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精品19篇)

时间:2017-10-05 作者:工作计划之家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精品19篇)。

第一篇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学生安全、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二、建全机构,落实责任

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要进一步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校长责任制、值周校级领导责任制、班主任责任制、科任教师责任制、安全检查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充分发动共青团组织、学生干部等作用,协助学校作好安全工作。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一律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切实将责任落实到教育教学、后勤设施管理等各个方面。学校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个人,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责任追究制。具体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中层领导及全体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安全责任领导小组。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统筹与协调,保证学校安全工作的顺利、正常进行。

(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部门要明确本部门的安全责任范围,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具体为:一是总务处检查学校住宿楼、教学楼及其它建筑(构筑)物的安全,调查了解学校周边是否有安全隐患,保证楼道照明设施正常运转,如有隐患要及时报告校长;校医也是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学校卫生室负责检查学生饮食卫生安全;保卫科负责检查进出学校人员,防止非本校人员无正当理由进入,建立夜巡制度;德育处负责学生日常行车、乘车的安全;行政值周和值周老师负责学生上下楼梯安全和住校生安全。建立分级分工管理制度。一是层层落实责任并签订责任状。二是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存在或发现的安全隐患,较严重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三是各班必须建立一个督查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及时了解本周学生在校内外的一切安全情况。四是学校设备管理员要及时检查电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是食堂管理员要随时检查厨房的火、电、锅炉、开水等是否存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排除。六是卫生保健老师要随时关注学生的安危,对卫生安全多强调、指点,防微杜渐,把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七是值周教师要尽职尽责,做好值日工作,同时做好安全日志记录。八是强化学校家庭对子女人身保险意识,尽量要参加校园平安保险和学生医保。

(三)建立反馈和预警机制。

各部门、值日老师发现问题后要及时报告行政值周处理,行政值周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校长处理。建立防范安全事故的长效预警机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预案,各项制度预案要宣传到位,并在公布栏公布。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排查制度,凡涉及学校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都要认真进行检查,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要全面掌握学校的安全工作情况。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能自行解决的立即解决;学校自行解决不了的按分级管理的归属,立即上报县教育局尽快解决;在尚未解决之前,应先采取力所能及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对涉及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要进行认真地清理检查。凡没有建章立制的部门,要责成其迅速制定;凡规章制度不健全的,要尽快补充完善;凡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的,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要找有关责任人谈话落实。

三、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

学校领导建立一个排查小组,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了解学校中的不稳定因素及矛盾纠纷的排查,并及时调解化解学校各类矛盾,将发现的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

(一)排查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教室、学生宿舍等门窗是否及时开关,课桌椅、床架是否牢固。

(二)排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学校食堂、饮食店用电是否规范,开关是否损坏;学校班级用水是否卫生;食堂的门窗是否及时关闭。

(三)排查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材是否好用;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四)排查学生路途安全隐患。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学校班级是否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五)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在排查安全隐患和整改工作中,要认真做好记录,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在排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四、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领导必须做到“逢会必讲安全,逢活动必强调安全,进校必看安全,”做到排查与督查相结合。各部门要加强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一对学生强调在校应注意哪些方面的安全,每周五强调在回家途中和在家中应注意什么。班主任,任课教师要利用班队活动课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让学生学会提醒自己和他人时时处处注意安全,学会保护自己和同学的人身安全。要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自防自救整体素质。要坚持安全教育与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原则,重视学校安全文化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教育资料及课本中的安全知识,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场所和设备,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安全意识。要从当前全国发生的学生楼道拥挤伤亡、饮水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游泳玩耍溺水、被暴雨洪水冲走、服毒自杀等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训,认真研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五、安全隐患的处理与上报

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集中处理和上报。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要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发现险情及时控制和排险。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年段处室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学校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师生安全的,应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离,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对暂时停止使用的相关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封存。

揭西县第二华侨中学

2013年9月

揭西县第二华侨中学

2013年9月

第二篇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加油站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4、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7、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四、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

1、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加油站领导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由站领导负责协调解决;站领导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即时上报加油站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加油站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加油站领导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zzz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篇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学生安全、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二、建全机构,落实责任

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要进一步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校长责任制、班主任责任制、功能室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检查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一律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切实将责任落实到教育教学、后勤设施管理等各个方面。学校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个人,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责任追究制。具体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中层领导及全体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统筹与协调,保证学校安全工作的顺利、正常运行。

(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部门要明确本部门的安全责任范围,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具体为:总务处检查学校住宿楼、教学楼及其它建筑(构筑)物的'安全,保证楼道照明设施正常运转,学生日常行车、乘车的安全,如有隐患要及时报告校长;安保处负责检查进出学校人员,防止非本校人员无正当理由进入,调查了解学校周边是否有安全隐患,建立夜巡制度。学校要建立分级分工管理制度。一是层层落实责任并签订责任状。二是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存在或发现的安全隐患,较严重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三是各班必须建立一个督查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及时了解本班学生在校内外的安全情况。四是学校设备管理员要及时检查电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是食堂管理员要随时检查厨房的火、电、锅炉、开水等是否存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排除。六是卫生保健老师要随时关注学生的安危,对卫生安全多强调、指点,防微杜渐,把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七是每天各级值班领导、老师要尽职尽责,做好值日工作,同时做好安全日志记录。八是强化学生家长对子女人身保险意识,尽量参加校园平安保险和学生医保。

(三)建立反馈和预警机制。

各部门、值班人员发现问题后要及时报告值班行政处理,值班行政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校长处理。建立防范安全事故的长效预警机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预案,各项制度预案要宣传到位,并上墙公布。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排查制度,凡涉及学校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都要认真进行检查,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要全面掌握学校的安全工作情况。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能自行解决的立即解决;学校自行解决不了的按分级管理的归属,立即上报上级行政部门尽快解决;在尚未解决之前,应先采取力所能及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对涉及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要进行认真地清理检查。凡没有建章立制的部门,要责成其迅速制定;凡规章制度不健全的,要尽快补充完善;凡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的,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要找有关责任人谈话落实。

三、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

学校领导建立一个排查小组,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了解学校中的不稳定因素及矛盾纠纷的排查,并及时调解化解学校各类矛盾,将发现的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

(一)排查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教室、学生宿舍等门窗是否及时开关,课桌椅、床架是否牢固。

(二)排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学校食堂食品进货、烹饪操作是否规范,食堂的门窗、防蝇纱窗是否及时关闭;学校班级、宿舍用水是否卫生。

(三)排查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材是否可用;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四)排查学生路途安全隐患。严抓学生专线车安全工作,确保学生上学、放学过程中学校与校车服务公司、家长之间的严密配合、对学生做好全程监管工作。严格执行《xx学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五)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在排查安全隐患和整改工作中,要认真做好记录,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在排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第四篇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有效防范各类灾害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国家集体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排查整改各类场所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幼儿园教室、实验室、食堂、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有危房并及时加固检修,确保整改到位。

2、排查整改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定期幼儿园教室和生活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重点检查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和锅炉、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可靠性。要排查幼儿园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的管理及卫生情况。重点检查幼儿园的食品、饮用水和传染病的防治情况。

3、排查整改交通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不符合校车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检测和维护、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幼儿园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5、排查整改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学生宿舍的管理、集体活动的组织和上下楼等人员集中时段的管控,确保学生校舍楼有人值班和出口畅通。严防在集体活动和上、放学等人员高峰时发生交通、拥挤踩踏等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排查幼儿园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教师值班制度、门卫制度、夜间巡逻制度的落实情况。排查管制刀具收缴是否坚持制度化、日常化,严防因管理疏漏而引发事故。

6、排查整改自然灾害防范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校舍是否位于高坡下、河流水塘边,是否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洪水的危害,是否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7、排查整改幼儿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幼儿园周边环境,重点排查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主动与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沟通,加强幼儿园周边秩序综合治理,及时清理查处非法车辆和无证摊点,确保幼儿园周边治安稳定秩序良好。

第五篇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云台乡中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保障我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细化分工,保证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落到实处,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成立安全排查机构,明确分工;建立由保卫科、值周组、后勤处、班主任等组成的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抽调专人定期对校园内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

二、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月、周、日制度,定期进行排查。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及开学后的前两周定为校园安全问题普查月,全面检查校园基础设施包括教学楼、宿舍,校园建筑、电器设备,消防设施,实训设备等各种设施存在的安全问题。每月第一周定为安全隐患排查周,由主管校长带队,对校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较全面的检查整改。每周三定为安全隐患排查日,对重点部位(电器、消防、楼道栏杆等)进行排查。

三、具体职责划分:值周组每星期负责教室和宿舍的安全排查;值周组每星期负责学生进校,离校的安全排查;后勤处负责校园餐厅及整个校园环境的安全排查;后勤处每月负责学生食品安全的排查;班主任每周进行教室的安全排查。

四、具体排查内容:(一)排查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教室、学生宿舍等门窗是否及时开关,课桌椅、床架是否牢固。

(二)排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学校食堂、饮食店用电是否规范,开关是否损坏;学校班级用水是否卫生;食堂的门窗、防蝇纱窗是否及时关闭。(三)排查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材是否好用;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四)排查学生路途安全隐患。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学校班级是否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四、明确责任,齐抓共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校园安全专题校务会,按照一岗双责的具体分工,由各科室负责人向校务会汇报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和整改意见。

五、做好安全隐患排查表。在排查安全隐患和整改工作中,要认真做好记录,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在排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表,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六、每周日晚自习三向校领导上报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表。

第六篇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辖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

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是指在一条道路上,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数量或者特征与该道路其他正常位置相比明显突出的某些地点或者路段。

二、组织安监、派出所、交-警大队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排查内容:①低于规定标准或符合规定标准但叠加、连续使用极限值设计的公路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②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以及设计、渠化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 ③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将详细资料按程序报送提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意见。

三、治理小组应分年度制定整治计划,每年1月底前,区公安部门牵头对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收集隐患路段交通事故数据、公路技术参数和道路基础设施资

料,并报同级协调委员会。协调委员会根据排查资料,召集成员单位进行研究,制定整治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确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四、对不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职责或者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不力、制度不落实的领导和责任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篇2]

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由村委会、乡安监站联合组织进。

二、村委会准确掌握本辖区易发生安全隐患的路段及危害程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规范现场管理。

三、各村驾驶员要经常进行岗位安全知识培训,强化从业人员识别事故隐患的责任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监控事故隐患的能力,每周至少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四、各村要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五、乡安监站要按各自承担的安全职责,在事故隐患排查中,要不间断巡回组织排查,并进行自排。

六、职能部门按各自承担的安全职责,重点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对下一级职能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定期抽查。

七、负有安全生产职责部门要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向事故单位或个人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

(一)事故隐患基本情况;

(二)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三)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

八、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集中检查每月或每季度一次;

九、检查前要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检查的方法、地点、分工情况、检查后要及时汇总、并报告乡安监站;

十、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凡能当场处理的应立即予以处理。当时不能处理,要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责任人的三定原则发出整改通知书,并按时进行复查,凡未按规定整改的,轻则批评教育,重则重处,造成事故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检查中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切忌走马观花,走过场; 十二、检查中相关领导和人员必须密切配合,不得推诿、扯皮、或无故缺席。

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篇3]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全县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县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县交通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实施监管督查。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为主”和“实事求是、科学认定、分级管理”的原则。

(四)本制度所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指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行政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职责分工

(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六)交通局和运管站负责对本辖区内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

患,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七)交通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属地政府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三、隐患排查

(八)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九)安全隐患按危险程度和整改难度可分为三级: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较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生产经营单位自身能够完成整改的,但需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很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需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十)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按规定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十一)交通局和运管站应每月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抽查,对存在的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应每半月至少组织一次督查。

四、隐患治理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治理的主体,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治理。一般隐患应立整立改,及时消除隐患;较大隐患应成立专项治理小组,限期治理;重大隐患应制定整治方案,实施分级挂牌督办治理。

(十三)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交通局和运管站申报挂牌督办治理,成立以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重大隐患治理小组,组织专家组评估,制订整改方案。整治方案主要内容:

1、治理期限和目标;

2、治理措施;

3、责任部门、责任人员以及经费和物资保障;

4、应急救援预案。

(十四)对已明确的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交通局和运管站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治方案,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下达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负责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完成隐患治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主要内容:

1、安全隐患的基本情况;

2、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3、治理要求和治理期限;

4、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5、治理督办单位和责任人。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一般隐患治理时间须立整立改,原则上不超过7天;较大隐患治理时间根据专项治理小组意见来确定;重大隐患治理时间根据专家组意见来确定。

五、隐患报告

(十六)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规定每月向交通局和运管站上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向交通局上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一旦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报告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治理方案等。上报内容应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报交通局和运管站。

六、隐患销号

(十七)重大隐患的治理实行分级挂牌、分级督办、分级验收、分级销号的办法。挂牌督办单位依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对挂牌督办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十八)生产经营单位在完成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治理后,应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及时向挂牌督办单位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申请验收报告应附整治方案、评估意见、初验意见等。

(十九)挂牌督办单位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日内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或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后应以书面形式告知验收结果,对验收不合格的,应再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组织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方予以销号。

(二十)生产经营单位、交通局、运管站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和途径,方便群众举报,接受广大职工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重大隐患可逐级举报,也可越级举报。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应严格保密。

(二十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实行分级公示。较大隐患应在生产经营单位醒目位臵公示,每月不少于一次;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在挂牌督办单位范围内予以及时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

七、工作纪律

(二十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十三)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十四)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五)交通局和运管站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附则

(二十六)本制度所涉管理内容如法律、法规和规章已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篇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一、定期安全检查

项目经理部每周组织一次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查纪律、查隐患、查安全知识掌握及制度执行情景,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发现隐患采取措施,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二、专业性检查

由专业技术人员、懂行的安全技术人员和有实际操作和维修本事的工人参加,对某项专业(如物料提升架、脚手架、施工机具等)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

三、经常性安全检查

(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日常进行巡回检查。

(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四、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夏、雨、风季等)可能给生产带来危害而进行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施工现场各班组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对查出的隐患,由职能部门发指令整改书,整改完后由整改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及时回到存档,逐步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

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事故和我县近期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类似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会议精神,按照县建设局《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建设战线必须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够威、够硬、够严、够细”的要求,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经过排查推进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排查资料及整治措施

(一)主要资料

以重点工程、深基坑(高边坡工程)及地下工程为重点,对全区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排查主要资料为:

1、地下管线保护情景。所有挖掘施工作业是否在开工前查清附近地下管线(包括电网线、水网线、燃气管网线等)的分布情景,是否同燃气集团公司签订燃气管网保护协议,是否管线保护措施。

2、质量安全受监登记情景。建设工程是否输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是否依法纳入监管程序。

3、大型垂直运输设备安全管理情景。如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等大型街运输设备是否制定拆装方案,是否履行检测、验收手续,现场拆装和使用是否贴合安全要求。

4、临时用电使用情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按照三相五线制布设,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是否贴合要求。

5、现场安全防护情景。“三宝”的配备、使用以及“四口”的安全防护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6、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情景。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在施工前是否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米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施工单位是否组织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二)整治措施

1、对未燃气管网保护协议的土石方开挖工程,一律停工,等签订保护协议后方可施工;对未签订燃气管网保护协议的±0.00以上的工程,限期3天补办燃气管网保护协议,逾期不办的,一律停工改正。

2、对施工现场存在以上2-6项问题的工程,一律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录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须经区安监站逐项复查合格后方允许复工;复查仍不合格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从严处罚。

三、排查时间安排

本次排查自xx年xx月xx日开始至xx月xx日结束。排查工作应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一同开展,由区安监站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并对排查结果进行跟踪,落实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我区建筑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排查工作分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时完成排查工作任务。

(二)各街道城建办(科)要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对各自辖区范围内未输报建手续的工程项目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于月日前报区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排查工作资料认真进行自查整改,全面清除事故隐患。

(四)排查工作要做到工作落实、检查细致、严格要求。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按照整治措施的要求进行整改。

(五)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检查不到位、走过场或因检查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职责人员,严肃追究职责。

(六)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我局将从重处罚。

第八篇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学校配备专职或兼职校舍管理员一名,负责对校舍安全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分管校长报告。

2、校舍设施要求避雷设施完好,发现损坏要及时修复,定期请有关部门做好检测。

3、门窗开启灵活,不松动,不腐朽。玻璃物件齐全,油灰饱满不松动,维护及时。

4、平房使用xx年以上,楼房使用15年以上,邀请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鉴定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5、学校要在已发生危险的地方或设施前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预防事故发生。

6、学校校舍按规定要求进行普查和鉴定,发现已坏校舍要及时上报,并迅速请有资质部门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报告处理意见进行整改,否则不得使用。学校严禁使用危房,d级危房要限期拆除,其他危房按规定进行处理。

7、学校的避雷设备要齐全完好。

第九篇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学校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成立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

组长:肖仕华校长

副组长:王毅德育主任郝行军工会**

成员:彭俊枫教务主任,周开忠总务主任,罗运食管人员,贺艳 语文教研组长,李姿琼 数学教研组长,谢磊实验管理员,李品图书管理员,彭泉贵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肖华远教管理员,黄定华安保人员,卢勇安保人员各班班主任及各活动室负责人

二、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各类事故隐患。

三、治理范围和责任

肖仕华:负责全校师生的安全教育管理。

王毅:负责全校校舍、操场的隐患排查。

卢勇:负责保安、防卫安全隐患排查。黄定华:负责周边治安安全隐患排查。

周开忠:负责学校水、暖、电的安全隐患排查;学前班安全隐患排查。

彭俊枫:负责教学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排查。

彭泉贵:负责活动中的安全隐患排查。

罗运:负责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各班主任:负责各班设施设备以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

各活动室负责人:负责各活动室设施设备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学,谁负责”,“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五、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的登记,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帐,对学校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

六、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督办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隐患。

七、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每月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校长,校级领导研究决定后上报教育办。

八、学校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九、学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励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科室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科室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十篇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1、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2、坚持分工明确、责权统一的原则。

3、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二、安全工作例会议事范围

1、研究、拟定安全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2、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和指令。

3、听取各部门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状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

4、对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事故职责和处分,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检查总结前次例会确定的事项落实状况,对落实不到位的要追查原因和职责。

三、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

1、安全工作例会由隐患办公室召集和主持。

2、安全工作例会的参加人员:各副矿长、各科室负责人。

3、安全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状况时,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

四、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

1、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矿长确定,各相关部门可提前向矿长或透过办公室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2、凡提交安全工作例会研究的议题,应事先经办公室召集各部门主持专题会议研究,构成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

3、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负责部门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状况。

五、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1、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调度室负责,并整理会议纪要下发有关部门、及时转告因故缺席的会议人员。

2、安全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按照分工范围督促检查,并及时召开通报会或以其它方式通报贯彻落实状况。

3、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的人员务必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资料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4、安全工作例会参加人员原则上务必到会,特殊状况需向矿长请假,无故不参加者将进行严厉批评或处理。

第十一篇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单位一旦发现治安隐患,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应成立隐患管理小组,小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

3.存在重大治安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单位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

4.对及时发现重大治安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重大治安隐患隐瞒不报的单位,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上报,情节严重的,可给予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篇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校长对本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副校长负综合监管责任;其他分管副校长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责任;各处室人员及全体教职员工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二)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由班级、中层处室和学校三级组织进行。班级每天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中层处室每周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学校至少每半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

(三)学校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安全隐患台帐,并及时组织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安全隐患上报制度

(四)学校安全隐患上报按照班级—中层处室—学校—县教育局逐级上报的形式进行。

(五)一般安全隐患每月上报,重大安全隐患即时上报。

(六)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应及时填写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明细表。

(七)及时统计、分析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每月

28日前将当月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和《学校安全隐患台帐》上报县教育局。

三、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八)实行一般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和重大安全隐患专家会诊制度。

(九)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及时整改的一般安全隐患,则立即整改,整改限期一般不超过30日。

(十)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止停用,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学校自身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报请县安委会、县教育局组织专业人员及时进行评估会诊。

四、安全隐患督办制度

(十一)学校成立安全督办领导小组

(十二)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由督办人员一天一调度,促进整改进度。

(十三)被列入挂牌督办的隐患,必须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期限和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十四)对重大隐患及其整改期限的确定,应当由县安办、县教育局负责组织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十五)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学校写出销案报告,并由法人代表签字,报县教育局和县安委会。

(十六)安全隐患整改后,经县安委会、县教育局进行复查,符合安全条件的才允许继续使用。

五、安全隐患通报制度

(十七)学校将排查、整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全校师生员工通报,通报的方式包括文件、会议、广播等。

(十八)重大安全隐患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隐患所在单位名称、隐患概况、隐患类别、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整改督查部门、隐患销案等。

六、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十九)学校制定《学校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并认真贯彻落实。

(二十)安全隐患举报可采用电话、信件等形式。举报人可直接向学校领导举报,也可直接向有关处室举报。

(二十一)接受举报的隐患应建立安全隐患举报台帐。对举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查处。

七、宣传教育制度

(二十二)学校开展师生喜闻乐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活动,要注重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连续性和实效性。

(二十三)加强对学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师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重点人群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意识。

(二十四)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进行宣传推广。

八、督查考核制度

(二十五)学校每个月组织一次对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督查。

(二十六)每年结合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年度考核,对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二十七)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处室或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扎实、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处室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造成事故的,实行行政问责制,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学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0xx.1

第十三篇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篇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和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

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三、定义

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

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四、职责

1、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公司性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公司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公司安全办公室;公司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全公司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2、车间主任负责各自车间隐患自查工作;并签发车间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车间班组长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车间主任;车间主任负责对车间隐患整改情况验收。

3、公司安全办公室负责公司隐患排查工作: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公司安全办公室;公司安全办公室对隐患整改情况验收。

4、公司安全办公室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管理各项安全检查表。

5、定期评审修改安全检查表。

6、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隐患自查

企业开展全厂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车间开展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企业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应亲自参加全厂性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车间、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企业安全办公室应深入车间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2、重点部位“十必查”

企业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十必查”:

一是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企业供电、供水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

二是工艺技术管理、仪表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三是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特种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四是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

五是设备检修作业、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六是企业防雷、防汛、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

七是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

八是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情况必查;

3、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

企业建立车间(部门)、企业、安监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机制,即:班组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给车间;车间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厂级安全办公室;企业每月25日前要向乡镇(街道)报送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表,企业当月排查和整改的较大隐患,应以书面形式上报。企业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安监部门。 六、重大事故隐患管理

1、重大事故隐患申报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向当地县监局申报,由县安监局公示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篇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加油站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4、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7、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四、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

1、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加油站领导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由站领导负责协调解决;站领导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即时上报加油站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加油站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加油站领导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zzz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篇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为了防治事故隐患, 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现结合当前工作具体实际, 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第一条 隐患排查整改、资料的形成要求:

1、对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按照 “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

2、矿每周一的隐患排查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按照 “五定原则”明确整改;专业部门、基层队及班组排查的隐患“五定原则”和闭锁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落实整改。

第二条 “现场隐患”是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和“六条线”通过现场执法检查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对现场隐患按以下程序进行闭锁循环管理。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下井带班或日常入井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出井后立即在矿安全信息站填报隐患情况。

3、汇总隐患:由安全信息站人员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

4、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根据隐患三定表的要求实施整改。不的5、复查验收:由安全检查大队组织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及时上报信息站,对于到期没有处理的隐患继续下发隐患三定表,并指派专人进行监督、落实,直到整改处理为止。

第四条 对隐患复查的要求。

1、整改单位接到隐患三定表后,严格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2、复查时,由信息站将到期隐患复查表交由所属工作面专职安全员进行复查,并及时将复查情况汇报信息站,对于到期没有处理的隐患继续下发隐患三定表,并指派专人进行监督、落实,直到整改处理为止。

3、对到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隐患,信息站应及时下发三定表,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五条 实行隐患整改报告制度。

对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所属单位进行三定,针对三定表到期的隐患及时进行三定,对到期没有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隐患及时上报信息站,信息站再次对该隐患下发三定表并处罚相关责任人,并指派专人进行监督、落实,直到整改处理为止。

第六条 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日常监控力度

信息站每天对已下发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查询,发现未完成的必须查明原因,再次进行三定。在每天的早调会上通报本天所有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整改的责任人的处罚进行通报。

第七条 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考核

1、基层单位隐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50元/条予以处

罚,并按拖延日数累计。

为了预防事故,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建立矿井隐患排查与整改的日常监控机制,最终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锁循环管理,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十五篇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符合以下要求:

(1)须持有合法的与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3、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的运输服务;

(2)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3)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4)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备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个小时;

(5)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6)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违反者给与相应的处罚。

(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对车辆的上户、年度检验、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进行登记,并到运输管理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件,随车携带方可上路运营。

2、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认真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损坏。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定期二级维护,由具有资质的汽车修理厂完成,并出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3、认真执行《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评定等级,出具检测报告,每年定期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

4、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并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油库、生活区等危险地方乱停乱放。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厅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行车安全,结合文化厅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文化厅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实行“谁拥有、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办法,各单位自行管理好本单位的车辆。

第三条各单位要制定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做好经常性的车辆检修、保养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条实行节假日车辆封存制度。节假日期间,各单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务用车外,其他车辆全部封存。

第五条驻乌鲁木齐市区的区级文化单位节假日期间严禁车辆外出,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乌鲁木齐市区的,须经文化厅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城。未经允许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经济损失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实施严格的车辆派遣制度。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车辆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车必须履行派遣手续,严禁公车私用。因公车私用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单位领导、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承担责任。

第七条驾驶员安全行车规范

(一)驾驶人员要经常观察和检查各种仪表和报警装置,通过嗅觉感察异味,及查明油路、电路、传动装置、离合装置有无故障,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或处理。

(二)驾驶人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长途行车,要注意检查灯光、转向、制动及轮胎磨损程度。

(三)严禁酒后驾车,包括含酒精的饮料。

(四)长途行车要防止疲劳驾驶,出现打瞌睡现象要及时停车休息,待精神恢复后再行车。

(五)严禁强行超车、超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车规定,严禁超载、超重、超宽、超高行驶。

(七)冬季冰雪路面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注意防冻及润滑油的加注或质量状况。

(八)对车辆门锁及防盗装置应经常检查,防止车辆被盗事件的发生。车内严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驾驶员不得离车。

(九)行车时要集中注意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确保行车安全。

(十)正确估计自己的驾驶技术,防止骄傲自满情绪。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情绪车”,礼貌行车、谦让行车。

(十一)端正工作和学习态度,对安全教育、行车规定牢牢记在心中,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

(十二)驾驶员都要正确对待自己,客观评价自己,清醒认识自己,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责任重大,时刻牢记驾驶职业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时刻牢记交通事故血的教训。

(十三)牢记爱车、守纪、安全、节约的原则,争当优秀驾驶员。

第八条对驾驶人员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无故不出车、随意停放车辆和违反其它管理规定的,各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调离工作岗位,安排脱产教育,属于单位自聘人员的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十六篇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保障我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明确责任,细化分工,保证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排查机构,明确分工;抽调专人定期对校园内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

二、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周制度,定期进行排查。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及开学后的前两周定为校园安全问题普查月,全面检查校园基础设施包括教学楼、宿舍,校园建筑、电器设备,消防设施,实训设备等各种设施存在的安全问题。每月第一周定为安全隐患排查周,由主管校长带队,对校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较全面的检查整改。每周一定为安全隐患排查日,对重点部位(电器、消防、楼道栏杆等)进行排查。

三、设立举报箱,在师生中广泛宣传安全常识,鼓励群防群治。

四、明确责任,齐抓共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校园安全专题校务会,按照一岗双责的具体分工,由各科室负责人向校务会汇报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和整改意见。

五、建立校园安全档案,对存在的问题严防死守,限期整改。

六、每月五日前向校领导上报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表。教室管理制度

一、上课铃响应立即进入教室就坐,并把上课所有用具准备好,无故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因故迟到、早退者要报告

老师,经允许才准进入教室或离开教室。

二、上课由班长或副班长向老师报告出勤情况。

三、上课时服装必须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和超短裤上课),坐姿要端正,思想要集中,听课要专心,老师提问题时要起立回答。

四、自修课应在教室或图书馆(要报告副班长)学习、保持肃静,不得吵闹喧哗影响他人学习,不得离校外出。

五、轮流值日,必须每天下午下课时打扫教室、走廓卫生、清倒垃圾、摆齐桌椅,保持室内外整洁;值日生要负责熄灯、锁门。

六、爱护室内一切设备,损坏时一律按价赔偿。

图书室管理规定

一、图书室规则

1、本馆只为本学校师生服务。

2、凡进本馆的人员都要自觉遵守本馆一切规章制度,保持安静,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严禁在馆内吸烟,违者按规定罚款。

3、借、还书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办理手续。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书证要保管好,如有遗失,不再补。

4、读者凭工作证或学生证领取借书证。学生借书证每个限借图

书三本;教工借书证每个限借十本。

5、借书期限,学生借每册定半个月,逾期不还者,每册逾期一天罚款2角。教工半年清还图书一次。

6、图书未经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携带出馆外。

7、珍藏本对读者实行有偿服务,工具书、合订本杂志。报纸等,概不外借,只限在馆内参阅,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借者,须经馆长批准。

8、借书时,读者应当面检查图书,如发现有污损,残缺等情况,须立即向管理员声明,加盖印证。

9、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损坏,涂改、圈点,批注和割窍等,否则,按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赔偿,情节严重者,报有关部门处理。

10、要办理离校手续的读者(包括教工),应将所借的图书及借书证清还本馆,否则,不予签盖离校证明。

第十七篇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淄川区实验小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制

一、做到三定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定时、定人、定内容。

1、定时:每学期开学初和学期结束各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平时每月定期(固定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四)对学校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2、定内容:校舍和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周边环境治理、教育教学活动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等各方面.3、定人

二、检查项目:

1.校内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是否有隐患。

2.校内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3.学校电器设备设施,电教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实验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4.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5.是否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三、做到“及时报告、及时记录及时处理:

1、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有行为、身体、情绪上的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及时通知家长和学校领导。

2、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进行危险性活动时,要及时制止。

3、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安全办公室。

4、及时记录:对问题的处理、整改等,做好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名。

2013-12-11

第十八篇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在日本,农产品与食品安全性制度可以分为提高安全性制度和食品风险管理制度。其中,提高安全性制度涵盖了JAS制度、特别栽培农产品制度、可追溯性制度以及GAP制度。而食品风险管理制度则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及HACCP制度构成。

日本的JAS制度

日本现行的农产品与食品安全制度是根据JAS法律制定的JAS(Japan Agricultural Standard)制度。这一制度目的是振兴农业生产和改善农产品的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促进贸易公正。

1960年日本政府在这一制度中追加了《品质表示规定》。2000年又引进了有机农产品(简称JAS有机农产品)制度。现在,JAS制度分为农产品与食品品质表示规定(以下简称表示规定)和物质规格规定(以下简称规格规定)两方面。

先来看表示规定。在日本,任何食品的出售方必须标明以下所列的项目:农产品、水产品、加工品和加工原料需要标签的共同项目——名称、原产地(原产国或原产城县)以及其他相关的附加项目。

对于不按表示规定欺骗消费者的企业,处罚力度相当大。欺骗原产地的行为会被处以个人2年以下徒刑或200万日元以下罚款,相关公司会被处以1亿日元以下罚款。在其他项上欺骗,会对个人先处以行政处置,如果不听从处理,那么会被判1年以下徒刑或者100万日元以下罚款,公司被处以1亿日元以下罚款。

规格规定共分为5个种类:一般JAS以成分或性能区分(现在有57个品种),比如技能性食品等。JAS有机农产品分为有机农产品、有机加工食品、有机饲料以及有机畜产品等四个品种。生产者信息公开JAS需要公开原料与投药等全部生产过程。特定JAS是指特殊办法制造的食品,现有熟成火腿、熟成香肠、熟成烟熏肉、土鸡以及手擀面条等5个品种。最后一个分类是食品流通的恒温管理JAS,针对的是需要保持一定温度的流通食品(比如,盒饭就需要维持在±2℃以内)。

规格规定的认证体系是认证企业(制造商、农家、零售商、进口商和国外出口商)向《登录认定机关》申请认证,得到认定后,由企业在产品上粘贴JAS标记再进行出售。《登录认定机关》的设立需要得到日本农林水产省大臣的许可。

特殊的有机农产品

从1970年代开始的高速经济发展造成了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日本消费者开始普遍要求安全的农产品,一些农家也开始自行生产减农药或化肥的农产品。最初,农药和化肥减量的农产品都被称为有机农产品。一些农家则称这些农产品为特别栽培农产品,直到1992年,日本中央政府发布通知:《关于有机蔬果特别标准》,规定了有机农产品的标准。

2000年,日本中央政府又发布了JAS制度的新规定,添加了JAS有机农产品与有机农产加工品规格的标准。当初的《关于有机蔬果特别标准》改订为《关于特别栽培农产品标准》,由地方政府执行。除符合JAS有机农产品规定以外的产品都不可随意称为有机农产品。符合特别栽培农产品的也不能称为有机农产品,称为《特别栽培农产品:通称指南农产品》。

《指南农产品》农产品体系是这样认证的,农家向地方政府或者农业合作社申请,然后由这些机构向认证审查委员会委托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再反馈结果。地方政府或者农业合作社在种植现场会检查农家的栽培记录。通过认证后,农家自行粘贴认证标记进行出售。在出售时,委员会在现场会进行审查。

可追溯性制度

可追溯性制度是日本农产品与食品安全制度的另一块构成。2001年,日本总理大臣府IT战略本部采取了e-Japan战略Ⅱ。包括了农产品与食品部门的目标:到2005年前要实行国产牛肉可追溯性制度、其他食品逐步实行可追溯性制度(同样适用于进口食品)、强化农业经营使用IT技术。

采取可追溯性制度是有原因的。当时,社会消费者喜欢日本国产或者由国内著名产地生产的食品,一些大规模的零售商则要求食品加工企业、批发商提供物美价廉的食品。在持续了十几年的经济萧条背景下,这些因素都引起了厂商之间不正当的竞争,在加工或者包装时隐瞒原产地或者原料的现象开始出现。

比如,2002年的假冒国产牛肉事件(相关企业有雪印食品公司、Nihon Food、Hannan Foods)。2007年的假冒牛肉汉堡包事件(相关企业如Meat Hope公司)。在2003年至2008年期间,由于日本农林水产省管理不当,将工业用途的原料大米作为食用大米流通在市场中,且在流通市场占据了30%以上份额。

2005年,牛肉可追溯性制度开始实行,对象从牛肉生产者到零售商之间的所有环节的企业与个人。与牛肉相关的活体、胴体、枝肉(含有骨头)、精制肉都是在追溯制度中的商品。

每头牛都有编号卡,记录了生日、性别、种类、其母亲的编号等。从活体状态开始到最终零售的每道程序,牛的编号卡都记录并传达信息。

在农家饲养时,每头牛的牛耳朵就会被贴上标签,在销售市场(私人企业或者农业合作社子公司进行宰杀、肢解、拍卖)、部分肉类加工厂分切,批发商、零售商再分切成精装肉,再到售卖的商品上都会贴有标签。消费者可以根据牛的ID号在家畜改良企业集团开设的家畜个体识别中心网站查询牛肉的详细情况。

大米追溯制度则是从2011年开始实行的,对象包括大米生产商和加工商、大米制品加工商以及其他与大米有关产品的生产商。商品范围涵盖大米、大米粉、米饭以及大米糕等。

再看从农家到商家的传达方式。以宫崎县农业合作社为例,种子的生产与供给情况会由《县大米改良协会》记录,生产方式与病害虫防治则由农家进行记录,干燥度与糙米通过农业合作社及县政府管理系的私人企业记录,大米的DNA以及农药残留量则由农业合作社负责化验和记录。最后发货情况由农业合作社子公司记录。除了牛肉和大米外,其他农产品不再需要执行可追溯性制度。

在2005年,日本农林部公布GAP指南并推广,在中央政府支持下地方政府和农民团体引进GAP制度。这个制度有四个项目构成,食品安全(农药、化肥、重金属、病原微生物与化学物质)、环保(保全水与土壤、废物处理与利用、减少能源使用)、劳动者安全以及其他项目比如保护农民专有技术、记录办法与保存时间。

日本食品风险管理制度

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直辖于内阁总理,根据食品安全基本法于2003年设立。

当时日本国民饮食生活环境已有较大变化,比如进口食品增加、GMO农产品增加以及化学技术发展。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比如BSE、进口食品残留的农药还有使用未经过登记的农药。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各环节都有潜在的风险。所以,这一机构的成立是有必要性的。由于完全独立于日本厚生劳动省和日本农林部,所以这一机构能够公正科学地判断食品风险。

在与食品相关的疾病发生的紧急状态时,委员会负责及时应对。其次,风险分析是委员会最重要的任务。通常是由风险管理机构或者消费者进行风险评估,委员会在听取意见后决定是否有必要进行调查,如有必要,有专门调查会做出评价并写报告书。在这之后的30日内,委员会收集相关信息和听取国民意见,专门调查会再做出审查报告,待评价结果决定后,再会通知风险管理部门,最后这一意见被反馈到对应的管理部门。

在日本,HACCP制度于1994年制定,并于1995年开始正式实施,审批是由厚生劳动省管理。目前,只有牛奶、乳制品、加工肉制品、加工水产品、罐头、速食食品以及软饮料等食品制造产业被要求申请HACCP体系认证。在日本,HACCP体系认证不是强制性的。根据三菱综合研究所2009年3月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日本食品制造企业通过HACCP体系认证设施现象不明显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需要大量投入资金来改善设施以及培训员工,而这些成本却很难体现在产品价格中,所以食品制造企业不愿意增加投资。

##结束

第十九篇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加强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盗、防火设备。

二、学校的实训室、计算机房、图书馆、档案室、财务室、学生餐厅、学生公寓等,实行专人负责、职责到人。

三、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工作,自觉遵守岗位职责。

四、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和财物规定存放的数量。

五、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门重点部位。

六、学校治安管理人员对重点部门、部位要常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七、定期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八、重点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部门、本部位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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