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范文|应收账款质押借款合同(汇总15篇)
时间:2024-07-13 作者:工作计划之家应收账款质押借款合同(汇总15篇)。
✪ 应收账款质押借款合同 ✪
提 纲
一、企业应收账款的概述
(一)应收账款的概念
(二)应收账款的范围
(三)应收账款的确认
二、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应收账款拖欠严重,企业面临信用危机
(二)应收账款降低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使企业效益下降
(三)应收账款增加了企业的总成本
三、企业应收账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之间市场竞争的产物
(二)实现销售和收到款项的时间差所致
(三)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不健全
(四)信用政策制定不合理
(五)企业防范风险意识薄弱
(六)外界市场环境复杂
四、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措施
(一)全面核算应收帐款的成本
(二)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加强客户信用管理
(四)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防范,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水平
(五)应收帐款的控制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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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把全文的所有内容写出来,只把那些主要内容,提纲挈领式地写出来。 提纲使用于汇报工作、传达会议精神和讲话发言。因为有些情况、材料很繁杂,又很具体,而且本人对它也特别熟悉,这些具体材料都装在脑海里,用不着一一写出来,只需把纲目列出,就可把有关材料串联起来。
含义
提纲在工作中运用比较普遍,特别是人们都很繁忙,有时写材料,不把全文写出来,只写一个大体纲要,可以节省不少时间。一般形式为 总--分 形式,表格。
提纲的主要特点有二:第一,纲要性。所谓纲要性,即把汇报、传达和发言的纲目、要点,提纲挈领地写出来,不把全文一字不漏地写到材料中去,因此,在写作中应突出“纲目”和“要点”这四个字。第二,条理性。所谓条理性,是说这种文字材料应该条理特别清楚,共有几个大问题,每个问题之下分几小点,一目了然,眉目清楚,否则,就失去了写提纲的作用。
汇报提纲
标题常写《关于XXX工作的汇报提纲》。有时也可采用正副标题法,正标题用文章标题,或阐发意义,或突出作用,然后用副标题加以补充、限制,如《关于XXX问题(工作)的汇报提纲》。
主体,一般写基本情况,经验体会、问题教训和今后打算。它同工作总结的基本内容大体一致。
结语,一般写请领导批语批示之类。
传达提纲
标题写《关于XX会议的传达提纲》。主体写会议概况、会议的基本精神、会议的典型经验、会议解决的问题、贯彻会议精神的意见。如果没有介绍典型经验,可以不写。结语,写明“以上是这次会议的`主要精神,如果同会议精神不符,本人负责”,或者写“以上是会议的基本精神,不确切的地方,以会议文件为准”之类的话。
讲话提纲
标题写《在XXX会议上的讲话提纲》或拟定文章式标题。正文写讲话的开头语,然后把所讲的主要内容,用大小标题的形式列出,或者把主要内容写出来,最后写结束语。
讲话提纲的写作可繁可简。最简单的提纲只有几十个字或几百个字,甚至只用一张纸片或烟盒纸就能写下:有的讲话提纲长达数千字,甚至上万字。这可以根据每一个讲话者的实际情况、习惯爱好而定。总之,它没有死的规定,约束性很小。
汇报提纲
标题常写《关于XXX工作的汇报提纲》。有时也可采用正副标题法,正标题用文章标题,或阐发意义,或突出作用,然后用副标题加以补充、限制,如《关于XXX问题(工作)的汇报提纲》。
主体,一般写基本情况,经验体会、问题教训和今后打算。它同工作总结的基本内容大体一致。
结语,一般写请领导批语批示之类。
传达提纲
标题写《关于XX会议的传达提纲》。主体写会议概况、会议的基本精神、会议的典型经验、会议解决的问题、贯彻会议精神的意见。如果没有介绍典型经验,可以不写。结语,写明“以上是这次会议的主要精神,如果同会议精神不符,本人负责”,或者写“以上是会议的基本精神,不确切的地方,以会议文件为准”之类的话。
讲话提纲
标题写《在XXX会议上的讲话提纲》或拟定文章式标题。正文写讲话的开头语,然后把所讲的主要内容,用大小标题的形式列出,或者把主要内容写出来,最后写结束语。
讲话提纲的写作可繁可简。最简单的提纲只有几十个字或几百个字,甚至只用一张纸片或烟盒纸就能写下:有的讲话提纲长达数千字,甚至上万字。这可以根据每一个讲话者的实际情况、习惯爱好而定。总之,它没有死的规定,约束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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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把全文的所有内容写出来,只把那些主要内容,提纲挈领式地写出来。 提纲使用于汇报工作、传达会议精神和讲话发言。因为有些情况、材料很繁杂,又很具体,而且本人对它也特别熟悉,这些具体材料都装在脑海里,用不着一一写出来,只需把纲目列出,就可把有关材料串联起来。
提纲在工作中运用比较普遍,特别是人们都很繁忙,有时写材料,不把全文写出来,只写一个大体纲要,可以节省不少时间。一般形式为 总--分 形式,表格。
提纲的主要特点有二:第一,纲要性。所谓纲要性,即把汇报、传达和发言的纲目、要点,提纲挈领地写出来,不把全文一字不漏地写到材料中去,因此,在写作中应突出“纲目”和“要点”这四个字。第二,条理性。所谓条理性,是说这种文字材料应该条理特别清楚,共有几个大问题,每个问题之下分几小点,一目了然,眉目清楚,否则,就失去了写提纲的作用。
标题常写《关于工作的汇报提纲》。有时也可采用正副标题法,正标题用文章标题,或阐发意义,或突出作用,然后用副标题加以补充、限制,如《关于问题(工作)的汇报提纲》。
主体,一般写基本情况,经验体会、问题教训和今后打算。它同工作总结的基本内容大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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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写《在会议上的讲话提纲》或拟定文章式标题。正文写讲话的开头语,然后把所讲的主要内容,用大小标题的形式列出,或者把主要内容写出来,最后写结束语。
讲话提纲的写作可繁可简。最简单的提纲只有几十个字或几百个字,甚至只用一张纸片或烟盒纸就能写下:有的讲话提纲长达数千字,甚至上万字。这可以根据每一个讲话者的实际情况、习惯爱好而定。总之,它没有死的规定,约束性很小。
标题常写《关于工作的汇报提纲》。有时也可采用正副标题法,正标题用文章标题,或阐发意义,或突出作用,然后用副标题加以补充、限制,如《关于问题(工作)的汇报提纲》。
主体,一般写基本情况,经验体会、问题教训和今后打算。它同工作总结的基本内容大体一致。
标题写《关于会议的传达提纲》。主体写会议概况、会议的基本精神、会议的典型经验、会议解决的问题、贯彻会议精神的意见。如果没有介绍典型经验,可以不写。结语,写明“以上是这次会议的主要精神,如果同会议精神不符,本人负责”,或者写“以上是会议的基本精神,不确切的地方,以会议文件为准”之类的话。
标题写《在会议上的讲话提纲》或拟定文章式标题。正文写讲话的开头语,然后把所讲的主要内容,用大小标题的形式列出,或者把主要内容写出来,最后写结束语。
讲话提纲的写作可繁可简。最简单的提纲只有几十个字或几百个字,甚至只用一张纸片或烟盒纸就能写下:有的讲话提纲长达数千字,甚至上万字。这可以根据每一个讲话者的实际情况、习惯爱好而定。总之,它没有死的规定,约束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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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具有资产的某些属性,看看下面的应收账款论文吧!
摘 要本文首先分析了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接着分析了应收账款的存在对企业的影响,最后对应收账款的管理提出一些措施。
其一,在应收账款的持有时间内,会丧失部分时间价值;其二,随着时间的推移,它还可能因为债务人的破产等原因而无法收回,形成坏账,其影响程度取决于应收账款的规模,规模越大,负面影响越大;同时也取决于应收账款账龄的长短,账龄越长,坏帐损失产生的风险越大。虽然应收账款的存在将产生种种潜在的财务及经营风险,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企业间的激烈竞争,应收账款作为企业的一种商业信用和促销手段,仍被企业广泛采用。当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都面临“销售难、收款更难”的双重困境。一方面,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争取客户订单,企业提供几近苛刻的优惠条件,利润越来越低;另一方面,客户拖欠账款,销售人员催收不力,产生大量呆帐、坏帐,使本已微薄的利润更被严重侵蚀,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应收账款产生的各种风险不可低估,应收账款在每个企业普遍存在,产生的原因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
1、来源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如在家电行业,由于产品更新换代非常快,为提高市场占有率,生产厂家除发动“价格战”争夺顾客以外,还通过降低赊销信用的标准争夺批发商和零售商,从而导致大量应收账款的产生。
2、忽视对客户信用的调查和管理。目前很多企业为了占领市场,往往缺少自我保护意识,缺乏防范应收账款风险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跟踪三道基本程序,对客户履行偿债义务的可能性、客户的偿债能力等,缺乏必要的科学分析和评估,对客户的财务实力和财务状况不予重视,更不能针对不同的往来客户制定不同的信用政策。所有的这些都使企业的应收账款平均收款期延长,资金占用数额增加,坏账损失率增大。
3、意识不强。有的企业为了扩大销售,往往只注重账面上的销售额,忽视了大量被客户拖欠占用的流动资金的风险及财务成本的增加。企业盲目追求指标,有的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为获得政绩,只注重销售指标的完成,而忽略企业流动资金被客户长期占用;有的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为了争得某一客户或抢占某一块市场份额,常采取赊销等营销策略来达到目的,使企业面临极大的经营风险。
4、用法律手段解决债务纠纷的意识不强。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从起诉、受理、调查取证、开庭审理到判决、裁定与执行有一个时间过程,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导致很多企业放弃了通过诉讼程序寻求债权保护的合法权利,使本来可以收回的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变成呆成、坏账。
1、高额的应收账款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入,可能引发财务危机。企业通过赊销不断扩大销售,而赊销背后就是不断上升的应收账款,很多企业在具有良好的盈利状况下,因应收账款管理不善而面临财务危机。我国许多企业包括一些经营状况良好的上市公司经常出现有利润,无资金,账面状况不错却资金匮乏的状况。
2、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对企业盈利状况的影响。据统计,逾期应收账款在一年以上的,其追账成功率在50%以下,而在我国逾期应收账款已达到60%以上。我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实际已成坏账但未作坏账处理的情况普遍存在。因此,企业应收款的`大量存在,虚增了账面上的销售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企业经营成果,增加了企业的风险成本。账款潜伏着巨大的财务危机,特别在我国应收账款变成呆账,坏账的可能性较大,而应收账款一般不能出售变现,对于涉效应特别谨慎。
3、加速了企业的现金流出。赊销并未真正使企业现金流入增加,反而使企业不得不运用有限的流动资金来垫付各种税金和费用,加速了企业的现金流出,主要表现为:企业流转税的支出,所得税的支出,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应收账款的回收成本都会加速企业现金流出。
4、形成坏账损失,影响企业经营业绩。对企业营业周期有影响。不合理的应收账款的存在,使营业周期延长,影响了企业资金循环,使大量的流动资金沉淀在非生产环节上,致使企业现金短缺,影响工资的发放和原材料的购买,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三、应收账款管理的措施
1、健全内部控制制度。(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严格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划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之间职责、权限,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使企业的行为有章可循;(2)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互相协调、互相制约的应收账款管理机制;(3)建立 科学 合理的业绩评价体系。
2、确立信用管理制度。信用政策是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应收账款信用政策的目的是要在扩大销售、增加利润与采用这种政策而承担的机会成本、管理成本和坏账损失之间进行权衡,只有新增盈利大于等于要承担的三项成本时,才能实施和运用这种赊销政策。首先,确定合适的信用标准。信用标准是企业决定授予客户信用所要求的最低标准。也是企业对可接受风险提供的一个基本判别标准。在制定信用标准的过程中,应通过综合分析,找出最优平衡点。其次, 采用合理的信用条件。信用条件是企业赊销商品时给予客户延期付款的若干条件。延长信用期限可以扩大销售量,但信用期限过长也会造成应收账款占用的机会成本增加,同时,加大坏账损失风险。为促使客户早日付款,企业在规定信用期限的同时可以附加现金折扣条件。再次,建立恰当的信用额度。信用额度是企业根据客户的偿还能力给予客户的最大赊销限额,实际上是企业愿意对某一客户承当的最大风险额。确定恰当的信用额度能有效防止由于过度赊销而使企业蒙受损失。在市场情况及客户信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企业应对信用额度进行必要调整,使其始终保持在所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
3、明确应收账款管理主体。在做出赊销决定之前,应该对各种情况有一个认真仔细的分析,灵活运用赊销手段,合理确定现金折扣与折让及比例,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快速占领市场和 发展 壮大自己的一项基本策略。因此,企业应认真组织不同部门的专业人员,专门研究企业的营销策略,调查了解客户的资信程度,真正建立起一套合自身特点的科学的方法对应收账款进行管理。
4、确立应收账款管理目标。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是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并在信用政策所增加的销售赢利和采取信用政策预计所要担负的成本之间做出权衡。只有当所增加的销售盈利超过运用此政策所增加的成本时,才能实施和推行使用这种信用政策。同时,应收账款管理还应包括企业未来销售前景和市场情况的预测和判断,及对应收账款安全性的调查。如果企业销售前景良好,应收账款安全性高,则可进一步放宽收款信用政策,扩大赊销额,获取更大的利润;相反,则应该执行严格的信用政策,或对不同的客户的信用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以确保企业在获取最大收入的情况下,又使可能的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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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商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收账款的管理原则为谁放货谁清收的原则。
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1)建立客户信用档案。业务部门负责收集客户信用档案。客户信用档案必须包括年检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的固定电话,法人个人手机,行政部负责对《客户信用档案》进行维护、保管、整理、归档。
(2)客户授信额度的金额标准。业务员根据销售量,对客户评价,对信用额度、信用期限(账期)提出建议,原则上信用额度不能超过客户上年全年销售额的月平均销售额,在淡旺季销售时可上下浮50%,账期不超过30天。依次由业务经理、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
(3)信用控制原则:业务部门发生销售业务时,应首先检查客户的信用状况,原则上对于超信用额度或超信用期限的客户不再发货;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对客户修改信用额度或信用期限,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业务经理确认,再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对于需要展期的客户,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业务经理确认后,依次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进行审批。
(4)客户信用评价:业务人员根据客户的回款情况,对客户的信用每年7月进行再次评价,由业务人员根据历史交易、实地考察、同业调查等情况提出建议调整客户信用根据情况建议调整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依次由业务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对信用额度在3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客户,业务经理每月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5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除业务经理走访外,业务部门负责人每月必须走访两次以上;信用额度在10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1个月以上的在客户,业务员每月必须走访4次以上。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5)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善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调岗、离职手续。
三、商品的赊销的管理
(1)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严格按照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额进行审批。
(2)财务部主管应收账款的会计每周对照信用档案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及时把应收回来的账款录入系统。便于随时检查信用的底数,及时和业务员沟通,预防因为信用额度问题导致业务开展不顺。
四、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1)业务人员销售产品给客户时,应按信用档案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
(2)行政每月1号向总经理和业务经理提供“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便于安排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
(3)行政每周一向业务部门出具《应收账款明细表》;业务部门应严格对照客户信用档案和《应收账款明细表》,及时核对并签字确认、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进行催收并反馈信息给行政部。
(4)业务员当天收回应收账款,应在当天将账款交回公司,不得拖延。拖延上交公司的,一次扣10%工资。
(5)业务人员在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分别给于罚款并限期赔偿,情节严重者适用公司奖惩制度或移交司法部门。1)收款不报并积压收款不及时上缴的。(扣当月工资20%)2)截留,挪用货款的。(扣当月工资50%)
五、逾期应收账款管理:
(1)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及时向业务经理报告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2)业务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往来情况,业务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账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账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建议。
(3)业务人员应严格按与客户确定的账期催收货款,逾期2个月扣当事人工资的10%,逾期3个月扣当事人工资的30%,逾期4个月扣当事人工资的50%,逾期6个月以上按坏账处理,由相关责任人按规定承担,当业务人员全额收回货款时上述扣款公司将全额退还相关人员。当业务人员不能全额收回货款时上述扣款公司将按收回账款的比例退还相关人员的款项。
(4)逾1年以上应收账款形成坏账的赔偿处理,发现呆死帐要按账面余额由业务经办人赔偿70%,主管经理赔偿10%,企业承担20%。
六、应收账款交接管理:
(1)业务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交接未完或不清的,不得调岗或离职;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若交接未完或不清的擅自离职者,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2)业务人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对应收账款的确认函,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未取得客户对应收账款确认函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3)《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人、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经监交人签字后,交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存留一份。
(4)业务人员接交时,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业务部门经理反映,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七、应收账款清查
公司行政部/财务部按财产清查制度负责对应收账款,发出商品,应付账款负数等实行清查,并对清查的结果拟定处置意见上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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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业务部门根据订货单,经过审核后,编制销货通知单。
(2)信用部门根据销货通知单进行资信调查并批准赊销。
(3)仓库根据运输部门持有的经信用部门批准的销货单核发货物。
(4)会计部门根据销货单开具销货发票,并根据销货发票及经批准的有关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应收账款明细账,并进行总分类核算。(5)出纳人员在收到货款后,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6)对于长期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会计部门应催收、清理货款并及时处理坏账。
第二,应收账款增减变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以及坏账确认标准、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包括有无虚列应收账款、虚列企业利润的现象,对已作坏账处理的应收账款应审查是否利用坏账损失进行舞弊活动。发现应收账款有贷方余额的应查明原因,必要时,做出分类调整。
第三,外币应收账款的折算是否正确。包括所选折算汇率是否前后各期一致;期末外币应收账款余额是否按期末市场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金额;折算差额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第四,应收账款项目在会计报表上披露的恰当性。会计报表中应收账款项目是否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账户的所属各明细账期末借方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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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夏天.资本结构理论发展历程述评[J].商业时代.xx(09)
[2]黄正辉,谢智勇.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以我国房地产业为例[J].上海管理科学.xx(03)
[3]刘文海.我国旅游业发展研究[J].中国市场.xx(24)
[4]袁旭.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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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张慧.中国旅游上市公司经济效益分析[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xx(11)
[9]高金霞,时学成,王道保.基于行业视角的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因素分析[J].经济论坛.xx(07)
[10]梁伟华.旅游业的资本结构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xx(24)
[11]叶蓓,袁建国.企业投资的行为公司财务研究综述[J].会计研究.xx(12)
[12]陈德萍,曾智海.资本结构与企业绩效的互动关系研究--基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实证检验[J].会计研究.xx(08)
[13]张晓明,周春梅.我国旅游业上市公司现状分析及发展对策研究[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xx(06)
[14]霍守花,陆林.旅游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经营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xx(01)
[15]宋卫俊.旅游企业劳资冲突的发生机制与对策研究[D].燕山大学xx
[16]孙洁.花卉旅游的游客感知价值及开发策略研究[D].新疆农业大学xx
[17]王元元.大数据背景下旅行社虚拟价值链模型研究[D].浙江工商大学xx
[18]富琳桦.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旅游纪念品开发[D].华东理工大学xx
[19]霍欣.我国旅游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xx
[20]朱彦慧.杨家埠民间艺术大观园管理模式研究[D].西安石油大学xx
[21]李楠楠.中国旅游类上市公司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效应分析[D].燕山大学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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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融资从属的担保方式,在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基础上可以开展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多种银行融资业务。那么,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应链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联系及区别,欢迎大家参考学习。
一、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的区别
(一)法律性质不同,分属不同法律制度
应收账款质押属担保物权中的普通债权权利质押,适用《物权法》第223条、第228条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等的规定;应收账款转让属债权让与,适用《合同法》第79条至第83条等的规定。
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从属法律关系,质押成立的前提是存在一个其所担保的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的主债务。而在应收账款转让中,受让人按一定的比率向出让人支付交易对价以购买出让人的应收账款,并通过直接向收取应收账款的方式收回其支付的交易对价。
(二)含义和范畴不同
应收账款质押是一种融资从属的担保方式,在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基础上可以开展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多种银行融资业务。
而应收账款转让本身即为融资。一般认为,应收账款转让即保理,保理业务是以应收账款转让为核心,兼具应收账款催收、销售分户账管理、信用风险担保及保理预付款融资等功能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根据1988年《国际保理公约》和2001年《联合国国际贸易中的应收账款转让公约》、2002年FCI(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的《国际保理通则》之规定,国际上“应收账款融资”和“保理”普遍采用“债权转让”方式。保理业务尽管以应收账款转让为核心,其本身还具有相当浓厚的商业惯例色彩,适用上述相关国际惯例(国际保理),其管理、催收、担保等功能与应收账款转让也有所不同。根据《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但笔者认为,除保理是应收账款转让的主要方式之一外,银行开展的订单融资、商业发票融资(贴现)也属应收账款转让的范畴,有必要在登记系统中进行应收账款转让登记。福费廷也是一种应收账款转让的方式,但是否需在登记系统中进行登记,与国际保理一样,因为债务人在国外,实践中存在争议。如从公示国内出让人应收账款转让行为的角度,避免其重复转让或质押,也无妨进行登记。实践中银行对信贷资产转让、出口退税账户质押也将其作为应收账款转让在登记系统中进行登记,希望起到公示的作用。
(三)生效要件不同
根据《物权法》第228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而根据《合同法》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四)对应收账款的受让人和质权人的法律效力不同
1、应收账款转让对受让人发生以下法律效力:
(1)债权人发生变更。
应收账款转让生效后,在全部让与的情形,该债权转移给受让人,应收账款的原债权人(即转让人)退出应收账款的原债权关系,受让人取代转让人而成为债权关系中新的债权人;债务人应向新债权人即受让人履行债务, 同时免除其对原债权人所负的责任。这是债权让与对债务人所产生的最直接的法律后果应收账款部分转让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享有债权。国际保理业务中,根据《国际保理通则》,为了避免纠纷,一般不允许部分转让。银行实践中,部分转让应收账款的情形也很少见。
(2)债权主从权利转移。
根据《合同法》第81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主债权转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应随之一同转移。从权利一般包括担保物权、定金与保证债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及损害赔偿权、留置权、停运权、对流通票据的背书权、对该应收账款的转让权等。但与原债权人人身不可分离的从权利,如撤销权、解除权等,不因债权的转移而当然转移于受让人。
(3)转让人对其转让的应收账款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
转让人的瑕疵担保责任一般通过转让合同加以约定,通过转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来实现。
2、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1)优先受偿权。
质权人在向主债务人请求履行义务未获清偿的情况下,有权就设立质押的出质财产——特定的应收账款进行处分,并就处分收益优先于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其他任意第三人受偿;
(2)向出质人和债务人主张质权。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6条规定,质权人向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行使质权时,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拒绝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出质债权的债务人。
(3)对设质应收账款代位物的追及权。
在应收账款付款期限先于主债务清偿期限届至的情况下,质权人可以和出质人协商将应收账款款项用于提前清偿主债务,或者向双方同意的第三者提存,也可以在质押合同中预先约定,将上述已收应收账款存入出质人在质权人处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或者将有关款项直接转化为出质人在质权人处开立的存单,并继续作为主债权的担保。
(4)对出质应收账款债权的担保利益的追及权。
在出质应收账款债权本身同时附带有一定的抵押、质押或者保证作为担保的情况下,质权人的质权效力可以追及上述担保利益。质权人可以直接起诉出质应收账款债务人及对应的保证人,或者基于设质的应收账款债权而主张对该债权项下有关抵/质押物优先受偿。
(5)在出质人破产时,对已经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主张行使别除权。
在出质人进入破产程序时,银行质权人可以就已经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主张行使别除权,要求不将该部分财产权利列入破产财产范围。
(五)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不同
应收账款转让中,应收账款的债务人享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第82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的,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于基础合同当事人双方禁止应收帐款转让的特别约定,我国《合同法》第79条采取了有效主义,认为该特别约定对保理商是有效的,虽然此特别约定并不使供应商与保理商之间的转让无效,但是保理商的支付请求权将受到债务人以此为抗辩的影响,保理商会因此而不能实现债权。《国际保理公约》第6条第1款确认,即使基础交易合同中规定了限制转让条款,应收账款的转让仍有效。区分善意与恶意,善意要追究出让人的违约责任,但即使恶意,债务人不提出抗辩亦可。
同时,债务人享有债权抵销权,在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时,若债务人对转让人也享有债权,并且此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有权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权。当然,若收到转让通知后新发生的债务人对转让人的债权,即使到期日在该应收账款到期日之前,债务人也不能主张抵销权了。
应收账款质押中对债务人的抗辩效力法律并无规定,一般认为对于在质押通知前发生的对抗出质人的事由,如债务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同时履行抗辩权、债务免除或抵销事由等,得对质权人主张抗辩。但质押设定且通知债务人后,质权人未知的抗辩,包括已经存在的和未来发生的,不得成为质权行使的障碍,而债务人在质权设定时已告知质权人的抗辩则不受质权的约束。
(六)运行机制不同
应收账款转让后,受让人能否向应收账款的债务人收回账款及收回多少,概与原债权人(转让人)无关,除非发生约定的保理中的商务纠纷及争议;而应收账款质押与应收账款转让有质的差别:质权人行使质权后,若所收账款大于被担保的债权额,须将余额退还给出质人,相反,如有不足,则质权人有权继续向债务人请求偿还不足部分。
(七)是否可向应收账款原债权人追索不同
应收账款转让后,应由受让人独自承担应收账款不能清偿的风险,亦即受让人对应收账款承担坏账担保的责任,这也是保理的功能之一(无追索权),除非另有约定(如回购型或附追索权保理),受让人不得向出让人追索;而应收账款质押重在担保功能,首先应由出质人自身作为债务人清偿应收账款融资债务,出质人不能清偿造成违约时,质权人方才处分质押的应收账款,实现质权。因此即使质权人不行使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权,仍保有对应收账款债权人(出质人)的请求权,风险分散于出质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两方,相对较小。从这个角度看,前者能为当事人提供直接的现金流,加速资金周转,但其却不具备后者的弹性和灵活性的优点。
(八)收益不同
根据风险与收益相一致的原则,应收账款的受让人可能获得的利益通常要高于质权人。前者往往以较低的“贴现率”受让应收账款,若账款最终能够全部回收,其赚取的差价较大;而应收账款质押中质权人贷款之后可能获得的只是利息收入,而不能得到大于债权本息的偿付。
两者的收费情况也不同,保理除收取保理费外,还收取应收账款管理费、发票处理费等。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仅收取融资利息。
不过,在国际保理中,FCI认为从商业角度二者的结果是一致的。因为在转让的情况下,保理商按一定折扣(如80%)购买应收账款,在账款全部收回时多余的20%需抵扣有关保理费用,实际上与保理商在应收账款上设置担保权益并需将超过其融资的收回资金支付给客户没有区别。
(九)对应收账款的权利不同
在应收账款质押设立后,除非债务人偿还主债务发生违约,否则质权人不能通过执行质押而享有质押应收账款的任何权益。出质人还可以通过清偿应收账款融资的主债务,使应收账款质权消灭,重新取得对应收账款的全部权利。但在应收账款转让中,受让人有权立刻直接获得所购应收账款项下的任何权利和收益,出让人不再享有对应收账款的权利,除非受让人追索出让人,出让人又买回其应收账款债权(如保理中的反转让)。
(十)适用的应收账款的范围不同
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可质押的应收账款范围较广,包括下列权利:
1、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2、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3、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4、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5、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提供劳务产生的债权以及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而利用应收账款转让进行融资一般仅限于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产生的应收账款,范围较窄。对应收账款的结算方式也有限制,如《国际保理通则》将信用证(不含备用信用证)、凭单付现或任何种类的现金交易为基础的销售排除在外。
(十一)是否应通知债务人不同
应收账款质押中,是否应通知债务人,该通知是否为应收账款质押生效的要件存在理论争议,一般银行实践中明确要求通知债务人,取得债务人对应收账款质押的确认。
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业务中,则存在隐蔽型的做法,可不通知债务人,如隐蔽保理(暗保理)、商业发票贴现等,但也并非绝对不通知,如应收账款债权到期后一定期间内债务人仍未付款,受让人仍将对债务人作出通知。这就产生在账款发生逾期后的通知是否有效的问题,对此《国际应收账款转让公约》和法律并无规定,存在争议。
二、从企业的角度比较分析保理和应收账款质押的区别
(一)对企业资产负债率的影响不同
在应收账款质押中,出质人获得融资后,该融资要纳入其资产负债表的`负债科目,增大了其资产负债率;而在应收账款转让融资如无追索权保理中,出让人获得的转让价款视为其提前收回的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其流动资产科目,对资产负债率没有影响,实质上降低了资产负债率,改善了财务结构。不过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会[2003]14号),在有追索权或附回购义务的应收账款融资中,其会计处理应与应收账款质押的相同,计入负债科目。
从银行的角度分析,企业通过把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进行融资,这种方式部分掩盖了其债务,影响了其资产负债率的真实性,如企业进行二次融资,将会进一步增加了银行信贷资金的中长期风险。
(二)是否可以合理避税不同
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中,一般应收账款并非足额转让,而是有一定的折扣,对企业而言,就产生了应收账款转让损失。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3号)相关规定,应收账款属于企业财产范围,其转让所发生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且无需税务机关审批。因此,企业可以利用与银行的应收账款转让行为,将应收账款转让的损失部分申报扣除应税所得。
(三)应收账款融资的种类不同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可办理的融资种类较多,包括表内和表外业务,如承兑汇票、信用证、流动资金贷款等等,而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仅限于保理预付款等表内业务。从企业的角度,如应收账款账期短,金额小,则倾向于应收账款质押,比办理保理较便捷。
(四)保理具有应收账款质押所不具备的功能和优点
因为保理具有应收账款质押所不具备的管理、催收和坏账担保功能,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信用风险转由应收账款受让银行承担,收款有保障;资信调查、账务管理和账款追收等由应收账款受让银行负责,节约管理成本。同时可以节约债务人作为买方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的费用。
银行实践中因为保理有专门的保理业务系统,可以实现对应收账款的全面管理,而且可以开立银行名义的内部账户,将应收账款回款全部存入该银行内部账户中,避免司法的查、冻、扣,维护银行回款权益,因此为保障债权安全,我分行对应收账款质押一般还附加服务保理,可以将应收账款回款存入银行内部账户,且实现对应收账款的动态管理。
(五)应收账款质押可以进行“财务报表型”融资
一种是传统的银行贷款方式, 即基于借款企业的财务实力和经营表现发放的贷款, 我们可以称之为“财务报表方式”。二是资产支持贷款(Asset- based lending,简称ABL)方式, 主要基于担保品( 应收账款和存货) 来放贷。在前一种方式下, 贷款决策主要根据借款企业的现金流,应收账款和存货仅仅是作为一种担保品( 可能加上别的担保品) 。在后一种方式下, 贷款决策主要基于担保品的数量和质量, 而且贷款人需要紧密地跟踪担保品( 甚至每天) 。
ABL 一般应由专业性的财务公司或银行的专业团队来开展, 这是因为ABL 与传统的商业贷款不同,贷款对象的风险也较高, 需要专门人员来评估、监控借款客户和担保品。即使在一家银行内部, 公司贷款和ABL 业务也往往分属于不同部门。有些贷款机构应用了专门的电子系统用于跟踪和处理ABL 业务, 并在不同程度上实现了与应收账款债务人和供应商( 借款人) 的电子联接。通过这样一个系统, 贷款机构可以及时地监控货物和服务的交付、销售、应收账款的产生、担保的设立、回款、可用额度和贷款余额等各方面的信息。
三、保理与应收账款质押的联系
应收账款质押与应收账款转让尽管存在区别,从上文的分析来看,也并非泾渭分明,如应收账款质押与有追索权的保理就很相似。
(一)应收账款出质后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后可以转让
《物权法》第228条第二款规定,“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从条文意思可以看出,应收账款出质后,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可以再向第三人转让。问题是应收账款出质后,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是否可以将该应收账款再转让给质权人呢?笔者认为,如质权人认为有必要,并无不可,如双方就转让价格与价款等协商一致,该应收账款可以再次转让给质权人,转让价款用于抵债(即抵销),质权人转为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二)应收账款质押与保理发生权利冲突时如何解决
在同一应收账款被同时质押或转让,或同一应收账款被多次质押或转让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权利先后顺序,对此法律并无规定。根据《国际贸易中的应收账款转让公约》,主要有三种解决方式:第一种是以登记为准的优先权规则;第二种是以转让合同时间为准的优先权规则;第三种是以转让的通知时间为准的优先权规则。笔者认为,鉴于登记系统已经建立,为彰显登记的公示和公信力,维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有必要完善登记规则,采第一种以登记为准的优先权规则。对于同一应收账款上设立的多次转让和质押,均按照以下原则确定顺序:1、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2、先登记的优先于后登记的,同时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3、均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三)目前法律环境下,应收账款质押与保理面临诸多共同的问题
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未来的以及“一揽子”的应收账款是否可以质押或转让、禁止转让的应收账款实际发生了转让或质押后的法律后果如何、登记系统的内容、应收账款的描述和要素等如何确定都是应收账款质押和应收账款转让面临的共性的问题,应收账款本身的商业、法律风险也是共同的。
四、结论
进出口贸易中,一般采用国际保理等方式,应收账款质押并不适合。实践中多是在应收账款质押和国内保理两者中作出选择。对应收账款质押和应收账款转让进行比较分析后,可以看出两者各有特点,各有利弊,银行和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多方面权衡后灵活选择和运用。
✪ 应收账款质押借款合同 ✪
为进一步规范我店应收帐款管理,保证资金周转顺畅,避免呆帐、死帐的出现,并结合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挂账程序:
1、挂账客户的确定:由营销部对信誉较好且符合酒店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在酒店管理系统上建立挂账客户名录,并根据签定的挂账协议将协议价与有效签单人及时通知前厅和财务部稽核。
2、前厅结账:有挂账权的协议客户消费后必须在结账单上签名确认,前厅收银根据结账单与顾客签名做相应挂账处理。
3、核对分单:每月3号前由财务部稽核员统计出挂账客户上月的累计挂账金额,于每月5号前将月挂账单与营销部人员核对,将相关挂账单据分派到各相关收账员。
4、与客户对账:营销部各收账员于每月15日前将挂账单送至客户核对,确认无误后,根据挂账金额开好发票准备收账。有异议的挂账单由营销部带回与财务和前厅、餐饮等营业部门核对,核对无误后再与客户确认。
5、结账收款:营销部收账员原则上应保证在每月月底将上月挂账款收回,并通知财务部进行稽核与销账。收账过程中如遇到客户要求部分减免或打折等特殊情况,营销人员应请示总办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
二、发票开具规定;
1、挂账客户的发票,原则上应由财务部出纳员开具,所开收款人名称应与挂账客户名称一致,所开金额应与所核对确认的挂账金额一致。
2、特殊单位客户,需要收账员携带空白发票的,则由财务部出纳员登记好发票相关资料后,由收账员签字领用,收账员返回酒店后应立即交回发票。
三、收账责任:
所有应收账款原则上由营销部负责予以收回,营销部经理为总责任人,但营销部应根据业务划分情况将责任具体到人,挂账回收的情况将直接与营销人员的个人效益考核相挂钩。
四、坏账处理:
1、原则上当月应收回上月的挂账,营销部对第二个月还未收回的挂账应评估风险,第三个月还未收回的挂账则应考虑取消该客户的挂账资格,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2、酒店坏账率应尽量控制在5‰以内。
五、公司签免单处理方法:
公司有效签免人每月限量签免,且结账单上必须注明招待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招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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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计划财务部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账,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协助催收应收款项。每月向营销中心发布“应收账款统计月报”。
第十七条 所有应收款项均按账龄基准记存。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账项(至少每月一次)。每月编制账龄账目分析,交财务总监审核。定期向营销中心发布上个月的应收账龄分析表。
第十八条 公司负责应收款项的财务人员应经常与客户保持联系,每年向客户发送、回收“往来账款确认单”,并向营销中心通报回收情况统计。
第十九条 公司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计划财务部定期提供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指标,用于对业务部门的考核。
第二十条 营销中心负责对所负责款项的及时催收,保证合同款项按时到帐。
跟单员每月月末统计下月付款客户名单及合同情况,发送至营销总监及各业务员处,由业务员对所负责的客户提前 天进行付款书面提示,提示其制订付款计划并按时付款。到付款日业务员要确认客户是否按时付款,如不能按时付款要督促其 天内给出付款计划。
1. 各业务员负责催收,并及时向营销总监汇报客户逾期原因、客户还款计划等;
2. 营销总监视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协助业务员催收款项;
3. 对于逾期或未逾期的应收账款,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该笔账款视为“问题账款”,计划财务部应立即介入催收,必要时提起诉讼或进行报案。
(1)客户信用情况严重恶化;
(2)客户恶意变更营业场所;
(3)客户法定代表人携款潜逃;
(4)客户采用诈欺手段(假电汇等)骗取货物,而后未能将货款汇出形成逾期账款的;
(5)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我公司产生坏账的其他情况,
各业务员将客户逾期情况通知营销总监及常务副总,由营销中心、常务副总协助催收。
该账款视为“问题账款”(具体见第五章),在与客户协商解决不成后,可提出法律诉讼。
1. 某一客户累计逾期80万元以下的,由业务员直接催收;
2. 某一客户累计逾期在8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下,营销总监作为催收工作的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3. 某一客户累计逾期超过100万元,应建立催收临时小组。总经理或常务副总作为总负责人,营销总监、业务员等有关人员作为小组成员,协助总负责人的工作。总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催收工作,调动有关资源,促进催收工作的进行。必要时,总负责人应直接与客户商谈、催收。
第二十四条 对因质量、我方进度或其他纠纷导致客户付款逾期的,印刷中心或纸品中心须出具申请报告,确定明确的处理办法和处理期限,由常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发送至营销中心继续执行合同或对该客户发货。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问题账款”,是指本公司业务员于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过程中所发生被骗、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超过45天等情况的'案件。
第二十六条 因销售产品(业务运作)而发生的应收账款,代理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30天未收回,工程业务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期45天也没有按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视同“问题账款”。但情况特殊,经公司总经理特批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七条 各业务员负责收回全部货款。发生“问题账款”时,应收账款回收部门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 发生“问题账款”时,营销中心和业务员进行相应的考核;
2. 考核结果直接影响业务员的绩效工资和销售提成。
第二十八条 “问题账款”发生后,业务员应于7日内,据实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并附有关证据、资料等,由营销总监查证并签署意见后,递交至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二十九条 由业务员组织填写“问题账款报告”。基本资料栏,由计划财务部会计人员填写;经过情况、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业务员填写。
第三十条 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于收到“问题账款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与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协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理办法,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示后,协助业务员处理。
第三十一条 业务员填写“问题账款报告”时,应注意:
(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
(二)发生原因栏应简要注明发生原因;
(三)经过情况栏应从与客户接洽时,依时间的先后,逐一写明至填报日期止的所有经过情况。本栏空白若不够填写,可另加白纸填写;
(四)处理意见栏供经办人自己表明赔偿意见,如有需部门协助者,需在本栏内填明。
第三十二条 未按以上规定填写“问题账款报告”者,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退回业务员,请其于收到原报告的3天内重新填写提出 。
第三十三条 “问题账款”处理期间,业务员及营销总监应与相关部门充分合作。对于计划财务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配合查证等要求,该营销中心有关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
第三十四条 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该部门处理的“问题账款”,自该“问题账款”发生之日起30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指出现阶段性结果),应报告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
第三十五条 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对“问题账款”的受理,以“问题账款报告”的收受为依据,如情况紧急时,应由业务员先以口头提请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但业务员应于次日补具报告。
第三十六条 业务员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账款”的处理,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可视情节轻重报请公司惩处。
第三十七条 坏账是指公司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一)债务单位破产或撤消,依法定程序清偿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二)债务人死亡,无遗产或遗产不足清偿,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三)债务人逾期三年未履行偿债义务,现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
第三十九条 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组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四十条 公司按照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第四十一条 计划财务部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坏账准备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冲减公司当年利润,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
第四十二条 对于特殊的坏账项目,公司计划财务部经财务总监批准后可按较高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
第四十三条 计划财务部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四十四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应每季检查应收款项。坏帐的核销在董事会授权金额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核销,超过董事会授权金额的核销需要报董事会批准。
✪ 应收账款质押借款合同 ✪
应收账款质押借款合同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支持其业务发展。有些企业由于资金不足或信用状况不佳,无法获得传统的银行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应收账款质押借款合同成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本文将详细介绍应收账款质押借款合同的内容和流程。
一、合同背景
应收账款质押借款合同是指企业将其应收账款作为抵押物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的合同。贷款机构根据企业的应收账款提供一定比例(通常为70%-80%)的借款额度。在给予贷款额度后,贷款机构将享有债权人的特权,如果借款方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则贷款机构有权以抵押物的形式收回所欠款项。
二、合同主体
应收账款质押借款合同需要明确借款方和贷款方的主体。借款方通常为企业,主要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贷款方通常为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
三、合同条款
应收账款质押借款合同具体包括以下条款:
1.借款金额和期限:明确贷款方提供的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
2.贷款利率和费用:详细列出借款的利率和相关费用,如手续费、风险费等。
3.应收账款质押:详细说明借款方将其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并规定贷款方享有的债权和权益。
4.还款方式:明确还款的方式,可以是等额本息、等额本金、一次还本付息等。
5.还款期限和准时还款:明确还款的期限和贷款方对准时还款的要求。
6.逾期还款:规定借款方如发生逾期还款将面临的处罚和违约责任。
7.合同解除和提前结清:说明合同解除和提前结清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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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争议解决:明确该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通常是通过仲裁或法院诉讼。
四、合同流程
应收账款质押借款合同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申请:企业向贷款方提出应收账款质押借款的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
2.尽职调查:贷款方对借款方进行尽职调查,评估其信用风险和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3.评估和审批:贷款方评估申请,确定借款额度,并进行内部审批程序。
4.合同签署: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重要条款,并签署合同。
5.质押登记: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进行质押登记。
6.放款:贷款方根据合同规定的额度将款项划入借款方的账户。
7.还款:借款方按照合同规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进行还款。
应收账款质押借款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对于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详细列出各项条款和流程,双方可以清晰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有效地履行合同的内容。对于借款方来说,应收账款质押借款合同为其提供了灵活的融资方式,帮助其解决了资金短缺的问题。对于贷款方来说,通过抵押物的形式降低了风险,并获得了一定的利润。应收账款质押借款合同在实际应用中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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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账款质押借款合同 ✪
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书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为支持乙方的发展,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 银行申请借款 万元,期限 个月,甲方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期限 个月【《保证合同》编号: ;《xx银行借款合同》编号: 】。
二、乙方承诺用应向丙方收取的应收账款【 的应收账款】 万元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乙方保证用其资金足额归还上述银行借款。
三、丙方承诺应付乙方的账款余额不低于 万元,丙方向乙方支付该笔应付账款时应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如乙方未按时足额归还上述银行借款,乙方无条件将应收丙方的应收账款足额归还上述银行借款。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3日内无条件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应付账款。否则,乙、丙双方将承担担保金额20%的违约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二〇一四年XX月XX日
✪ 应收账款质押借款合同 ✪
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业务而应向购货方、接收劳务的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款项,形成应收账款的直接原因是赊销。虽然大多数企业希望现销而不愿赊销,但是面对竞争,为了稳定自己的销售渠道、扩大产品销路、减少存货、增加收入,不得不面向客户提供信用业务。 -,投资者入门的好帮手
应收账款对于企业来说,如果无法追回成为坏账,很可能把企业逼死,即使经过努力追回,也会是不小的损失,
很多公司账面上看效益很好,存货也很少,但是钱没到手,对比应收账款,效益只是纸上财富,实际内藏巨大风险。-,投资者入门的好帮手
✪ 应收账款质押借款合同 ✪
出质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质权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为了确保向xxxx银行新增借款当中的贰佰万元能够按期还贷,愿意向乙方提供权利质押反担保,依据《民法典》、《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的保证。
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合法有效的`所有人。甲方的出质权利权属完整,不存在争议纠纷。
2、本合同项下甲方出质在南宁市的人人乐超市、梦之岛百货、华联超市、南城百货超市甲方的应收款是真实、合法的、有效,该应收款还未清偿也未到清偿期。
第二条:反担保的债权及金额。
反担保的债权:甲乙双方于20xx年4月日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债权(贰佰万元贷款本息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三条:质押反担保范围。
甲方质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贰佰万元本息、违约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含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
第四条:出质权利。
甲方出质的应收款项为贰佰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南宁市:人人乐超市、梦之岛百货、华联超市、南城百货超市代甲方销售商品未来12个月到期的应收款。出质人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
第五条: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商品销售合同、进入超市的商品明细清单、对账单、欠条等)当甲方按期还贷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第六条:质押登记。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五日内协助乙方到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注册为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应收账款是指甲方提供给第四条中的四家超市的商品而获得的要求四家超市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12个月到期的(一年内的,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一年的)货款。
第七条:质押权利的处置。
应收账款届满一年,还贷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处理:当甲方不按期还贷时,乙方代偿后有权从应收账款中清偿债权。
第八条:特别约定。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应收账款的权利凭证、合同和其他相关资料。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真实的债权债务,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当贰佰万元应收账款足额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据。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赠与、转让、重复质押或者用其他方式处理本合同的应收账款。
4、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撤销、变更或者解除。
5、甲方如有重大事项发生变动,应当及时(重大事项发生变动前十日)书面通知乙方。重大事项是指:公司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经营范围、股权变动、出质权利发生权属争议、法定代表人变更等。
6、乙方债权得于清偿后还有剩余的应收账款,剩余部分归甲方所有。
7、乙方有权不定期对甲方出质的应收账款进行检查,或者要求甲方提供应收账款清单,甲方应当积极配合。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自权利登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证信中心登记备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 应收账款质押借款合同 ✪
岗位职责
1、按照工程施工合同、当月工程进度、当月产值等资料,计算审核当月产生的应收账款,逐一与预算造价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核对、确认。
2、与项目负责人联系沟通,督促其及时向发包方提交工程回款所需资料,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备份等工作。
3、做好各项应收款的管理和督促工作,配合指导预算造价及项目负责人向发包方进行应收账款的确认、核对与催讨。
4、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及时提出申请,在预算造价部门、法务部门的配合下,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或在取得合法证据、履行规定的程序并获得批准后,作坏账损失处理。
5、定期全面清查应收账款,并与债务人核对清楚,做到债权明确,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每月月底编制应收账款台账、账龄分析表发送给财务领导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
6、协助财务部相关人员做好相关回款任务下达、回款绩效考核等。
7、参照客户的'信用情况,完善应收账款信用额度控制等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
8、及时完成财务部领导安排的其他日常工作。
岗位要求
1、熟知财务基本知识,会使用金蝶软件;
2、有驾驶证,开车熟练,驾龄1年以上;
3、思维敏捷,有良好的的沟通能力与人际交往素质。
4、有相关施工单位工作经验及男士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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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公司营销,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帐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帐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收帐款,包括发出签单赊销所产生的应收帐款和公司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具体有应收销货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应收帐款的管理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和营销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数据传递、信息反馈、合同的审核归档和应收款的呆坏账清理;营销部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第二章: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第四条: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由营销部门完成,公司营销部应在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客户信息档案一式两份,由销售经理复核签字后一份保存于财务部,一份保存于营销部,营销经理为该档案的最终责任人,客户信息档案包括:
A、客户基础资料:即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业务联系人、财务负责人、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能力、经历背景,与本公司交往的时间,业务种类等。这些资料是客户管理的起点和基础,由负责该客户的营销员对客户的访问、调查收集
B、客户特征:主要包括单位性质、资金情况、口碑、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等;
C、业务状况:包括客户的销售实绩、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与竞争者的关系及于本公司的业务关系和合作情况;
D、交易现状:主要包括客户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客户公司的战略、未来的展望及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
第五条:客户的基础信息资料由营销员负责收集,凡于本公司交易次数在两次以上,且单次交易额达到0.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为资料收集的范围,时间期限为达到上述交易额第二次交易后的一月内完成并交营销经理汇总建档。
第六条: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慎保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份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凡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离岗、离职手续。
第七条:客户的信息资料应根据营销员与相关客户的交往中所了解的情况,随时汇总整理后交营销经理定期予以更新或补充。
第八条:实行对客户资信额度的定期确定制,成立由在总经理的主持下成立由副总经理、各店店总、财务经理、营销经理组成的公司资信管理工作小组,按季度对客户的资信额度、信用期限进行一次确定,并维护到系统中去。
第九条:“资信管理工作小组”对市场客户的资信状况和销售能力在营销员跟踪调查、记录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调查、研究,确定每个客户可以享有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建立《信用额度、期限表》,由营销部门和财务部门各备存一份。
第十条;初期信用额度的确定应遵循保守原则,根据过去与该客户的交往情况(是否通常按期回款),及其净资产情况(经济实力如何),以及其有没有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跟其它企业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债务关系(潜在或有负债)等因素。凡初次赊销信用的新客户信用度通常确定在正常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的50%,如新客户确实资信状况良好,须提高信用额度和延长信用期限的必须经“资信管理工作小组”形成一致意见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第十一条: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核和调整,公司资信管理工作小组应根据反馈的有关客户的经营状况、付款情况随时予以跟踪调整。
第三章:挂账、签单的管理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及担保
1、新签单挂账客户(一般控制在回款期限3个月内),由经办营销员报请营销经理同意第一时间交资信管理工作小组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及签字样板。签订的合同及签字样板(详见附表);签单挂账协议及签字样板经营销、财务审核无误后财务部填写签单、挂账通知单(详见附表),各经营店方可凭单办理签单、挂账手续
2、超过信用限额或回款期限的,由经办营销员填写《签单挂账延期审批表》(详见附表)营销经理签字,经资信管理工作小组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3、未签订合同的,必须有店内中层以上人员担保,具备资格的担保人员填写《客户签单、挂账担保书》经资信管理工作小组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否则一律不予签单。
第十三条:营销员负责每日各自客户签单核对,各店店总负责本店每日所有签单客户的审核、审查。如有漏签、代签、冒签、挂账不清时,第一时间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内主管应收帐款的会计每十天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一次债权性应收帐款的回款和结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帐款的回收和结算。及时把应收回来的账款和开出发票的录入系统。营销部要随时检查信用的底数,便于及时和营销员沟通,预防因为其他原因导致正常业务开展不顺。
第十五条:凡前次签单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情况下客户能提供可靠的资金担保和店内中层以上人员提供担保外,一律不再允许签单挂账。
第十六条:业务员在签定合同时,必须参考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来决定签单金额、期限、方式等。
第十七条:对信用额度在5万元以上或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客户,营销经理每月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10万以上或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除营销经理走访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在有可能的情况下总经理)每月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并根据管理要求填写“客户满意度调查表”。
第四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应于月后5日前提供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明细表〉,提交给总经理、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和营销部。营销部门应于月后2日前上报本月应收账款分析及客户档案、客户考勤、客户拜访、新增客户、流失客户等资料。
第十九条:营销部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们报来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和反馈信息给主管副总经理。
第二十条:营销员在与客户签定合同或的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签单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第二十一条:营销员在外出收帐前要仔细核对客户欠款的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数据差错,有损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预先经业务主管同意后才可出去收款;款项收回时营销员需整理已收的帐款,并填写应收帐款回款明细表,
第二十二条:清收帐款由营销部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业务员在外清收帐款,每到一客户,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业务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
第二十三条:营销员收帐时应收取应尽量采用电汇方式,电汇到公司制定账户,若收取银行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印章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若收汇票时需客户背面签名,并查询银行确认汇票的真伪性;如为汇票背书时要注意背书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书时背书印章是否与汇票抬头一致,背书印章是否为发票印章。
第二十四条: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帐款时未经总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帐款;
第二十五条:属于固定给予优惠折让的客户,各店营销人员上报《客户优惠、折让申请表》,经公司批准,交公司财务部,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给予折让者,罚款100元,并承担全部损失。收款时客户现场反映折让、回款期限、菜品质量、服务等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同意,若在权限外时需立即汇报店总或总经理,并在不超过1个工作日内给客户以答复。
第二十六条:营销员在客户消费和清收帐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 发现,分别给于罚款或者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单不报或积压退单;
3、不依规定图利;
4、对外透露企业关键经营信息;
5、截留,挪用,坐支货款不及时上缴的;
6、收取现金改换承兑汇票的;
第五章:坏账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营销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月不得少于两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日内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帐申请书”呈请批准,由业务主管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凡确定为坏帐的须报经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营销员因疏于访问,未能及时掌握客户的情况变化和通知公司,致公司蒙受损失时,营销员应负责赔偿该项损失
第二十九条:营销部门应全盘掌握公司全体客户的信用状况及来往情况,营销人员对于所有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由各个经办人将未收款的理由,详细陈述于帐龄分析表的备注栏上,以供公司参考,对大额的逾期应收帐款应特别书面说明,并提出清收建议,否则此类帐款将来因故无法收回形成呆帐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20%以上的金额。
第三十条:营销员发现发生坏帐的可能性时应争取时效速报业务主管,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允许该客户签单挂账。否则相关损失由营销员负责全额赔偿。
第三十一条:“坏帐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的名称、签单人姓名、欠款金额、联系方式、单位负责人姓名、营业地址等,均应一一填写清楚,并将申请理由的事实,不能收回的原因等,做简明扼要的叙述,经营销经理、店总批准后,连同帐单或差额票据转交公司财务报总经理处理。
第三十二条:凡发生坏帐的,应查明原因,如属业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于当月份计算业务人员销售成绩时,应按坏账金额的20%先予扣减业务员的业务提成。
第六章:应收账款交接制度
第三十三条:营销人员岗位调换、离职,必须对经手的应收帐款进行交接,监交人为所属上级领导,凡营销人员调岗,必须先办理包括应收帐款、客户资料等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的,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责任由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责任由接替者负责;凡离职的,应在30日向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离职交接依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交接完成,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营销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帐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一个月内未能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承诺担保的就不予办理离职。
第三十五条:离职营销员经手的坏帐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三十六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监交人签字后,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七条:营销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帐单,遇有疑问或帐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八条:公司各级人员移交时,应与完成移交手续并经主管认可后,方可办理相关的离职、调动手续
第三十九条:营销人员办交接时由业务主管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诉民、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应收帐款交接后一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帐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营销部应随意对客户办理通讯或实地对帐,以确定营销人员手中帐单的真实性。); 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帐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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