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范文|固定资产的哲言(通用十五篇)_固定资产的哲言
时间:2023-04-06 作者:工作计划之家固定资产的哲言(通用十五篇)。
固定资产的哲言 〈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应借款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资产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具体用途必须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条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_________,金额: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大写)。
第三条贷款用途
此笔贷款用于借款方经_________(批准单位)_________号文批准的_________项目。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款方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款方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使用。
第四条贷款期限
自贷款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借款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_________个月(_________年)。
第五条起息日与到期日
起息日: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款方帐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始计息。
到期日: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款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款方帐户之日。如借款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款方帐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款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条利率与计息结算
1.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_________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贷款方通知为准。
2.计息结算: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_________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款方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款方帐户,则贷款方自将未偿部分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
第七条费用
1.手续费:本合同规定贷款方将向借款方收取贷款手续费。手续费率为本合同贷款总额的_________%;贷款手续费借款方应于第_________个计息结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与该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2.承诺费:贷款方有权在提款期内向借款方收取承诺费。承诺费费率为年率_________;承诺费起算日为_________,并在_________日计收。计费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未提金额和实际未提天数计收承诺费。承诺费由贷款方主动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3.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________%向贷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第八条计息宽限期
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__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__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结束后自第_________个月开始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_________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相同。
第九条固定资产保险
该固定资产贷款项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借款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无论是人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贷款方支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第十条贷款的拨付和作用
贷款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借款方提供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借款方须于每次用款日前_________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贷款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贷款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借款方_________在_________行开立的人民币第_________号帐户内。借款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时即将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贷款方。
借款方须按用款计划用款。如延迟用款,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款日前_________书面通知贷款方外,借款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50%的承担费。如延迟天数超过_________天,贷款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留立即对已贷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权。
如提前用款,借款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贷款方,经贷款方同意后生效,否则贷款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借款方自负。如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贷款方不能按原用款计划供应资金,贷款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贷款管理
借款方须按时向贷款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贷款方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贷款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借款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借款方有义务向贷款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借款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贷款方同意。
第十二条还款
1.借款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2.按_________贷款惯例,此合同项下的贷款不能提前偿还,如借款方因故需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款方并获得贷款方的许可。对不经贷款方许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款方将向借款方一次性收取实际提前偿付金额总额_________%的承担费。
3.借款方确因正当理由而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款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必要的材料以便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款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贷款部分,贷款方将不予罚息。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贷款将按逾期处理。
第十三条保证
1.借款方保证向贷款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借款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
3.借款方保证按时向贷款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材料(包括技改项目或工程建设进度的材料、设备进口或购置方面的材料、设备投入运行或工程完工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资料等等),接受贷款方的监督和检查。
4.借款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关、停、并、转时,借款方保证最迟于上述事件发生之前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款方,并立即清偿与贷款方之间的所有债务。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在债务转移的过程中,借款方应向贷款方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门或发包方的发文或有关文件),但接收债务的单位必须与贷款方重新签定贷款合同,合同签字以前,贷款方随时有向借款方或借款方接收人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款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款方提供贷款。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如借款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款,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对其挪用金额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2.如借款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方有权对逾期偿还金额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0%的罚息。
3.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情况、报表、资料不真实或拒绝贷款方对本贷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检查;
(2)借款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从而影响了其还款能力;
(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
(4)借款方的担保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的条件;
(5)借款方或其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濒临破产。
4.凡借款方对除本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它债务已经(或可以)加速到期,或借款方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借款方承认无力清偿已到期债务,或将其财产让与给其他债权人,则均被视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本贷款亦须同时(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偿或同时(以同等比例)分配借款方的让与及清偿财产。
第十五条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_________作为借款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方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方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声明及保证
(一)借款方:
1.借款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借款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借款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借款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借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贷款方:
1.贷款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贷款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贷款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贷款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贷款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八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贷款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固定资产的哲言 〈二〉
前二款情形中,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原则上应当采取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评估或者估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出席董事会会议,对评估机构或者估值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或者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并单独予以披露。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就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明确判断,并作为董事会决议事项予以披露。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就重大资产重组发表独立意见。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可以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影响发表意见。上市公司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调阅相关材料,并通过安排实地调查、组织证券服务机构汇报等方式,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至少披露下列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本次重组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重组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估值报告至迟应当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盈利预测报告的,该报告应当经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与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同时公告。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规定的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另行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公告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全文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报告或者意见。
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
(二)交易价格或者价格区间;
(三)定价方式或者定价依据;
(四)相关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五)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六)决议的有效期;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具体授权;
(八)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交易对方已经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就受让上市公司股权或者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达成协议或者默契,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应当回避表决。
上市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和其他合法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该决议,以及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的,上市公司还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在作出决议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公开承诺,保证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应当公开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二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还应当公开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二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上市公司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交易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在审核期间提出反馈意见要求上市公司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应当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30日内提供书面回复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配合上市公司提供书面回复意见。逾期未提供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意见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条 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
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上市公司按照前款规定对原交易方案作出重大调整的,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出申请,同时公告相关文件。
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撤回申请的,应当说明原因,予以公告;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交易的,还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的,应当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召开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其申请的通知后,应当立即予以公告,并申请办理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期间直至其表决结果披露前的停牌事宜。
上市公司收到并购重组委关于其申请的表决结果的通知后,应当在次一工作日公告表决结果并申请复牌。公告应当说明,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将再行公告。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就其申请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应当在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
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告核准决定的同时,按照相关信息披露准则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文件。
第三十二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相关批准程序后,应当及时实施重组方案,并于实施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编制实施情况报告书,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对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意见应当与实施情况报告书同时报告、公告。
第三十三条 自完成相关批准程序之日起60日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次一工作日将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并予以公告;此后每30日应当公告一次,直至实施完毕。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交易情形的,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实施完毕的,核准文件失效。
第三十四条 上市公司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过程中,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作出公告;该事项导致本次交易发生实质性变动的,须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的,还须重新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三十五条 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预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摊薄上市公司当年每股收益的,上市公司应当提出填补每股收益的具体措施,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负责落实该等具体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公开承诺,保证切实履行其义务和责任。
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不适用本条前二款规定,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第三十六条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生下列情形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及时出具核查意见,并予以公告:
(一)上市公司完成相关批准程序前,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重组方案重大调整,或者因发生重大事项导致原重组方案发生实质性变动的;
(二)上市公司完成相关批准程序后,在实施重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导致原重组方案发生实质性变动的。
第三十七条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的期限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应当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实施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的期限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应当不少于3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八条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15日内,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予以公告: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三)已公告的盈利预测或者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还应当结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的第二、三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15日内,对前款第(二)至(六)项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筹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相关信息(以下简称股价敏感信息),不得有选择性地向特定对象提前泄露。
第四十条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上市公司通报有关信息,并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披露。上市公司获悉股价敏感信息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披露。
第四十一条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交易各方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相关机构和人员,以及因直系亲属关系、提供服务和业务往来等知悉或者可能知悉股价敏感信息的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价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四十二条 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应当详细记载筹划过程中每一具体环节的进展情况,包括商议相关方案、形成相关意向、签署相关协议或者意向书的具体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和决议内容等,制作书面的交易进程备忘录并予以妥当保存。参与每一具体环节的所有人员应当即时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上市公司预计筹划中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直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应当至少每周发布一次事件进展情况公告。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因重大资产重组的市场传闻发生异常波动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核实有无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重组事项并予以澄清,不得以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由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固定资产的哲言 〈三〉
管理处领导和各部门都能高度重视清查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该项工作的落实。
经过此次清查,三个泉管理处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果:一是全面落实了建管局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及低值易耗品的各项基础信息,特别是针对一些实物信息与资产下转资料不相符的情况,管理处以现场实物盘点为依据,对相关信息进行了补充、修改。二是进一步完善了财务固定资产卡片以及使用部门的使用台帐的信息登记,做到帐实、帐卡、帐帐相符。三是清查出一批已报废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在此次清查后汇总上报建管局申请报废。
固定资产的哲言 〈四〉
乙方须按时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固定资产的哲言 〈五〉
借款期限定为年____月,从发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还款的方式和时间,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为____ ‰,按季收息。贷款逾期未还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___ %。
固定资产的哲言 〈六〉
汉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审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信用社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陕西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稽核审计现场操作细则》、《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行社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安康市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汉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第三条建设项目审计,是对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等项目实施审计监督的有效手段,是自建设项目开始到竣工交付使用期间实施的全过程审计监督。
第四条建设项目审计由联社稽核审计部负责组织实施。组建项目审计组,进驻现场,实施专项审计。项目审计组在审计派出单位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派出单位负责。
第五条建设项目审计必须坚持“谁审批谁审计”的原则。办事处负责审计办事处审批和上报省联社审批的项目,联社负责审计本联社审批的项目。凡省联社、办事处和联社审批的建设项目,要先通过中介机构进行外部审计,再进行行业内部审计。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预算、招标、合同、付款、结算等,必须经过各级审计部门审计。工程项目未经审计,财务部门不得列入固定资产账务核算。第七条建设项目审计遵循“掌握政策、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维护信用社利益”的指导思想,审计时要做到“深入现场、依据充分、计价合理、计算准确”,确保审计质量。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建设项目审计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概(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
第九条监督检查所有建设项目预、结算。
第十条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会议程序及招、投标文件的合规、合法性。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各项基建、装修、维修项目施工、监理程序的合规、合法性。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项目的图纸会审和竣工验收程序的合规、合法性。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其他相关程序的合规、合法性,定期向办事处、联社领导报告项目建设和审计情况。
第三章审计内容
第十四条审计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公示程序的合规性。第十五条审定建设项目的设计、图纸变更、施工图预算、招标投标程序合法性和有效性,审定项目施工承建企业资质及是否属有权部门批准的入围企业等,审定意见书作为项目实施依据。
第十六条审定建设项目合同进度拨款,审定结论作为拨款依据。第十七条审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的招标活动和工程发包情况。第十八条审计建设项目有关的合同,审查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九条审计项目预算编制的依据是否正确,选用的定额、取费的标准是否恰当、配套。
第二十条审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等单位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基建财务收支。
第二十一条审计建设项目的现场签证,检查隐蔽工程、项目定价、材料定价等现场签证的真实性、合理性。
第二十二条审计建设项目施工进度报量、甲方供料、拨付款的真实性、合理性。
第二十三条审计建设项目设备、材料的采购、保管、使用情况,审查设备、材料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四条审计项目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项目竣工后,由预算人员先审核施工单位竣工结算书,再报送联社、办事处实施审计,凭工程结算明细表和审计结论,实施结算和决算。
第四章审计资料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审计相关文件资料:
(一)项目建议书(项目批准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新建房屋结构、土地产权、土地性质、建设理由、项目概算、总体造价等资料);
(二)修正总概算及审批文件(包括:建筑面积、单位造价、总造价、设计费、招标费、检测费等资料);
(三)工程合同或协议书;
(四)规划许可证书、安全评审意见书、施工组织设计;
(五)形象设计、图纸会审纪要;
(六)施工单位的工程预、决算;
(七)项目的设计效果图、施工图;
(八)项目变更通知、协议,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单、隐蔽工程记录、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及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
(九)采购设备及主要材料的合同、清单、出入库资料及其他资料;
(十)项目招投标文件、最终标底核准单、中标函、中标通知书;
(十一)项目竣工验收证明,银行往来及债权债务对帐签证资料;
(十二)项目决算自核审增(减)情况的说明(包括在自核时与施工单位商谈意见);
(十三)招投标单位的资质、信誉度、工程业绩、省联社入围证明等资料;
(十四)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被审计单位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对项目资料实行永久保管。
第五章审计程序
第二十七条审计准备。制定审计方案,成立审计组,确定组长、主查人员。
第二十八条审计实施。
(一)召开审前座谈会,明确审计任务、时间安排等;
(二)公示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组成员及联系方式等,接受群众举报、监督;
(三)根据国家和地区制定的定额标准、工程量计算规则、材料价格及取费标准,逐项进行验算、核实和修正,结合签证进行调整。
第二十九条审计报告。对于重大问题或有分歧、争议的问题,及时上报派出单位;审计部门对审计项目撰写《事实确认书》,经被审计单位确认并签署意见,撰写审计报告,连同审计基础资料一并提交派出单位。
第六章审计方法
第三十条立项审批程序的审计方法。
(一)项目单位是否对拟建项目进行可行性调查;
(二)可行性调查报告和立项申请报告等技术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立项申请是否逐级上报有权审批部门审批,有无逆程操作行为。
第三十一条项目资金来源的审计方法。
(一)项目专用资金是否有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当年所需资金是否落实;
(二)自筹项目资金是否专户储存;
(三)允许在业务管理费列支的维修费用,是否有上级管理部门的项目计划批准书,是否有截留利润、成本费用、其他应收款挂账、拖欠工程款等不正当的资金来源。
第三十二条项目资金运用的审计方法。
(一)项目资金是否多头开户;
(二)资金往来是否正常,结付材料、工程款是否与实际发生额相符;
(三)资金去向是否为工程承包合同单位,是否有挪用、转移资金;
(四)付款手续是否合规,有无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
(五)项目资金是否计存款利息收入;
(六)预付工程款是否与承包方“工程价款预支账单”相符。第三十三条项目招、投标的审计方法。
(一)公开招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情况;
(二)邀请招标:应向具备资质的三家以上单位发出投标邀 请书;
(三)项目招、投标是否合规,参加竞标单位是否符合数量要求;是否按程序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能力的咨询、造价管理部门编制标底;开标前是否有标底泄露;是否有相关部门、单位干预招标项目标底的确定等。
第三十四条项目合同合规、合法性的审计方法。
(一)合同是否按“慎重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签订,内容是否真实、有效、明确,手续是否按规定进行公证或鉴证,是否使用国家或当地制定的统一文本;
(二)合同双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施工单位企业资质证、等级证、项目经理证件及履行合同的能力,合同是否明确双方义务与责任、以及发生争议的解决途径等。
第三十五条项目财务账的审计方法。
(一)是否将未完成的工作量虚列完成,是否提前拨付、转移挪用工程款;
(二)材料设备价格及运输、采购、保管等费用的核算是否正确;
(三)列入待摊费用的各项支出是否合理;
(四)勘察、设计、征地、拆迁等费用是否符合建设的规定和标准;
(五)是否坚持“一支笔”审批建设资金;
(六)有无“白条”列账或用一般材料发票代替建筑安装税票;
(七)基建款、预付备料款是否有施工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并经建设项目主管领导签字,是否提前拨款和超额拨款;尾款是否待工程竣工验收留足保修款后进行清算。
第三十六条项目交付使用程序的审计方法。
(一)项目是否达到设计要求,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是否经有权部门验收,验收认定是否合格完整;
(二)项目档案资料是否交付齐全;
(三)移交使用财产是否齐全;
(四)项目交付手续是否齐全。第三十七条项目竣工验收的审计方法。
(一)项目完工后,是否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建设单位进行初验,并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报告;
(二)对验收工程质量问题,是否及时采取措施并予以解决;
(三)项目竣工后,是否做到工完账清;
(四)是否对剩余材料进行清点核实,做到账实相符;
(五)是否落实了结余资金和建设成本计算。第三十八条包干项目的审计方法。
(一)招、投标是否符合平等竞争原则,标底是否切实可行,有无哄抬标价或不切实际的压低报价等;
(二)包干合同是否完整,新增项目是否明确计算标准;
(三)包干金额确定后,是否任意调整工程造价(下列情况除外:地质变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国家政策或计划调整引起预算变更);
(四)决算造价与包干金额相差时,调整造价是否有依据,是否经建设单位认定。
第三十九条包工不包料项目的审计方法。
(一)包工合同的签订是否完整;
(二)包工项目工程量的计算依据是否为工程造价定额标准;
(三)核对建设单位所供材料与施工方计算的工程量是否一致;
(四)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按施工图预算的数量、规格型号进行采购;
(五)工程决算是否完整,建设单位所供材料是否进入工程决算,包工金额是否交纳税金后进入工程总决算。
第四十条项目档案资料完整性的审计方法。
(一)项目的提出、调研、评估、决策、报批、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竣工、交付使用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
(二)图纸、图表、声像等文件材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任务书、设计基础资料、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
(三)装饰装修及维修工程主要查看申请报告、上级批复、设计图纸、工程预算、工程合同、隐蔽工程签证、变更设计签证、现场施工报告、验收报告、工程决算等。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安防视频设施购置等项目的审计,应参照本办法施行。第四十二条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汉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固定资产的哲言 〈七〉
借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住所:
联系电话:
贷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请固定资产借款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期限及用途
1、借款币种为______,借款金额为______,(大写______)。
风险提示: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2、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即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风险提示: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3、甲方应将借款用于______。本合同项下借款专款专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第二条 借款的利息
借款的利息为_______%。
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第三条 还款
甲方按先还息再还本的原则偿还,甲方应在借款到期日连本带资金占用费一并归还乙方。
第四条 借款担保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借款担保,担保合同由乙方和担保人另行签订。
第五条 违约情形
1、甲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1)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的任一陈述与保证的或作出的任一陈述与保证是不真实、不准确、或使人误解的;
(2)甲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第六条约定的任一义务的;
(3)甲方未按约定按时足额偿还本合同项下任意一期贷款本息的;
(4)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5)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取贷款或采取“化整为零”方式规避乙方受托支付方式的;
(6)甲方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
(7)甲方低价转让、无偿转让或隐藏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
(8)甲方未履行对乙方负有的其它到期债务,或乙方发现甲方有其他拖欠债务的行为的;
(9)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对其偿还债务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或甲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0)甲方(被)申请破产;
(1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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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的,构成甲方违约:
(1)违反保证合同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的;
(2)作为保证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金、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低价或无偿转让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等情况,乙方认为可能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能力的;
(3)保证人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4)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5)保证人丧失或可能丧失保证能力的其他情形。
3、抵押或质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的,构成甲方违约:
(1)因第三人行为、国家征收、没收、征用、无偿收回、拆迁、市场行情变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抵(质)押财产或权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
(2)抵(质)押财产或权利被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留臵、拍卖、行政机关监管,或者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人或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的;
(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权或质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4、担保不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担保人违约或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或担保人出现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担保物价值减少等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其他情形,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的,视为甲方违约。
风险提示:
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第六条 违约救济措施
出现上述任一违约情形,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任一项或同时行使几项权利:
(1)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2)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3)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4)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5)行使担保权利;
(6)委托第三方或通过任何公众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进行催收或追偿;
(7)以法律手段追偿借款本息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8)解除合同;
(9)有权采取的其他救济措施。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争议,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提示:
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次日开始计算。到期有催讨的,从催讨次日重新计算,但须保存催讨的证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第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登记机关、公证机构及担保人等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风险提示: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固定资产的哲言 〈八〉
固定资产清理交什么税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大家都有交税吧!固定资产清理要交什么税?我们很多会计朋友不是很清楚,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销售动产
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注: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注:(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内容: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指个人(不含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汽车以外的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5日修订)
(二)销售未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若该固定资产未使用直接用于销售的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范围,应按售价以及规定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二、销售不动产(待定)
根据营业税条例的规定,企业销售不动产应依法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其次,销售不动产实现增值的,还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同时,如果签订了房屋产权转移证明要征印花税。
(一)范围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有偿,包括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销售不动产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及相连土地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营业税暂行条例》
自2003年1月1日起,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
不动产租赁,不按销售不动产征税,而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征税。
(二)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
固定资产清理应该缴纳的税包括印花税、增值税等。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分为有形动产和不动产两种情况:
1、有形动产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地方税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2、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地方税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固定资产的哲言 〈九〉
市环保局:
近期我分局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了清查、核实,其中车辆:xxxxxxxx为xxxx年10月购入使用,使用年限已达11年整,在xxx8年度车辆尾气排放检测中鉴定为黄色标志,根据市政府黄色标志车辆使用相关规定,我分局经研究讨论,决定将xxxxx予以报废,现将我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上报,请审核。
特此请示,望批复。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
xxxx年十月二十六日
固定资产的哲言 〈十〉
该固定资产贷款项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借款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无论是人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款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贷款方支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固定资产的哲言 〈十一〉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下文是核减固定资产请示,欢迎阅读!
核减固定资产请示一
XX县人民政府:
我镇20xx年购买的桑塔纳SVW7180CE小轿车,购买金额5万元。因该车购买年限较长,使用频率大,且经过多次大修,已无法使用,处于闲置状态。于20xx年11月份将该车申请报废。
为此,特恳请县政府批准核减该车资产为感!
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5月18日
核减固定资产请示二
XX市财政局:
我局原有的用于档案存放的12套铁皮橱因使用年份较长,已不能适应档案管理工作需要,我局拟将这部分资产作报废处理,原值共计2400元。
特此请示。
二○XX年七月五日
核减固定资产请示三
会办公室:
由于交通街道办事处原办公楼拆迁,现热水常压锅炉1台,价值30000元,于20xx年9月1日购买,因破旧损坏,不能搬走;小会议室会议桌1个,3850元,小会议室椅子20个,3800元;大会议室会议桌35个,21700元,椅子100个,9000元;财务室办公桌2个,1600元,因年限已久,不能使用,现申请核减,请予核减为盼。
特此请示
二0XX年八月二十一日
固定资产的哲言 〈十二〉
交通厅计财处:
根据财政部[20XX]51号《关于开展全国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冀财行[20XX]24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冀农发计发[20XX]263号《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的通知》精神,并于20XX年3月按照《河北省交通厅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冀农计发[20XX]26号)的要求,对我局固定资产账务和实物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查核实。20XX年6月,由省财政厅委派河北中君汇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局进行了专项审计,并签署了经济鉴证证明,共七项865031.02元,每一单位资产均在30万元内。我局于20XX年4月和20XX年1月就资产清查核实情况两次给厅计财处打了报告,并经请示,对单项固定资产损失(盘盈)低于30万元的由中介机构审计后,经局领导审批进行了核销,并对865031.02元固定资产核销作了如下账务处理:即借“净资产类—固定基金”、贷:“固定资产—家具用具及其他类”。因20XX年前对固定资产类别不清,记账时将购置的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均列入家具用具及其他类,为规范账务,真实反映局固定资产状况和质量,保证账物相符,20XX年对固定资产类别进行了及时调整。现将以上我局固定资产核销情况报厅计财处备案。
妥否,请批示。
固定资产的哲言 〈十三〉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固定资产的哲言 〈十四〉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经营公司固定资产,防止公司固定资产流失和无序失控,现制订此流程。
二、定义和分类
1、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2、分类
各公司应制定《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来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的种类及折旧年限,折余净、残值等相关信息。一般情况下,公司对新增固定资产须按照该明细表来进行确认,分类并使用相关参数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等相关的会计处理。该明细表一经确定,一般不允许更改,如有需要,须经公司管理层确认, 法人代表及财务经理签字确认后.。
三、固定资产购入(添置)计划制定及反馈
1、固定资产的审批: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相关使用者需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报告》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由采购部门填写采购单申请购买。
2、如果使用者因原使用资产报废而添置新资产,必须先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总经理签字,财务部门确认后。将原资产报废方可申请采购。
四、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和付款
1、固定资产入库后,库房管理人员实地查验无误后,填写入库单, 一联留底,另一联与采购单装订在一起交予财务。
2、使用部门确认该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填写一式二联的《固定资产验收报告》,一联留底,一联交由财务结转或支付尾款使用,并存档。、财务收到《固定资产验收报告》和《固定资产收货单》后,可以通知采购部请款。
4、采购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向财务申请支付该笔款项。
五、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财务部负责对固定资产统一编号、订牌,并记入《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中予以管理。每月15号前对上月新增固定资产实地盘查并将固定资产标签贴在该项设备上。
2、资产使用部门应配备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建立并维护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清单》,保证帐物相符,同时要明确固定资产使用人。当使用人发生变化时(如离职、调动等),要做好移交工作。
3、资产使用部门应制定日常维修、保养、大修等管理制度细则,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定期检查资产使用情况。每月编制机器使用状况清单交由财务并上报公司领导层。
4、财务部门每季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核对帐物, 必须做到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帐物相符。财务将资产清查时盘亏、盘盈的固定资产发往各使用部门,由使用部门提供填写盘亏、盘盈原因报告, 财务将汇总结果上报至主管领导处。在此基础上,财务不定期对各部门设备进行抽查盘点, 并反馈结果,并在主管领导批准的基础上办理相关账务手续。
5、公司各部门间固定资产使用权的转移,应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双方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交由总经理批准后, 将《固定资产转移单》交给财务部办理转移变更。
6、公司的固定资产必须在公司的安全场所合理存放,如果需要离厂维修或是外发加工,必须填写出厂放行单并由主管领导和财务经理签批后才能出厂放行。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
1)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
2)经修理、调校后,其准确度、稳定性仍无法达到规定指标;
3)主要零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购买或代用;
4)损坏严重,确认无修理价值;
2、报废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填报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公司主管批准后, 办理相关报废手续。汽车报废须经当地车辆管理所鉴定。
3、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公司主管固定资产领导及财务部审议, 由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执行。、如报废固定资产可作废料等出售,出售金额必须报备财务,以便财务入账,冲减固定资产清理。
5、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折旧的办法, 由财务部固定资产会计根据固定资产清单按月计提、登记明细帐, 并记入使用部门成本。
固定资产的哲言 〈十五〉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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