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设置方案
时间:2026-01-30 作者:工作计划之家矿业权设置方案(经典十七篇)。
✧ 矿业权设置方案 ✧
根据湖大人字【20xx】50号文件精神,经某大学幼儿园园办公会讨论,决定我园岗位类别设置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含教师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一、岗位说明
管理岗位:担负领导职责或幼儿园各项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幼儿园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幼儿园医生、教研员、教师等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电教信息工作、承担幼儿园保育员工作职责,承担幼儿园卫生、门卫、食堂等工作职责,具有相应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岗位聘任对象
本次聘用涉及的对象为:我园编制内职工、校聘人事代理员工(校内招聘)。
三、组织领导
在某大学和普教中心聘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园成立聘任小组。
组 长:z
副组长:z
成 员:z
聘用工作组负责审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各岗位工作目标、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等;负责接受上岗申请、审核上岗条件、评议上岗人选、确定拟聘对象、受理公示期间的举报申诉事宜。
各单位人员聘用工作组在确定各岗位拟聘对象时应有2/3及以上成员出席并实行票决制。同意聘用票数超过聘用工作组成员人数1/2者,方可确定为拟聘对象。未出席评审会议的成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投票,评委投票时,实行回避制度,涉及到聘用工作组成员个人及其亲属聘用的评议和投票时,该成员本人须回避。
四、岗位设置
坚持"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充分考虑人力资源配置的效益,与职能、任务、目标直接挂钩,以岗位任务是否充足、岗位职责是否明确为依据(承担的工作任务要求与岗位性质一致),在学校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岗位配置,形成新一轮岗位设置方案。
遵照学校人事处提出的"幼儿园主要职能是为校内子弟服务"的精神,幼儿园20xx年定编定岗方案之一是:缩小规模。具体做法是:放弃科教新村幼儿园,缩小北校区的办园规模。在20xx年xx月的子弟人数核定过程中,幼儿园曾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请求学校对于北校区的编制核定能酌情核定,但人力资源处给予的回复是:"幼儿园教育系非义务教育,人员编制原则上应由市场需要来配置",也就是不为北校区幼儿园单独核编,北校区幼儿园只有4个子弟,核不到1个编制。无奈之下,幼儿园园办公会讨论决定,从下学期开始,停办北校区幼儿园,将北校区幼儿园的子弟收入南校区幼儿园。
岗位分析与设置:
岗位
类别岗位
名称岗位分析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岗位数
✧ 矿业权设置方案 ✧
根据一辽宁省委组织部、原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XX]15号)、《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发[20XX]16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XX]22号)、《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XX]97号)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社发[20XX]2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遵循科学设岗,规范管理,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发展方向,逐步建立适合我校实际的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营造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良好用人环境,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各方面积极性,推进我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2.坚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的原则。
3.坚持精简高效、科学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正、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
5.坚持合理轮岗、适当交流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凡我校在编在册在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类别岗位管理。
三、岗位类别和等级设置
(一)岗位类别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共设各类各级岗位2196个(含双肩挑岗位15个),其中管理岗位417个,专业技术岗位1581个,工勤技能岗位198个。三类岗位分别占岗位总量的19%、72%和9%(见表1)。
首次实施岗位设置时,结合我校工作需要和人员队伍现状,本着“先入轨,后规范”的基本思路,按现有在岗人数和结构比例设置岗位。同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我校岗位总量的批复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学校将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中各预留10%的岗位,用于解决学校事业发展中所产生的岗位需求问题。
(二)岗位等级控制
1.管理岗位的最高设岗等级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2.专业技术岗位
(1)专任教师(专职科研)岗位的最高设岗等级为专业技术一级岗位;
(2)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最高设岗等级和结构比例,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最高设岗等级为技术工二级。
(三)各类岗位等级设置
1.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管理岗位是指我校各单位或部门中担负领导管理职责和从事一般性的普通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本着有利于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的原则设置。管理岗位分设领导管理岗位(包括单位领导管理岗位和内设机构领导管理岗位,下同)和普通管理岗位。其中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岗位,分别对应三至十级管理岗位。
(1)领导管理岗位,共设176个。其中:三级2个、四级5个、五级44个、六级42个、七级83个(见表2)。
(2)普通管理岗位,共设241个。三级和四级普通管理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设置,五级至九级分别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比例设置,其中五级19个、六级49个、七级109个、八级及以下岗位65个(见表3)。
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专任教师(专职科研)岗位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是教学与科研岗位,教师(专职科研)岗位原则上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5%,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高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7%。
教学与科研岗位是指具有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具备相应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专职科研岗位。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岗位设置12个等级,其中:①教授(研究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一至四级;②副教授(副研究员)一级、二级、三级,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至七级;③讲师(助理研究员)一级、二级、三级,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至十级;④助教(研究实习员)一级、二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至十三级。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为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会计审计、图书档案、编辑出版、实验工程、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依据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专业水平、地位和作用,分设不同等级。其中正高一级岗位按国家设岗条件设置,正高二级岗位按辽宁省政府人事部门设岗条件设置,正高三级及以下层级岗位按学校规定的设岗条件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共设1581个。
依据省人社厅对《东北财经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我校各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按照1.3∶2.7∶4.8∶1.2的比例设置(见表4)。
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有利于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有利于提升服务水平。
工勤技能岗位,共设198个。其中二级、三级岗位分别按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6%和30%设置(见表5)。
4.特设岗位设置
特设岗位是根据我校的发展实际和聘用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管理权限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设置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我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下列情况可申请特设岗位:
(1)在承担国家或省重大研究项目和课题过程中,我校现有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的国外或省外的高层次人才;长江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等高层次人才。
(2)其他因工作急需确需设置的。
5.未聘待岗人员岗位等级的确定
我校在首次推行人员聘用制过程中产生的未聘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按照待岗前所聘的职务职级确定岗位等级。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确定本岗位层级的最低等级。未聘待岗人员不占用我校相应等级岗位结构比例数额。在学校出现空缺岗位时,应积极稳妥地安排未聘待岗人员竞聘上岗。
6.延聘人员的岗位管理
我校实行岗位设置后,对按照管理权限批准原延长退休人员,占用学校岗位聘用的,应继续占岗聘用;未占岗聘用、学校又无空缺岗位的,可不占用学校岗位数额聘用。本方案颁布实施后,新批准的延长退休人员,须占用学校岗位数额聘用。
四、聘用办法
(一)首次聘用时,申请应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本人的现任职务,根据聘用条件,直接在已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内选择应聘各级岗位。
(二)首次聘用时,申请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属于省编委办核定的机构及领导职数范围内的,按学校聘用的行政级别,直接对应相应的管理岗位等级进行聘用;普通管理岗位人员,一律按科员聘用。首次聘用后,根据岗位空余情况,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岗位级别聘用。
(三)首次聘用时,申请应聘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根据其已聘技术等级并兑现相应等级岗位工资的,本次聘用时,按原聘技术等级聘用;已获得相应技术等级资格未被聘用的,仍按原聘技术等级聘用。首次聘用后,在技术工人岗位工作的工勤人员,根据岗位空余情况,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聘用。
五、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能力或技能要求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聘用条件
1.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和学位,其中:
(1)受聘到三级、四级管理岗位的条件,按组织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受聘到五级领导管理岗位的人员,需在六级管理岗位工作3年(含)以上;受聘到五级普通管理岗位的人员,在六级领导管理岗位工作4年(含)以上或在六级普通管理岗位工作7年(含)以上。
(3)受聘到六级、七级、八级管理岗位的人员,需分别在下一级管理岗位工作3年(含)以上,其中:受聘到六级普通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七级领导管理岗位工作4年(含)以上或在七级普通管理岗位工作6年(含)以上;受聘到七级普通管理岗位的人员,在八级领导管理岗位工作2年(含)以上或在八级普通管理岗位工作3年(含)以上;受聘到八级普通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九级管理岗位工作3年(含)以上。
2.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转岗聘用,应在学校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按规定条件和程序,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进行。在首次实施岗位聘用时,学校暂不组织转岗工作。进入规范化管理后,根据工作需要,可考虑相关人员的转岗问题。
(1)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转聘到管理岗位的一般条件:专业技术四级以上可转聘到五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五级至七级可转聘到六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八级至十级可转聘到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可转聘到八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可转聘到十级管理岗位。
(2)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转聘到管理岗位的一般条件:工勤技能岗位三级及以上可转聘到九级普通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四级可转聘到十级普通管理岗位。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转聘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
(3)在我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后,原推行人员聘用制时关于打破身份界限按岗聘用的资格条件不再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省和我校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条件。
2.受聘专任教师(专职科研)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辽宁省和我校关于专任教师(专职科研)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我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层级岗位的具体考核、聘用条件,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根据岗位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综合因素另行制定颁布。
4.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设置的具体条件和审批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管理,实行条件、程序、总量控制。岗位核定及聘用由省政府人事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具体按照辽人发[20XX]16号相关规定办理。
(四)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
除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外,主要依据技术等级、任务、表现和工作技能。工勤技能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聘用和管理
(一)岗位聘用
1.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实际运作和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四级(含)以上管理岗位的聘用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管理岗位五至十级由学校统一组织聘用。
3.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由学校组织遴选推荐、上级主管部门评聘。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三至八级,由学校统一组织聘用;其他各级岗位由各单位和部门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在限定的岗位数额内组织聘用。
4.我校管理机构中的财务处、审计处等须持职业资格证上岗工作的岗位,在本次岗位设置时,纳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5.工勤技能岗位的二至三级由学校统一组织评聘。
6.各类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个人提出申请,资格审查,同行评议,聘用公示,公布聘用决定,变更聘用合同等。
7.专任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为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各尽所能、各显所长,鼓励教师专注于各自的工作领域,根据岗位任务和性质,教师高级岗位(一级、二级岗位除外)分为教学研究型、教学型和研究型三类。其中,教学研究型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主体,承担教学、科研的双重任务;教学型教师岗位主要在从事公共课和部分专业基础课教学的单位中设置,适当放宽科研要求外,在教改研究、课程建设等方面对其有明确要求。研究型教师岗位,在保质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其科研成果。
8.受聘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确因工作需要,须在两类岗位上同时任职的,应依据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确定。对经批准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任职的人员,按其执行的岗位工资序列,占相应的岗位数额。
兼任管理职务并且执行管理岗位工资的专业技术人员,从管理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后,按照其专业技术水平参照其管理岗位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管理人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原则上以五级(含)以上领导管理岗位为主。
9.积极探索实行符合学校实际的职员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在有空缺岗位的条件下,学校通过校内公开竞聘和校外公开招聘两种方式补缺。其中新晋升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聘用到同层级岗位的.最低级。
10.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学校对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直聘条件者,可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按有关规定直接聘用。
11.新受聘的教职工在试用期满后,属管理人员者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属专业技术人员者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属工勤技能人员者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12.公派出国人员在学校批准的期限内保留其工作岗位,逾期未归者不再保留其岗位。学校原则上对未经学校批准因私出国人员的工作岗位不予保留。
13.柔性引进的兼职人员不占单位或部门岗位数,由学校调剂岗位数解决。
(二)聘约管理
1.学校与受聘人员依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聘用合同应载明单位或部门名称、受聘岗位名称、受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并具备以下条款:(1)岗位聘用合同期限;(2)受聘岗位类型和等级;(3)主要工作职责;(4)薪酬及相关福利待遇;(5)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的条件;(6)违反和解除合同的责任;(7)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可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受聘人员在聘用合同期内,经所在单位或部门同意,可申请应聘学校其他岗位;也可根据规定向学校提出辞聘申请,经学校同意后,解除与学校的聘用关系。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的变更。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终止:(1)聘用合同期满或出现聘用合同所约定终止事项的;(2)受聘人退休、死亡的;(3)用人单位撤销或解散的;(4)受聘人在聘期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出现其他应终止聘用合同事项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受聘人在聘期内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2)受聘人造成严重工作责任事故,给单位或部门造成严重损失的;(3)受聘人试聘期考核不合格的;(4)受聘人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5)出现其他应解除聘用合同事项的。
5.学校将区别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受聘人员,实行不同聘用期限的合同管理办法。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其它各类各级岗位的聘期一般为3年;管理岗位四级(含)以上岗位的聘期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聘期内发生岗位变动的,原聘期终止时间不变。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中博士生导师,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审批,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批复后,可在聘用岗位上工作到批准的年龄退休。
(三)岗位考核
1.考核种类及内容。各类各级岗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受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进展及绩效情况。聘期考核主要考核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2.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档次,其中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年度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岗位变动、奖惩、工资晋升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在绩效工资制度未执行前,年度考核结果仍做为核发校内岗位津贴的重要依据。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转为试聘人员,试聘期一般为6个月。
(四)人事争议
受聘人员与学校因聘用、考核、转岗分流以及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续订等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申请调解、仲裁或依法提起诉讼。解决人事争议,应遵循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事争议处理办法另行制订。
七.工资待遇
(一)受聘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岗位类别未发生变动的,若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若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的,薪级工资不变;岗位类别发生变动的,薪级工资按照辽政发[20XX]40号文件有关规定,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二)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同时聘用的人员,须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执行主要任职岗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在岗位等级未发生变动时,执行的工资序列不变。
(三)已按辽宁省工资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原辽宁省人事厅《印发〈关于辽宁省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实行职务工资的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XX]47号)规定的起点职务工资标准所对应岗位(职务)套改了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行政管理人员,如所聘岗位未发生变动,可继续按起点职务工资标准所对应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此规定仅适用于执行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问题,不涉及机构规格、岗位等级及其他待遇问题);实行岗位规范管理后聘任到辽人发[20XX]47号文件规定起点职务工资标准岗位的行政管理人员,按所聘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四)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63号)和辽政发[20XX]40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原岗位(职务)工资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原聘专业技术岗位层级最低等级工资标准。
(五)军队转业干部所聘岗位低于转业时军队原职务对应岗位的,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六)特设岗位的工资待遇,由批准设置岗位的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七)首次实行岗位设置管理时,在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岗位类别或岗位等级发生变动的人员,自辽人发[20XX]15号文件下发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待遇。
(八)对于20XX年日~20XX年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已达到退休年龄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在推聘改革中至20XX年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前退休人员),可参照在岗人员的岗位结构比例、最高等级、条件标准、程序等有关规定,单独进行调整退休待遇。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原聘岗位(职务)层级的等级内调整;管理人员可在原职务(岗位)的上一等级调整;工勤技能人员可在原技术等级的上一等级调整(需获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九)岗位设置完成后,若再发生岗位类别或岗位等级变动,则自聘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待遇。
八、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各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推荐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
2.学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组织部、纪委监察处、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岗位聘用实施细则的制订、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解释、全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单位和部门聘用结果的审核工作,负责受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的投诉与申诉工作,负责监督各单位和部门在组织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是否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程序规范要求,领导干部是否有违纪违规、一行为等。
3.学校分别成立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专职科研岗位聘用委员会、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具体负责各类各级岗位考核、评议和聘用的实施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内容,既涉及学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又关系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2.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要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各类岗位聘用工作,使学校现有事业编制人员,按照实际聘用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的岗位层级等级。现有事业编制人员数和相应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数与结构比例的单位或部门,要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数和结构比例。对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数和结构比例的单位或部门,要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状况逐年逐步到位。严格控制高级岗位的聘用数量,要留有一定余地,用于今后选拔和引进高层次人才。
3.学校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可以在核准的限额内做适当调整。对因机构新增、分立或合并须进行重新设置岗位的,或因业务发展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须向学校申请变更。
4.各单位和部门在聘用工作中,应根据不同岗位承担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任务以及国家、学校规定的各类岗位基本职责、任职条件等基本要求,结合单位或部门的实际,细化本单位或本部门具体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在制定方案和实施时应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充分发挥本单位或本部门聘用组织和专家教授的作用。学校建立校内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制度,对教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聘用工作开展学术评价。
5.各单位和部门在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对违反规定一、打击报复、一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九、岗位设置与聘用程序
(一)岗位设置基本程序
1.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东北财经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备案。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东北财经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批复意见,结合学校现有人员状况,制定符合实际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各类各级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3.《东北财经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各类各级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在广泛征求教职员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后,由学校发文颁布实施。
(二)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年度岗位聘用工作通知,发布各单位和部门空缺岗位的数量、类别与职责,以及聘用条件等事项。
2.个人填报岗位聘用申报审批表。
3.对于申请直接聘用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的人员,依据学校公布的岗位直接聘用条件,向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后,由学校相关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核通过,可确定为推荐人选。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确定推荐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向上级部门推荐,批复后予以聘用。
4.对于申请评选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人员,依据学校公布的岗位评选聘用条件,向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后,学校相关岗位聘用委员会按程序进行考核,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者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评审,批复后予以聘用。
5.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人员、五级(含)以下普通管理岗位人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可直接向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按程序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数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者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评审,批复后予以聘用。
6.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四级(含)以上领导管理岗位,由上级部门实施考核聘任;五级(含)以下领导管理岗位,由学校党委实施考核聘任。
7.学校或委托各单位和部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投诉、申诉与监督
(一)学校教职工对聘用程序、聘用结果和考核有异议的,有权提出投诉与申诉。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的投诉与申诉,应进行调查取证,并予以答复。遇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报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和解决。
(二)学校与各单位和部门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应严格考核、聘用程序,规范考核、聘用工作,考核、聘用工作中应公开透明、公平合理、公正客观。学校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各单位和部门在组织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中是否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程序规范要求,领导干部是否有违纪违规、一行为等。
十一、附则
(一)我校非省管编制人员的考核、聘用工作可参照本方案执行,但所聘人员不得占用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批复的岗位数。
(二)本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方案由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学校规定与本方案相抵触的,按本方案执行。
✧ 矿业权设置方案 ✧
尊敬的考生:
您好!为了帮助您更好地准备矿业权评估师考试,我们计划开展模拟练习活动。
模拟练习活动将是一次免费的在线练习,旨在帮助您熟悉考试形式、提高答题技巧和考试信心。
活动时间:2023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活动方式:您可以在官方网站(//www.矿业权评估.org/)上参加模拟练习活动。在活动期间,您将有机会参与多次在线模拟练习,并得到专业的答题指导。
活动安排:
1. 活动时间:2023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2. 活动方式:您可以在官方网站(//www.矿业权评估.org/)上参加模拟练习活动。
3. 活动安排:
- 3 月 1 日:注册并登录活动网站。 - 3 月 2 日:开始在线模拟练习。 - 3 月 3 日:结束在线模拟练习并得到答题结果。 - 3 月 4 日:活动结束,您可以访问官方网站获取模拟练习活动总结报告。
我们期待您的参与,祝您考试顺利!
矿业权评估师考试模拟练习活动组委会
2023 年 2 月 24 日
✧ 矿业权设置方案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助理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高中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矿业权评估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地质学类、地质类、矿业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矿业权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地质学类、地质类、矿业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四)取得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其他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矿业权评估相关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五)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矿业权评估相关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 矿业权设置方案 ✧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关于加强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和调控的通知》(浙人社发〔〕154号)、《关于对加强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和调控工作的补充通知》(甬人社发〔〕18号)、《象山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象人社〔2015〕100号)、《象山县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象教人〔〕32号)和《象山县教育系统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补充意见》(象教人〔2015〕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林海学校第二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本校在编在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透过建立岗位制度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人事管理制度,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的工作用心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衡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岗位聘任有关条件
1、学校岗位聘任具体条件:
(1)师德考核、计算机、继续教育等贴合规定要求;首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合格以上。
(2)具有任职资格的准入控制条件。
(3)副高级岗位任职条件:
聘任五级岗位,须在六级岗位上任满五周年及以上。
聘任六级岗位,须在七级岗位上任满五周年及以上。
聘任七级岗位,须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中级岗位任职条件:
聘任八级岗位,须在九级岗位任满三周年及以上。
聘任九级岗位,须在十级岗位有效任职三周年及以上。
聘任十级岗位,须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初级岗位任职条件
聘任十一级岗位,须十二级岗位有效任职年限2周年及以上。
聘任十二级岗位,须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聘任十三级岗位,员级岗位。
(6)学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设置应低于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
(7)教师高一级岗位的聘任,应向优秀班主任和其他优秀教师倾斜。
(8)县骨干教师以上的名优教师、现职校长到达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经考核合格,在同等状况下优先聘用。
(9)聘用到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直接从事本岗位工作,由于学校安排没有直接在本岗位工作的人员,对本轮岗位设置前已聘用专业职称并在首次设岗时保留其专业技术待遇的管理或工勤人员(简称“老人”),可暂保留专业技术现岗位等级待遇;对本轮岗位设置因身体原因转岗到管理或工勤岗位的,低聘到现职称的起始等级;离岗退养人员与长病假人员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如无岗位空缺,可予以低聘或转岗。
2、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遇二(多)人竞聘一(几)个岗位时,按以下顺序聘任。
(1)获县级以上学科骨干、名师的按获得的级别从高到低优先聘任。
(2)近三年年度考核获得2年以上(包括2年)优秀者优先聘任。
(3)按聘任职称年资长短、先者优先聘任。同等条件下,按以下顺序依次聘任:①校名师骨干;②教学第一线;③教龄长短。
(4)以上三条无法区分时,按以下标准考核,得分高者优先聘任。
A、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及学校中层领导以上工作年限,2分/年,年级组长、教研组长1分/年。
B、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得2分/年,合格得1分/年,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不得分。
C、教师综合先进荣誉:①国家级10分
②省级8分
③市级6分
④县级4分
⑤教指站3分
⑥校级2分
教师单项荣誉按以上分值的1/2计算。
D、教师获奖:教坛新秀、课题、校本教材开发获奖按以下分值计算;教学论文(案例)、优质课、展示课、教学技能等业务竞赛按以下分值的1/2计算;读书活动、五个一工程等业务竞赛案以下分值的1/4计算。
①国家级10分
②省级一等奖9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7分
③市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
④县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⑤教指站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E、辅导学生奖,根据以下标准量化,最高不得超过10分:
①参与由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各项团体比赛: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5分、4分、3分;市级分别得7分、6分、5分;省级分别得9分、8分、7分;全国级以上团体获奖得10分。不设团体奖的以学生人次计分,但最高不得超过5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分、2分、1分;市级分别得4分、3分、2分;省级分别得5分、4分、3分(在同一项比赛中,按最高成绩的名次算,不重复计分,不累加人次计分)。体育比赛中前6-8名为三等奖,前4-6名为二等奖,前1-3名为一等奖。如果有两位或以上教师共同辅导的按平均分算。
②学生作文发表的按县、市、省、国家级每篇分别得0.5分、1分、2分、3分(最高得分不超过5分)。
F、以上状况按近3年统计,同一项目同年多次获奖按最高奖项计分,不累计。
3、以上几条无法区分时,由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工作表现个性优秀人员,经单位认定并经本单位公示,可在同一层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之间破格聘用。
四、岗位设置管理程序
1、召开教师会议传达学习有关文件,公布岗位数。
2、成立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
3、编制岗位设置方案,由学校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方案初稿,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后汇总,修订后交于学校岗位领导小组审议,群众讨论透过后报县教育局审核,县人事局的批准,方可实施。
4、申请应聘,应聘教师向学校办公室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资格审核:由领导小组对聘用人员按条件审核,进入相应级、档。
6、公示:对聘用人员学校公示,公示期为7天。
7、岗位聘用:①空缺岗位,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实行一年一次竞聘;全部岗位实行三年一次重新竞聘。②校长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和岗位聘任协议书。
8、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在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
✧ 矿业权设置方案 ✧
为加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步伐,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林业经济发展,根据市、县有关改革精神,结合林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和市、县有关改革要求,以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保护森林资源,优化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有利于增强林产业的活力,促进林业产业经济发展和效益提高,增加林农收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立适应当前发展需要的,高效的林业行政事业管理,服务机构,促进林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一、事业机构现状
**县林业局下属有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动植物管理中心、林业调查设计队、木材检查站等事业单位。按照20xx年8月29日宁政办发[20xx]65号文件给林业局事业单位定编35人,现实有33人。
二、实施范围
**县林业局事业单位在册人员均纳入此次岗位设置。
三、岗位类别设置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职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县林业局是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按照《**县事业岗位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县林业局事业单位共设置岗位35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28个,工勤技能岗位7个。
(一)岗位名称及岗位人数
1、专业技术岗位28个,其中:高级岗位3个,中级岗位11个,初级岗位14个;
2、工勤岗7个,其中:二级1个、三级1个、四级5个;
(二)岗位等级设置
各岗位等级设置参照《**县事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中等级设置。
(三)岗位职责设置说明书详见附件6
(四)岗位聘任
岗位设置和管理方案批准后,按照《**县事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任聘。
✧ 矿业权设置方案 ✧
为推进学校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促进学校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强化岗位职责与竞争意识,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省、市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精神为依据,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教师队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充分调动学校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强化办学特色,进一步提升办学层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设置岗位情况
本单位核准岗位总量66个,其中:管理岗位1个,专业技术岗位65个,工勤技能岗位0个。专业技术岗位中,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2个、七级岗位4个、八级岗位10个、九级岗位20个、十级岗位10个、十一级岗位8个、十二级岗位10个。管理岗位中,九级职员1个。
首次岗位聘用本单位拟设置岗位总量66个,其中:管理岗位1个,专业技术岗位65个,工勤技能岗位0个。专业技术岗位中,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2个、七级岗位4个、八级岗位10个、九级岗位20个、十级岗位10个、十一级岗位8个、十二级岗位10个。管理岗位中,九级职员1个。具体岗位设置如下: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管理岗位总数1个,占学校岗位总量的1.5%。其中:九级职员1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名称、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0.8% 。其中: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2个,七级岗位4个。
2.中级岗位4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61.5%。其中:八级岗位10个,九级岗位20个,十级岗位10个。
3.初级岗位2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8.5%。其中:十一级岗位8个,十二级岗位10个,十三级岗位7个。
四、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
三类岗位的聘用条件按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教人〔20xx〕4号)和《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试行)的通知》(泰教人〔20xx〕1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管理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的理论修养,能努力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学校工作。
2.热爱、忠诚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师德高尚,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业务精湛。教育教学水平在全校起引领作用,个人素质全面,具有较强的管理水平。
3.实事求是,勤奋学习,作风民主,联系群众,顾全大局,公正廉洁,艰苦奋斗,严于律己,言行堪为师生的表率。
4.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有勇于进取及改革创新精神。
5.应具备中级以上教师资格,且年度考核为合格或以上。
6.符合国家、省、区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聘用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师德高尚,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加强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3.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工作总量达到规定要求。
(1)高级岗位:
①五级岗位:(参照《泰州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试行)》)
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聘用时,须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满8年)。
②六级岗位:(参照《泰州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试行)》)
须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聘用时,须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满3年)。
③七级岗位:
按国家、省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取得相应专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2)中级岗位:
①八级岗位:(参照《泰州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试行)》)
须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聘用时,须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满10年)。
②九级岗位:(参照《泰州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试行)》)
须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聘用时,须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满5年)。
③十级岗位:
按国家、省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取得相应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3)初级岗位:
①十一级岗位:(参照《泰州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试行)》)
须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首次岗位设置聘用时,须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满3年)。
②十二级岗位:
按国家、省规
中心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提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省、市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精神为依据,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科学设岗、优化结构
文章和聘期考核两种。年度考核主要对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聘期考核重点考核个人依据岗位工作标准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情况。
5.聘用合同期满前,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聘用合同考核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七、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组织领导
为保证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岗位等级评定小组。
(一)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全面负责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负责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说明书,负责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评审的具体实施和政策解释工作等。
(二)学校岗位等级评定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按岗位聘用条件,负责对审核合格的对象进行评定,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八、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步骤
本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总体安排是:20xx年1月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四个步骤实施:
(一)20xx年1月8日——1月12日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及编制岗位说明书
(二)20xx年1月13日——1月14日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征询意见,由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
(三)20xx年1月15日——1月20日组织实施岗位聘用
(四)20xx年1月21日——1月28日岗位聘用结果上报备案
本方案解释权归姜堰市z中心小学。
✧ 矿业权设置方案 ✧
辽宁东五家子金矿的矿脉由蚀变岩和石英脉透镜体构成,可采矿体均为硫化物石英脉型.工业矿脉中,石英为烟灰色,发育他形、半自形的细粒黄铁矿等硫化物,有较大规模的矿体.矿化脉中,石英为乳白色,发育粗粒、自形的浅色黄铁矿,无可采矿体.在工业矿脉、次要矿脉、矿化脉的.蚀变岩和石英脉样品中,Au,Hg与其他元素的相关性有明显区别.用石英脉样品的As-Ni-Ba图解和蚀变岩样品的Au-Ag-Ba图解预测,矿区外围的西沟1号脉和西沟3号脉属于工业矿脉.
作 者:朴寿成 师磊 杨明亮 王宝岩 PIAO Shou-cheng SHI Lei YANG Ming-liang WANG Bao-yan 作者单位:朴寿成,师磊,PIAO Shou-cheng,SHI Lei(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长春130026)杨明亮,王宝岩,YANG Ming-liang,WANG Bao-yan(辽宁朝阳万华企业集团,辽宁,朝阳,122642)
刊 名:地质找矿论丛 ISTIC英文刊名:CONTRIBUTIONS TO GEOLOGY AND MINERAL RESOURCES RESEARCH 年,卷(期): 23(3) 分类号:P613 P618.51 关键词:东五家子金矿 分散矿化异常 工业矿化异常 矿脉含矿性评价标志 辽宁省✧ 矿业权设置方案 ✧
一、单位基本状况:
1、单位名称:克拉玛依第八小学
2、拨款形式:全额拨款
3、隶属关系:隶属克拉玛依区教育局
4、机构规格:正科级单位
5、内设机构:无
6、人员编制:106人
7、实有人数:87人
8、人员结构:管理岗位3人,专业技术人员83人,工勤技能岗人员1人。
9、单位类型: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的事业单位
10、职职责务: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五育并重,学有所长,全面发展。全面完成九年义务教
✧ 矿业权设置方案 ✧
自罗马法到现代民法,私权按照“原有权—救济权”的模式来进行制度构建的。民法的核心在于权利,而权利时常受到来自各方面的侵害,所以权利救济是必要的,正所谓“无救济无权利”。“如果我们将民法为保护某一特定利益而设定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权利视为一个权利的链条,那么,原有权是权利链条的始端,而救济权则是这个权利链条的末端。”[1]
请求权作为原权利的救济权,与原权利一起构成了民法的完整保护体系,同时,“请求权系权利之表现,而非与权利同其内容也。就绝对权而言,在权利不受侵害时,其请求权则隐而不显现,然若一旦遭受侵害,则随时可以发动。”[2]请求权与原权利的密切关系使得请求权的保护手段成为了权利救济诉求的必然之制度回应。
✧ 矿业权设置方案 ✧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矿业权转让交易业务承办机构将
按有关文件精神,在相关媒体和交易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_____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办理交易鉴证手续,有异议的,中止交易,待异议消除后,方可办理交易鉴证手续。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以本合同附件的形式或者补充合同的形式确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份,矿业权转让交易业务承办机构______份,乙方到______变更采矿权人时提交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 矿业权设置方案 ✧
浅议矿业权抵押评估的风险与防范
张利红 吴宏
(湖北华诚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435000)
摘要:矿业权抵押评估存在风险,风险主要来自抵押行为当事人、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评估理论技术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矿业权自身的特殊性,评估风险一旦产生将给社会各方面造成影响,因此务必要做好评估风险的防范工作,需要提高评估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执业过程中特别要遵循谨慎性原则,并尽快完善评估准则体系。
主题词:矿业权抵押评估 风险 防范措施
矿业权抵押是指矿业权人依照有关法律作为债务人以其拥有的矿业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根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56条“债权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物价值的,抵押人应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抵押物。”
矿业权抵押评估是为抵押行为当事人(债权人和债务人)提供矿业权价值的咨询服务。由于矿业权抵押评估报告是用于矿业权人的融资、筹资活动中,其存在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
一、产生矿业权抵押评估风险的原因
评估风险是指由于评估价值区间与客观价值的偏离,以及评估主体行为的失误(非舞弊或违法行为)产生危害评估报告使用者利益及评估者承担相应责任的可能性。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抵押行为当事人
抵押行为当事人为了自身的利益或者为了达到某些目的,授意评估机构按照他们的要求出具不实的报告,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误导评估人员,以获得能够满足其目的的评估报告。
2、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
评估工作很大程度上依靠评估人员的主观判断,如果评估人员业务能力有限,选用评估方法不当,选取参数不合理,得出的评估结果就会失真,评估报告的叙述不完善或不完整也会在将来带来麻烦;有些评估机构看重眼前利益,不执行评估规范和要求,无原则的满足当事人的不合理要求,出具不实报告。
3、矿业权评估理论技术不完善
我国矿业权评估起步较晚,目前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评估理论体系,评估准则还在陆续制订,矿业权价值的内涵尚在论证当中,还没有一个科学的定义,评估中需运用的一些指标参数如何取值还在研讨中,抵押评估具体用哪种价值类型,评估界还是众说纷纭,有的主张市场价值、有的主张清算价值,而欧洲评估界则提倡运用抵押贷款价值类型,即对抵押品评估,侧重对抵押品价值下限的估计而非当时的市场价值。作为指导评估工作的评估理论研究的滞后不可避免地会带来评估风险。
4、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对矿业权抵押的问题上,现行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甚至互相矛盾,这些也增加了抵押评估的风险。
目前,我国矿业权抵押实行的是备案制,《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矿业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矿业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矿业权抵押,又不属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依照《担保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新的《物权法》关于抵押的规定,未涉及矿业权抵押何时生效。在矿业权抵押生效的问题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不明确,而且在实际工作中,矿业权抵押备案并非强制性的,如果存在矿业权重复抵押的情况,评估机构将很难作出判断。
新的《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而《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50条规定:“已出租的采矿权不得出售、合资、合作、上市和设定抵押”。对已出租的采矿权是否可以抵押,国家法律和部门规章相互矛盾。
对采矿权的抵押,各地区也有不同的规定,有的地区可以用采矿权单独抵押,而有的地区采矿权不能单独抵押,如《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规定:“采矿权抵押时,其矿区范围内的采矿设施随之抵押。”
5、矿业权自身的特殊性
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只有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探矿权投资风险性很高,特别是勘查程度低的探矿权,其勘查结果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并且,探矿权转采矿权时,探矿权人未必是必然的采矿权人,根据我国的法律,探矿权人仅仅是有优先取得采矿权的权利,因此探矿权作为抵押品风险级高,目前金融机构基本不接受探矿权抵押;采矿权是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采矿权不同于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仅其价格处于动态变化,其资源储量也处于动态变化中,而且矿产资源储量很难准确计量。土地和房屋建筑物是有形的、直观的,正常情况下是不变的,例如一套200平米的房屋或一块100亩的土地,正常情况下,在经济使用年限的几十年内,仍然是200平米或100亩,面积不变,不会因为使用而消耗其面积,其价值的变动主要是受市场价格的影响而变动,如果市场价格不变,其价值也保持不变。而采矿权则不同,因矿产资源大多是深埋在地下的,无法直观测量,资源储量本身难以准确计量,并且随着开采的深入,矿产资源储量的也会逐步减少,甚至为零,例如一个正常生产的矿山,即使矿业市场一直是稳定不变的,但其采矿权价值还是会递减。而且采矿业的管理比较特殊,如果生产过程中矿产资源补偿费及资源税未及时足额缴纳或出现生产安全问题等情况,就无法正常进行开采,企业无法正常运转,也将影响银行抵押权的实现。由于矿业权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矿业权抵押风险高于其它不动产抵押。
二、产生评估风险的后果
评估风险一旦产生,将给社会各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1、给债权人造成损失
由于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是以抵押资产价值为基础,如国内银行一般按抵押资产价值的五成至八成发放贷款,如果评估师对抵押资产评估存在系统性的高估,为银行贷款提供决策基础的抵押资产评估事实上会误导银行贷款决策,会给银行在未来带来越来越多的呆账坏账,造成银行资产的流失。
2、评估机构、评估人员承担法律责任
因为评估人员的失误,评估结果的失真,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9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008年8月国土资发〔2008〕174文发布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16条第六款规定:矿业权评估师“接受委托人或其他相关当事人对评估方法、参数和评估结果授意的”、第七款“签署虚假或有重大差错或遗漏评估报告的”,“由注册机构撤销执业注册,并不予再次办理注册”;第24条第六款规定:矿业权评估机构“出具虚假或有重大差错或遗漏评估报告的”,“由登记机构撤销登记,并不予再次办理登记”。
3、影响社会稳定
美国国会针对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金融危机进行调查的结果表明,不动产评估与实际价值之间的差异,导致金融机构的资产大量缩水,是促成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金融危机一旦爆发,整个经济体系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动荡,经济萧条,企业倒闭,收入水平下降,失业人数增加,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
三、抵押评估风险的防范
为了在抵押评估过程中有效防范评估风险,必须提高评估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谨慎执业。
1、提高评估人员的业务能力
矿业权评估工作涉及的专业知识较广,它既要有财会、矿业经济管理、市场等经济学科方面的知识,又要具备地质、采矿、选矿等工程技术方面的知识和较全面的知识结构,评估机构不仅要组织评估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还应该定期或不定期的自行组织评估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补充、更新知识,交流业务经验,不断提高评估人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完善评估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
要提高评估工作的质量,把评估风险降至最低,评估机构需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执业操作、项目负责、内部审核、风险评价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和评估人员的利益。
3、加强对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评估人员不仅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还需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评估准则,杜绝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等不良行为,在承接业务、评估操作和评估报告形成过程中,不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4、遵循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是指在评估过程中,在存在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运用谨慎的职业判断,充分估计评估对象可能受到的限制和损失,避免夸大资产价值引起报告使用者盲目乐观,并非评估报告中作出必要的风险提示。在抵押贷款评估的各个环节中,都需遵循谨慎性原则。评估委托阶段:认真调查待评估对象是否满足抵押条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其抵押评估价值应该为零,因此,在承接业务时首先要调查待评估的矿业权其产权是否明晰,是否有争议,是否属于再次抵押,如果属于再次抵押,能否满足再抵押的条件;其次,根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矿业权的出租、抵押,按照矿业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已出租的采矿权不得出售、合资、合作、上市和设定抵押”,因此还需调查其是否符合转让条件,是否出租,如果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评估机构就不应接受该项评估业务。
评估准备阶段:在调查、收集资料时,需查验采矿许可证原件,核对采矿许可证上的采矿权人和矿山名称同抵押人和抵押矿山名称是否相符,核实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对委托人提供的地质资料和设计资料、开发利用方案、评审资料等,需核对其原件,所提供的资料需有编制单位盖章和相关编制人员的签字,并附有编制单位的资质证书。
评估实施阶段:严格按照评估程序实施评估,在评估计算过程中,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认真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对委托方提供的经济技术参数、生产统计资料、财务资料进行甄别和比较分析,剔除虚假参数,调整不合理的参数,不要高估收入或低估成本费用,避免高估资产价值,给抵押权人带来风险,也不能故意压低资产价值,损害抵押人的利益。出具评估报告阶段:在编制评估报告时按照规范撰写,并充分披露有可能影响到评估结果和报告使用的所有信息,如: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调整事项、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等,避免因评估报告不详实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5、完善评估准则体系
评估准则对评估工作起着指导作用,《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拟定由四个层次组成,共28项准则,目前只出台了9项,出台的这9项准则中对矿业权价值类型还未定义,缺少对二级市场转让评估的指导意见,转让评估中需运用的折现率、投资利润率等指标还没有一个科学的指导参数,因此,尽快建立健全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是降低评估风险的重要保障。参考资料:
1、《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中国矿业权评估协会编著 2008年)
2、《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年修订版)
3、《论采矿权抵押》(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 严涛)
4、《次债危机对银行抵押风险管理的启示》(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授信业务部 于晨曦)
5、《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 矿业权设置方案 ✧
矿业权设置方案是指为了促进矿产资源的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保护矿产资源合法权益,制定出的一种规范和管理矿业权的方案。矿业权设置方案涉及的内容广泛,包括矿业权的获取、使用和转让等方面,是保障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法律依据。
矿业权设置方案的核心目标是合理配置矿业资源,推动矿产资源的科学开发和保护。矿业资源是国家重要的非可再生资源,其开发利用关系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一个合理有效的矿业权设置方案能够使得资源开发更加有序,充分发挥资源的价值,推动可持续发展。fz76.coM
矿业权设置方案应该明确矿业权的获取程序和条件。矿业权的获取应该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只有具备一定条件和能力的企业或个人才能拥有矿业权。同时,还应该制定出明确的获取条件,以保证只有在合法、规范和科学的条件下,矿业权才能被授予。
进一步来说,矿业权设置方案还应该具备以下特点:一、公平公正,确保矿业权分配的公平性。任何拥有矿产资源的地区都应该享有获取和利用矿产资源的机会,而不是被集中在少数地区。二、合理有效,确保资源的科学开发和利用。不同矿产资源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开发要求,矿业权设置方案应该根据不同资源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规则和标准。三、可持续发展,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矿业权设置方案应该在保护资源的前提下,鼓励矿产资源的再生利用和科技创新,以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矿业权设置方案还应考虑到矿业权的使用和转让等方面。矿业权拥有人应该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条件进行资源开发和利用,不得超越其矿业权的边界。同时,矿业权的转让应该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法转让。
为了规范和管理矿业权,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矿业权管理法是矿业权设置方案的重要基础,它明确了矿业权的获取程序和条件,规定了矿业权的使用和转让,保护了矿业权拥有人的合法权益。还有一些针对不同矿产资源制定的专门法律和管理办法,以确保不同资源的科学开发和利用。
矿业权设置方案是为了促进矿产资源的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保护矿产资源合法权益,制定出的一种规范和管理矿业权的方案。矿业权设置方案应该明确获取程序和条件,保障资源的公平分配和科学开发,同时也要考虑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合法转让。通过制定合理有效的矿业权设置方案,可以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推动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 矿业权设置方案 ✧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设置岗位情况
(一)广元市人事局、剑阁县人事局审核设置岗位数:设置岗位总量111个,其中:管理岗位2个,三级0个,四级0个,五级(a)0个,五级(b)0个,六级(a)0个,六级(b)0个,七级(a)0个,七级(b)0个,八级(a)0个,八级(b)0个,九级2个,十级0个(管理岗位a表示领导岗位,b表示非领导岗位)。专业技术岗位105个,其中:三级0个,四级0个,五级1个,六级2个,七级2个,八级13个,九级19个,十级14个,十一级27个,十二级27个,十三级0个。工勤技能岗位4个,其中:一级0个,二级0个,三级1个,四级2个,五级1个,普通工0个。
(二)按我校教职工数及职称结构,实际设置岗位总量148个,其中:管理岗位0个。专业技术岗位146个,其中:七级(副高)1个,八级13个,九级19个,十级25个(八级九级十级为中级职务)。十一级27个,十二级60个,十三级1个(十一级至十三级为初级职务)。工勤技能岗位2个。
1、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总数0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0%。其中:三级0个,四级0个,五级0个,六级0个,七级0个,八级0个,九级0个,十级0个。
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0.68%
a、正高级岗位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0%。其中:三级岗位0个,四级岗位0个。
b、副高级岗位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0.68%。其中:五级岗位0个,六级岗位0个,七级岗位1个。
(2)中级岗位5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8.51%。其中:八级岗位13个,九级岗位19个,十级岗位25个。
(3)初级岗位88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9.46%。其中:十一级岗位27个,十二级岗位60个,十三级岗位1个(未评职1人)。
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2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1.35%。其中:技术工一级0个,技术工二级0个,技术工三级0个,技术工四级1个,技术工五级1个,普通工岗位0个。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任职条件含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见附件1)
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广元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xx〕10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管理岗位各等级职责与任职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职责与任职条件
(三)工勤技能岗位各等级职责与任职条件
五、具体岗位说明书(一岗一书)(见附件2)
六、竞争上岗办法
制定竞争上岗办法应按照《广元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xx]103号)有关规定为依据,在内容上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符合各等级岗位条件的待聘人员情况(见待聘人员花名册)
(二)实施竞争上岗的办法(考试、考核等办法)
(三)实施竞争上岗的方法步聚及时间要求
1、公布已经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包括具体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等事项。
2、工作人员申请应聘。填写《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申请表》。
3、聘用工作组织按岗位条件和竞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4、公示参加竞岗人员审核结果。
5、开展竞争上岗(组织竞岗人员通过考试、考核等形式进行竞争上岗),聘用工作组织根据竞岗情况或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6、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
7、公示拟聘用人员情况(名单、岗位名称与等级)。
8、按核准权限逐级上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或备案。
9、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聘用合同签订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单位按照竞争上岗的程序,作出具体工作计划安排,要求任务清晰、安排合理,责任明确,标准具体。
七、组织领导
(一)、成立剑阁县下寺小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伏大庆
副组长:王泽辉
成 员:王永芳 杨明智 田紫琳 吴朝利 赵立勤
张知勇 刘志明 魏长生 邢春芳 胥建伟
余 江 赵 辉 祁碧芳 宋文富 罗永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知勇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制订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召开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资格审查。对申请竞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照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聘打分人员名单。
3、组织开展人员竞岗工作,确定单位拟聘人员名单。
4、协调和处理问题。对岗位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协调并处理,仲裁本单位岗位实施工作中存在的争议。
5、其它相关工作
八、本方案解释权归剑阁县下寺小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
✧ 矿业权设置方案 ✧
矿业权设置方案是指通过适当的法律和行政措施,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安排。它在保护国家利益、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本文将从历史背景、现行制度、存在问题以及改革方向等方面对矿业权设置方案进行详细探讨。
一、历史背景
矿业权设置方案的出现可以追溯到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推行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即矿业权制度,确立了国家所有、以合同方式让给开发企业的矿产资源管理模式。这一制度的出台,旨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动矿业行业的发展。
二、现行制度
目前,我国的矿业权设置方案主要包括矿业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终止等内容。其中,矿业权的设立是指根据矿产资源的特点和开采条件,通过合同或行政许可的方式,确立开发企业对特定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权益。矿业权的变更是指对已经设立的矿业权进行调整,包括由企业间、由企业向政府等各种形式的变动。矿业权的转让是指矿业权人将其矿业权进行出售、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的行为。矿业权的终止是指因故意破坏矿产资源、超期或不当使用矿业权等原因,由政府部门对矿业权进行取消或撤销。
三、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的矿业权设置方案面临一些制度和功能上的问题。首先,矿业权的划定范围存在不精准的情况。由于资源分布的复杂性和腐败问题的存在,导致一些矿业权的边界模糊,易引发争议。其次,部分地方政府在矿业权设置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他们往往以地方政府的名义设置矿业权,却以个人或企业的方式私下转让或挪用,导致资源的浪费和资源环境的恶化。最后,矿业权转让市场不健全,交易缺乏监管。矿业权的转让往往给资源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带来较大利益,而矿业权人利益相对较低,导致资源配置不均衡,反映出市场竞争的不完全性。
四、改革方向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需要在矿业权设置方案方面进行改革。首先,应加强对矿业权的划定和确权。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矿产资源的调查、测量和评估,确保矿业权的界定准确、明晰。其次,应建立健全的矿业权管理制度,加强对矿业权行使的监管。政府应加强对矿业权的审批和监管,制定规范的矿业权行使行为,防止滥用矿业权、恶意挪用资源。最后,应完善矿业权转让市场,建立健全的交易制度和监管机制。政府应加强对矿业权转让的监管,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加强对矿业权交易价格和资金流向的监测和追踪。
综上所述,矿业权设置方案在我国的矿产资源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然而,目前我国的矿业权设置方案面临一些制度和功能方面的问题,需要进行改革。通过加强对矿业权的划定和确权、建立健全的矿业权管理制度、完善矿业权转让市场等方面的改革,可以更好地保护国家利益、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 矿业权设置方案 ✧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我院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70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发〔20xx〕28号)、湖南省人社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xx〕97号)、《岳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岳政办发〔20xx〕12号)和《湖南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湘编办〔20xx〕2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岗位设置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力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编制情况
根据三定方案,我院为全额拨款的副厅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数额896个(其中766个编制为可用人员编制,130个编制作为兼职教师财政拨款依据)。单位正职2名,单位副职7名。内设副处级机构33个,其中国共产党政管理机构16个、教辅机构(附属医院差额拨款独立法人单位单独制定方案)7个、教学系部10个。
(二)现有在岗人员配备情况
目前,我院共有在岗人员为896人,其中:管理人员84人,专业技术人员704人,工勤人员108人。896人包括711个有编人员、185个无编人员。
三、岗位设置情况
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湘编办[20xx]21号)文件精神,我院可设置岗位总量1400个,按照我院实际情况和人员精简原则,目前设置岗位总量960个,其中:管理岗位134个,专业技术岗位768个,工勤技能岗位58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80%。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是高教教师系列,高教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59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77%。辅系列岗位为工程、实验、图书资料、会计、社会科学、医疗卫生等系列,辅系列的岗位等级不进入学院相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最高档次。严格控制管理人员占用专业技术职数,确保“双肩挑”人员比例控制在管理人员中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的30%以内,首次岗位设置完成以后,新进管理岗位人员严格执行管理岗位职级待遇。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管理岗位总数134个,占学院岗位总量的14%,详情如下:
1、院级领导岗位9个。其中:四级职员2个,分别是:书记1个、院长1个;五级职员7个,分别是:副书记1个、副院长4个、纪检书记1个、工会主席1个。
2、内设机构领导岗位72个。其中:六级职员32个,名称分别是处长(主任、部长)、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督导团团长等;七级职员40个,名称分别是副处长、副主任、副部长、团委副书记等。
3、其他管理岗位53个。其中:八级职员20个,名称是科长。九级职员33个,名称是干事。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5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3%。
(1)正高级岗位4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6%。其中:三级岗位18个,四级岗位28个。
(2)副高级岗位20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7%。其中:五级岗位41个,六级岗位83个,七级岗位83个。
2、中级岗位34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5%。其中:八级岗位104个,九级岗位138个,十级岗位104个。
3、初级岗位16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2%。其中:十一级岗位76个,十二级岗位76个,十三级岗位17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58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6%。其中:技术工二级3个,技术工三级12个,技术工四级24个,技术工五级12个,普通工岗位7个。
四、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⑴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⑵具有良好的品行;
⑶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水平;
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一)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七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可以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3、新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按岗位要求确定岗位等级。
(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基本任职资格按照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具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的基本任职条件(具体岗位等级分级细则另行制定):
⑴一级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⑵二级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⑶三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4年;
⑷五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5年或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
⑸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2年;
⑹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2年;
⑺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2年;
⑻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2年;
⑼研究生毕业第一年进入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转正后进入十一级;本科毕业第一年进入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一年以后进入十二级。
5、对获得下列荣誉者,评为正高职称2年后、副高职称4年后可直接聘用至学院相应级别的最高等级(一、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另有规定)
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或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含劳动模范);
⑵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⑶教育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湖南省优秀专家;
⑷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专业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
(三)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在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任职,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在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任职,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具体按国家政策执行。
2、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聘用
按照《岳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一)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公布招聘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等事项;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聘用工作组组织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4、聘用工作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并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院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6、将聘用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
7、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岗位聘用基本形式
参照“四差额”办法组织中层干部岗位的竞聘,采用群众推荐、组织考察、公开竞职的方式组织副科岗位干部的竞聘,采用双向选择的办法对教师和教辅人员进行全员聘用。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顾问:肖自力
组长:段华
副组长:潘岳生
成员:陈细兵王正功彭利余邹玉莲汤君燕凌伯勋
姚红陈红阳李景军彭宣红闾四平
下设办公室:由陈细兵兼任主任,阳可奇任副主任,余新良、闾滔滔任干事。
七、实施步骤
我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20xx年11月底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三个步骤实施:
第一阶段:
1、组织宣传学习,从思想上重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2、进行广泛调研,从实际与发展出发初拟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并报市人社局。
第二阶段:
1、制定实施方案交学院党委研究,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2、评聘结合。通过岗位公示、个人申报、学院审核、组织竞聘、学院评聘的方式完成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聘任工作。
第三阶段:
1、学院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2、兑现工资待遇。拟聘人员报人社局审核后,学院凭岗位认定通知书到人社局调整工资,兑现工资待遇。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
20xx年9月
✧ 矿业权设置方案 ✧
一、探矿权评估:(达到详查程度)
1、探矿权许可证(如果是首次申请的出让挂牌评估,则需有国土资源局的委托书);
2、委托书(如果是出让需是国土资源局委托);
3、地质勘查报告(如果为国家出资,补交国家出资价款评估,由评估人员去信息院收集即可);
4、开发利用方案(达到详查程度,则要提供《开发利用方案》);
5、需要核实是否交纳过出让价款(如果以出让评估为目的,则不需要核实);(地质要素评序法或者勘查成本效用法)
1、《地质勘查报告》;
2、《地质勘查报告》附图及矿区内工作量复核表;
3、是否经过审查;
4、有没有向国家交纳过出让价款,必须核实清楚,如果没交过出让价款,不能进行转让评估(如果出让评估不需要提供此资料);
5、探矿许可证及企业营业执照;
6、委托书(如果为转让评估委托书由我公司在资料齐全后提供,委托方盖章);
7、业务约定书(由我公司负责编写,加盖公章即可);
以上资料为《地质勘查报告》中未提交储量,或者所提交的储量不能用于设计开采需要的,采用地质要素评序法或者勘查成本效用法评估所需要的资料。
二、采矿权评估
1、委托书(资料齐全后,由我公司打印,委托方盖章);
2、近年三年的销售发票(最好是每月一张)、近期税费证明等(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等,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成本统计(近三年单位成本统计,加盖单位公章)
4、固定资产原值(包括采矿工程、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采用什么折旧方法,以及已提折旧金额,截止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净值;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及土地使用权费;
5、出让价款缴纳情况以及证明文件,以后每年需要每年缴纳多少,截止何时缴纳完毕;
6、至评估基准日储量消耗说明;
7、储量核实报告及备案证明;
8、开发利用方案;
9、企业生产情况说明;
10、采矿许可证及企业营业执照;
注:如果为出让评估则需重新做《开发利用方案》。
三、新建采矿权评估
1、储量核实报告及备案证明;
2、开发利用方案;
3、委托书及采矿许可证(新建矿山要有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或者国土资源局委托标明矿区范围);
4、业务约定书(合同);
5、采矿许可证及企业营业执照。
以上评估项目在评估时还需根据评估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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