商平台对平台内上架的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的义务,而是平台内的经营者对其产品质量和合法性负责,平台也是售假的受害者。
不过,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对记者表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商家售假,电商平台主要承担两方面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也就是说,电商平台在不能提供卖家有效信息时,应承担现行赔付责任,再向侵权卖家追偿。”陈音江说。
此外,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负责人则强调,纵容甚至支持制售侵权、假冒商品,是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能触及的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
那么,该怎样治理假货问题,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首先应强化平台治理。平台可以利用大数据监测、“神秘买家”与委托第三方抽检等方式加强对假货的打击,把好商品关,对提供盗版和假冒伪劣产品的商家进行警告和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打击售假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同时,加大对平台内卖家的监管力度,注重对相关利益人和权利持有人投诉的处理,提高售假处罚的执行效率和透明度,完善处罚体系,缩短处理侵权问题的时间,加强与有关政府、品牌和销售商的合作。 贾路路则表示,传统的市场监管模式已经不能够适应电子商务平台假货的治理,因此要加快构建和完善新型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同时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平台、商家、用户、服务商等多方力量协同治理。 本文来源://www.fz76.com/gongzuojihuafanwen/127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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