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病历申请书(汇集14篇)。
复印病历申请书 篇1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历必须单独管理。
二、医院必须为医保患者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医保病历单独管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和病历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15年。
三、合格的病历装袋后按编号上架保管。
四、凡出院患者病历,应于病人出院后72小时内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五、病历排放的时间、编号要清楚,以方便查找。
六、病案室要保持卫生、清洁,注意档案架的使用和保护。
七、保持病案室通风,病志摆放整齐,完好无损。
八、病案管理人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材。
九、严守病案资料保密制度。
十、特殊病、转诊、转院病人的病案单独管理,包括异地治疗的病历及相关资料复印件。
查房制度
为了更好的落实上级医保中心的各项制度,发挥我院自我管理的能动性,强化竞争机制,保证医疗保险基金正常使用,特制定医保查房制度如下:
1、医保查房由医保科人员每天查房。
2、查房人员要求清楚准确的记录好查房记录。
3、各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必须一起下到病房查房。
4、查房要求带医疗证逐个对照看是否是患者本人,查阅、调阅有关资料各科室医务人员应积极配合。
5、患者如果有在问清什么原因,当班医护人员是否清楚,是否有请假条。
6、各科医护人员在收治医保患者就诊时,必须认真进行身份识别。查房时发现伪造、冒用和涂改的证件或与所持医疗证、身份不符时,拒绝记帐扣留医保证并及时上报上级医保中心。
7、查房时积极宣传医保政策,解答好患者不清楚的问题。
8、各科医护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及时如实的提供有关情况资料。
入、出院管理制度
一、医保患者必须符合《辽宁省综合医院住院病人诊断标准》方能住院,需持医疗证、身份证和住院通知单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由医保科审查人、证是否相符。
二、医保患者住院后,到医院医保科登记备案在24小时内上报上级医保中心。
三、医保患者住院后,应早诊断、早治疗,疑难病要在三天内做出诊断。为医保患者提供优良的医疗服务,不得无故推委。
四、各种辅助检查要合理,坚决杜绝不必要的辅助检查及重复检查,所有的辅助检查必须下达医嘱,必要的重复检查及重复检查,所以的辅助检查必须下达医嘱,必要的重复检查病志要有记录。凡病人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之外的诊疗项目和药品须经治医生提出申请,患者或家属同意签字,科主任、主管院长同意签字,医保科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在治疗上要做到合理用药,所有用药必须有医嘱,不使用与本病无关的药品,如病情需要,病志中要做详细的记载,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使用目录外药品须经治医生提出申请,患者或家属签字,科主任、主管院长同意签字,医保科审批后方可使用。
六、要严格加强住院管理,不准挂床住院、通勤住院和顶替住院,出院带药不超过三天量。
医疗保险住院管理制度
一、凡满足《辽宁省综合医院住院病人疾病诊断标准疗效评定标准》条件的需住院的医疗保险患者,由住院处审查人、证、卡须相符,ic卡由住院处保管(急、危、重症来持证、卡者,须24小时完成补办手续)。
二、病人住院后,一般情况下当日做出诊断,确定治疗方案,疑难病要在三天内确定诊断,要做到不延诊、不误诊、不漏诊、早诊断、早治疗。
三、凡需要会诊的病人,按医院会诊制度执行。
四、各种辅助检查要合理,坚决杜绝不必要的辅助检查及重复检查,所有的辅助检查必须下达医嘱,必要的重复检查病志要有记录。凡是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须由经治医生提出申请,科主任签字后,家属或患者签字。到医保科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在治疗上要到合理用药。所有用药必须有医嘱,不使用与本病无关的药品,如病情需要,病志中要做详细记载,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表,在《药品目录》内的需药品须由家属或患者签字及科主任签字医保科同意,医保中心批准方可使用,不得使用“回扣”“促销”药品,否则后果自负。
六、严格按《辽宁省综合医院住院病人疾病诊断标准、疗效评定标准》安排参保人员入院、出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分解住院或挂名住院,不得推委患者。对出院患者在《门诊手册》中记录出院小结,防止重复住院。同一种病15日内不能重复住院,对于符合转诊条件,须科主任签字,医保科登记,主管院长审查登记盖章,报医保中心同意后方可外转,转出医院须是上级定点医疗保险机构。
复印病历申请书 篇2
我叫联系电话:年该院出院,因不能亲自处理,现委托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作为我的代理人前来复印本人病例,并授权其有效签字和代领相关法律文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自行承担。
委 托 人: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
复印病历申请书 篇3
一、医院医疗质量委员会负责全院病案的技术指导、咨询和质量管理,组织检查评比及执行奖惩措施。医院病历质控小组负责组织检查评比及执行奖惩措施等具体的病历质控工作。
二、病案室负责做好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存档、保管工作。
三、病案上架前,由医院病历质控小组负责对病案书写质量进行评审,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病案提出修改意见。
四、各临床科室设病案质量专管医生和专管护士,负责做好本科室的病案质控的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
(一)做好本科室病案质量自查工作。仔细核对住院病案首页各项目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如发现项目不全或记录不完整、不符合规定要求,应及时通知有关医务人员填补或更正。对问题较多需部分或大部分重写的病历,应提出修改意见后退还给书写医生重写。
(二)做好出院病案、卡片的检查与催办工作,防止病案积压,保证归档病案流程的及时性。
(三)对病历质控小组抽查后反馈回来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病案,在两周内完成修改、订正,做到病案不缺项、书写规范、装订符合要求,检查评分达到90分以上。
(四)做好本科室病案的收集、保管工作,确保住院病案不遗失、不缺损。
五、病案质量检查与奖罚。
(一)病案质量检查分院、科两级。各科室病案质量专管员应对每份出院病历先进行自查,确认达标后,在五个工作日内送到病案室。
(二)医院病历质控小组每月随机抽查各病区一定数量的归档病案和运行病案,检查评分结果与病案书写医生、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的奖金挂钩,奖罚结果公开。
(三)除医院病历质控小组每月对归档病案抽查外,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对各病区的归档病案和运行病案组织抽查,抽查结果与病案书写医生、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的奖金挂钩,奖罚结果公开。
复印病历申请书 篇4
一、医院病案管理小组负责全院病历(门诊、住院)的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管理。
二、门诊和住院病人应有完整的病历。门诊病历未建档的,由患者保管;已建档的`门诊病历由挂号室负责存放、保管。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员负责整理、存档,并在病房保管。
三、病历的日常管理制度
1、由病案管理员负责管理住院病历资料。
2、出院、转院、死亡病历应在病人出院时完成,经主治医师和护士长进行质量检查,签字后存档。
3、住院病历不外借。
4、使用病历时,由病历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5、保持病历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
6、严守病历资料保密制度。
7、住院病历原则上要永久保存。
四、病历借阅制度
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病历的借阅和复印。
2、病历只限本院医生在本院内查阅。
3、患者看门诊或再次住院需参阅病历时,应由本院医师办理,不得委派患者或患者家属借阅。
4、凡借阅病历,不得进行涂改、玷污、拆散、换页、丢失。
复印病历申请书 篇5
一、医院应加强病历管理,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二、医院必须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全院病案(门诊、急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至少要为医疗与工伤保险、急诊留观与住院患者建立病历及保存病案。有条件的医院应为所有患者建立与保存病历。
三、对病历应有适宜的编号系统,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四、医院要求医师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书写病历,并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重点是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
五、病人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首页后,由病案管理人员在出院(死亡)后24 至72 小时内回收病历,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及病历的完整性,不得对回收的病历进行任何形式修改,同时要做好疾病与手术名称的分类录入,依序整理装订病历,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六、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按期归还,应妥善借用病历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除公、检、法、医保、卫生行政单位外,其它院外单位一般不予外借,持介绍信,经医疗管理部门核准,可以摘录病史,
七、有病历的安全管理制度、设施与具体措施能到位,病历封存,或提供病历复印服务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
八、本院医师经医疗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借阅死亡及有医疗纠纷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但不得借阅本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
九、住院病历原则上应永久保存,门诊病历至少保存15 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年,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应按照《统计法》予以保密。
复印病历申请书 篇6
作为医院基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病历档案管理在医院各项工作的开展中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纠纷的不断发生,医患关系日益严重,医院越来越重视病历档案的管理工作。下文主要从医院病历档案规范化管理的相关内容,旨在加人们对其的认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良好发展。
一、加强病历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
(一)为临床工作提供参考的需要。病历档案中详细记录了患者的所有信息,包括医生医生对疾病诊断、治疗、转归,可以为患者的病情观察、临床治疗等提供重要的指导。此外,在临床研究中,病历档案还是第一手资料,科研人员通过阅读、分析、讨论病历,提供宝贵的研究资料,可以让科研人员结合临床实践,提升科研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要想上述工作得以良好开展,就需要加强病历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确保病历档案的完整、真实。
(二)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近年来,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事件频发。医院在处理这些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时,可以通过病历档案,向患者介绍疾病诊疗过程,让患者了解其中的各项内容。与此同时,病历档案是法院处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通过分析病历档案内容,理清医患间的法律责任。这就需要医院必须要加强病历档案规范化管理,二、加强病历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具体措施
为了促使医院病历档案管理向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方向发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提升病历档案管理意识。意识指导行动。要想保障病历档案规范化管理,医院需要加强教育,使病历档案管理人员认识到工作的重要性,从而认真对待日常工作中每各环节。第一,加强医院领导的认识。医院领导人员要充分认识病历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平时重点强调,从而在医院中做好带头作用。第二,提升病历档案管理者的认识。医院病历档案管理人员要积极响应医院领导的号召,并且大力宣传病历档案管理工作的意义,比如通过座谈会、板报等多种方式来开展病历档案管理宣传工作,从而提升相关人员的意识。第三,此外医生、护士等也要认识到病历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医生在病历书写的过程中要字迹清晰,把握重点等,护理人员也要配合医生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健全病历规范化管理制度。在医院病历档案管理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档案工作的档案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医院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病历规范化管理制度。在医院中成立专门的档案室,并且档案管理人员需要进行岗前培训,当其熟练掌握病历档案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后才可以上岗,从而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得以良好实施。此外,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与进步,医院开始实施电子档案管理,这就需要管理人员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将电子档案管理和纸质档案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每份病历档案的均有两份样本。医院实施定期考核制度,对病历档案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且将考核成绩同个人奖金、升职等项目结合起来,促使他们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学习,提升病历档案规范化管理的知识和技能。
(三)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在医院病历档案管理中,医院还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坚持与时俱进。比如在医院中建立档案信息网络系统,实施网络化管理,从而促使医院病历档案管理严格按照各项制度来执行,进一步提升病历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同时还能有效节省人力、物力资源,促使医院将多余的人力、物力用于其他工作的建设中,推动医院的良好发展。
(四)加强病历档案的整理。在病历档案的管理中,管理人员需要加强整理,检查病历填写是否符合规范,患者的基本信息是否正确、完整,比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还有患者的治疗情况,比如诊断、转归、住院时间、手术信息等。此外,病历档案不能随意涂改。当所有信息均核对无误后,交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当各项审核均通过后,将病历档案按照顺序装订,并且放置在制定的病历架上。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病历档案规范化管理,既是为临床工作提供参考的需要,同时也是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因此,医院需要从提升病历档案管理意识、建立健全病历规范化管理制度、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病历档案的整理四个方面出发,做好病历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推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良好发展,为患者提供优质、良好的服务。
复印病历申请书 篇7
病案室规章制度
1、在医教管理处领导下工作。
2、工作人员必需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管好病案,防止丢失。
3、严格遵守病案借阅制度,热情接待外来查访人员。不许利用工作之便随意为他人私拿病案。
4、对按规定外借的病案,应定期催还、归档,保管好病案信息资料。
5、对疾病编码要认真仔细,遇到模糊的疾病分类,应阅读病程记录或与临床医生联系,保证疾病码准确,减少误差。
6、定期检查上架的病案,对插错、漏档、破损的病案及时纠正和修复。
7、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病案的一切秘密,不得随意泄漏。
8、保持病案架清洁、整齐,做到室内通风、干燥,防止病案霉烂、虫蛀、火灾。
9、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病案管理质量。
病案借阅复印制度
1、本院工作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等需要借阅病历,填好借阅卡,由科主任签名,请在二周内归还。
2、借阅再次入院病人的病历,需携带本次入院病历的首页,填好借阅卡,科主任签名,限在一周内归还。
3、实习生因教学检查需借用病历,应提供准确住院号,由医教科签字。不得反复抽调、翻阅,限在一周内归还。
4、病历质量检查发现书写错误或书写不完整,需修正或补填的,应在病案室内完成,不得拿出室外。
5、公安、司法部门因办理案件需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凭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经医教科同意签字后,在病案室内查阅、复印病历。
6、申请复印者为保险机构的,应提供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患者近亲属同意的法定材料,由医教科同意签字后方可复印。
7、患者复印病历,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病人家属复印病历,应出示患者、家属的有效身份证及相互间关系的法定证明。填写好病历复印申请单,由医教科签字后方可复印。
8、为死亡患者复印病历,需提供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以及患者与近亲属之间关系的法定证明。
9、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将病案借出院外,一经发现将予以相应处罚。对造成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0、本院人员因工作调离、外出进修、出差等离院时,必须办妥病案归还手续。
11、所借病历必须妥善保管按期归还,不得任意涂改、毁损、丢失。如发生以上情况,视情节轻重处以:
(1)遗失病历,每份扣100元,并设法补回。(2)病案严重毁损,每份罚款50元,并设法补回。(3)对逾期不归还者,每份每日罚款5元。
病案管理制度
1、住院病案由病案室负责保管。
2、病人出院、转院五日内,经各级医师和护士审核、签字、整理完毕,并由科主任签字后,放在规定地点,由病案室人员按时回收归档。
3、各科室应建立病案签收登记本,指定专人负责,与病案室人员做好病案交接工作。
4、科主任、护士长、医疗组长应严格把好病案质量关,指导和监督各级医师按《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病历,并定期检查和讲评病案质量。
5、有关科研课题病案的原始资料,必须随原病案交病案室保存,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从中抽出擅自保存。
6、病案室应对回收病案进行初查,发现问题及时催补。存在医疗、护理记录缺陷的病历,一律在病案室补全,不得借出病案室。
7、阅病案按借阅制度执行。
8、病案管理人员对病人的医疗情况要保密。
9、编制病案号时应做到准确无误,不得有重号、漏号、错号,书写时要字迹清楚。
10、保持病案库房清洁卫生、适当温度,并按安全制度执行。
复印病历申请书 篇8
为加强科室在架运行病历管理,根据《病历书写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科主任、护士长为在架运行病历管理责任人,负责全病区在架运行病历质量、安全管理。
二、在架运行病历书写质量由相应上级医师负责;护理病历质量由护士长负责。
三、患者出院后,主管医师应及时完成医疗文书整理工作,认真进行质控,并确保完整后于出院当日交护士站,主班护士完成病历整理编页工作后统一送住院处签收。
四、科室定期抽查在架运行病历质量,对有明显质量问题的'当事人根据《医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奖惩考核办法》予以奖惩。
五、在架运行病历应在护士站保存,病历架应常锁。
六、医护人员使用病历将病历带离护士站时,不得让病历离开视线,病历用后应立即送还护士站。
七、患者或家属提出复印病历时,医护人员应主动告知病历复印的相关规定,并安排医护人员将病历护送至病案室复印。
八、严禁自私将病历资料提供给他人查阅、复制甚至带离病区。
九、遇及医疗纠纷,医护人员应将保护病历资料列为首要任务,将病历上锁保存后通知医务科,并告知患方复印和封存病历的权利。
复印病历申请书 篇9
(一)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病案。
(二)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24小时内(死亡病历一周内)全部回收病案室。
(三)负责出院病人病案的整理、查核、登记、索引编目、装订以及保管工作,在与病房交接病历时,逐一登记住院号、姓名、出院日期、上交日期,并在每次交接登记处由交接双方签字。
(四)计算机组与病案管理员进行病案交接手续,认真进行病案录入及核对工作,按月造表及打印台帐。
1、负责临床、教学和科研以及个别调阅病案的供应和回收工作。
2、负责办理院际病案摘录和经过医务科同意的外调接待工作。
3、配合统计人员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整理、分析。
4、把好病案书写质量的初查关,促进病案书写质量的不断提高。
5、切实做好病案储藏室的安全和对病案资料的适当保密工作。
6、住院病案一律由病案室长期统一保管,负责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分类、统计、登记、顺号上架,不得丢失和破损,要坚持清洁,妥善保管。并准确及时的供应医疗、教学、科研所需要的资料,以及接待外来查访和持有批准手续的`借阅、抄录病历等。
7、医疗统计工作的原始资料应以病案为主,仅有病案资料所反映的情景才是最真实、最确切的,所以在医院中统计工作与病案管理工作应密切配合。
8、病案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病案中一切秘密,不得随意泄露。
9、病案室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病历质量和资料是否系统、完整,从中提出存在问题,不断提出改善办法。
10、患者门诊须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
11、提高科研分析用的病案,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档,必须借出时,须经医务科批准,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两周内归还。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病案室续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12、院外和本院非医务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生查阅病案,须经科主任批准,但不得借出病案室。
13、本院医生不允许查阅与本专业无关的病历。特殊原因需要,须经医政处或医患办签字。
14、复印时,病案室工作人员根据复印证件带患者或家属到指定地点,按规定复印相关资料,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和复印病历。
15、任何科室及个人在病案室内讨论、查阅病案必须办理手续。
16、病人及其陪护人员不得翻阅病案。病案在院内各部门间的流动,应由有关工作人员传递,不要让病人或其陪护人员携带。
复印病历申请书 篇10
i.日常管理
(i)负责全院病案的集中管理。
(II)所有出院病历应在出院后24小时内(死亡病历后一周内)从病历室收回。
(3) 负责出院病人病历的整理、核对、登记、标引、编目、装订、保管,在病房交接病历时,将住院号、姓名、出院日期、交接日期一一登记,并在各交接登记处由双方签字。
(4)计算机团队和病历管理员应每月执行病历移交程序,认真录入和核对病历,制作表格并打印账目。
II.病历的储存和供应
1.负责临床、教学、科研和个人查阅病历的供应和恢复。
2. 负责处理院际病案摘录和经医务部批准的外转接收。
3. 配合统计人员整理分析相关统计数据。
4. 检查病案书写质量,促进病案书写质量的`持续改进。
5. 做好病案库房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病案资料的保密工作。
复印病历申请书 篇11
委托人: xx-xx
身份证编号:
被委托人: xx-xx
身份证编号:
本人于xx-xx年x月xx-xxx-xxx医院xx科住院。因患病行动不便,不能亲自办理病历复印相关手续,特委托 汪xx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 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xx-xx
年3月xx日
复印病历申请书 篇12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姓名 与委托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办事项权限:
代理复印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北仑区人民医院 科住院治疗的病历。
复印用途:
□伤残鉴定 □医疗保险报销 □再治疗 □司法用途 □其他: 本项委托授权的有限期为:自签署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署该授权书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名: (签字手印)
受委托人签名: (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复印病历申请书 篇13
一、病历书写一般要求
1、病历书写应符合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xx版)》和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xx年版)》的相关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实施下列规范。
2、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3、病历书写应该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在规定的时限内由符合资质的相应医务人员书写完成。
4、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5、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6、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7、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由相应的医务人员书写签名。各级医务人员只能签自己的名字,不得模仿或替代他人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8、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一般时间记录年、月、日、时,急诊病历、病危重患者病程记录、抢救时间、死亡时间、医嘱下达时间等需记录至分钟。
9、病历中各种记录单眉栏填写齐全(姓名、住院号等),标注页码,排序正确。每一内容从起始页标注页码,如入院记录第1、2......页,病程记录第1、2......页等。
10、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单要按规定填写完整,不得空项。在收到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病历。
11、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12、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二、门(急)诊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1、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2、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3、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4、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5、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二、门(急)诊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1、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2、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3、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4、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5、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6、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三、住院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一)病案首页
准确地填写首页各个项目,对个人信息要核实、不能空项
(二)入院记录
1、要求入院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完成入院记录。
2、一般项目填写齐全。
3、主诉体现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能导出第一诊断。
4、现病史必须与主诉相关、相符;能反映本次疾病起始、演变、诊疗过程;要求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概念明确、运用术语准确,有鉴别诊断相关资料。
5、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齐全。
6、体格检查项目齐全,要求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
7、有专科情况的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主要记录与本专科有关的体征,体格检查中相应项目不必书写,只写“见专科情况”。专科检查情况应全面,应详细记录与诊断及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及阴性体征。
8、辅助检查:入院前所做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包括血、尿、粪和其他检验检查项目,如X线、CT、磁共振等特殊检查。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编号。
9、初步诊断:应当主次分明、顺序排列、病名规范、书写全面,应尽可能包括病因诊断、病理解剖部位、病理生理诊断、疾病的分型与分期、并发症的诊断和伴发疾病诊断。不要遗漏不常见的疾病和其他疾病的诊断。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
10、医师签名:经治医师(执业医师)书写签名
(三)病程记录
1、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完成,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
2、日常病程记录要求:
(1)对病危患者应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记录一次,记录时间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2)会诊当天、输血当天应有病程记录。
(3)出院前一天或当天应有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病情现状、出院标准是否达到、上级医师是否同意出院、向患者或亲属沟通的内容等。
(4)病程记录内容要求要及时反映病情变化、分析判断、处理措施、效果观察。
a、要记录采取的诊治措施及效果,诊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各种诊疗操作的详细过程(谁操作、谁记录);重要医嘱的更改及其理由;会诊意见及执行情况;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情况。
b、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结果异常的处理措施。
c、医师查房意见(体现三级医师查房)、会诊意见等
d、要记录诊治过程中需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的病情及诊治情况及他们的意愿。
3、诊疗方案的.制定及治疗方案的调整必须由高级职称医师负责评价并核准签字。
4、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
应当在患者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不能雷同于首次病程记录。
5、上级医师日常查房记录要求:
(1)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时限
病危患者应每天一次;病重患者2—3天一次;一般患者应每周1—2次。
(2)对诊断不清、治疗不顺利的疑难危重患者,必须有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的查房记录。
6、有创诊疗操作记录:
有创诊疗操作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记录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
7、手术科室相关记录:
(1)手术前一天应有病程记录。
(2)术前小结:术前24小时内完成。术前小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并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
(3)急危手术可免写术前小结,但相关内容应记录在首次病程记录中。
(4)患者病情较重或难度较大的手术要有术前讨论,应在术前72小时内完成。
(5)手术记录应当由手术者书写(仅限一人),应于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
(6)术后首次病程记录要即时完成,应特别注意术后的观察事项及向患者(或近亲属)告知手术的情况。
(7)术后连续记录三天病程记录,此三天内至少要有一次手术者查看患者的记录。
(8)一台手术需由多个科室、多名手术者完成时,由手术者分别书写所做手术的手术记录,不能由一名手术者全部书写。
(四)辅助检查
1、住院48小时以上要有血尿常规化验结果。
2、输血前要求查血常规、肝功、血型、肝炎项目、梅毒抗体、HIV抗体。
3、对辅助检查阳性与重要阴性结果,应在收到报告后48小时有分析记录。
4、对属医院规定的医技科室发出的“危急值报告”结果,收到后有分析记录。
(五)医嘱单的基本要求
1、不能有重复拷贝,要符合有关规定。
2、医嘱执行与停止均须有签全名及时间。
3、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六)知情同意书
1、手术同意书应于手术前完成双方签署;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方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手术者签名等。
2、麻醉同意书应于麻醉前完成双方签署。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患方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3、输血(血液制品)治疗知情同意书应于输血前完成双方签署。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历号、诊断、输血指征、拟输血成分、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4、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应于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完成双方签署。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5、同一次住院期间相同目的、相同操作方法的多次检查治疗,可只在第一次检查治疗时签署知情同意书,但需向患者说明并注明以后特殊检查治疗时,不再签署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
6、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除了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还应该说明替代治疗方案等情况。
7、病危(重)通知书在患者病情危、重时双方进行签署。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历号、诊断及病情危重情况,患者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
(七)出院记录
1、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2、一式两份,一份归入病历,一份交患者或近亲属。
(八)各种讨论记录
1、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由主持人签字确认后纳入病历。
2、术前讨论:
Ⅲ级及以上、疑难、复杂、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需术前讨论的Ⅱ级及其他手术由科室视患者病情而定。术前讨论应在术前72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讨论日期、记录者签名等。
3、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签名等。由主持人签字确认后纳入病历。
(九)住院病历必须在患者出院(或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所有项目的填写,包括各级医师对病案首页的签字。
1、转科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2、抢救记录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完成;
3、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应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超过8小时的,需在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
4、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应于患者死亡后24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5、住院病历的其它记录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十)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四、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在五个工作日内,最迟七个工作日内(死亡病例一周内)回收至病案室。
五、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借阅病历的,需亲自到病案室登记后方可查阅、借阅。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借阅病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借阅者不得修改病案任何内容,不得损毁、转借、拆散和丢失,不得擅自转抄、复制病案,按期归还,不得泄漏患者隐私。
六、病案室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xx版》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可以为申请人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有特殊要求的,需经医务科审核同意。
七、依法需要封存病历时,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签封病历复制件。医疗机构负责封存病历复制件的保管。封存后病历的原件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开启封存病历应当在签封各方在场的情况下实施。
复印病历申请书 篇14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特殊情景由医务科及时办理。
(二)患者的住院病历应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历已回病案室的结果检查单,要到病案室补贴。
(三)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病人转科时,病历不得交病人或家属转送;病人转院时,病历不得借出。
(四)病区医务人员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病人或家属不得擅自查阅病历,采用非法手段(如偷窃、抢夺)获取的病历资料视为无效。
(五)因医疗、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必须是医院医护人员持签名的'借阅单,到病案室登记查阅,阅后立即归还,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六)严禁我院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帮忙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的有关资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其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封存病历原件者,医患双方在场,双方签字封存(病案室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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