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转正总结(收藏13篇)_药物临床试验转正总结
时间:2020-09-11 作者:工作计划之家药物临床试验转正总结(收藏13篇)。
❖ 药物临床试验转正总结 ❖
第十九条 负责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医疗机构中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和行医资格;
(二)具有试验方案中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对临床试验方法具有丰富经验或者能得到本单位有经验的研究者在学术上的指导;
(四)熟悉申办者所提供的与临床试验有关的资料与文献;
(五)有权支配参与该项试验的人员和使用该项试验所需的设备。
第二十条 研究者必须详细阅读和了解试验方案的内容,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 研究者应了解并熟悉试验药物的性质、作用、疗效及安全性(包括该药物临床前研究的有关资料),同时也应掌握临床试验进行期间发现的所有与该药物有关的新信息。
第二十二条 研究者必须在有良好医疗设施、实验室设备、人员配备的医疗机构进行临床试验,该机构应具备处理紧急情况的一切设施,以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实验室检查结果应准确可靠。
第二十三条 研究者应获得所在医疗机构或主管单位的同意,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在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负责和完成临床试验。研究者须向参加临床试验的所有工作人员说明有关试验的资料、规定和职责,确保有足够数量并符合试验方案的受试者进入临床试验。
第二十四条 研究者应向受试者说明经伦理委员会同意的.有关试验的详细情况,并取得知情同意书。
第二十五条 研究者负责作出与临床试验相关的医疗决定,保证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出现不良事件时得到适当的治疗。
第二十六条 研究者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并记录在案。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如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研究者应立即对受试者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同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申办者和伦理委员会,并在报告上签名及注明日期。
第二十七条 研究者应保证将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地载入病历和病例报告表。
第二十八条 研究者应接受申办者派遣的监查员或稽查员的监查和稽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稽查和视察,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
第二十九条 研究者应与申办者商定有关临床试验的费用,并在合同中写明。研究者在临床试验过程中,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用药所需的费用。
第三十条 临床试验完成后,研究者必须写出总结报告,签名并注明日期后送申办者。
第三十一条 研究者中止一项临床试验必须通知受试者、申办者、伦理委员会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阐明理由。
❖ 药物临床试验转正总结 ❖
目的` 考查检查与培训相结合对规范住院部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成效.方法 分别抽取3个科室的临床主任、临床术科和非术科质控员与2名药师共同检查,讨论病历.结果 临床医师、药师在检查中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知识有明显的提高,派医师参检科室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比例有下降趋势.结论 检查与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更有利于从根源上规范临床抗菌药物使用.
作 者:杨辉 马海燕 YANG Hui MA Hai-yan 作者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医院,广东,广州,511400 刊 名:今日药学 英文刊名:PHARMACY TODAY 年,卷(期):2009 19(7) 分类号:P078 关键词: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检查 培训 干预 rational use of antibiotics check training intervention❖ 药物临床试验转正总结 ❖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第七条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
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下简称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者专(兼)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议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
感染性疾病科和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抗菌药物等相关专业的临床药师。
临床药师负责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的临床微生物室。
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提供病原学诊断和细菌耐药技术支持,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加强涉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 药物临床试验转正总结 ❖
医疗行业的不断发展,使得临床药物种类不断增多。如果医疗人员对于药物的了解程度不够且临床经验相对缺乏,那么在实际使用中,其过于依靠处方或者盲目相信药物效果,就可能会产生药物滥用现象。尤其是近几年,我国临床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现象越加增多,无论是对患者还是对整个医疗行业都产生了较大的威胁。现结合我院的基本状况,对抗菌药物使用加以研究,并将临床药物干预应用其中,希望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报告如下。
采用回顾性分析的方式,选取我院1月至1月期间使用抗菌药物的800例病例资料,按入组时间将所选病例分成甲、乙两组,甲组400例(201月-12月)未经药学干预,乙组400例(1月-201月)经药学干预。甲组男性213例,女性187例;年龄4~74岁,平均(41.2±6.9)岁。乙组男性210例,女性190例;年龄3~75岁,平均(41.3±6.7)岁。两组基线资料具有可比性(P>0.05)。
(1)根据选取的临床资料,针对患者的病症,以及抗菌药物使用的具体状况进行记录。同时,从资料中了解患者在使用抗菌药物后的实际状况。并且,针对药物使用量与使用后的效果进行记录。将这些资料作为我院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的`分析基础。
(2)根据临床资料,能够有效发现抗菌药物使用后存在不良反应的病例。从其反应的具体状况来分析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的因素。
(3)在分析出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的影响因素后,积极采取针对性较高的药学干预措施对乙组400例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有效干预,以提高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效益,维护患者的生命健康。
记录两组患者抗菌药的应用情况,比较治疗总费用与抗菌药物费用。
数据用SPSS 20.0软件进行综合分析,比较以t作为检验标准;计数资料的比较经检验,以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根据笔者对病例资料的回顾性分析可以看出:在实行药学干预前,我院抗菌药物不合理现象发生相对较多,如:抗菌药物使用混乱;抗菌药物处方不合理;抗菌药物用药普遍。这些现象的存在,使得很多患者的医疗成本严重增加,不必要的药物使用现象相对较多,造成了大量的医疗资源浪费。
2.2 两组抗菌药物应用情况分析由表1可见,甲组联合用药率明显高于乙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2.3 两组治疗费用分析由表2可见,甲组抗菌药物费用与治疗总费用明显高于乙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提示经药学干预后,患者抗菌药物的使用费用与治疗总费用显著减少。
(1)抗菌药物管理力度缺乏。随着抗菌药物使用效果得到医疗行业的认可,人们认为该种药物的临床效果相对较好,因此,一旦在临床出现适用的症状,都会将其作为主要药物,这也就使得当前很多医院对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力度相对缺乏。
(2)医务人员专业性与经验的缺乏。近年来,人们对于医疗行业的需求不断提高,这就使得医疗行业的规模不断扩大。教育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培养出来的人才也偏重速度与理论,这就导致很多医疗工作人员对于抗菌药物缺乏了解,自然也就无法达到准确的使用。
(3)抗菌药物的种类增多。随着抗菌药物的种类增多,人们对其了解的难度提高。在这种背景下,对于何种药物适用于何种病症还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再加上我国医疗行业还没有对抗菌药物做出特定的管理安排,自然也就使得临床使用的合理性缺乏。
(1)定期组织抗菌药物应用讲解。就当前医护人员药物应用知识加以培训,尤其是针对一些最新的药物,需要对其各方面的信息以及试用的实际状况进行仔细的讲解,从而使得医务人员充分了解运用。
(2)组建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督查小组。督查小组需要包涵临床、医务、检验与药剂等类别的人员,专门负责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为了达到药物干预效果,还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培养督查小组成员,尤其是对于药学干预所涉及的一些规范性文件。
(3)使用运行病历的督查、出院病历检查与门诊处方点评等方式,就当前对抗菌药物使用的具体管理措施加以讲解,检查其中涉及的一些管理措施是否得到实践。同时,还应根据具体的临床资料来分析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是否得到提高。
(4)适时采用患者满意度调查,针对不同管理措施下抗菌药物使用效果加以了解。以患者为根本,就其体验来做出对应的调整,一方面有效提高医院在患者心中的形象,一方面有效降低医疗资源浪费。
当前临床医疗中存在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现象,而临床医学一直在寻找合适的药物干预措施。在药学干预的理念下,做出一定的干预措施,从而使得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現象得以控制,医疗资源浪费的现象得以控制,患者的生命健康也得到进一步保障。因此,药学干预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具有较好的干预效果,值得推广与使用。
❖ 药物临床试验转正总结 ❖
***医院
2012年我院通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有效遏制了细菌耐药;针对抗生素临床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小组,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成员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
2、 建立了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
三、制定了2012年度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进一步完善了并调整抗菌素专项整顿小组成员名单,调整部分抗菌药物的**目录;规范我院49种抗菌药物品种;完成抗菌药物分类管理目录;
4、 与临床科主任签订抗生素合理使用责任书三次;
5、 完成了抗生素分级和临床医生抗生素处方权分级的信息管理;
六、我院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较2011年有改进,清洁切口术前抗菌药物预防使用时间达标,标本送检率达标(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送检率达到50%以上,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送检率达到80%以上),抗菌药物使用率从年初80%降到60%,使用强度从85降到40,一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从88%降到40%左右,经血管介入诊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从50%降到0;门诊抗生素使用率控制在20%以内。
七、完成全院抗菌素合理使用的培训4次,组织临床药师到科室对各专业进行针对性培训15次,年底科室,参与医生171人,参考率96.61%,合格率100%。
8、 加强对清洁切口抗生素使用的监督;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和细菌耐药性监测;配合医院感染科及时报告监测结果。
9、 下半年,我们完成了新注册临床医生和药剂师的培训和考核。
10、 加强系主任管理,使其对本科系抗生素管理到位,并将责任书中的指标纳入目标考核;
11,我们参加了四川省抗生素临床应用网络直接报告和卫生部临床应用监测网络的网络直接报告。
12、 问题:1。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生素,术后平均使用时间2例
5-3天,2.部分科室抗菌药物使用率及使用强度波动较大,3. 一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品种的选择有不合理现象,4.
大多数临床医生不了解ddd的强度。 5.联合使用抗生素的依据还不够。
整改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2、严格抗菌药物管理。
3、加强培训,提高认识。
4及时清理调整抗菌药物品种,确保临床用药。
5,加强对抗生素临床应用的监督,严格执行奖惩措施。
2012.10.15
❖ 药物临床试验转正总结 ❖
为了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医务人员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使我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顺利开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药物治疗的合理需求,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医院的部署,我院成立了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做了大量的工作,具体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
在县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我院成立了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XXX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主管院长XX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和教案,及时总结前段工作及安排下阶段工作,落实上级布置的任务。
二、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采用网络远程培训模式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内容培训参考大纲和健康报网站下载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的多媒体视频专题讲座。主要包括:
1、解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相关配套政策法规,使参训人员了解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
2、依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结合卫生部下发的《基本药物培训参考大纲》,系统培训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的临床应用、药理作用、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及其他注意事项,促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
三、具体措施
以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学习培训。
1、6月份收到县卫生局下发的培训材料后,办公室立即检查调试多媒体会议室仪器设备,加装视频传输线路和宽带网线,布置培训场地,做好前期准备。
2、领导小组立即制定培训方案、计划和措施,组织召开全院医务人员会议,分发培训教材,集中学习《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
3、为避免集中培训给正常医疗工作带来的影响,缓解工学矛盾,办公室从健康报网站下载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的多媒体视频专题讲座,发布到各临床科室办公电脑上,多种培训方式相结合,提高培训的进度,促进培训的效果。学习过程中鼓励大家结合工作实际,把培训课程应用到平时的医疗服务中去。
4、培训参加率达到了100%,大家认真听讲,所有医务人员基本上都掌握了培训内容,不懂之处由主管院长现场解答疑难。
通过这次系统培训,提高了全院医务人员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兴趣和责任心,使医务人员系统掌握了基本药物临床服务知识,加快了我院基本药物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今后的基本药物临床服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 药物临床试验转正总结 ❖
第四十五条 监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受到保障,试验记录与报告的数据准确、完整无误,保证试验遵循已批准的方案和有关法规。
第四十六条 监查员是申办者与研究者之间的主要联系人。其人数及访视的次数取决于临床试验的复杂程度和参与试验的医疗机构的数目。监查员应有适当的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并经过必要的训练,熟悉药品管理有关法规,熟悉有关试验药物的临床前和临床方面的信息以及临床试验方案及其相关的文件。
第四十七条 监查员应遵循标准操作规程,督促临床试验的进行,以保证临床试验按方案执行。具体内容包括:
(一)在试验前确认试验承担单位已具有适当的条件,包括人员配备与培训情况,实验室设备齐全、运转良好,具备各种与试验有关的检查条件,估计有足够数量的受试者,参与研究人员熟悉试验方案中的要求;
(二)在试验过程中监查研究者对试验方案的执行情况,确认在试验前取得所有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了解受试者的入选率及试验的进展状况,确认入选的受试者合格;
(三)确认所有数据的记录与报告正确完整,所有病例报告表填写正确,并与原始资料一致。所有错误或遗漏均已改正或注明,经研究者签名并注明日期。每一受试者的剂量改变、治疗变更、合并用药、间发疾病、失访、检查遗漏等均应确认并记录。核实入选受试者的退出与失访已在病例报告表中予以说明;
(四)确认所有不良事件均记录在案,严重不良事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报告并记录在案;
(五)核实试验用药品按照有关法规进行供应、储藏、分发、收回,并做相应的记录;
(六)协助研究者进行必要的通知及申请事宜,向申办者报告试验数据和结果;
(七)应清楚如实记录研究者未能做到的随访、未进行的试验、未做的检查,以及是否对错误、遗漏作出纠正;
(八)每次访视后作一书面报告递送申办者,报告应述明监查日期、时间、监查员姓名、监查的发现等。
❖ 药物临床试验转正总结 ❖
临床试验方案设计临床试验是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其目的是评价一种新的医疗治疗方法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在进行临床试验时,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试验方案的设计。试验方案设计不仅需要满足科学原则,同时也要符合伦理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介绍临床试验方案设计的内容和步骤。
一、确定试验目的
确定试验目的是制定试验方案的第一步。在设计方案前,必须明确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什么。试验的目的可以是评价一个新疗法的疗效、比较不同疗法的疗效、评估一个新的诊断方法、评价药物的安全性等。如果试验的目的不够清晰,那么方案设计的其他步骤难以进行。
二、确定试验类型
确定试验类型是制定试验方案的第二步。随机对照试验是最常见的试验类型,但是在确定试验类型时也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试验对象的数量、试验的时间限制、试验伦理方面的限制等。其他常见的试验类型包括非随机试验、单盲试验、双盲试验和交叉试验等。
三、确定试验对象
确定试验对象是制定试验方案的第三步。试验对象的选择对于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有着很大的影响。试验对象可以是人、动物或者细胞,在选择试验对象时需要考虑相应的伦理和法律规定。对于人类试验对象,需要符合伦理监管机构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如获取试验对象的知情同意书等。
四、确定试验组别
确定试验组别是制定试验方案的第四步。在随机对照试验中,试验对象被随机分配到不同的试验组别。因此,在确定试验组别时需要考虑如何随机分组、如何保证组别的平衡性等问题。在非随机试验中,则需要考虑如何选择合适的对照组及相应的试验组。
五、制定试验方案
试验方案的制定是试验方案设计的核心步骤。在制定试验方案时需要考虑试验的时间、费用、样本量、研究设计、随访、安全和风险控制等。试验方案应该根据试验目的,试验类型,试验对象和试验组别等因素来制定,同时还需要满足伦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试验方案的评审和修改
试验方案的评审和修改是制定试验方案的最后一步。试验方案需要经过伦理委员会或审批机构的审查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试验方案需要满足伦理、法律和科学原则等方面的要求。如果评审机构提出修改意见,则需要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
总之,临床试验方案设计是一个科学的、系统的、综合的过程。在试验方案设计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伦理、法律和科学等方面的因素,保证试验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因此,试验方案的设计应该根据试验目的、试验类型、试验对象和试验组别等因素来制定,同时还需要满足伦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试验方案的制定需要科学家和伦理委员会等专业人士共同努力,以便尽可能地确定出最佳的试验方案,以为疾病治疗和人类健康做出更多的贡献。
❖ 药物临床试验转正总结 ❖
近日,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表示,孕妇感染新冠病毒更易发展成重症。世卫组织呼吁,将孕妇纳入治疗方法和新冠疫苗的临床试验。目前新冠病毒通过母婴传播的情况非常罕见,母乳中也未发现活性病毒。
12月17日,科兴控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SINOVAC科兴”)与巴西艾昆纬(IQVIA Brazil)在medRxiv平台发布了预印本文章Safety profile of COVID-19 vaccines in pregnant and postpartum women in Brazil(《巴西孕产妇接种新冠疫苗的安全状况》)。本次研究中收集了2021年4月-2021年8月共计3333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进行分析,相关数据来源于巴西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SI-EAPV)。
研究期间,孕产妇接种克尔来福共计252,430剂,孕产妇受种者年龄以21-35岁为主(74.06%),涵盖20岁以下青少年和40岁以上高龄产妇,在孕期接种的数量占所有孕产期接种总数的76.66%。研究结果显示,SINOVAC科兴研制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克尔来福在孕产妇人群中表现出良好的安全性,同时研究数据显示,与其它技术平台的新冠疫苗相比,克尔来福不良事件发生率更低。
为什么要做针对孕产妇人群新冠疫苗的安全性分析? 研究显示,新冠肺炎的病死率虽然低于以往的SARS和MERS,但其病原体新冠病毒具有高度传染性。尽管大多数患者的症状较轻,但约20%的感染者会发展为重症,并可能很快死亡。老年人、基础疾病人群和孕产妇面对新冠肺炎时更脆弱。 与非孕妇相比,孕妇在感染新冠病毒后可能更易发展为重症,增加在重症监护室住院、采取有创通气、体外肺膜氧合,甚至死亡等风险。但现阶段,仍然缺少关于孕产妇人群中疫苗安全性和保护效力的证据,尤其针对易受新冠肺炎伤害的孕产妇能否使用新冠疫苗的安全性证据。 鉴于这种情况,在孕产妇中建立新冠疫苗的安全性评价框架来监测这一高风险人群并为其提供建议至关重要。根据巴西的新冠肺炎国家免疫规划,孕妇被列为优先接种群体。因此,早在2021年3月巴西就开始为国内这一群体接种新冠疫苗,克尔来福是最早在巴西被批准在孕产妇人群中接种的新冠疫苗。 孕产妇人群接种新冠疫苗的意义 数据显示,巴西因新冠肺炎导致的孕产妇死亡率较高,疫苗接种是减少新冠肺炎对孕产妇和胎儿影响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策略。巴西将这一群体优先纳入国家新冠肺炎免疫接种计划,同时就需要更多证据来证明纳入该计划的疫苗的保护效果和安全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本次研究从某种意义上讲填补了新冠疫苗在孕产妇人群中的安全性数据的缺失,为巴西乃至全球针对孕产妇人群开展新冠疫苗接种提供了依据。 当然,针对孕产妇人群的安全性评估仍需更好地了解第二针和加强针以及疫苗组成互换相关的不良事件发生率,从而为该人群提供针对当前可接种的疫苗提供更广泛的安全性证据。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维护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中受试者权益,保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真实、科学、可靠和可追溯,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本规范。 本规范涵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全过程,包括临床试验的方案设计、实施、监查、核查、检查,以及数据的采集、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等。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在经资质认定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中,对拟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或者验证的过程。 第四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依法原则、伦理原则和科学原则。 第五条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监督管理。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信息通报机制,加强第三类医疗器械、列入国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品目的医疗器械开展临床试验审批情况以及相应的临床试验监督管理数据的信息通报。 第六条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明确的试验目的,并权衡对受试者和公众健康预期的受益以及风险,预期的受益应当超过可能出现的损害。 第七条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应当完成试验用医疗器械的临床前研究,包括产品设计(结构组成、工作原理和作用机理、预期用途以及适用范围、适用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检验、动物试验以及风险分析等,且结果应当能够支持该项临床试验。质量检验结果包括自检报告和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注册检验合格报告。 第八条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应当准备充足的试验用医疗器械。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研制应当符合适用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 第九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中进行。 所选择的试验机构应当是经资质认定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且设施和条件应当满足安全有效地进行临床试验的需要。研究者应当具备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并经过培训。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十条临床试验前,申办者与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应当就试验设计、试验质量控制、试验中的职责分工、申办者承担的临床试验相关费用以及试验中可能发生的伤害处理原则等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临床试验应当获得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同意。列入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的,还应当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批准。 第十二条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接受备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通报临床试验机构所在地的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确定的伦理准则。 第十四条伦理审查与知情同意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 参与临床试验的各方应当按照试验中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的伦理责任。 第十五条申办者应当避免对受试者、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等临床试验参与者或者相关方产生不当影响或者误导。 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应当避免对受试者、申办者等临床试验参与者或者相关方产生不当影响或者误导。 第十六条申办者、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不得夸大参与临床试验的补偿措施,误导受试者参与临床试验。 第十七条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应当通过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部门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临床试验方案; (二)研究者手册; (三)知情同意书文本和其他任何提供给受试者的书面材料; (四)招募受试者和向其宣传的程序性文件; (五)病例报告表文本; (六)自检报告和产品注册检验报告; (七)研究者简历、专业特长、能力、接受培训和其他能够证明其资格的文件; (八)临床试验机构的设施和条件能够满足试验的综述; (九)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研制符合适用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的声明; (十)与伦理审查相关的其他文件。 伦理委员会应当秉承伦理和科学的原则,审查和监督临床试验的实施。 第十八条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者应当及时向临床试验机构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及时通报申办者、报告伦理委员会: (一)严重不良事件; (二)进度报告,包括安全性总结和偏离报告; (三)对伦理委员会已批准文件的任何修订,不影响受试者权益、安全和健康,或者与临床试验目的或终点不相关的非实质性改变无需事前报告,但事后应当书面告知; (四)暂停、终止或者暂停后请求恢复临床试验; (五)影响受试者权益、安全和健康或者临床试验科学性的临床试验方案偏离,包括请求偏离和报告偏离。 为保护受试者权益、安全和健康,在紧急情况下发生的偏离无法及时报告的,应当在事后以书面形式尽快按照相关规定报告。 第十九条临床试验过程中,如修订临床试验方案以及知情同意书等文件、请求偏离、恢复已暂停临床试验,应当在获得伦理委员会的书面批准后方可继续实施。 第二十条应当尽量避免选取未成年人、孕妇、老年人、智力障碍人员、处于生命危急情况的患者等作为受试者;确需选取时,应当遵守伦理委员会提出的有关附加要求,在临床试验中针对其健康状况进行专门设计,并应当有益于其健康。 第二十一条在受试者参与临床试验前,研究者应当充分向受试者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说明临床试验的详细情况,包括已知的、可以预见的风险和可能发生的不良事件等。经充分和详细解释后由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署姓名和日期,研究者也需在知情同意书上签署姓名和日期。 第二十二条知情同意书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以及对事项的说明: (一)研究者的姓名以及相关信息; (二)临床试验机构的名称; (三)试验名称、目的、方法、内容; (四)试验过程、期限; (五)试验的资金来源、可能的利益冲突; (六)预期受试者可能的受益和已知的、可以预见的风险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事件; (七)受试者可以获得的替代诊疗方法以及其潜在受益和风险的信息; (八)需要时,说明受试者可能被分配到试验的不同组别; (九)受试者参加试验应当是自愿的,且在试验的任何阶段有权退出而不会受到歧视或者报复,其医疗待遇与权益不受影响; (十)告知受试者参加试验的个人资料属于保密,但伦理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或者申办者在工作需要时按照规定程序可以查阅受试者参加试验的个人资料; (十一)如发生与试验相关的伤害,受试者可以获得治疗和经济补偿; (十二)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可以随时了解与其有关的信息资料; (十三)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可能获得的免费诊疗项目和其他相关补助。 知情同意书应当采用受试者或者监护人能够理解的语言和文字。知情同意书不应当含有会引起受试者放弃合法权益以及免除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申办者或者其代理人应当负责任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获得知情同意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无行为能力的受试者,如果伦理委员会原则上同意、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参加临床试验符合其自身利益时,也可以进入临床试验,但试验前应当由其监护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二)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均无阅读能力时,在知情过程中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经过详细解释知情同意书后,见证人阅读知情同意书与口头知情内容一致,由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口头同意后,见证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名并注明日期,见证人的签名与研究者的签名应当在同一天。; (三)未成年人作为受试者,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未成年人能对是否参加试验作出意思表示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四)如发现涉及试验用医疗器械的重要信息或者预期以外的临床影响,应当对知情同意书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修改的知情同意书经伦理委员会认可后,应当由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重新签名确认。 第二十四条知情同意书应当注明制定的日期或者修订后版本的日期。如知情同意书在试验过程中有修订,修订版的知情同意书执行前需再次经伦理委员会同意。修订版的知情同意书报临床试验机构后,所有未结束试验流程的受试者如受影响,都应当签署新修订的知情同意书。 第二十五条受试者有权在临床试验的任何阶段退出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第二十六条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办者应当按照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类别、风险、预期用途等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 第二十七条未在境内外批准上市的新产品,安全性以及性能尚未经医学证实的,临床试验方案设计时应当先进行小样本可行性试验,待初步确认其安全性后,再根据统计学要求确定样本量开展后续临床试验。 第二十八条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一般信息; (二)临床试验的背景资料; (三)试验目的; (四)试验设计; (五)安全性评价方法; (六)有效性评价方法; (七)统计学考虑; (八)对临床试验方案修正的规定; (九)对不良事件和器械缺陷报告的规定; (十)直接访问源数据、文件; (十一)临床试验涉及的伦理问题和说明以及知情同意书文本; (十二)数据处理与记录保存; (十三)财务和保险; (十四)试验结果发表约定。 上述部分内容可以包括在方案的其他相关文件如研究者手册中。临床试验机构的具体信息、试验结果发表约定、财务和保险可以在试验方案中表述,也可以另行制定协议加以规定。 第二十九条多中心临床试验由多位研究者按照同一试验方案在不同的临床试验机构中同期进行。其试验方案的设计和实施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试验方案由申办者组织制定并经各临床试验机构以及研究者共同讨论认定,且明确牵头单位临床试验机构的研究者为协调研究者; (二)协调研究者负责临床试验过程中各临床试验机构间的工作协调,在临床试验前期、中期和后期组织研究者会议,并与申办者共同对整个试验的实施负责; (三)各临床试验机构原则上应当同期开展和结束临床试验; (四)各临床试验机构试验样本量以及分配、符合统计分析要求的理由; (五)申办者和临床试验机构对试验培训的计划与培训记录要求; (六)建立试验数据传递、管理、核查与查询程序,尤其明确要求各临床试验机构试验数据有关资料应当由牵头单位集中管理与分析; (七)多中心临床试验结束后,各临床试验机构研究者应当分别出具临床试验小结,连同病历报告表按规定经审核后交由协调研究者汇总完成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应当至少由5名委员组成,包括医学专业人员、非医学专业人员,其中应当有不同性别的委员。非医学专业委员中至少有一名为法律工作者,一名为该临床试验机构以外的人员。伦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评估和评价该项临床试验的科学、医学和伦理学等方面的资格或者经验。所有委员应当熟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伦理准则和相关规定,并遵守伦理委员会的章程。 第三十一条医疗器械伦理委员会应当遵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伦理准则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并形成文件,按照工作程序履行职责。 伦理委员会中独立于研究者和申办者的委员有权发表意见并参与有关试验的表决。 第三十二条伦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当事先通知,参加评审和表决人数不能少于5人,做出作出任何决定应当由伦理委员会组成成员半数以上通过。 研究者可以提供有关试验的任何方面的信息,但不应当参与评审、投票或者发表意见。 伦理委员会在审查某些特殊试验时,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加。 第三十三条伦理委员会应当从保障受试者权益的角度严格审议试验方案以及相关文件,并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研究者的资格、经验以及是否有充分的时间参加该临床试验。 (二)临床试验机构的人员配备以及设备条件等是否符合试验要求。 (三)受试者可能遭受的风险程度与试验预期的受益相比是否合适。 (四)试验方案是否充分考虑了伦理原则,是否符合科学性,包括研究目的是否适当、受试者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其他人员可能遭受风险的保护以及受试者入选的方法是否科学。 (五)受试者入选方法,向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提供的有关本试验的信息资料是否完整、受试者是否可以理解,获取知情同意书的方法是否适当;必要时,伦理委员会应当组织受试人群代表对资料的可理解程度进行测试,评估知情同意是否适当,评估结果应当书面记录并保存至临床试验结束后。 (六)受试者若发生与临床试验相关的伤害或者死亡,给予的治疗和保险措施是否充分。 (七)对试验方案提出的修改意见是否可以接受。 (八)是否能够在临床试验进行中定期分析评估对受试者的可能危害。 (九)对试验方案的偏离可能影响受试者权益、安全和健康,或者影响试验的科学性、完整性,是否可以接受。 第三十四条多中心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应当由牵头单位伦理委员会负责建立协作审查工作程序,保证审查工作的一致性和及时性。 各临床试验机构试验开始前应当由牵头单位伦理委员会负责审查试验方案的伦理合理性和科学性,参加试验的其他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在接受牵头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会议审查或者文件审查的方式,审查该项试验在本临床试验机构的可行性,包括研究者的资格与经验、设备与条件等,一般情况下不再对试验方案设计提出修改意见,但是有权不批准在其临床试验机构进行试验。 第三十五条伦理委员会接到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申请后应当召开会议,审阅讨论,签发书面意见、盖章,并附出席会议的人员名单、专业以及本人签名。伦理委员会的意见可以是: (一)同意; (二)作必要的修改后同意; (三)不同意; (四)暂停或者终止已批准的试验。 第三十六条伦理委员会应当对本临床试验机构的临床试验进行跟踪监督,发现受试者权益不能得到保障等情形,可以在任何时间书面要求暂停或者终止该项临床试验。 被暂停的临床试验,未经伦理委员会同意,不得恢复。 第三十七条伦理委员会应当保留全部有关记录至临床试验完成后至少10年。 【关键词】 消化道;溃疡;药物;治疗 1 攻击因子抑制剂 1.1 西咪替丁(Cimetidine) 本品为H2受体拮抗剂,与雷尼替丁相似,由于能特异地与组胺竞争H2受体,阻断组胺的作用,抑制组胺或五肽胃泌素分泌胃酸。西咪替丁含咪唑环,还能促进胃、十二指肠黏膜上皮细胞增生,起到预防溃疡形成并促进愈合。目前临床上使用的泰胃美与该药相似,临床愈合率高达95%。肝肾功能不全者应慎用。 1.2 法莫替丁(信法丁Famotidine) 为抑制作用更强的第三代产品,分子结构中不含西咪替丁的咪唑环,也不含雷尼替丁的呋喃环,而是咪基噻唑环,与肝素氧化酶系统基本不起反应,在抑制胃酸方面按重量比要比西咪替丁的效果大6~10倍,且作用时间长。其作用机理是该药与H2受体结合的位置与雷尼替丁不同,而法莫替丁从受体游离出来的速度比雷尼替丁要慢。该药除能抑制胃酸的'分泌还能抑制胃蛋白酶的分泌,因而是较理想的治疗消化性溃疡及消化道出血的药物。 1.3 洛赛克(奥美拉唑Losee Omeprazole) 为一种新的抑制胃酸分泌药,能选择性非竞争性地抑制胃壁细胞中的质子泵(H -K -ATP酶),阻断胃酸分泌作用。该药在体外有抗菌活性,在体内抑制质子泵,降低胃内pH值,从而改善抗生素的抗菌活性。洛赛克有利于胃、十二指肠黏膜病变的愈合以及止血功能,还能抑制胃窦G细胞释放大量胃泌素,导致血清胃泌素升高,有利于病变黏膜的修复。洛赛克经临床用药2周,溃疡愈合率达99%以上,连续用药3周,可使酸的产生完全停止。洛赛克还能升高胃膜电位维持胃细胞的稳定性,保护胃黏膜屏障功能,减少胃酸对食道下黏膜的损害,其副作用少。另外,洛赛克与其他抗生素联合应用,已成临床上根除Hp的最理想药物[1]。 第五十六条 临床试验用药品不得销售。 第五十七条 申办者负责对临床试验用药品作适当的包装与标签,并标明为临床试验专用。在双盲临床试验中,试验药物与对照药品或安慰剂在外形、气味、包装、标签和其他特征上均应一致。 第五十八条 试验用药品的使用记录应包括数量、装运、递送、接受、分配、应用后剩余药物的回收与销毁等方面的信息。 第五十九条 试验用药品的使用由研究者负责,研究者必须保证所有试验用药品仅用于该临床试验的受试者,其剂量与用法应遵照试验方案,剩余的试验用药品退回申办者,上述过程需由专人负责并记录在案,试验用药品须有专人管理。研究者不得把试验用药品转交任何非临床试验参加者。 第六十条 试验用药品的供给、使用、储藏及剩余药物的处理过程应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 本文来源://www.fz76.com/gongzuozongjie/129809.html 06-07 09-19 12-04 04-14 12-28 10-16 04-03 05-05 02-29 03-08 05-01 05-12 04-23 03-03 04-20 11-25 09-11 02-18 04-21 01-08 12-04 09-11 09-11 09-11 09-11 09-10 09-23 09-10 09-11 09-10 09-23 09-10❖ 药物临床试验转正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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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道溃疡的临床药物治疗分析 【摘要】 消化道溃疡是临床上最常见疾病之一,而且容易复发,所以在临床用药方面要做到合理配伍,用法、用量亦要辨证统一,采用抗溃疡药物(如奥美拉唑、胶肽次枸橼酸铋De-Nol等)和抗菌药物(如阿莫西林、甲硝唑、替硝唑等)联合应用。按治疗的疗程连续足量用药,在用药治疗同时还要与合理的饮食、休息相结合才能达到较好的治疗效果。
消化道溃疡是胃肠道与胃酸接触部位的慢性溃疡,其形成和发展与胃酶及胃蛋白酶的消化作用密切有关。长期的精神紧张、焦虑不安等不良刺激也可使大脑皮层兴奋和抑制过程失调引起植物性神经系统功能的紊乱,使胃肠壁血管痉挛,屏障功能降低和胃酸分泌增多,导致溃疡形成。还有不正常的饮食习惯也会造成胃、十二指肠等消化道溃疡。
消化道溃疡临床症状主要是反酸、嗳气以及周期性上腹部痛、胃部灼热感。治疗胃溃疡病的药物很多,分别作用于不同环节来缓解症状,促进溃疡愈合,减少复发。但如何联合应用不仅取得最佳治疗效果或减少副作用一直是临床上不断探索的课题。对消化道溃疡的病因仍采用Shay和Sun提出的“平衡学说”进行分析,将各种致病因子归结为“攻击因子”和“防御因子”两个局部因子,由于这两个作用失去平衡而导致胃肠道消化性溃疡的形成和复发。“攻击因子”较多;“防御因子”则包括黏液层、黏膜屏障、细胞再生、黏膜血流及前列腺素E等。临床上以削弱攻击因子对胃黏膜的刺激(抗酸)保护胃黏膜,根除Hp的感染为预防和治疗消化道溃疡的重要手段。胃酸和幽门螺杆菌(Helicobatarpylorihp)被认为最为关键,但胃酸仍起主要作用,常用的治疗措施如下。
在治疗中首先要控制胃酸的分泌,减弱或消除胃酸对胃及十二指肠溃疡面的腐蚀和刺激作用,有利溃疡面的愈合。同时胃酸减少可使幽门紧张度降低,而缓解因幽门痉挛引起的疼痛。这类药物的作用机制是通过H2受体抵抗和H K -ATP酶抑制剂来削弱攻击因子抑制胃酸分泌,从而达到治疗目的。H2受体拮抗剂能抑制基础胃酸的分泌,能阻断组胺、五肽胃泌素、拟胆碱药和刺激迷走神经所致的胃酸分泌,胃酸分泌量和胃蛋白酶分泌量也下降,从而达到抗酸的目的。临床上常用的药物有下列几种。❖ 药物临床试验转正总结 ❖
❖ 药物临床试验转正总结 ❖
临床实习护生的教育与培养探讨与分析
作者:李晓曦
【关键词】临床带教 护生培养
实习阶段是护理专业课程中一个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实习结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护理队伍整体素质的发展。所谓“三分治疗,七分护理”,患者对护理的要求不断提高,护理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护生要在实习的过程中将所学理论知识与临床实践相结合,逐步培养独立工作能力,以便顺利走向工作岗位。因此做好护生带教工作已经是临床护理教学的重要课题,现就如下几个方面谈谈体会。
1 如何适应角色的转换
刚刚进入实习阶段的护生大多不能很快适应角色的转变,因为学校是一个较为单纯的个体,接触的是老师、同学及健康的人群,而在医院接触到的是不同素养、不同阶层、不同需求的患者,在短时间内不能很好的洞察患者的需求,加之患者及家属对护生的不信任,甚至于在某些事情上恶意刁难,使她们产生恐惧、焦虑,对未来的实习工作失去信心,这就要求我们发现问题,及时与其沟通、举实例、讲个案,帮助她们克服心理障碍,消除不良情绪。
2 崇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护生从实习初期就应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培养求实、务实的工作态度,以病人为中心,处处体现“以人为本、人文关爱”,工作中要认真、耐心、踏实、细致、崇尚无私奉献精神,团结协作、和睦相处,带教老师的言行直接影响学生,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这就要求教师以身作则,严格带教,提高自身修养,树立专业形象。
3 加强学习,逐步培养独立工作的能力
护生在实习阶段更应加强学习,将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实际,分期制定目标,不断积累经验。初期:老师应先试教,使她们掌握要领,及时加以指导纠正,采取多鼓励少批评的教学方法,使护生在短时间适应环境。中期:老师应适时激发她们的积极性,尽量给她们提供操作及书写机会,但必须做到放手不放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以分析,加强道德素质培养,使护生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学习习惯,了解工作职责及核心制度。
后期:护生在实习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此阶段可增加她们的工作量,鼓励参加重症及疑难病例的讨论,书写标准护理计划,培养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使其尽快适应即将担任的护士岗位,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端庄的仪表,优美的体态,沉着冷静的工作作风,和蔼可亲的工作态度是一种无声语言,不但留给患者一个好的印象,更重要的是加深了患者的信任度,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4 培养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实习中要掌握好的学习方法,善于思考、灵活运用,这就需要老师鼓励学生胆大、心细,要求学生学会三动:动脑(将理论转化为实践,学会观察病情,分析病情)、动手(学会护理体检,掌握专科护理和各种技能操作)、动口(学会与患者沟通,采集健康史,学会心理护理和健康教育)[1].遇到问题做到四多:多观察、多思考、多分析、多沟通。沟通是一门艺术,也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最好方法。
5 因材施教,激发潜能
实习中每位学生因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反应能力﹑心理素质等存在个体差异,这就要求带教老师根据每个人的特点,制订不同的带教方案和计划,对素质、理论操作技能较好的学生提供单独收集资料的机会,满足认同感,调动其积极性,提高学习及工作激情。对那些各方面相对差的护生应多指导、多鼓励、多沟通、循序渐进、增强其自信心,使其不断进步。
6 护士长加强管理,重视带教工作
护士长在护生整个实习过程中起到督导作用,这就要求严格选拔带教老师,强调带教老师的模范表率作用,经常组织护生参加各类业务学习,不断丰富知识,促进护生整体素质培养,建立良好的学习环境。实习结束前,科室对护生的理论及操作,进行综合考评,带教老师要敢于批评,抓住重点,帮助护生找出问题的根本,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老师更应敢于面对学生的评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护士长及时做好沟通及反馈,以便提高临床带教的整体水平。
7 加强安全教育,培养法律及自我保护意识
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化,旧的管理模式及服务理念已不再适应临床的需要,患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加强与护理人员法律意识的淡薄形成鲜明的对比。因此,从护生实习起应加强安全及法律意识,带教老师利用空余时间带领学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熟知《护理应急预案》,让学生感受到自身与法律的关联,体会到在法律中自己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2].
参 考 文 献
[1] 孔淑芬。临床带教护理体会[J].中国误诊学杂志,2006,(4):1598.
[2] 马培娥,刘春英。临床护理带教的做法[J].实用医学杂志,2007,(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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