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计划|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计划(汇编十四篇)

时间:2022-08-01 作者:工作计划之家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计划(汇编十四篇)。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生病就医是现在广大居民朋友们都普遍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不过对于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相信大家都了解得比较少,那么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看。

一、保障目标

泸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在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再投保的方式,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

二、保障对象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三、保障范围

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大病保险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相应的赔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赔付比例越高。参保人员在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分段累进计算赔付。

四、分段再补偿标准

城乡居民在一个保单年度内住院费用在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0.7万元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分段赔付标准给予赔付;年内首次享受大病保险政策后再次发生住院(或多次)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按累计个人自付费用的相应赔付标准减去已赔付金额后给予赔付,即大病保险起赔额(免赔额)为0.7万元。

五、大病保险赔付流程

(1)2014年度的`大病保险赔付,医保局提供住院病人信息,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各区县医保局将名单发给各乡镇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并收集资料,公司在后台批量处理,将赔付金额直接汇入个人账户。

客户提供资料:身份证或户口溥、银行卡(本)复印件。

(2)2015以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全市统筹范围内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属于大病保险资金赔付的,由保险公司负责与医院结算。参保人员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全额垫付后,凭有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保报销和大病保险赔付手续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集中缴纳时间: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保费。

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可延长至春节前后,但不超过次年3月底。

大学生:参保登记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12月底。毕业时,从毕业之日起,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退伍人员:退伍之日起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服刑释放人员:释放之日起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但需在出生后六个月之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对于新生儿六个月之内跨参保年度的,其可选择自出生年度开始缴费参保,也可选择出生后的下一年度参保,不需补缴。选择出生下一年度参保的出生年度不享受医保待遇。

  示例

例如,新生儿小陈2016年10月1日出生,其可选择2016年度内参保,也可选择自2017年度内开始参保,选择2017年度参保不需补缴,但不能享受2016年度的医保待遇。

提示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1、普通门诊:在庆元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社会保障卡直接现场刷卡报销,不凭医疗发票报销。在庆元县外就医不能报销。

2、浙江省内住院:在省内医保联网定点医院住院,携带社会保障卡和专用病历可以直接刷卡报销。若在浙江省内未联网定点医院住院,需个人现金垫付后到乡镇街道社保员处或县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3、浙江省外住院:先到县社保局填写《丽水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转外就医申报表》后至省外医院就医(申报表还需就医地医院医保办签字盖章、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就医医院为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个人现金支付住院费用,再带相关的材料到乡镇街道社保员处或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1、普通住院:有效住院发票原件、出院记录(小结)或者医疗证明原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社保卡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意外伤害:除携带和普通住院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经乡镇街道调查核实的《庆元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人员外伤调查核实表》、外伤调查表上两个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发票姓名有误的需医院或乡镇街道出具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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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嘉兴关于调整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嘉兴关于调整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发〔2013〕93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13〕15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有关规定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2015年度市本级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820元/人/年,其中参保人员个人缴费29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贴530元/人/年[省市财政补贴292元/人/年,区财政补贴143元/人/年,镇(街道)财政补贴95元/人/年]。

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费按本市上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0.2%筹集,从居民医保基金中统一划转。

二、调整居民医保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原40%调整为50%;在未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15%;二级(县级)、三级(市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变;居民医保基金门诊年度最高补偿额不变。

  三、增设居民医保长住外地人员就医结报办法

长住外地3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其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可选择4家)发生的医疗费用,视同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报销。已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的,3个月后方可撤销。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关于浙江平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意见

为健全和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上级有关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参保对象

(一)本地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地户籍,在户籍地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在本市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及其子女。

(三)嘉兴学院平湖校区在校大学生。

(四)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处于中断状态或考验期的人员。

二、筹资渠道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采取城乡居民个人出资、政府补助的方式。由中央、省、市、镇街道、城乡居民五级筹资,市集中统一管理。

(二)参保对象每人筹资1100元。

1、本地户籍参保对象个人出资350元,各级政府补助750元(除中央、省补助外,市、镇街道各补助50%)。低保及低保边缘人员、60岁以上孤寡老人,个人出资部分由市、镇街道各承担50%;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列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扶对象个人出资部分由市政府承担。

2、非本地户籍参保对象个人出资标准与本地户籍参保对象相同,其余部分(750元)由个人或所在单位出资,其中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本地就学的中小学生,享受本地户籍学生同等补助。

3、嘉兴学院平湖校区在校大学生个人出资350元,其余部分由省、嘉兴市二级政府补助。

三、参保办法

(一)本地户籍参保对象以户为单位(以户口簿为准)整户参保,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城镇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落实参保并做好统计工作。

(二)非本地户籍参保对象以户或个人为单位参保,在居住地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办理参保手续。在办理参保手续时需提交未参加户籍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由政府举办的医疗保障制度的证明。

(三)嘉兴学院平湖校区在校大学生参保对象,在学校办理参保手续。

以上三类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参保,不得中途补办或退保。

(四)新生儿、复员退伍军人、归正人员、出国回归人员及新入我市户籍的人员(如移民、婚嫁入户等),在该户其他应保人员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前提下,可以凭相关有效证件补办参保手续,一次性缴纳全年应缴费用。在市合医办收到申请并审核通过后,自缴费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之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其中对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遇跨年度参保的,须补缴出生年度的应缴费用后方可享受出生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年度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终止)的,或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在家庭人员全员参保的前提下,其接续参加居民医保且全额缴费,中间(按月)连续无间断的,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间断1个月以上的,居民医保待遇从缴费当月起的第四个月开始享受。

(六)一个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如中途参加职工医保的,按相关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当年度职工医保中断的,可继续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补偿标准

(一)住院补偿

1、住院起付标准。平湖市内镇街道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平湖市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嘉兴市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嘉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因特殊病种在平湖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视同我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次计算,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住院期间发生转院的,起付标准按高级别医疗机构以一次计算。

2、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以上可报销部分,平湖市内镇街道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平湖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5%;嘉兴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嘉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为50%;非定点医疗机构为35%。20xx年住院最高补偿额为12万元(以出院日期为准),同一年度内个人医药费补偿额累计计算。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补偿标准按《嘉兴市提高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嘉市卫发〔20xx〕71号)执行。

3、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居民医保政策规定补偿后,对其个人累计自负的符合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1、5万元以上部分,给予上不封顶的累进比例补偿。具体补偿办法:1、5万元(不含)至5万元的按50%比例补偿;5万元(不含)至15万元的按60%比例补偿;15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70%比例补偿。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按每人45元筹集,在居民医保基金中统一划转。

(二)门诊费用补偿

1、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普通门诊费用(指除特殊病种外的其他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在镇街道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可报费用50%补偿,平湖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按可报费用10%补偿;对部分中医服务项目(详见附件1)及中草药门诊费用在平湖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提高20%,即按可报费用12%补偿,由统筹基金支付。平湖市以外医疗机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20xx年门诊费用最高补偿额为1000元。

2、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对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重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肺结核病辅助治疗(国家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除外)、艾滋病机会感染(国家规定的免费抗病毒治疗除外)等10种疾病的门诊针对性治疗费用,作为特殊病种门诊,视作住院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不设起付标准),范围为全市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市外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当年特殊病种门诊列报费用累计4000元(含)以下部分报销45%,4000元以上部分报销75%,特殊病种门诊年度最高补偿额为50000元。凡确诊为苯丙酮尿症的10岁以内患儿,根据医生处方在指定地点购买无苯丙氨酸奶粉的费用纳入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范围。

(三)一般诊疗费、门诊诊查费项目补偿。一般诊疗费、门诊诊查费,居民医保报销70%,个人自负30%。

五、就医管理

(一)药品类。参参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药品全部列入报销范围;乙类药品自理10%后列入报销范围;其他药品不列入报销范围。

(二)医疗服务项目。参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医疗服务目录》),其中部分项目个人自理按照附件2执行。不列入《医疗服务目录》的项目不属于报销范围。

(三)定点医疗机构

1、平湖市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照我市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嘉兴市其他县市区居民医保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参照嘉兴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2、长期居住在外的本市户籍居民,本人可选定三所就医方便的居住地医保定点医院作为特殊定点医院(异地安置医院),凭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院证明及本人居住地有关暂住证明,向市合医办提出申请,自核准之日起,按嘉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3、在外地突发疾病于非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凭相关证明按嘉兴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给予报销。

4、未经转诊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下降30%。

(四)报销程序及要求

1、住院报销。参保人员在平湖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符合报销规定的,刷卡实时结报。不符合实时结报条件的(如外伤等)及在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凭住院医药费发票原件、医药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分级诊疗转诊记录单、社保市民卡复印件等资料,向所在镇街道合医办提出申请,由镇街道合医办初审后,每周一次上报市合医办,市合医办在收到报销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报工作。在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未申请补偿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门诊报销。参保人员在平湖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均须刷卡实时结报。因医疗机构原因导致没有实时结报的门诊费用,凭就诊医疗机构确认盖章后的发票原件,向镇街道合医办申请补偿。无特殊原因未实时刷卡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3、票据审核。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卫农卫发〔20xx〕52号)要求,严格票据审核,必须使用就诊票据原件报销。其中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居民医保报销按发票实际金额计算,不受商业保险理赔金额的限制,参保者可凭保险公司出具的理赔凭证原件、医药费发票复印件及其他所需资料办理报销手续。对其他途径已报销的`医药费用,居民医保不再给予报销。对不能提供医药费用汇总清单的,其医药费用自理30%后报销。

(五)下列情况不予报销

1、产妇分娩、计划生育“四项手术”及采取其他计划生育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检查治疗、性病检查治疗等);

3、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各种矫形及美容整形(如近视眼矫形术、减肥、增胖、增高、牙列正畸、镶牙、色斑牙治疗、除皱、去疤痕、隆胸、重睑术、脱发治疗、雀斑治疗、色素沉着治疗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及其他赔付责任应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5、出国出境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6、挂名住院或冒名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本意见未作规定的,参照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

六、基金监督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遵循以收定支、略有结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收支运行纳入市财政专户管理。年度基金支出出现缺口的,缺口资金按财政体制由市、镇街道两级承担。

(二)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局要按照“总量控制,提高效率,节约共享,超支分担”的原则,实行居民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效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审计局要定期对居民医保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三)各镇街道居民医保人员经费、工作经费、计算机网络建设及其必要的办公设备由同级财政负责解决,不得从居民医保基金中支取。

(四)市合医办要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管理、使用好居民医保基金;严格履行医药费审批手续,定期公布账目,接受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全体城乡居民的监督。

(五)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居民医保政策规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确保居民医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七、工作要求

(一)20xx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截止期为20xx年12月21日。各镇街道必须按照参保对象范围做好辖区内参保人员筹资及花名册编制工作,确保参保信息准确并按统一格式录入计算机网上征缴系统。参保人员一经参保缴费不得退保。非参保对象参保的,其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二)市、镇街道财政补助资金,按实际参加居民医保人数计算。各镇街道合医办于20xx年1月20日前制表上报,市合医办审核确定各镇街道当年应上缴资金数额。

参保人员上缴的资金,由各镇街道合医办于20xx年1月1日至15日上缴财政局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如通过银行代扣的由银行统一划入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市、镇街道财政补助资金于当年5月底前全部划拨到位。

(三)各镇街道要做好居民医保的政策宣传、参保动员、资金收缴等工作,人力社保局、发改局(物价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局、审计局、新居民事务局、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居民医保工作,确保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包括城镇中小学生)、大学生参保率均达到98%以上。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xxx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xxx传达了县的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并就有关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有关的发动任务、时间要求印发给了驻村组长和各村支书主任,这次会议的目的和任务已经十分明确,希望散会后,各村迅速行动,吃透有关政策、文件精神,认真贯彻,狠抓落实。就如何抓好这项工作,我再强调几点:

一、统一思想,严肃对待,按要求全面完成县下达的工作任务。

按照县的要求,xx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要做到“两个不低于”(即覆盖率不低于xxx年度,参保人数不少于xxx年度),xxx年度我乡任务数是xxx人,要求是在xxx月底前完成县下达参保人数、资金收缴工作。时间急、任务重,所以,希望会后,各挂村组长和村支书主任马上召集挂村乡干部和村干部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安排落实好具体的发动方案,争取早日完成发动任务。

二、突出重点,周密安排,全面做好宣传发动和保费收缴工作

(一)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各村宣传栏、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造舆论,有针对性地宣传城乡居民医

疗保险制度的意义和好处,使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参加合作医疗后自己的权益、义务,明白看病报销的办法、程序和比例,消除农民的疑虑和担心,促使他们进一步增强互助共济和共同抗御疾病风险的意识,增强他们参加医疗保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资金筹措,确保按时完成保费收缴任务。各村在宣传时要深入到户,本着先易后难、先党员干部后一般群众、先富裕家庭后一般家庭的程序,认真细致地做好资金筹集工作。对一些认识程度暂时不到位的群众,要发动周围邻居共同做工作,直到保费收缴上来为止。通过大量、细致地宣传发动和精心组织,实现“两个不低于”的工作目标。

三、加强领导,严肃纪律,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共同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希望各乡、村干部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出发,不折不扣地完成。对于保费收缴工作,乡合医办每三天将各村完成情况张贴到政务公开栏。本次保费的收缴,时间紧,任务重,必须确保按时完成。既然是上级安排的工作,又是为群众办的一件大好事,必须共同重视起来,切实抓实抓好。

同志们,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以民为本、造福百姓的民心工程。希望全乡上下迅速行动起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扎实细致的工作,努力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任务,为促进我镇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全民卫生保健水平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按照市区与县(市)分级管理、风险调剂的原则,逐步建立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制度。同时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统筹兼顾;坚持可持续发展,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重点保障住院,兼顾门诊医疗。

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保障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覆盖的城乡居民。

在本市中小学就读且未在原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中小学生。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

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以按本市的有关规定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未成年子女未在原籍参保的,也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一年一次性预交费制,一年一个医疗待遇支付期。自12月1日至2月集中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以后每年城乡居民应在当年9月1日至12月25日参保缴费。

初次参保的凭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到所属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同一户口薄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全部参保。

新迁入户籍的城乡居民,应在落户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本市户籍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由亲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大中专学生参保登记、收费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并按参保地经办机构要求采集、报送其医保信息。

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级和二级伤残居民、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未成年人等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时除按规定出示有关证件外,还应出示相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应严格审核相关证件、材料,并在本辖区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参保城乡居民因参军、就业、非毕业原因结束学校生活、入学、户籍迁移出本市等原因不再属于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的,应凭有关证明材料注销其医保关系。在非待遇期注销的,退还其当年缴纳的医保费。

参保城乡居民死亡的,医保关系终止,亲属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注销其医保关系。在非待遇期注销医保关系的,退还其当年缴纳的医保费。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20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县(市)每人缴费180元;市区每人缴费240元。

20新入学大中专学生按40元标准缴费,其中个人缴费20元,市财政补助20元。年起,除缴纳全部学年医保费的大中专学生外,个人缴费标准不得低于冀政发〔〕20号文件规定。市财政在一般性财政补助基础上,为每名参保大中专学生个人缴费给予20元补助。

实施办法规定与整合前原政策相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总体待遇有所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重点保障住院兼顾门诊需求。在保障住院医疗费前提下,建立了一般门诊费包干制度,参保城乡居民(大中专学生除外)普通病门诊医疗费,按每人每年40元标准划入社会保障卡,包干使用。年度余额不计息,可结转使用,可继承。同时,考虑到慢性病、门诊特殊规定病种、门诊危重病抢救和门诊特殊规定药品人群的就医需求,全市统一了此类人群的门诊待遇。

总体医疗待遇就高不就低。住院起付段农村居民在各级医疗机构均有所降低;报销比例农村居民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提高了10%-15%,城镇居民在各级医疗机构的平均报销比例也增长了5个百分点;慢性病病种由9种扩大到了20种,门诊特殊病由4种扩大到了7种,报销限额和比例均有所提高,同时统一了连续参保缴费增加报销比例的规定。

药品目录就宽不就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出台后,原新农合新的药品目录将由原来的1100种扩大到2600种,农村居民报销用药范围大幅提高。解决了基层就医药品可选范围少的问题,大大缩小实际医疗费发生额与报销额的差距,参保人员将得到实实在在实惠。

就医范围逐步扩大。制度整合后,县(市)参保居民就医选择范围将逐步扩大,转诊转院手续进一步简化,就医管理逐渐统一。在市辖区范围参保居民住院可出院即报,减轻了个人垫付的压力和报销的工作量。

实现基本医保、大病医保的有机融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出台后,参保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将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一站式”报销。

县(市)缴费方式不变;市内各区可通过河北银行进行缴费,河北银行作为市区唯一的缴费机构,特别提供了5种缴费方式供参保居民选择:

手机银行,足不出户便捷缴费,需下载安装河北银行手机银行,下载手机银行客户端后无需到营业网点,可自助注册手机银行,自助注册的手机银行具有生活缴费功能,除可缴纳城乡居民医保以外,还可缴纳取暖费、有线电视费、话费等功能。

个人网银办理,足不出户便捷缴费。

自助多媒体机,需到营业网点自助办理。

ATM机,需到营业网点自助办理。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记者昨天从市医保局了解到,我市城乡居民201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今年的缴费标准相比以往有所调整,我们一起去了解下。

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150元,不再按人群年龄分档次缴费。

从今年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含在校学生)参保周期改为年底,缴费时间为每年10月至12月,从次年1月至12月享受医保待遇。在校学生2016年9月至12月31号在过渡期内,按原筹资标准计算征缴并享受医保待遇。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由就读学校、托幼机构组织参保并协助收取保险费。

市医保局居民医保科长李勇:错过了这个时间的话,在2月份的时候,我们有一个补办月,主要是针对外地打工的务工的人员,过年回来的时候有一个补缴的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凡已参保并已缴费的城乡居民,在缴费期内除了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外,均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医疗照顾,不再另行缴纳大病医保费。

市医保局居民医保科长李勇:原来已经参过居民医疗保险的,凭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直接到工商银行柜台任何一个网点,都可以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新参保的,是本地户口的,直接带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带两张一寸白色彩色照片,就可以在我们10号窗口办理相关的手续,或者直接在网上申报。

据了解,我市部分困难人员、二级或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个人不缴纳保费,由政府补贴,直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拓展阅读:

黄冈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从2016年3月1日起,黄冈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执行新的缴费标准。这是日前从黄冈市人社局、医保局获悉的消息。

据介绍,该市今年调整后的'缴费标准为:18周岁以上成年人家庭每人每年230元,在校学生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家庭每人每年50元,未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140元。

新标准是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发文要求,2015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要求居民个人缴费额也要相应提高,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

在缴费标准调整前,该市18周岁以上成年人家庭为每人每年130元,在校学生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家庭为每人每年20元,未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为每人每年70元。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平均个人缴费水平为61元左右,低于国家水平。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湖州新政策解读:《实施办法》调整了参保人待遇领取条件,具有湖州市户籍的,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据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1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缴费年限养老金月标准按缴费年限分段累加计发:缴费年限为15年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为30元;缴费年限为及以上的,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在30元的基础上,从第16年起,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增发5元。《实施办法》同时对城乡居保的个人账户继承、待遇标准、与各类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等内容作了相应调整。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尊敬的领导:

我谨向您提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查报告,以检查我们是否存在任何问题。

一、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我们提供的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包括:

1.门诊:纳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门诊项目包括:中药、针灸、推拿按摩、口腔护理、美容护理、健康检查、公共卫生项目等。

2.住院:纳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住院项目包括:住院治疗、手术、特殊治疗等。

3.门诊手术:纳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门诊手术包括:结算方式为自负部分+医保统筹基金+自费部分,自负部分为手术费用的50%。

4.特殊治疗:纳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特殊治疗包括:患有特殊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如癌症、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

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1.结算方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方式为个人自付部分+医保统筹基金+自费部分。

2.结算时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结算时间为每年的1月至12月。

3.结算范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结算范围包括城乡居民的个人缴纳费用和医保统筹基金,以及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费用。

三、医疗保险待遇

1.门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起付线、自负比例、报销比例等。

2.住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起付线、自负比例、报销比例、特殊治疗报销比例等。

四、医疗保险管理

1.医疗保险管理由当地医保部门负责。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由当地医保部门审核,并发放待遇文件。

五、存在的问题

我们注意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

1.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不够全面:有些地区的门诊项目还没有纳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2.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不够规范: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时间不够规范,有些地区结算时间不符合规定。

3.医疗保险待遇不够完善:有些地区的门诊待遇和住院待遇不够完善。

以上就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查报告,我们希望能够得到您的重视,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谨此敬礼!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20xx年我院医疗保险工作在院党委的高度重视及医疗保险局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遵循着“把握精神、吃透政策、大力宣传、稳步推进、狠抓落实”的总体思路,经过全院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20xx年医疗保险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年共接收医疗保险患者人次,其中城镇职工门诊就诊患者为人次,城镇职工住院就诊患者为人次,城镇居民门诊就诊患者为人次,城镇居民住院就诊患者为人次;共发生医疗费用元,

其中城镇职工门诊收入元,城镇职工住院收入元,城镇居民门诊收入元,城镇居民住院收入元。现将我院医疗保险工作总结如下:

一、医疗保险重点工作回顾

院领导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工作,调整和充实了医疗保险科工作人员编制,加强了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力度,形成了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局面。对于在医疗保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组织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进行学习和讨论,不断加强了医疗保险管理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医疗保险患者的就诊管理

医院对所有参保患者全部实行首诊负责制,全院医务人

员能够热情接待每位前来就诊的患者,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做到人、证相符,从未发生过推诿参保患者就诊及劝导患者出院或转院的现象,深受参保患者的好评。医保科定期对科室参保患者身份进行验证,实行多环节把关,坚决杜绝了冒名顶替及挂床住院现象。全院医务人员能够做到实事求是,对于不符合住院条件的患者坚决不予收治,对就诊参保患者进行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未出现诊断升级及分解住院的现象。

(二)加强参保职工的收费管理

医院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对患者的各项收费进行了信息化管理。实行了一卡通服务,在一楼大厅配置了电脑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公布于众,同时也配置了查询系统,患者用就诊卡随时可以查询各项诊疗费用及每日清单,使每一位患者都能及时明了地掌握自己的费用使用情况。对于自费项目及药品的应用必须根据病情,如需要时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及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或执行,保证各项收费公开化、合理化。

(三)加强参保患者的药品管理

严格依据《抗生素合理应用及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根据参保患者的病情,严格执行急性病3日量,慢性病7日量的用药原则,杜绝了滥用抗生素及大处方等现象。原则上根据病情需要选择广谱、低中档抗生素,无菌手术患者在预

防感染用药上,尽量缩短使用抗生素时间,避免滥用抗生素。恶性肿瘤患者选择合理有效的化疗方案,视病情需要应用药物,尽量避免应用高档化疗药物,杜绝了化疗分解住院的现象,实现了真正的因病施治,合理用药。

(四)加强重症报告制度的管理

医院加强了对参保患者重症报告制度的管理,采取了对危重患者积极认真治疗,严格按医疗操作规定处理、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使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治疗。重症的申报实行专人负责、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全年无违规现象发生。同时,医院设立了医疗保险鉴定委员会,按照转诊转院管理制度,本着对医、保、患三方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转诊、转院审批手续。

(五)加强参保患者门诊高档检查的管理

医院严格控制参保患者百元以上(含百元)的高档检查审批制度。经治医生能够做到检查申请单由参保患者签字,开方由医生审核、做检查由操作人员负责审核,坚决做到人、证相符,杜绝了冒名顶替现象。医院按照规定并结合患者病情选择适当检查项目为患者检查(如:放射线、CT、彩超等),使患者真正得到因病施治,避免了无诊疗意义的各项高档检查。

(六)加强参保患者门诊化疗审批及二次开机审核管理根据医保局的相关规定及做出的新要求和指示,医院设

置了专职人员进行门诊放化疗申请的审批管理及二次开机入院的审核登记。参保患者的门诊化疗用药,医生必须提前给予申请审批,并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审批回报后方可门诊开药。二次开机入院的参保患者必须携带项目填写完整的二次开机申请单、出院证、医保结算单等相关材料方可到医保局开机解锁。

(七)加强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制定考核制度

今年医院加大对参保患者住院费用的审核力度,指导各科室医生规范书写病历,合理用药,按规定使用卫生耗材,并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办法;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并通过院内OA网每月予以通报处罚,使各临床科室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并掌握城镇职工、居民、学生儿童保险的有关政策及相关业务知识,便于各科室工作的改进。合理地安排医保科工作人员每周不定时下科室进行抽查,对参保患者进行医保政策的宣传和讲解,及时解决出现的医保问题,检查有无挂床及冒名顶替的现象,保证无患者上访现象发生,使医院的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得到了完善。

(八)加强医疗保险财务、信息的管理

医院领导高度重视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医保科配置了专职的财务人员,每月能够及时、准确地收集患者的出入院及各项收费信息,对各科室费用、门诊高档检查、每月医院医保

收入进行汇总和财务报表,做到医保财务收入与返款账

账相符。医院加大了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医疗保险的微机软件系统,增加了院内药品及各项诊疗项目的维护,使临床医护人员能合理规范地应用医保目录内药品及诊疗项目,减少了工作中的不便。

(九)认真落实医疗保险的政策及文件,加强知识培训对医疗保险局下发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医院均给予高度重视,领导传阅后及时传达给相关科室,让各科室及时掌握精神,尽快落实到临床工作中,做好医疗保险工作。对于医疗保险局召开的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会后院长都要专门听取医保科长会议情况汇报,根据会议精神结合医院的具体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院长在每次院周会上,都根据医疗保险工作的情况汇报,针对医院各科室在医疗保险工作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办法。对于在医疗保险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我们能及时请示医疗保险局相关主管部门,协调临床各科室做好对患者的解释工作。

20xx年医保科除每月在OA系统进行医保知识和相关文件的学习外,针对各临床科室的具体情况,利用早会逐科室走访的形式为医护人员进行了“医疗保险相关知识和规范”、“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知识的讲解。

二、下一年的工作努力方向:

1.市区医保总收入较去年增长40%。

2.协调好非定点医保单位住院病人报销,减少病人麻烦,一切为病人着想。

3.重点加强病例书写规范,用药合理,检查合理,做到病例医嘱和费用清单相对照。避免医保办病历检查不规范的罚款,减少医院经济负担。

4.努力开通舞阳和临颍职工居民医保,减少病人报销麻烦,增加医院收入。

5.对新来院上班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医保政策及规章制度。

6.大力宣传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政策。

7.每月按时报送市直和各县区医保资料及病历,并及时要回医保款。

8.加强联系和组织外单位来我院健康体检。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2016江西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近日省政府印发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我省全面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办管理资源,医疗保障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为实现2017年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奠定扎实基础。此次整合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坚持统筹安排、顶层设计;统筹城乡、普惠共济、公平享有;政府、社会、个人分担,权利义务对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等原则,确保统筹后参保城乡居民待遇水平不降低。主要政策体现在八个统一。

一是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二是统一筹资政策。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全省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三是统一保障待遇。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 建立门诊特殊慢性病制度,统一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和保障水平。住院医疗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0%。四是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建立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监管机制。五是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定点管理政策。六是统一基金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七是统一统筹层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设区市级统筹制度,条件成熟的设区市实行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暂不具备基金统收统支条件的设区市可实行市级风险调剂金制度。八是统一大病保障机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

文件同时明确,整合各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责,统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同时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原则,整合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资源,将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的新农合经办机构、编制、人员、档案和办公设备等成建制归口,统一移交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自今年5月份全市正式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市人社局的具体指导下,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精心工作,我镇率先全面完成了参保任务。

全镇共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0554人,占应参保总人数41168人的'98.5%。

其中16-59岁参保人数31839人,60周岁及以上人数8715人。

收缴保费3337700元,并按要求在7月底前,为8715名60周岁及以上人员发放了养老金。

做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严格依法筹集、管理和使用,实行基金收支两条线,养老金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明确责任,把任务落实到位。

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为了切实开展好各项工作,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成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召开了全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三是出台了并印发了《实施方案》等文件;

四是将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村级目标进行考核;五是实行干部包村、三大班子成员包区工作制,建立了日督查报告通报制度。

二是加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认真贯彻落实惠民政策,让广大人民群众主动自发的支持配合养老保险工作,关键是搞

好宣传、提高政策的透明度。

一是主动介入,及早行动。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前的头两个月,我们就充分发挥镇干部,特别是村委会干部贴近群众的优势,走村入户,点对点,面对面,

采取党员会、村民会等形式集中宣传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及早地在全镇形成了声势,营造了浓厚的氛围,为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基础;

二是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搭建政策咨询台、书写宣传墙报、出动宣传车等形式,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群众清楚明白;

三是通过党员带头、干部率先、动员亲属主动参保的方式树立典型,以点带面,迅速打开了参保投保局面。

三是吃透政策,搞好工作保障。

一是扎实开展经办业务培训,使镇村经办人员熟练掌握政策法规、精通经办业务;二是细化业务操作程序,印制工作流程,在最短的时间内培训出了一批业务骨干,

使工作得以迅速启动、高效运行;三是由劳动保障所深入基层讲解政策和指导业务操作,通过召开会议,对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参保流程进行详细讲解,

达到以会代训、培训即懂、学即能用的目的;四是平时由镇劳动保障所负责承办和管理全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在集中活动时期,抽调了部分业务水平比较高的人员共同专门负责办理集中入保工作,

同时在全镇各行政村均配备了协办员,负责办理具体业务,并由镇劳动保障所对参保信息统一录入微机,确保了输入的准确率和速度。

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主要表现在:

(一)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认识,有误区,有盲区。

一方面由于一部分群众文化素质较低,思想认识观念较为落后,一时很难接受养老保险这个新鲜事物,所以参保积极性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开展。

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基层干部依然有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短期的突击性的工作,集中抓个把月就完成任务的想法,没有意识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对天天都有老百姓来办事,来咨询政策,来处理问题,需进行常态化管理,感到厌烦。

(二)存在部分老年人无户籍,特殊群体无证件情况,致使难以落实相关待遇。

由于老百姓意识不强、户籍信息管理不善等因素,全市范围内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老年人无户籍和该销户的没有销了户的现象。

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烈士遗属,残疾人等一些特殊群体没有证件,或者有证件没有编号等情况,其特殊群体身份的信息无法录入微机,致使难以落实待遇,群众意见很大。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队伍须进一步加强,改善办公条件。

劳动保障所普遍存在人手不够,没有经费,办公场所不够等问题。

村级协管员多数是由村会计兼任,平时他们一方面要忙于村级事务,另一方面还要操持家务及农活,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又是一项经常性的、

非常繁琐的工作,增加了很多工作量,尤其是大一些的村,又不增加待遇,普遍叫苦连连,工作主动性不高。

几点建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强化镇村干部对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认识,真正做到常抓不懈。

(二)部门之间须进一步搞好配合。

公安部门要加强户籍管理,对老年无户籍人员应特事特办,简化程序,快速的办理相关证件,确保应保尽保。

同时对死亡人员做到该销户的,要及时予以销户,减少人口基数。

对没有证件的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烈士遗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计生、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办理或补办证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部门要及时搞好手续办理,尽快协调落实好相关待遇。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深化,特别是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在基层卫生院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但是,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对等,未充分体现公平的国民待遇原则。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异同点。

(一)相同点。

1、均遵循自愿参保原则。

,按个人缴费的一定比例划入。

3、住院均设有住院补偿起付线和住院补偿比。

4、均按规定比例提取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

5、参保城乡居民患大病且费用开支较大,家庭困难符合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特定对象,均可申请医疗救助。

6、参保城乡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均享受生育补助待遇。

(二)不同点。

以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为例。

1、个人缴费标准不一。

20xx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xx元;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即成年人为每人每年xx元,未成年人为每人每年xx元。

2、年筹资总额不一。

20xx年新农合筹资总额为每人每年15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总额成年人为每人每年xx元,未成年人为每人每年xx元。

3、享受的医保待遇不一样。

一是个人缴费划入门诊家庭账户(门诊家庭补偿金)或门诊统筹基金的标准不一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个人缴费的'xx%,即成年人为每人每年xx元,未成年人为每人每年xx元。

二是统筹补偿封顶线不一样。新农合参保对象为每人每年xx万元,城镇居民参保对象为每人每年xx万元。

三是风险补偿待遇不一样。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因疾病或没有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事故死亡的,由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死亡补偿金xx万元,而新农合参保对象则没有此项待遇。

四是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不一样。参保城镇居民纳入赣州市市级统筹,并统一纳入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其缴费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xx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xx元(缴费统一在本人门诊家庭补偿金抵缴,本人不再缴费),而新农合参保对象则未纳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二、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必要性。

1、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城镇居民的参保积极性。

由于参保缴费标准差异,城镇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和参保比例明显低于农村居民。据统计,20xx年度赣州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总人数达到xx万人,参合率达xx%,但城镇居民的参保人数为xx万人,比上年减少xx万人,城镇居民的参保率明显下降。

2、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等现实问题。

由于城镇居民的参保率低于农村居民的参合率,出现不少城乡居民尤其是城镇居民未参保的实际情况,这些未参保居民一旦意外患上大病,将给家庭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有的甚至出现“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等现象。同时,由于城乡居民医疗待遇不对等,致使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患病后获得的医疗补偿也不一样,因而对其家庭在经济上产生的影响也不一样。

3、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对等,未充分体现公平的国民待遇原则。

在我国经历构建和谐社会不可忽缺的重要内容之一。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设两套不同的管理机构,大大增加了其运行成本。

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机构—医保局负责管理,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则由县卫生局的下属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管理。两套机构,两套人马,分别办公,分属不同的主管部门,不仅大大增加了其运行成本,也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三、应对措施。

1、改革现行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对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适时地进行改革,统一将其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撤并机构和人员,节减运行成本。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撤消现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将其职能和人员统一并入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医保局进行专门管理。机构和人员撤并后,不仅可以大大节省其运行成本,包括个人参保费的收缴成本,同时还可简化定点医疗单位的结算手续,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工作效率。

3、统一个人缴费标准。即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做法,分别设立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两档个人缴费标准,但具体缴费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统一作出规定。

4、统一财政补助政策。由国家医保机构对参保城乡居民中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筹资总额统一作出规定,并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的配套比例,以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和增强防范风险能力。

或门诊统筹基金的标准,以及统筹补偿封顶线、风险补偿金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关待遇作出统一规定,确保参保城乡居民充分享有公平的国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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