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汽车运输合同|承揽汽车运输合同(锦集10篇)
时间:2021-03-11 作者:工作计划之家承揽汽车运输合同(锦集10篇)。
▷ 承揽汽车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人)地址:;乙方(承运人)地址:驾驶证编号:车牌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就货物运输等问题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二、在上述合同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货物运输名称:(化纤)数量:根据厂家出货需求。价值:30-50(万元)运费:根据客户需求。
到货地点:(广东潮汕地区)收货人:不定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甲方的要求,
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3,为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伍仟元),在合同期内乙方需先满足甲方的运输要求。合同期内如乙方未履行义务甲方可将保证视为违约金。
4、乙方对甲方交付承运的货物负有安全保护义务,若运输途中发生货物被盗、毁损、雨淋等,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六、由于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双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未经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抵触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协议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
▷ 承揽汽车运输合同
甲方(供货方):
乙方(承运人):
丙方(需货方):
甲、乙、丙三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三年,从20xx年6月 1日起到 20xx年5月31日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按甲、丙双方的要求,乙方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
三、三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乙方的权利义务: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3、丙方的权利义务: 按约定的标准及时间验收货物,并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重量计算,具体标准为:17元/吨。
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丙方结算。
五、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丙方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丙方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丙方协调。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各持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供货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承运人):
委托代理人:
丙方(需货方):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 承揽汽车运输合同
汽车运输大合同篇1<\/h2>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4.fob/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1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
汽车运输大合同篇2<\/h2>
______年______月(季度)汽车货物托运计划表
编号:
托运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说明〕
应列入本托运计划表的主要货物是:
1. 重点工程及重点厂矿企业需运输的货物及重点港、站集散的货物; 2. 大宗货物及一级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长大、笨重物品; 3. 季节性货物和节日市场供应的主要商品。
本表一式3份:?承运人存查;?托运人回执;?调度留存。______汽车运输货票
甲 no.00001 自编号:
托运人: 车属单位: 牌照号:
开票单位(盖章):__________ 开票人:_________ 承运驾驶员 年 月 日
?说明〕1. 本货票适用于所有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的货物运输费结算; 2. 本货票共分4联,第一联(黑色)存根;第二联(红色)运费收据;第三联 (浅蓝色)报单;第四联(绿色)收货回单经收货人盖章后送车队统计;
3. 省含自治区、直辖市; 4. 票面尺寸为220mm×130mm;
5. 货票第四联右下端设“收货人签收盖章”栏,在其他联中不设。_______汽车货物运单
托运人(单位): 经办人: 电话: 地址: 运单编号:
?说明〕1. 填在一张货运单内的货物必须是属同一托运人。对拼装分卸货物,应将每一拼装 或分卸情况在运单记事栏内注明。易腐蚀、易碎货物、易泄漏的液体、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以 及性质相抵触、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不得用同一张运单托运。托运人、承运人修改运单时, 需签字盖章。
1 受理存根;○2 托运回执。 2. 本运单一式2份:○
3.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由厦门 仲裁委员会仲裁。
物品清单
起运地点: 运单号码:
托运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汽车运输大合同篇3<\/h2>
甲方(供货方):
乙方(承运人):
丙方(需货方):
甲、乙、丙三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三年,从20xx年6月 1日起到 20xx年5月31日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按甲、丙双方的要求,乙方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
三、三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乙方的权利义务: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3、丙方的权利义务: 按约定的标准及时间验收货物,并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重量计算,具体标准为:17元/吨。
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丙方结算。
五、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丙方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丙方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丙方协调。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各持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供货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承运人):
委托代理人:
丙方(需货方):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汽车运输大合同篇4<\/h2>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算时间情况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经双方协商,特定条例如下: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范围:
四、 付款方式:
1、 土石方清运,运距公里,以车货箱内空空量计算。每立方米 元,此价格为综合价。 公里以外按每百米0.13元/立方米计算。
2、 每天结算一次,每天早上8点收前一天票(牌),乙方将所有车辆的票(牌)交与甲方(甲方出具收据),经甲方和项目部核对无误后,于当日下午5点前将乙方所装运的实际车次付清乙方。
五、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 乙方机械设备进场后,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司机和勤杂人员的住宿、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2、 甲方以每升6.8元油价供乙方使用,结账时扣除。
3、 甲方负责道路维修,倒土场的清理、平整,确保乙方的正常施工。
4、 甲方给乙方提供驾驶员必须的车辆停放,维修和保养场地。
5、 甲方负责施工期间交通、税务、城管、警察及当地群众的干扰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和行驶路线畅通。
6、 甲方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有关施工要求。
7、 甲方负责安排施工任务,说明平台作业地点及运输去向。
8、 甲方应及时保证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设施的通畅,及时协调外部供应,确保油料供应。
9、 甲方不得单独与司机结算,由乙方法定人指定人结算。
10、 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章的行为进行教育,或给予经济处罚,或停业整顿,即解除合同,对乙方的扣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1、 如甲方出现问题,造成乙方不能施工,甲方应承担乙方每台自卸车每天 元,挖掘机每天每台 的损失费(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造成的停工,甲乙双方不追究)
12、 乙方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后,甲方付给乙方调车费每辆车 元,挖掘机每台 元,15天内陆续扣除。
六、乙方责任
1、乙方要听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密切配合甲方工作,按指令装卸,不得乱装、乱卸,否则甲方有权按承建方项目部规定对违规车辆罚款5000元,并对违规车辆扣押20天。
2、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随时跳槽,无故不出工,乙方不得纵容、 煽动工人停工、滋事、骚扰甲方,若上述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及名誉损失。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所有运行车辆及挖掘机装运的款项,并承担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若甲方连续两天不能按时结清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如乙方有特殊情况自愿退出工程项目,可提前30天当面告知 甲方,不接受电函之类的告知,乙方必须由相等数量的车辆补充,乙方车辆退出,如提前一天退出,扣除车辆30000元工程款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如因承建方无故停工或拖欠工程款项,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
5、乙方司机及装机不得倒卖、伪造票据(牌),欺瞒甲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有车辆及装机实际运营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后车厢无挡板扣除3立方。
7、乙方车辆在运输机施工中出现的一切伤亡事故于甲方无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停工,双方都不承担责任。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发生事故,双方友好协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运输大合同篇5<\/h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运甲方煤炭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货物名称: 沫煤
运输数量:每月每车二十趟 每车不少于一百吨(共5台车)
一、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甲方位于喀什地区莎车县长胜煤矿至喀什电厂的煤炭运输任务。
二、 煤炭运输价格在合同期内为:每车每月( )元,上述运费价格均为含税价。
三、 甲方凭乙方的派车单或乙方认可的车辆方可发煤,否则,乙方不承担后果。运输量以电厂过磅单为准并与出矿量方数进行核对。如发现乙方擅自拉运到甲方合同用户以外处私自卸煤,则对乙方处以500.00元/吨的罚款。
四、 乙方保证按计划完成甲方供给客户单位的煤炭运输任务,每月每车不少于20趟(每少一车扣运费3000元,每多拉一车奖励3000元)。在运输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战争、地震、八级以上的大风、大雪、大雾、大雨或洪水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经双方协商后,可终止、变更或解除合同。
五、 运输量由甲方按月进行考核,甲方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运输量的计划,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未按计划完成运输量的,按未完成量每吨处以15元的罚款,次月乙方若超额完成计划运输量,超过部分等同上月未完成量的,则甲方返还上月所扣的罚款。
六、 为保证甲方稳定均衡生产,乙方每月必须完成计划运输量的90%,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乙方无法完成任务的,甲方不予追究。
七、每车正常损耗300公斤以下,超过300公斤由乙方负责承担。
八、 结算方式:每月分三次付款15日前每车每次付款( ),25日前每车付款( ),余款30日前付清共计( )。5辆车总运费每延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1000元滞纳金(付款日期如遇周末或者法定节假日可向后顺延)
九、1. 为确保货物安全顺利运达目的地,在承运过程中承运单位或个人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严格执行纪律,责任明确到人,确保运输安全。单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2. 运输过程中,车辆必须统一按规定要求行驶。(路途中如遇交警路政抓超载所产生的罚款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提供燃料每车每趟(2500元燃油费)和过路费、第一个月轮胎由车主负责,以后轮胎损耗由甲方承担)
十、 在合同期内,由乙方自主调配运输车辆,甲方不得擅自调用。乙方车辆到达煤矿后,甲方必须保证及时装车,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一、甲方协助乙方在货物起运前的装车,到达目的地的卸车由甲方负责,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乙方负责通知甲方清点卸货。矿上装车时间在正常情况下不超过3小时,到电厂卸货时间不超过3小时。装车或卸车过程中压车每天超过3小时累计20小时按照一趟计算 。装卸车由甲方负责。
十二、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 .
十三、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如需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同意方可变更。
十四、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 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运输大合同篇6<\/h2>
甲方:
乙方:
兹因甲方工程需要,向乙方租赁运输车辆,因需要考虑安全因素的影响,经双方协商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租用车辆名称,规格,数量,备注。
二、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场地,服从甲方工程人员的指挥,调度,但对违反安全规程的指挥,有权拒绝。
三、乙方在运输过程中自行协调与当地的关系。
四、乙方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五、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全部驾驶员复印件,要求每辆车配备两名驾驶员,防止疲劳驾驶,造成安全隐患,并且严禁将车辆交由无证人员驾驶。
六、运输车辆必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严禁车辆带病作业或超负荷作业运转。
七、运输车辆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八、运输车辆在运输道路中发生交通肇事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九、倒车卸料时,必须服从指挥,注意周围人员,发生异常立即停车,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清洗作业。
十、在施工过程中,上述情况如发生意外,给甲、乙及第三方造成伤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一、如发生不可抗力自然伤害,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以上协议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
盖章:
乙方 签字:
盖章:
20xx年x月xx日
▷ 承揽汽车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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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人)
地址:
乙方(承运人):
地址:驾驶证编号:
车牌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就货物运输等问题 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从月日至本次运输货物卸车完成为止。
二、在上述合同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
货物运输名称:
数量:
价值:
运费:
到货地点:
收货人:
运输期限: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 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3、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或收取货款,在返回后,应将其收取的货款或收 获凭证及时交付给甲方。
4、乙方对甲方交付承运的货物负有安全保护义务,若运输途中发生货物被盗、毁损、雨淋等,乙方应 承担赔偿责任。
5、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五、运输费用运输完毕一次性结清。
六、由于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双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未经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抵触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盖章后生效,每份协议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收货联系电话: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汽车零部件运输合同范本
经由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由 (以下简称乙方)从奇瑞配套供应商(以下简称丙方)处运输配套零部件至甲方,乙方全权负责甲方的汽配零部件运输及相关工作。甲方与丙方就执行与乙方的运输及相关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签订人
甲 方: 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 册 地 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注 册 地 址:
丙 方:
法定代表人:
注 册 地 址
第二条 包 装
1. 丙方的包装应符合甲方的《包装认可协议》。
2. 乙方对甲方与丙方的《包装认可协议》进行确认。
3. 只有经过三方共同确认的包装后,运输事务才可执行。
4. 经三方确认的产品包装,未经甲、乙方同意丙方不得更改。如丙方未经甲、乙方同意更改包装,由此造成帐物混乱或增加的管理等费用一切由丙方负责;若包装协议需更改,产生费用增减,由甲方和丙方协商解决。重新签订新的《包装认可协议》。
第三条 到货计划
1. 丙方执行甲方原有采购计划进行备货。
2. 具体计划由甲方和丙方商讨提供,采用jit看板供货,即甲方发出看板需求由乙方传至丙方,丙方按照看板的需求进行发货。
3.如出现新的供货方式的变化,由甲方通知丙方,协调解决。
第四条 到货与验收
1.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段送至甲方。
2. 丙方在货物发出后,应随附供货清单、出厂检验单(含合格证或检验合格章)、提货单、附带看板给甲方,作为甲方收货或办理货物入库的依据。
3. 甲方在收到货物后及时根据供货清单对乙方货物数量和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办理收货手续。如实收货物与发货清单相符,甲方在供货清单上签盖章认可,作为对帐凭证及甲方付款的依据之一。如没有免检的零部件由甲方收到货物两个小时内进行检验,该货物合格后交付。否则,在下次乙方运输返回时带回上次不合格品至丙方。
4. 如实收货物(含内包装数量)与供货清单不相符或有错装、缺件、不合格等现象,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丙方,并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乙方、丙方应保证甲方的生产线正常运行。
第五条 运输
1. 乙方保证能使用甲方指定的运输车型及车辆装备的要求
2. 乙方保证运输使用车辆的整洁与卫生。
3. 乙方保证执行甲方规划的外部运输路线。
4. 甲、乙、丙方将每月记录的运输数据进行核实,以便费用的结算。具体运输数据包括:每日/每月的运输频次明细(单向行程)、运输总天数(天当日按8时至次日8时计算)。
5. 对由于乙方运输不善或未按甲方规定运输引起任何丙方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服 务
1. 甲方承担乙方运输的货物和器具的本方装卸服务。
2. 丙方承担乙方运输的货物和器具的本方装卸服务。
3. 本着对甲方和丙方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乙方可以提供运输以外业务的服务。
4. 乙方无偿提供因为零部件质量问题产生的紧急运输,丙方无条件配合,以保证甲方生产线的正常生产。
5. 运输以外业务的服务,其服务费用另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 三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甲方根据库存和生产计划对丙方下发《供货计划》,以便确保丙方的生产顺利、库存合理。
2. 甲方保证按照到货批次,对货物进行先入先出。
3. 甲方有责任把供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返馈给乙方。
4. 保证对乙方装卸服务及时,对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损坏负责。
5. 甲方负责看板需求信息的发出,并对看板的流失负责解决。
6. 甲方负责解决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责任纠纷。
7. 甲方负责发出紧急运输信息的发出。
8. 负责运输数据的记录
9. 甲方对乙方与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
乙方责任:
1. 严格保证产品运输过程中的质量,运输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独立承担损失。
2. 承担从丙方发货到甲方入库前货物数量差异的责任。
3. 保证能按照看板需求的数量、准时完成自己的运输服务。
4. 承担因运输原因影响甲方生产线停产的处罚,按甲方生产线每停线一分钟罚款5000元计算。
5. 负责看板的传递以及其传输过程中流失责任。
6. 负责运输数据的记录。
7. 负责承担甲方产生的紧急运输。
8. 不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运输,乙方应偿付丙方违约金 5000 元/次,同时甲、丙方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丙方责任:
1. 负责产品的包装质量。
2. 负责开具《供货清单》,为清单的正确性负责。
3. 保证对乙方装卸服务及时,对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损坏负责。
4 . 承担因合作、装卸不及时等原因影响甲方生产线停产的处罚,按每停线一分钟罚款5000元计算。
5. 负责运输数据的记录。
6. 无条件承担紧急运输的配合工作。
7. 承担对乙方服务质量的考核。
第八条 运输收费标准
一、 本地的短途运输的收费标准(本标准仅适合短途)
1、 乙方运输费用的收费标准为 元 /月 (一月26个工作日)。
2、 如果有一个月的工作日非标准的26日,增减的天数按 /日的标准在月费用上增减。
3、乙方的运输费用由丙方:
共同承担。
(附运输费用分摊标准)
4、乙方的运输费用结算策略与结算时间为当月1日开始结算上月费用。
5、甲方不介入费用的收取与分摊。
二、上海等地的长途运输的收费标准(本标准仅适合长途)
1、乙方运输费用的收费标准为 元/次
2、乙方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的运输费用结算策略与结算时间为当月15日开始结算上月费用。
4、甲方运输费用的收费标准为 。
5、甲方的费用由丙方承担。
6、甲方的运输费用从当月的丙方的货款中扣除。
第九条 不合格退件
1、丙方每半月对甲方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一次处理。
2. 甲方负责将丙方装配不合格件统计,出具《不合格退货单》,由丙方确认或丙方授权乙方确认。
3. 经过丙方确认或乙方确认的不合格退件由甲方装载与乙方的运输车上,运至丙方,不在单独组织运输,不合格品的返回运输乙方不计算费用。
4. 对没有免检的零部件出现质检不合格的产品由乙方返回丙方时,及时带回。
5. 其他因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乙方与丙方双方另行解决。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 因任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对于不可抗力的影响存续期间不履行其义务。
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10日内立即将不可抗力事故原因、事故持续时间以及事故的影响通知给另两方,并且提供充分的证据。
第十一条 争 议
合同在履行中如果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效,三方同意提请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及期限
1、未作说明的地方,以甲方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为准。
2、本合同一经三方签立即生效。
3.(1)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甲、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且不负任何责任, 并且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和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a)乙方在报价、服务和运输过程中有欺诈行为;
(b)甲方不再继续经营、宣告破产、被指定接管人或有其他任何破产法所提供的便利条件发生;
(c)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严重不满足甲方或丙方的要求,连续三次或一月内总计三次出现严重事故导致甲、丙方抱怨,而且未能及时有效的改进;
(d)乙方在接到就甲、丙方违约通知的7天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
(e)在本协议谈判或履行过程中,乙方提供的重要事实的陈述不真实或未能以书面材料或陈述形式提供重要资料;
(f)针对协议所述产品而言,乙方从事非法、违反有关法律的行为。
(2)一旦本协议终止:本协议一经终止,所有一方所欠对方金额(双方有争议的款项除外)都应结清,所有的付款周期仍然为上述付款的规定。
(3)本协议可在每次规定的期限到期后自动续延6个月,除非一方在该期限到期至少9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其他两方发出终止通知。否则连续多次,本协议为是一个固定期限的协议。
第十三条 其 他
1. 三方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乙方应自费获得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许可和登记,并且经要求应把上述有关复印件提供给甲方、丙方。乙方相信其将继续生意兴旺而不必屈服于非法及不道德的要求。乙方将不会同其有理由认为或怀疑任何从事非法或不道德经营的承包商、批发商、代理人、客户或任何其它人有生意往来。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政府官员、政治团体官员或政治团体或其候选人提供、许诺或支付任何有价值之物,以谋求乙方或丙方不正当利益或引导该管理人员利用其影响力帮助乙方或丙方获得某些业务。如果乙方或由其负责的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和代理商)不能遵守本条所述的规定,则将构成乙方立即终止本协议的正当理由。而乙方对此无权向甲、丙方提出任何索赔.
2.乙方保证其股东、合伙人、管理人员及其他雇员中无甲方前雇员或现雇员亲属,甲方认可的除外。如上述陈述即将变得不再真实之时,甲方同意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进一步同意乙方有权随时提出改正要求和意见指导,如 60天内乙方无改正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上述陈述不再真实而乙方未通知甲方,在甲方发觉并提供真实、有效且及时的有关证据充分说明陈述之虚假后,甲方同意与乙方的全部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合同在陈述不再真实之时自动终止。
3.三方应各自承担中国政府,其代理机关或地方政府依据税法就本协议的履行向其征收的一切税收 (包括但不局限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其他税收)。
4. 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条款所享有的权利,均不应视为放弃这一权利,也不应妨碍该方以后行使这一权利。
5. 如果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或任何合同双方商定增加的任何条款无效或失效,则本合同其余部分不应因此而受到影响。尽可能相同的条款来取代无效或失效条款。
第十四条 合同法律效力
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丙、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保留一份;副本若干份,由甲方分送有关部门。
2.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制定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方与丙方的供货合同终止, 本合同自动终止。执行终止条款。
甲方:
乙方:
丙方:
汽车运输合同范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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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托运方):
地址:
传真:
乙方(承运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化工产品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永红化工指定的送货地点。
1.4、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汽车运输合同范文节选!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5.2、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未结运费。
7.6、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汽车运输合同范文节选!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荥阳市某生产资料公司汽车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汽车运输合同(3) | 返回目录
原告(反诉被告)郑州快捷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荥阳市火车站站南路。
法定代表人裴松军,经理。
委托代理人孟水,河南神龙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喜秀,女,1968年5月22日出生。
被告(反诉原告)荥阳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住所地荥阳市火车站。
法定代表人李海成,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慧玲,河南龙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禹群超,河南龙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郑州快捷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捷公司)诉被告荥阳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以下简称农资公司)汽车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被告提出反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进行了审理。原告法定代表人裴松军及委托代理人孟水、赵喜秀,被告委托代理人陈慧玲、禹群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XX年3月8日原告曾与荥阳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万山路批发部(被告非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批发部)签订运输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原告负责运输该批发部组织的货源(荥阳火车站至豫龙镇阿波罗肥业有限公司),每月月底为结帐时间,单价为9元/吨,运费由该批发部提供。合同签订后,后因汽油涨价双方口头商定10元/吨 ,运费已结至XX年12月。XX年元月批发部开始借故拖延,XX年3月原告催要时,批发部以汽油降价为由单方坚持按8.5元/吨结算。XX年4月、5月、6月、7月四个月运货19,620吨, 8月份原告运送货物5024.24吨。XX年7月被告批准注销了批发部,并决定其人员、设备、物资、债权债务由被告单位负责承担。故诉至法院,请求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原告运费176,580元及补足XX年1至3月份所欠运费18,805.38元,并支付原告逾期付款滞纳金15,000元。庭审中,原告变更请求第三项为要求变更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5,000元。
被告辩称,1、批发部已于XX年7月20日注销,现合同一方当事人已不存在。2、原告与批发部协议约定的运输费用是每吨9元,XX年8月至XX年12月,运费双方口头变更为每吨10元,XX年8月至XX年12月运费已结。XX年元月开始,运费双方口头变更为每吨8.5元,被告的批发部欠原告运费为166,770元,而非176,580元,且XX年元月至XX年3月运费已结。XX年4、5、6、7四个月的运输费用没有变更,应按照每吨8.5元结算,所以欠原告运费为166,770元,而非176,580元。3、原告要求清偿所欠三月份的运费没有依据,应当依法驳回此项诉讼请求。4、原告要求被告承担逾期付款滞纳金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5、XX年8月份被告及其批发部没有继续使用原告单位运送的货物。
被告反诉称,XX年7月31日荥阳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万山路批发部已依法注销,合同主体已不存在,请求解除XX年3月8日荥阳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万山路批发部与原告签订的运输协议。
原告针对反诉辩称,被告提起的反诉已超过了法定的期限,且其反诉请求解除运输协议与本诉也非同一法律关系,对被告反诉不应支持。
经审理查明,XX年3月8日原告郑州快捷运输有限公司(乙方)与荥阳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万山路批发部(甲方)签订运输协议一份,主要内容为:“一、甲方义务:1、甲方负责由阿波罗肥业有限公司的原材料货源组织;2、运输款由甲方为乙方提供,算帐结款时间每月月底,结款时间不得超过两天。二、乙方义务:1、乙方负责运输由甲方代理的阿波罗肥业有限公司的所有下站货物。三、运输费用:甲方为乙方提供运费每吨玖元整。四、合同期限:本合同从XX年3月8日起”。合同签订后,原告即按约定为批发部运输货物。原、被告双方已将XX年3月前的运费结清。XX年4月至7月份,原告为被告运输货物19,620.04吨,被告未予支付运费。XX年7月30日、8月5日,万山路批发部两次发函给原告,要求与原告进行结账。
另查明,荥阳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万山路批发部系被告公司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于XX年7月15日由被告荥阳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申请注销,其债权债务由被告公司承担。
本院认为,原告快捷公司与被告农资公司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荥阳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万山路批发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合同签订后,双方已按约履行。XX年4月至7月份,原告为被告运输货物19,620.04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将万山路批发部注销,对该批发部的行为后果,应承担责任,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运费176,580元,应予支持。被告农资公司辩解双方口头约定自XX年1月运费每吨按8.5元计算,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原告请求被告补足XX年1至3月的运费18,805.38元,因双方签订合同虽然约定为9元/吨,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XX年1月至3月份的运货总量和所付运费总额的相关证据,该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辩称双方XX年1月至3月份的运费已实际结清,该请求应予驳回,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算账时间为每月月底,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二日,被告应承担逾期付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原告请求被告支付损失15,000元,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辩称曾给原告发函要求其结账,不应承担原告的损失,但被告发函时间均为XX年7、8月份,而非每月月底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该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被告反诉请求解除万山路批发部与原告签订的运输协议,首先,从合同的相对性而言,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是被告公司万山路批发部和原告快捷公司,被告非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无法律依据;其次,被告公司在万山路批发部被注销后,仅对该批发部注销前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而不能在其被注销后,以自己的名义设立、终止民事权利义务,被告的反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反诉被告快捷运输公司辩解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荥阳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快捷运输有限公司运费十七万六千五百八十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一万五千元。
二、驳回原告郑州快捷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荥阳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荥阳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对原告郑州快捷运输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案件本诉受理费四千二百零八元,反诉受理费一百元减半收取五十元,共计四千二百五十八元,由原告郑州快捷运输有限公司负担二百七十元,被告荥阳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负担三千九百八十八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楚国范
审 判 员 闫国宏
审 判 员 刘 峰
二0一0年二月三日
书 记 员 张黎娜
大理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
汽车运输合同(4) | 返回目录
上诉人(一审原告)汤骏,男,1970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昆明市汇泰冻品经营部业主,住昆明市官渡区董家湾307号15幢2单元18号,身份证号:5301032。
委托代理人李宝宏,云南戴鑫志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上诉人(一审被告)吴湧波,男,1970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江苏省无锡市人,个体运输,住昆明市黑林铺镇滇湎大道2676号附2号36幢1单元4号,身份证号:5301127。
委托代理人岳全林,天戈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大理市飞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住所:大理市凤仪镇石龙村委会四家村。
法定代表人杜茂钧,经理。
委托代理人高茂奎,该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号:5329015,特别授权代理。
上诉人汤骏、吴湧波因与被上诉人大理市飞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龙运输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五法民三初第7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年3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人民法院确认以下事实:XX年9月15日经信息部罗成彬的中介,汤骏与吴湧波建立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约定由吴湧波为汤骏承运10000公斤冻肉,从保山运至贵州省瓮安县,运费7000元,途中发生货损、货差、受潮、误时由吴湧波负全责等事宜。合同订立后,汤骏向吴湧波支付了运费XX元,吴湧波将汤骏托运的冻肉于XX年9月16日运至昆明后,于当天将汤骏托运的冻肉转置于谭培虎的车内,由谭培虎于XX年9月18日承运至贵州省瓮安县黔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瓮安县黔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收货时以该车白条肉全部解冻和变质为由提出质量异议。经汤骏与瓮安县黔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原定每公斤16元的白条肉,汤骏降价为每公斤6元销售给瓮安县黔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汤骏向瓮安县黔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该批白条肉的处理费XX元。
另确认,吴湧波所驾驶的承运冻肉的车辆与谭培虎所驾驶的承运冻肉的车辆均非冷冻车辆。
根据以上确认的事实,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汤骏与吴湧波间的货物运输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吴湧波中途拨货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吴湧波应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而汤骏明知吴湧波并不符合运输冷冻品的条件,而将冻肉交由吴湧波承运,其对冻肉解冻变质的损失也应承担责任。就汤骏主张的损失,一审法院按(10元/公斤×10000公斤+处理费XX元)×50%=51000元保护。汤骏主张的违约金损失,因其未实际产生,不予支持。汤骏对飞龙运输公司的诉讼请求,飞龙运输公司并非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汤骏诉请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八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吴湧波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汤骏经济损失人民币51000元。
二、原告汤骏对被告大理市飞龙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准许。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32元,原告汤骏承担人民币995元,被告吴湧波承担人民币537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上诉人汤骏、吴湧波均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汤骏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吴湧波和飞龙运输公司连带赔偿汤骏经济损失138200元;判令吴湧波和飞龙运输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其主要上诉理由是:1、一审法院仅判决赔偿汤骏51000元有误,应实际赔偿138200元。汤骏主张的损失并非因运输车辆而产生,而是因吴湧波和飞龙运输公司未经汤骏同意,将该批冰冻猪肉私自转运,致使猪肉解冻所致。运输冻肉的行业惯例一般都是采用厢式货车经过保温处理后运输。用专门的冷冻车运输并不常见。该批猪肉净重是11350公斤,而非一审法院认定的10000公斤。汤骏主张的违约金损失,虽其未实际产生,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吴湧波和飞龙运输公司应该承担该损失。2、一审法院未判决飞龙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误。汤骏与吴湧波和飞龙运输公司之间有合同关系,飞龙运输公司应该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吴湧波和飞龙运输公司之间系挂靠关系,飞龙运输公司应该对吴湧波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诉人吴湧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驳回对吴湧波的起诉;上诉费及一审诉讼费由汤骏承担。其主要上诉理由是:1、吴湧波与飞龙运输公司为挂靠关系,挂靠期限内由吴湧波自负盈亏,该车产生的责任与飞龙运输公司无关。2、吴湧波与汤骏没有任何运输关系,没有与汤骏签订过任何运输合同,也没有收到运费7000元。在保山吴湧波是与信息部的工作人员罗成彬签订合同,约定将冻肉从保山运到昆明,在昆明转车。货到昆明后,吴湧波完全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义务。汤骏在一审明确承认根本不认识罗成彬,起诉吴湧波属诉讼主体错误,望依法驳回起诉。3、收货人应当对冰冻猪肉及时检验。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本案收货人收货时应当场检验,当场提出质量异议。而从承运至收到诉状的两个多月期间,汤骏没有通知吴湧波。谭培虎也已足额收到运费5000元,说明运送的猪肉到达目的地是合格的。4、关于损失的计算,汤骏提交的清单为瓮安县黔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单方制作出具,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且入库的猪肉吨位与信息单上注明的不符。吴湧波承运的猪肉到目的地是合格的。再说,受损猪肉变质原因及数量没有卫生、质检等部门出具报告。5、一审法院遗漏必要的诉讼当事人昆明市官渡区靖祥货运部及谭培虎、保山信息托运部及罗成彬,法院应当追加为被告。
针对上诉人汤骏的上诉,上诉人吴湧波答辩称:其与汤骏没有任何合同关系,运输的是冻猪肉10000公斤,不是11350公斤,且已经把猪肉交到目的地。
针对上诉人吴湧波的上诉,上诉人汤骏答辩称:驳回吴湧波的上诉请求。理由同上诉意见。
被上诉人飞龙运输公司答辩称:汤骏对飞龙运输公司的上诉意见无据可查,要求飞龙运输公司承担责任毫无理由,飞龙运输公司自始至终均没有参与本案中的运输,根本不应该承担责任,请求驳回汤骏对飞龙运输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二审中,上诉人汤骏新提交了《关于使用厢式载货汽车运输冷冻肉类的情况说明》一份,以期证明西南地区使用普通汽车采取保温措施运输冷冻肉类的惯例。质证后,上诉人吴湧波对该情况说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不认可。被上诉人飞龙运输公司认为情况说明与本案无关,且不能证明上诉人吴湧波主张的证明内容。上诉人吴湧波新提交了录音资料一份,以期证实承运货物的价值。质证后,上诉人汤骏对该录音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均不认可。被上诉人飞龙运输公司认为对此不知情,不发表意见。本院认为,上诉人汤骏、上诉人吴湧波新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均未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且该二份证据均不具备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力,本院均不予采纳。
二审中,各方当事人对以下事实没有异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XX年9月15日,吴湧波在罗成彬经办的《信息单》上的驾驶员签名栏处签名。该《信息单》载明拉运车辆的车属单位和牌照号码,驾驶员驾驶执照、住址情况。约定由吴湧波承运10000公斤冻肉,从保山运至贵州省瓮安县,运费7000元,途中发生货损、货差、受潮、误时由吴湧波负全责。在用车单位栏的记载内容为“汤”。合同订立后,吴湧波收取了运费XX元,吴湧波将托运的冻肉于XX年9月16日运至昆明后,汤骏于当天将该批冻肉转置于谭培虎的车内,由谭培虎于XX年9月18日承运至贵州省瓮安县黔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瓮安县黔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向谭培虎支付了5000元运费。吴湧波所驾驶承运冻肉的车辆与谭培虎所驾驶承运冻肉的车辆均非冷冻车辆。
根据上述案件事实并归纳各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及理由,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一、运输合同的合同主体确认。二、上诉人吴湧波是否违约?三、责任如何承担?
关于第一项争议焦点,即运输合同主体确认问题,本院认为:确定本案运输合同内容的直接书面依据即上诉人汤骏提交的由上诉人吴湧波签名认可的《信息单》,该《信息单》明确记载驾驶员为上诉人吴湧波,运输合同的承运人是明确的,即上诉人吴湧波。上诉人汤骏关于《信息单》是被上诉人飞龙运输公司开具,运输合同承运人为被上诉人飞龙运输公司的主张与《信息单》的记载内容不符,上诉人汤骏也不能举证证实,本院对此不予支持。对托运人的主体确认,《信息单》在用车单位栏已经记载了“汤”,再结合上诉人汤骏持有该《信息单》,并申请证人作证等情况,可以合理、有效确认托运人即为上诉人汤骏。上诉人吴湧波对托运人主体提出的异议主张缺乏证据证实,也违背常理,本院不予支持。上诉人吴湧波上诉关于追加当事人的主张于法无据,本院也不予支持。
关于第二项争议焦点,即违约与否的问题,本院认为:上诉人汤骏与上诉人吴湧波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据以建立该运输合同关系的《信息单》的约定内容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依约履行。上诉人吴湧波违反双方对运输起止地点的约定,中途倒货当然违约,该违约行为的性质可以确定。上诉人吴湧波主张其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缺乏有效证据证实,且与本案事实及证据矛盾,其主张不能成立。
关于第三项争议焦点,即本案责任承担问题,本院认为:上诉人吴湧波的违约行为清楚明确,联系运输冰冻制品的通常注意事项,上诉人吴湧波中途倒货的违约行为对于所承运冻肉的质量确实会产生不利的影响,结合上诉人汤骏的举证,确认承运的冻肉发生解冻、变质,给上诉人汤骏造成相应损失合法有据,也符合情理。但上诉人汤骏在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冻肉进行处理,形成损失的过程中并未有效通知承运人具体参与,以确保损失数额的客观、公平,而上诉人吴湧波对此也明确提出了异议。综合上述案情实际,本院依据《信息单》明确的冻肉吨位,按照上诉人汤骏主张的损失计算标准计算金额10XX元,酌情确定上诉人汤骏的损失为其中50%,即人民币51000元,对该部分损失应由违约方上诉人吴湧波承担赔偿责任。上诉人汤骏主张的违约金损失没有实际发生,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上诉人汤骏要求被上诉人飞龙运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所作判决结果与本院判决结果一致,本院予以维持。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上诉费人民币1532元由上诉人汤骏、上诉人吴湧波各 承担人民币76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本裁判文书仅供参考,如需使用请以正本为准。)
审 判 长 张兆龙
审 判 员 郑 健
代理审判员 冯 辉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吴亚萍
▷ 承揽汽车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道路旅游运输的有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公平的原则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是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取得相应旅游运输资格的企业法人。
2、甲方应按具体趟次合同的要求提供车辆所提供的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交通部规定的一级车况等级要求并具备完备的营运手续。
3、甲方所派驾驶员应符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旅游客运驾驶员条件驾驶员应严格按照乙方旅游团队运行计划提供服务服从乙方委派的导游按照团队运行计划作出的安排。未经乙方同意驾驶员不得搭乘他人。
4、甲方保持车内设施如电视、空调、音响、座椅、窗帘等的完好并正常使用提供优质服务
5、车辆在运行途中发生故障_______小时以内不能修复的甲方应就近安排相同或相近类别车辆接驳。
6、乙方旅游团队人数超过车辆核定的载客人数或乙方委派的导游私自增加游客人数以及乙方团队运行计划违反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甲方及其委派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承运。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乙方应是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成立的具备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8、乙方在签订趟次合同时应同时向甲方提供旅游团队名称、人数、国籍、所需车辆类型及等级、旅游线路、用车时间安排及接送地点等用车情况。 乙方的团队运行计划表应在旅游团队出发前一天交给甲方。乙方提供的团队运行计划应符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9、乙方委派的导游应负责安排好驾驶员的住宿保证并督促驾驶员充分休息确保旅游团队的运输安全。
10、趟次合同签订的当日乙方应按趟次合同约定运输费用的10向甲方交纳订金合同履行完毕合同_____天内向甲方付清合同约定运输费用乙方不再承担甲方运输过程中的其他费用。
11、车辆运行途中发生故障_____小时以内不能修复甲方又无法安排接驳车辆时乙方可自行组织车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不得超过约定运输费用的_____。
12、乙方安排的团队运行计划应符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乙方组织的旅游团队人数不得超过客车核定的载客人数。
三、甲方的违约责任
13、甲方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退还降低服务标准多收的费用并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运输费用_____的违约金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加收费用。
14、由于甲方或驾驶员的原因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延误接团时间造成旅游团队滞留而延误行程计划的 2车辆在运行途中发生故障造成旅游团队滞留而延误行程计划的 3因驾驶员违章驾驶或客车技术状况、装备的问题造成团队人员人身伤害及行包毁损、灭失的 4甲方所派驾驶员不按照乙方旅游团队运行计划提供服务的 5甲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损害旅客合法权益的。
四、乙方的违约责任
15、由于旅游团队原因延误行程计划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6、乙方及其委派导游改变运行计划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增加运输里程或时间所产生的费用。擅自改变运行计划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7、旅游团队人员造成车辆设备、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约定 18、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征得对方同意。
19、车辆运行途中发生不可抗力如暴雨、地震、山体滑坡、塌方等级造成道路中断而需临时改道行驶增加里程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_____元/公里支付行程被迫中止的乙方按实际用车情况支付费用。
20、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21、赔偿金或违约金应明确责任之日起10日内偿付逾期偿付的每延迟一日加付5的滞纳金。 22、甲乙双方签订的旅游运输趟次合同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或提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可选择以下_____ 的方式解决 a、向______申请仲裁 b、向人民法院起诉。
2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承揽汽车运输合同
托运方:
承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包括:
一、甲方按照每车价格360.00元记,截至目前共拉106.3吨,共计38268.元,大写(叁万捌仟贰佰陆拾捌元整)。
二、未按合同规定配车发运,承运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赔偿托运方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要保持货物的完整,每车需采样化验、司机签字、煤样留底,如出现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按换煤处理,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煤价、税费、包装费、运杂费等)赔偿托运方。
四、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由承运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协议从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生效,双方应遵守执行上述协议不得无故违约。
六、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托运方住所地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 承揽汽车运输合同
汽车合同运输一般是指汽车运输单位根据运输合同组织的货物运输。它是实行责任运输和计划运输的一种行之有效的运输组织形式,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汽车运输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参考。
汽车运输合同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道路旅游运输的有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公平的原则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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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应是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取得相应旅游运输资格的企业法人。
2、甲方应按具体趟次合同的要求提供车辆所提供的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交通部规定的一级车况等级要求并具备完备的营运手续。
3、甲方所派驾驶员应符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旅游客运驾驶员条件驾驶员应严格按照乙方旅游团队运行计划提供服务服从乙方委派的导游按照团队运行计划作出的安排。未经乙方同意驾驶员不得搭乘他人。
4、甲方保持车内设施如电视、空调、音响、座椅、窗帘等的完好并正常使用提供优质服务
5、车辆在运行途中发生故障_______小时以内不能修复的甲方应就近安排相同或相近类别车辆接驳。
6、乙方旅游团队人数超过车辆核定的载客人数或乙方委派的导游私自增加游客人数以及乙方团队运行计划违反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甲方及其委派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承运。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乙方应是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成立的具备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8、乙方在签订趟次合同时应同时向甲方提供旅游团队名称、人数、国籍、所需车辆类型及等级、旅游线路、用车时间安排及接送地点等用车情况。 乙方的团队运行计划表应在旅游团队出发前一天交给甲方。乙方提供的团队运行计划应符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9、乙方委派的导游应负责安排好驾驶员的住宿保证并督促驾驶员充分休息确保旅游团队的运输安全。
10、趟次合同签订的当日乙方应按趟次合同约定运输费用的10向甲方交纳订金合同履行完毕合同_____天内向甲方付清合同约定运输费用乙方不再承担甲方运输过程中的其他费用。
11、车辆运行途中发生故障_____小时以内不能修复甲方又无法安排接驳车辆时乙方可自行组织车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不得超过约定运输费用的_____。
12、乙方安排的团队运行计划应符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乙方组织的旅游团队人数不得超过客车核定的载客人数。
三、甲方的违约责任
13、甲方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退还降低服务标准多收的费用并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运输费用_____的违约金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加收费用。
14、由于甲方或驾驶员的原因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延误接团时间造成旅游团队滞留而延误行程计划的 2车辆在运行途中发生故障造成旅游团队滞留而延误行程计划的 3因驾驶员违章驾驶或客车技术状况、装备的问题造成团队人员人身伤害及行包毁损、灭失的 4甲方所派驾驶员不按照乙方旅游团队运行计划提供服务的 5甲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损害旅客合法权益的。
四、乙方的违约责任
15、由于旅游团队原因延误行程计划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6、乙方及其委派导游改变运行计划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增加运输里程或时间所产生的费用。擅自改变运行计划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7、旅游团队人员造成车辆设备、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约定 18、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征得对方同意。
19、车辆运行途中发生不可抗力如暴雨、地震、山体滑坡、塌方等级造成道路中断而需临时改道行驶增加里程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_____元/公里支付行程被迫中止的乙方按实际用车情况支付费用。
20、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21、赔偿金或违约金应明确责任之日起10日内偿付逾期偿付的每延迟一日加付5的滞纳金。 22、甲乙双方签订的旅游运输趟次合同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或提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可选择以下_____ 的方式解决 a、向______申请仲裁 b、向人民法院起诉。
2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汽车运输合同2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此运输协议,现就如下事项进行约定,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接公路货物运输,乙方须安全、准时、完整地将承运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交给定收件人。
二、甲方应提前六个小时向乙方提出用车计划,乙方应在指定的时间将适合吨位或方位的车辆派发指定地点装货,乙方安排装货的车辆应符合装载要求,货箱应保持清洁,装载后要求装载牢固,遮盖严密。
三、委托运输货物的品种、数量、价值、目的地、收货单位(或个人),以甲方开出的产品出库单及运输协议为依据,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应在场点件交接,乙方在确认货物包装完好无损,件数准确无误的前提下签字。
四、运费支付方式:现付( )、货到付款( )、月结、( )
五、违约责任:
a)甲方委托乙方购买货物保险,保险率为3‰、在运输途中如发生意外(交通事故、火灾等),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的投保金额做出赔偿,甲方仅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b)货物到达目的地如出现丢失、淋湿、及其损坏等情况应在确认后由送货驾驶员签字认可,甲方将此确认货运问题单传真给乙方,乙方应赔偿。
c)乙方承运货物必须准时到达目的地,并送货上门,如果货运期延误3天以上(从乙方收装货物时间算起),而导致甲方收货方退货及索赔,其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d)货物到达目的地,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将甲方货物送到收货方,不得以其它原因暂扣所承运的货物。若暂扣所承运的货物,导致甲方收货方延误收货而索赔,则乙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六、经双方友好协议特定运费如下:
深圳至上海按元/件、深圳至苏州按元/件。
七、乙方(深圳)至:上海、苏州到达时间为天、特殊情况除外(按出库单日期为准)。
八、甲方必须出具有效的出货证明、送货单等。给乙方(法律规范内)
九、甲、乙双方在履行公路货物运输中产生的纠纷,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后可直接向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签约地: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汽车运输合同3
甲方(托运方):
地址:
传真:
乙方(承运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化工产品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永红化工指定的送货地点。
1.4、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
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5.2、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未结运费。
7.6、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 承揽汽车运输合同
承 运 人 地 址 电话
装货地点 发货人 电话
卸货地点 收货人 地址 电话
启运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时 运 到 时 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时
货物名称 包 装 形 式 件数 价值 运 费 运费结算方式
托运人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时
承运人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时
收货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时
签约地: 编号:
本运单经承运方和托运方签章后具有合同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界限适用于《民法典》及以下有关规定。
一、托运方权利义务:
1、要求承运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螃蟹运到指定地点;
2、按照约定形式对螃蟹进行包装,并支付运输费用。
二、承运方权利义务:
1、要求托运方按照螃蟹运输的约定对螃蟹进行包装并送到装货地点 .
2、 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螃蟹运到卸货地点,并及时通知收货人凭有效证件提取螃蟹。
收货人未及时提取螃蟹的,须及时通知托运人。
三、违约责任。
1、托运方责任:由于托运方的原因造成螃蟹死亡的,或收货人在接到承运方提取螃蟹通知后未及时提取螃蟹造成的损失由托运方承担;
2、承运方责任: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螃蟹运到卸货地点(遇有大雾天可合理延迟)、或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托运方螃蟹损失的,承运方应赔偿托运方的实际损失(按签约当日的收购价)并退还运输费用。
3、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其它约定:
由于下列原因,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承运人证明螃蟹短少、毁损、死亡、灭失、运输时间延迟,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他人交通事故等造成高速公路封闭不能按时履约;
3、托运方、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五、生效条件:托运方、承运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 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报合同指导站备案。
六、纠纷处理办法: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书面向合同指导站申请调解或向____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承揽汽车运输合同
土石方汽车运输合同范文篇一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白沙安置小区二期工程基坑回填的土方运输事宜,本着公正、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与义务,促使双方互创条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1、工程范围:白沙安置小区二期工程基坑土方运输 (东侧)
2、工作内容:装车 、运输、卸车
二、参运条件、路段、方式和价格:
1、参运条件:乙方所拥有的汽车必须是有牌有证的运输车,出现任何问题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2、参运路段:乙方运输地段在工地外由乙方统一安排,工地内有甲方安排,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影响甲方工地现场施工。
3、参运方式:乙方汽车运输采用按车计价(每车不得少于20立方米)。乙方车辆所需的任何费用与甲方无关。每车土方到场后由甲方发放小票代表运输工程量。
4、参运价格:乙方汽车载运量20m3/车及以上,单价为130元/车,其包括装车费、卸车费、道路平整费、安全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
三、付款方式:
甲方按双方协商好的运输单价和乙方实际运送土方车次数量进行结算。 主楼土方全部回填完毕后10天内结算实际工程量的80%,剩余20%两个月以后甲方支付乙方。
四、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a、甲方负责协调场内汽车运输便道,便于车辆运行。
b、甲方在要运输土方时需提前半天通知乙方运输负责人。
c、甲方及时指定土方运输地点,提供土方的堆放场地。
2、乙方职责
a、乙方所有参运车辆概由乙方车代表负责,并满足甲方的用土需要。 b、乙方参运司机保证服从甲方现场施工员的指挥,不随意倾倒土方,按甲方人员指定位置倾倒,中途不准倒土,否则不发票。
c、乙方参运车辆发生陷车等所有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费用及机械并不给与任何补偿,乙方参运车辆发生的所有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d、乙方驾驶员都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均与甲方无关。
e、乙方车队负责人必须每日下午七点之前到甲方项目部核对该日的工程数量。超过核对期限的工程数量甲方一概不予负责。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f、所有的土方装车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将土方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g、在土方运输期间,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安全运输规定执行运输任务,在此期间乙方发生的所有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五、合同发生争端,如经双方协商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以书面约定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自签字之时生效,至合同条款内部全部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土石方汽车运输合同范文篇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将山西灵石县段纯镇兰家堂村土石方工程交由乙方参与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灵石县天聚鑫源煤矿
二、工程地址: 灵石县段纯镇兰家堂村
三、工程内容:土石方运输
四、工程量:壹千万方 万m3
五、施工方式:清运
六、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七、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施工设施、设备及材料
一、乙方进场的自卸车,应确保有保险的有手续和没有手续、综合性能良好,车厢容积(不小于20到24方立方米37200元/月)以上的功率达到300马力以上的车辆。不超过两年年限的前二后八的双桥自卸车。乙方提供的驾驶人员必须持有两年以上的驾驶证件和驾驶经验进行作业。
二、甲方免费提供乙方的 住和油料的供应。
三,吃的费用有乙方的车辆自行承担。
第二章 双方责任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生产技术指导,施工计划,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及施工进度要求。
2、甲方应协调处理好外部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甲方负责施工主干道的修建和维护、道路的洒水,土石类别和运距的核查确认,排土场弃方的推排作业,自卸车的括斗,自卸车的统一调配、指挥。
4、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自卸车进行安全和技术检查,有权纠正、制止、处理现场各种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对乙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的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理(主要指安全生产要求的操作规则制度)。
5,乙方车辆进场后,付给乙方 调车费10000元(调车费在第三个月开始每天扣除200元/台车),同时预付10天 包月工程款的1/3 (12400元/台)开始作业,依次类推, 合同按一年签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及业主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安排与调度,禁止从事有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批评教育。
2、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安排,并按时参加甲方主持召开的生产会议。
3、乙方要加强对所属人员、汽车的管理,搞好服务,每日与各车主结清账务。
4、甲方支付的工程计价款及时足额发放给乙方,工程款在施工期间,只能用于本项目施工,不得挪用,一经发现,甲方在调查证实后,将相应工程款直接支付给车主。
5.如甲方查到乙方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故意偷懒,一经查实每辆车每次罚款壹万元,并不结算当天的运输费。
6.若发现乙方司机出现偷油盗卖的情形,经甲方发现一经证实,盗卖油的车辆当月的运输费不予结算,并罚款盗卖油车辆伍万元整。
第三章 安全责任
一、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汽车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二、乙方在施工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驾驶员及操作手必须持证上岗,杜绝违章行为,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安全作业,甲方有权处理乙方的违章作业行为。
三、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定,确保劳动者利益不受损害。
四、乙方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机械、人员伤亡事故均由甲乙双方负责处理,甲方如有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五、由乙方自身原因在施工中引起的一切经济、民事及其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章 协议违约、 甲方在和乙方签订合同后,不能中途单独终止合同。中途甲方单独终止合同,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合计包年总费用的 四十四万六千四百。如果甲方无故拖欠乙方的承包款,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每天每辆车一千元的违约金,在平均每月包月 的费用以外。 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工程期限未完成,不准中途退场,如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场甲方不结算当月的运输费,并按每台车罚款一万。每月工作27天,每天不超过20小时(由于天气和不可抗拒的因数造成的工作时间不够除外)。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土石方汽车运输合同范文篇三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剥离土石方运输的特点,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优势,甲方将总承包的山西灵石县鑫源煤业公司煤矿的土石方运输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月日
二、地点:山西省灵石县段纯镇兴旺原村。
三、内容:
1、名称:灵石县天聚鑫源煤矿第十三标土石方运输工程
2、车型:重型自卸车(后八轮)
3、运距:取土场与排土场运距在5.5公里以内,按 7.3元 /方结算,取土场与排土场运距在5.5公里至6.0公里以内,按 7.8 元/方结算,每超过100米加 0.5元/方。该单价为税后单价,一切税金税费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4、运输地点:灵石县天聚鑫源煤矿第十三标段
5、运输物品:山体土石方
6、工期:20xx年日—-20xx年日。合同期1年,满一年一续签合同。
7、付款时间:车辆进厂后正常工作3天后可借支生活费,每10天统计票据后,双方对统计票据确认完毕后,按确认的工作量结算一次。
8、除不可抗力因素原因和国家政策原因外,导致务工,从第5天起,每天每车补偿500元。(若停工为1-4天,则不补偿,若为5天,则连前面的4天直接补偿为2500元)
9、付款方式: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时乙方出具的领据、借据或存入乙方银行卡的存款单或汇款单均作为合同结算支付款依据;
10、车装方量:长×宽×高
11、运输车辆必须是前二后八轮自卸车。车辆由乙方自备,10天内车辆可分批进场,进场车辆最少保证20台,倘若中途有车辆退出,乙方须提前半个月告知甲方,车辆进场后,甲方按每辆车8000元付给乙方车辆调遣费;乙方必须保证10天内车辆进场20辆以上,如未按时到场,按违约处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违约金5万元(伍万元)。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保证乙方车辆合同期的运输,车辆调遣费用每台(8000 )元, 车进矿区付清,调遣费分3个月扣清。第一个月扣除20%,剩余两月每月扣除40%
2、乙方到场,甲方挖机车辆必须24小时正常动作并确保乙方的施工工程量
3、保证款项充足按合同给乙方付款,只对乙方结算。
4、协调矿山各种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误工,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负担,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提供住宿包水、电畅通,伙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方提供加油,柴油为6.55元/升(超出6.55元由甲方负担)。油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因油出现车辆损失,由甲方负责维修,加油款在每次工程款中扣除。
7、维护矿山道路工作秩序,制订有关规章制度有权对不遵守有关规定进行惩罚。
8、道路平整保证乙方车辆正常进入,道路损毁甲方随时修理;卸车场平整顺畅。
9、乙方车辆到场后,甲方不按合同执行,乙方有权把车辆调走。并赔偿乙方车辆调遣费用。
10、甲方根据每10天工程量按合同及时统计支付乙方工程款。超过工程结算日2天甲方未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要求停工,每停工一天补偿乙方每台车辆500元。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及煤矿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安排与调度,禁止从事有害甲方利益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违约罚款。
2、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与指挥。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安排进行作业,保证每台机械配备两个具有操作资格的驾驶员,应24小时作业;
4、提供机械相关资料;
5、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6、因乙方操作人员造成的机械故障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设备仅供甲方使用,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租和到其他工区作业,若发现如此行为,将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
8、负责办理检测手续及各种管理部门的所需证件;
9、乙方雇佣的驾驶员须持有效驾驶证且具有三年以上的驾龄;要求乙方为各车辆和车主自行购买各项保险,乙方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由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圴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事故发生后,须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协调解决;
10、乙方不得层层转包,出现施工人员投诉或工钱过低而闹事的,应由乙方负责妥善解决,并给予一定补偿。否则一切责任、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1、乙方进场车辆中途随意停工、或无故闹事不作业,以每天停工车辆200元/台的款额赔偿给甲方。
12、乙方进场车辆中途无故退场(不可抗因素和气候原因除处),应支付给甲方每辆车3万元(叁万元)作为甲方损失的赔偿,另外支付甲方相关经济损失。
13、乙方要加强对所属人员、汽车的管理。按时和各车主结清账务,并将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及时、足额的支付给各车主不得克扣和挪用,如因此发生纠纷所造成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安排财务人员对乙方银行账户进行监督,如出现不按时给各车主结算,甲方将对乙方予以处罚50万元(伍拾万元)
五、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机械因故障停机,应及时修理恢复使用。
2、乙方必须遵守煤矿的安全行为规范,若不遵守被煤矿处罚,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3、交接班时,乙方车队长必须如实汇报出勤车辆数量,未出勤车辆是何原因(病假和家庭有事必须回家除外),否则将罚款200元每辆。
4、所有翻斗车到排土场必须将渣土倒干净,必要时用排土场挖机将土搞干净,若发现翻斗车将土带回取土场,将扣除该翻斗车当次票数,并对排土场管理人员罚款每人50元/次。若第二次再犯,将加倍处罚。
5、乙方车辆进厂后如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管理,初次警告,两次以上包括两次按违规车辆每台罚款2万(贰万元整),屡教不改,对违规车辆清理出厂,扣押违规车辆工程余款。如不按公司规定工作,公司罚款,甲方将该罚款罚至违规车上或者直接将此罚款从乙方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6、若车辆进场后甲方私自跨过乙方和车队车主直接联系,私立合同,乙方有权要求进行赔偿,每台车辆2万元(贰万元)
六、违约与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诚实守信、按合同规定履约,出现违约时双方友好协商处理,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争执时,首先本着平等互利、文明和谐的原则友好协商,协商无果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①、签约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②、签约地人民法院。
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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