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手记读后感(汇总18篇)

时间:2022-02-11 作者:工作计划之家

地下室手记读后感(汇总18篇)。

◆ 地下室手记读后感

又是一个鸟语花香的春节,樱花、桃花、迎春花每当甜蜜的花香钻进我的鼻子,脑海里就会浮现出五年前那个春天的下午,一个可笑而又充满乐趣的下午。

那天,阳光明媚,阵阵春风带来了花香,我和我的朋友哼着歌曲,走在小区的路上。突然,我的朋友停住了,对我故作神秘地说:要不要一起去探险?我止住脚步,怯怯地看着面前的小树林,那是我从来没有进过的地方。我惧怕它,它却给我满满的诱惑。我不由自主地点点头,踏出了第一次探险的第一步。

初进树林,我们有说有笑,带着好奇地向四周探望。过了许久,我停住了脚步,惊恐地发现:我们迷路了。此时的我跟着了魔一样,不仅不害怕,还有些说不出的兴奋。他也发现了这种情况,我俩相视而笑,看来都是同道中人。

没有点意外,怎么叫探险啊!他的话有点过分怂恿的意味,但我一听,精神头儿了更足了,心里充满了期待,感觉这真是一次有趣的经历。

我们在树林像无头的苍蝇,一圈、两圈、三圈我们似乎一直在原地打转。突然,我们发现了一个荆棘丛,那边就是出口!我开心地跳了起来:我们找到出口啦!

我们把荆棘丛想成一只邪恶的军队。我捡起一个树枝当作剑,他则抓起一块石头,准备向荆棘大军攻击。我先冲进了荆棘丛,他也紧跟在我的后面。我挥舞着剑,他向荆棘攻击。可是荆棘丛的战斗力也很强。我的腿像被无数个细小的剑刺了一样,有些扎心的疼。我们赶快撤离,败给了荆棘大军。

我们只得另辟蹊径。走了一会儿,我们发现一个倒下的树干。树干那头就是我们来时的路呀我兴奋地向上一跃,要去抓头顶上一根粗粗的树枝。只听咚的一声,我摔了下来,屁股生疼。我拍拍屁股上的土,决定再试一次。我想象自己在跳舞,浑身又充满了力量:一、二、三!跳起、抓树枝我成功了!

这次探险是我的第一次探险,这有趣而又独特的记忆让我五年无法忘记。因为,那些充满童趣的往事,是一生中最美好的记忆。

◆ 地下室手记读后感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红谷滩新区凤凰洲片区,东临丰和北大道,西临凤凰北大道,南靠珠江路。施工单位: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江西商博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设计;监理单位:浙江泛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东华理工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

本工程建筑面积约为90262.17㎡,包括以下工程:1#~7#集中商业楼及附建的地下室工程。其中集中商业1#、7#楼建筑面积为34974.75㎡,框剪结构,地上21、3层,地下1层,地下室高度为4.8m,裙房层高为4.5m,标准层层高为3.3m,建筑高度为73.9m。集中商业2#、4#、5#、6#楼,建筑高度13.65M,为3层建筑,层高为4.5m。集中商业3建筑高度36.65,为7层建筑,首层及7层层高为5.5m,其余层高均为5.1m。集中商业地下室,1层,建筑面积20466.78㎡,其中人防14511㎡。

地下室渗漏治理方案,主要用于停车场和仓库使用,主体完工后,由于基础产生不均匀沉降和位移,使变形缝(伸缩缝)墙体、底板和顶板及穿墙管部位产生漏水,因此必须尽快采取快速有效的防水堵漏措施,使建筑物地下室达到滴水不漏的施工要求,以满足下一步施工和使用的要求。

二、方案编制依据

1、国家标准GBJ108-87《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2、国家标准GBJ208-83《地下工程防水施工及验收规范》

3、防水堵漏工程费用计算

4、《防水工程图集》

5、现行全国防水工程定额汇编

6、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CECS117:2000《贮液物构筑物变形缝设计规程》

7、国家建材行业标准JC483-92《聚硫密封膏》

8、甲方有关技术质量及施工要求

三、伸缩缝(变形缝)渗漏治理方案

1、伸缩缝渗漏情况分析

地下工程伸缩缝(变形缝)是极易产生漏水的特殊部位,漏水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地下工程变形过大,超过允许变形范围,主要是热胀冷缩及基础的不均匀沉降。

(2)地下室变形缝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快速位移,引起橡胶止水带的损坏。

(3)由于浇捣混凝土时没有达到密实程度,产生了疏松,狗洞、蜂窝等现象,形成了渗漏水的通道。

伸缩缝一旦渗漏,即表明整个止水带失效,因此必须进行全面全缝周长的渗漏治理才能有效。

2、防水堵漏方案

根据上述渗漏原因分析,本防水堵漏方案采用先注浆止水,后用高分子密封材料柔性保护,最后采用刚性保护的措施,具体堵漏方案如下:

1、注浆堵漏王

2、PE泡沫条(双排)

3、快速堵漏剂砂浆(厚40~50mm)

4、PG321双组份聚硫(厚20mm)

5、抗压密封剂

6、伸缩缝—侧混凝土

防水堵漏方案如下:

(1)清理基层:

将伸缩缝中原有材料及杂质清除到规定深度,用水冲洗干净。

(2)固定注浆通道及注浆管:

用快速堵漏剂(液体、粉状均可)拌和32.5级以上普通硅酸盐水泥固定注浆通道—PE泡沫条,在固定PE泡沫条时,每相隔50cm左右埋设一根注浆管。注浆管采用耐压橡胶软管,该管既作为引水管又作为注浆管用。

(3)注浆堵漏:

从底部开始注高分子注浆材料—注浆堵漏王,注浆压力控制在0.3~0.5MPa之间,待注浆的旁边一孔冒浆时可停止注浆,关闭阀门,再从另一孔注浆,然后依次循序进行,待全部注浆完毕后观察有无渗漏,如个别地方仍有渗漏可以从最近一孔补充注浆直到不漏为止。

(4)割注浆管:

注浆24h后在确认无渗漏的情况下,割掉所有注浆管,用喷灯烘干界面。

(5)清理界面:

用钢丝刷清理杂质及由于喷灯烘烤时产生的表皮杂屑。

(6)施工柔性材料:

在缝内施工50~60mm厚PG321双组份聚硫密封剂,外贴T型宽300mm、厚20mm双组份聚硫密封剂。

(7)做保护层:

待聚硫密封剂固化后,用抗压密封剂作为最后一道半刚性保护层。

四、裂缝渗漏治理方案

根据甲方要求及工程实际情况,首先需要对裂缝渗漏部位进行防水注浆堵漏,然后进行双组份聚硫密封剂作柔性防水密封层,再次进行抗压密封剂刚性防水保护层施工。刚性保护加柔性防水的防水堵漏方案是依据了国家《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的。

防水堵漏、结构加固施工程序如下:

1、先将施工缝处凿一条深70mm,宽60mm的“V”型缝,用水冲洗干净。

2、固定注浆通道及注浆管

用快速堵漏剂和32.5级以上普通硅酸盐水泥固定注浆通道PE泡沫条,在固定PE泡沫条时,每隔50cm左右埋设一根注浆管,注浆管采用Ø10~13mm的耐压橡胶软管,该管已作为引水管又作为注浆管用。

3、注浆堵漏止水和聚硫柔性密封防水施工

从一侧开始注高分子注浆材料—注浆堵漏王,注浆压力控制在0.3~0.5MPa之间,待注浆的旁边一孔冒浆时可停止注浆,并关闭阀门后再从另一孔注浆堵漏,然后依次顺序进行,待全部注浆完毕后观察有无渗漏,如个别地方仍有渗漏可以从最近的一孔补充注浆直到不漏为止。割管后再做PG321双组份聚硫密封剂施工。

4、刚性保护层施工

当防水堵漏注浆后,裂缝不会再产生漏水情况,但是结构的强度没有得到提高,必须采用抗压密封剂加上各种添加剂、活性剂、助剂制成一种高强度、低粘度的结构加固材料,当该材料固化及到令期后可产生大于C30的结构强度,使上下混凝土板连成一个整体,达到长期整体工作的目的。

五、大面积(蜂窝)渗漏治理方案

1、面层法:适用于结构的大面积渗漏水治理。一般情况下,地下室大面积渗漏水治理无法迎水面进行,只能在背水面处理,故在施工前,应进行引排水,以防止新做的防水面层被有压水冲坏。面层法具体作法为:选择漏水量集中部位,开洞埋管使水从导管流出。根据漏水量大小,可于一处或多处埋管引水,找不到漏水点时,可在墙体下部埋管引水。然后在不漏水部位按照材料使用要求,大面积涂抹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需分层抹压,顺序为防水素浆—防水砂浆—防水素浆,最后拨管堵水。对于混凝土轻微渗水,可用抗压密封剂涂抹在混凝土表面,用刮板施工,一般施工2~3遍,直至不见水影为止。对于有明显渗漏水的孔洞和缝隙,按孔洞和裂缝渗漏水处理的方法,逐个进行止水处理。

对于地下室混凝土结构表面,出现水压较小的不甚严重的慢渗漏水时(如冒汗、洇湿等)可于背水面涂刮抗渗漏克,使表面形成一层不透水的覆盖层,起到防渗作用。具体做法为:将基层表面处理平整光滑,凹凸不平处用水泥砂浆填平、压平抹光,同时除去基层表面灰尘、油污等,以利防水层粘结牢固。上述工作完成并检查合格后,即可使用抗渗漏克施工。

2、注浆法:遇有地下室大面积渗漏水时,也可采用注浆方法处理,根据渗漏水情况可在结构上布置注浆孔,可布点成梅花形、三角形或一字形,然后进行注浆处理,以在结构内部形成防水帷幕。此外,还可采用“面层封闭注浆”的方法,即先下管引水,然后用抗压密封剂大面积抹面,待防水涂层强度达到要求后,从引水管注浆堵水。

六、孔洞、点渗、预埋件、穿墙管道渗漏治理方案

(一)孔洞、点渗渗漏治理方法

1、堵漏法:用无机堵漏材料直接堵塞。遇到孔洞较小或孔洞较大但水压不大的慢渗漏水情况时,可采用无机防水堵漏材料直接堵塞。

操作程序为:根据渗漏水情况,查出漏水点,以渗漏点为圆心凿洞(直径为1~3cm,深为2~5cm),孔洞壁尽量与基面垂直,并用清水冲洗干净,用堵漏材料捻成与孔洞形状相近的锥团形,待其开始凝固时,迅速压入洞内,并向孔洞壁四周挤压密实,使堵漏材料与孔洞壁紧密结合,堵漏完毕经检查无渗水现象时,即可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抹压至与板或墙面平齐。

2、下管法:适用于孔洞水压较大的急流或涌水的渗漏水处理。具体作法为:清除漏水处空鼓的面层及粘结不实的石子,然后剔成孔洞,深度视渗漏水量而定。在洞底铺一层碎石,碎石上盖一层与孔洞大小一样的铁皮或油毡片,并在其上开一小口,将胶管插入孔中,使水顺管流出,然后用速凝材料把引水管周围孔洞一次灌满,待堵漏材料开始凝固时,用力把孔洞四周堵漏胶泥挤压密实,并使胶泥表面低于结构面不小于1.5cm,堵塞完毕并经检查无渗漏水后,拨出胶管,堵塞孔眼,最后用抗压密封剂分层抹压至板面齐平。

当孔洞漏水压很大时,可采用木楔等堵塞孔眼,将水止住,并用堵漏材料封堵。经检查无渗漏水后,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或抗压密封剂作防水层。治理孔洞渗漏水也可采用嵌缝法,即在剔槽中采用堵漏材料堵塞止水后,用双组份聚硫密封剂嵌填沟槽,最后连国其他部位作防水层。另外,对于地下结构出现的孔洞渗漏水情况,还可采用注浆法进行堵漏,可单孔注浆或于孔洞周围钻孔注浆。

(二)预埋件、穿墙管道渗漏治理方案

1、当预埋件周边渗漏时,将其周边剔成环形沟槽,清除预埋件锈蚀,并用清水冲刷地沟后采用填塞堵漏止水材料、嵌填双组份聚硫密封剂或灌注堵漏浆液等方法进行处理。

2、当常温穿墙(地)管道周围出现渗漏水时应沿管道周边剔成环形沟槽,用水冲刷干净后,用堵漏材料堵塞严实,经检查无渗漏后,在表面分层抹压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或抗压密封剂与基面齐平,也可用密封材料嵌缝,管道外250mm范围涂刷防水涂料,还可采用灌注堵漏浆液的方法处理。

3、对于管道穿透内墙部位渗漏水,可将穿管孔剔凿扩大,然后埋设预制半圆套管,在管道与套管的空隙处用双组份聚硫密封剂填满,套管外空隙处用堵漏材料堵塞。

七、主要防水堵漏材料性能介绍

1、高分子注浆材料—注浆堵漏王

注浆堵漏王是由异氨酸酯与水溶性聚醚作为主要基料再加入化学添加剂进行高分子化学合成反应而成的一种新型高分子注浆防水材料,以形成端基含有过量游离异氰酸根基团的高分子化合物,用注浆堵漏王注入漏水部位后,以渗漏水为交联剂立即进行化学反应,放出CO2,逆水而上进行扩散,也可与周围的砂、石、泥土等固结成弹性的固结体,以水止水最终达到堵漏止水的目的。

主要技术数据:

① 外观:淡黄或琥珀色均匀液体

② 密度:1.00~1.10

③ 粘度:20~80s

④ 凝胶时间:10~1000s

⑤ 包水量:≥10倍

⑥水质适应性:PH3~13

材料性能特点:

①单组份注浆,施工时不需再配制浆液,配套注浆设备简单,操作及清洗设备方便。

②凝胶体具有抗渗性好,强度、延伸率高、高耐腐性及稳定性好的特点,固结体在水中的浸泡液对人体及动植物无害,对水质无污染。

施工注意事项:

①注浆堵漏王应密封贮存在阴凉、干燥处,严禁暴露在空气中或接触水,以防凝胶变质。

②严禁接触明火或高温,以防燃烧或膨胀后外泄。

③注浆时应戴防护眼镜。

④本品保存期6个月,如超过6个月,但经测试符合标准要求仍可继续使用。

产品包装:本产品用20kg园柱型铁桶包装。

2、双组份聚硫密封剂

①主要成份:

液态聚硫橡胶、增塑剂

②产品外观:

A组份为白色匀质膏状物

B组份为深褐色匀质膏状物

③技术性能:

适用期:2~6h 表干时间:<24h

下垂度:≤3mm 最大伸长率:≥200%

最大拉伸强度:≥0.2MPa 低温柔性:-30℃

密度:1.6±0.1g/cm3

④产品用途:

广泛用于建筑工程中混凝土伸缩、沉降等变形缝的粘接密封。适用于水泥、胶木、聚氯乙烯、玻璃等各种金属或非金属的粘合,具有良好的耐水、耐油、耐大气老化、密封性等。本品属无毒级产品。

⑤使用说明:

将基面清理干净,要求基面干燥。分别把双组份按A: B=10:1~1.2倒入容器中,充分搅拌均匀,然后用刮刀将聚硫刮入缝内并压平,嵌缝工作分二次进行,第一遍将缝内填满压平,第二遍施工平面部份。另外也可将聚硫装入密封胶专用胶管中,用施胶枪将胶挤出施工,发现气泡应及时施胶修补。施工结束后在表干时间内,应避免雨淋,以免起泡。施工机具用完后应及时清洗干净。

⑥贮存包装:

a、本品为7.5kg包装,每箱4桶为30kg; b、本品应保存在通风阴凉处,保存期为半年;

c、本品为无毒级产品。

3、快速堵漏剂(液体)

本堵漏剂采用无机和有机多种化工原料经合成反应而成,产品归类于刚性防水材料,与水泥、细砂配制搅拌均匀后反应成坚硬的固体,具有固化速成度快(最快的时候只有1min左右就可固化),早期强度高、渗透性好、适用范围广等特点。本堵漏剂主要适用于地下工程带水带压堵漏作封缝材料。

使用方法:

①基层处理:将漏水处凿成“V”或“凹”形槽,深度3~5cm,对于伸缩缝应清理到7cm以上,并用水冲洗干净。

②配制堵漏砂浆:以水泥:黄砂=1:1的比例搅拌均匀,用0.6~1份左右的堵漏剂拌制堵漏砂浆,稠度比粉刷用砂浆略干些,因固化速度快,因此每次配制量要少,随拌随用,避免浪费。拌和时操作者先戴好厚质乳胶手套。

③堵漏操作:用拌好的砂浆搓成团状,用劲向漏水处压住,如果是伸缩缝施工可采用燕窝填泥的方式逐次堵漏,每次应压住漏水处3~5min,待初步固化后才能放手。

4、抗压密封剂

①简介

抗压密封剂防水材料为复合粉状材料,经有关部门鉴定,并列为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产品无毒、无味、无污染、不腐蚀,通过建筑材料工业环境监测中心检测符合 GB5750-85生活饮用水标准。与水搅拌均匀之后即可施工。该产品具有很强的粘结力和抗渗性能,在防水层形成之后可达到永久的防水效果,可适用于大面积施工,而不龟裂、不空鼓。

②适用范围 a、地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内外墙和厕、浴、卫生间的防水、抗渗工程;

b、蓄水池、室内外游泳池和各种水工构筑物的防水抗渗工程;

c、地下隧道、人防工程、煤矿竖井和水库大坝等抗渗工程;

d、已有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渗漏现象的修补。

③主要性能

a、拌合物和易性好易于施工;

b、粘接性能强,易于形成粘接层;

c、适用性能好、产品可与新旧混凝土、砂浆、砖石和金属面层紧密粘贴;

d、防水层只需简单的保湿养护即可交用。

④施工工艺

a、清理基层:防水层施工前要将工作面内的空鼓、疏松、残灰、起皮,浮尘、油污彻底清理冲洗干净。

b、拌料:将抗压密封剂与清水按4:1的配比混合并搅拌均匀,静置分种,然而再搅拌一次,即可投入使用。

c、施抹:将拌制好的浆料均匀地抹到渗漏的部位,厚度为2.5~3mm施工抹面应基本平整。

d、水化:浆料施抹到渗漏表面后迅速产生水化反应,形成第一道防水抗渗层,水化时间不小于6h。

e、第二次施抹后6h,防水层表面具有一定强度即进行第二次施抹,最终的施抹层总厚度与墙面找平即可,表面应平整。

⑤主要技术指标

检测项目 《无机防水堵漏材料》

国家建材行业标准送审稿要求 检测结果

凝结时间 初凝≥10min,终凝≤360 min 初凝≥48min,终凝≤64 min

抗折强度 ≥3MPa 7.9 MPa

抗压强度 ≥13MPa 3.9 MPa

粘结强度 ≥1.4MPa 2.03MPa

抗渗强度(7d)涂层≥0.4MPa;

砂浆≥1.5MPa 涂层1.4MPa;

砂浆3.0MPa

标准稠度 21.8%

⑥施工要求

a、施工时环境温度不低于0℃;

b、防水粉料应现用现拌,拌合好的浆料应在30min内用完,以防硬化;

c、粉料运至施工现场,切忌雨淋、受潮,存放在干燥通风处以防硬化

⑦产品包装

抗压密封剂产品包装为:2kg、5kg、25kg三种规格的防潮袋装或塑料桶装。

八、主要防水堵漏设备

1、注浆堵漏机(注浆泵)

2、冲击钻(变速或二档速度)

3、电锤(日本产)

4、射钉枪

5、汽油喷灯(2.5kg级)

6、嵌缝枪600ml(英国产)

7、切割机

8、五金小工具若干

9、配电设备

10、空压机

九、防水堵漏材料参考用量

(一)伸缩缝渗漏堵漏材料用量

1、注浆堵漏王20kg/m

2、双组份聚硫密封剂22kg/m

3、快速堵漏剂(液体)18kg/m

4、抗压密封剂53kg/m

5、PE泡沫条2m/m

6、其它材料若干

(二)裂缝渗漏堵漏材料用量

1、注浆堵漏王6kg/m

2、双组份聚硫密封剂3kg/m

3、快速堵漏剂(液体)4kg/m

4、抗压密封剂5kg/m

5、PE泡沫条2m/m

6、其它材料若干

(三)大面积渗漏堵漏材料用量

1、注浆堵漏王12kg/m

2、快速堵漏剂(液体)8kg/m

3、抗压密封剂10kg/m

4、其它材料若干

十、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

1、施工组织

该项目工程应实行项目法管理,设项目负责人,做到人财物,责权利到位,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及时协调,确保各项堵漏工艺程序按要求顺利进行。

2、人员配备

项目负责人1名,全面负责该工程的管理和与甲方联系,技术负责人兼现场工长1名负责施工技术和现场管理、安排和领班作业。

材料员兼安全员1名全方位负责现场安全和材料领发及临时购料,防水技工25名,负责防水堵漏施工。

施工队伍人员共配备28名。

十一、安全措施

1、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2、作业现场必须加强通风,保持空气清晰,并配备充足的照明设施。

3、施工用电源必须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4、注浆作业必须严格控制压力,并保持务连接部件状况良好,严防高压喷浆伤人。

十二、堵漏工程质量标准

按国家颁布的《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中规定防水达到滴水不漏的质量标准进行堵漏工程质量验收。

十三、防水堵漏施工注意事项

1、在施工时严禁吸烟及带入火种。

2、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手套和防护眼镜。

3、防水堵漏材料必须分类堆放整齐。

4、双组份材料必须搅拌均匀。

5、注浆设备每次用完后必须及时清洗。

◆ 地下室手记读后感

甲方:

乙方:

今有 号楼半地下室 号房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房屋到期提前 天交纳租金,如房租到期乙方家里没人联系不上,甲方有权将房门打开租给他人。

二、乙方中途退房,剩余房费不退。

三、安全:乙方在地下室租住期间,由自身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全部责任。

四、地下室通道一律不准堆放杂物,如堆放杂物甲方有权清除,甲方不铀任何经济责任。

五、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出门随手锁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乙方房退提前天通知甲方,如 乙方不通知甲方,押金不退。

七、乙方在租住期间不得将房屋转租或转供他人使用,如甲方发现收回房屋,各种费用不退。

八、乙方遵守地下室内各项规章制度,如乙方不遵守制度,甲方有权清除地下室各种费用不退。

九、乙方不得私自留住未登记人员,如甲方发现清除地下室。

十、乙方退房时,如有损坏屋内物品,按实际价格赔偿给甲方。

十一、地下室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热毯、热得快,违者后果自负。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 地下室手记读后感

“但我当时还不知道,即便十五年后,我所想起的丽莎,依旧恰恰带着那一刻出现在脸上的那种可怜的、扭曲的、不必要的微笑。”

奇怪的是当我在读完后回顾整篇《地下室手记》,最为清晰的不是一张理应被想象得苦大仇深的地下室面孔,却是主人公在黑暗中点亮火柴,照见丽莎“受苦受难的目光”,仿佛那“不必要的微笑”确曾浮现在镜中我自己的脸上。这“不必要”精确得如此经络分明,带着同情、讨好的变味笑容被拒绝,是地位上的不必要,也是需求上的不必要:属于地下室的人并不真的需要一个微笑。或者不如说,他从来都不需要一个微笑,毕竟,“须知我写的是极其丑恶的真实。”

《地下室手记》的主人公毫不避讳手记所展现出的人性丑陋,正如晚年的陀思妥耶夫斯基在信中写道:“您认为我是解放心灵、拯救灵魂、驱赶痛苦的人吗?许多人给我写信,但是我相信,我恐怕只能引起他们的失望和厌恶。”写作者深知诉诸笔端的这些信念指引的不是一条通往天堂之路,事实上,地下室人的丑陋如此真切,如此暴烈,以至于他那拒绝一切摧毁一切的冲动裹挟着读者去相信唯一真实的不是生活,不是幸福,而是苦难。那是陀思妥耶夫斯基作品中永恒的追问:

“哪一个更好些——是廉价的幸福,还是崇高的苦难?”

《卡拉马佐夫兄弟》里,伊万被心底罪恶的告白逼得发疯,从他身体中分裂出的魔鬼嘲讽道:“因为苦难就是生活。没有苦难,生活还有什么乐趣?”而伊万无助地坦白,“我也在受苦遭罪,可我仍然不算活着。”伊万聪明精干的外在几乎正是地下室人的一个理想形象,拥有可见的“高尚的情感、深刻的思想”,本质上,他们无从和解的自我却深信自己无力抵抗,只能屈从于内心的恶。

地下室人的形象是一个永远不会过时的形象,因为人只要存在,便永远为那存在之所在而焦虑。这种焦虑促使人的意识发出呐喊,促使个性反对理性,促使冲动抹除判断,对于那仿佛已经确信无疑的属于钟表里的一枚齿轮、管风琴上的一枚销钉的位置,对于那无法推翻的'“二二得四”,以超越理智的渴望呐喊——“我是人”。地下室人过于清醒地认识到,“我尊重自己,是因为我自己身上至少还能够拥有懒惰”,这尊重是可悲的,因为他在自己身上已再难找到身为独立个体更为积极的确证,但我们却无法否定这一尊重,因着这懒惰、这自主的堕落,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他在为自己争取一种哪怕是无益的渴望的权利,以此证明自己的生活是谁占据着统治地位。

“须知我在这里并非崇尚苦难,也并非崇尚幸福。我主张……捍卫自己的任性,并且捍卫那在我需要时能为我的任性提供的保障。”

地下室人并不成熟。1864年,陷入债务纠纷、面对妻子和兄长相继去世的多重打击,陀思妥耶夫斯基写出了《地下室手记》。与《死屋手记》不同,《地下室手记》更纯粹,但却更阴暗,仿佛是对从流放苦役中解脱后曾写下“至少,我已经生活过了;我痛苦,但我毕竟生活过了”的陀思妥耶夫斯基自己的一番否定:

“我们甚至都不知道,那活生生的生活现在究竟在哪里,它是什么样子,叫什么名字?”

但纪德却认为,《地下室手记》是陀思妥耶夫斯基文学生涯的顶峰,“不行动的思想者”在地下室人身上寻找到他们逃不出的宿命。正如《地下室手记》全篇咬文嚼字的独白所彰显的,主人公只是倾诉,只是倒毒水——与言语相比,他的行动近乎愚蠢。他怀着异乎寻常的仇恨周密策划了对陌生军人的报复,而一切的结果只是两个人在大街上“扎扎实实地撞了一下”,于是主人公回到家里,“深感大仇已报”;他强行要求参加一场未被邀请的宴会,试图向一群过去的同学证明自己并不比他们卑微,却备受侮辱,以至于他坚信“我们将在黎明时决斗”,直到闹剧随着夜晚来临不了了之。

一切都是攻防,都是权力的`游戏。在地下室人眼里,似乎没有他人,只有敌人。他在暗室中与丽莎的初遇就像是一场剑拔弩张的战争,从“怒形于色”,到“勃然大怒”再到“自卫”,到“粗鲁”,到“某种权威的口气”,到最后“你就等着吧”,仿佛人际交往只是你来我往的耍花招,只谈技巧,毫无真实。而在这种虚假、造作的交流中,他竟然还妄想着爱与被爱,妄想着情节发展将如某首备受他嘲讽的流行诗,奔向纯洁的爱带来的互相拯救。

“您有点……像是从书上搬来的。”

这几乎令人哑然失笑,丽莎不经意间说出了真相,地下室人的面具被戳破,露出他脱离真实生活、沉醉于精神世界的可悲嘴脸。不是不允许做梦,可怜的是连做个梦都如此傲慢的做梦之人。无怪乎到了最后仍然是必败的战争,那张躺在桌上被揉皱了的蓝色五卢布钞票,成为“卑劣的感伤灵魂”拒绝被侮辱、因而获得不比他卑下的尊严之证物。他已经无法再从旁人身上,找寻到自身生命的确证。

“爱就意味着虐待和精神上主宰一切。”

我们看到,地下室人对爱的定义已经只剩权力,只剩游戏。而这并不仅仅是他这一类人的危机。这已成为现代人的危机。伊格尔顿从《简·爱》中找到SM的身份替换,从《呼啸山庄》中挖掘自然与教化的权力斗争,感情沦为实用主义的道具,我不打算反驳他的理论工具,只是爱若仅是如此而已的事物,人的追求或者奋斗在价值体系之外便终究只能成为一场空梦。

而地下室人甚至否定价值。否定价值,否定人际关系,否定爱与同情,否定幸福与苦难,那到头来,“活生生的生活”究竟是什么?

“最主要和最珍贵的东西,也就是我们的人格和我们的个性。”

这是陀思妥耶夫斯基为他笔下另一个从未停止的追问,提供的一个可能性。

“因为我在这样的时刻已开始意识到,我永远不能开始过真正的生活,因为我已经意识到,我完全失去了应有的分寸,失去了对真正实在的事情的感觉。”

在早期的中篇小说《白夜》中,陀思妥耶夫斯基创造了这样一个“幻想家”的形象,浪漫,明媚,但却早已隐隐有了“不行动的思想者”的雏形。他们是“在现实生活中拥有的太少”的那一类年轻人,“空虚而忧郁”,也正因为年轻,所以他的幻想还不会遭遇嘲讽,他甚至是迷人的,走在大街上,看见房屋、看见风景也是可爱的。他还没有遭遇到困扰地下室人终生的自我认同危机,也仍然相信着人际关系的可能性,相信即便注定只是一场幻象感情也有着存在和被表达的必要,于是他行动,虽然失败,但依然天真可爱。幻想家与地下室人最大的区别也正在于此,在于并未也不会对人际关系感到绝望,因为在幻想家的生命中,已经确确实实地有过那样一刻,那“够一个人受用整整一辈子”的“足足一分钟的欣悦”,那与所爱之人心意相通的时刻。在那一分钟的欣悦中,幻想家完成了与自我的和解。

这一瞬间是可以拯救世界的。《地下室手记》的最后,主人公追出门去,丽莎却早已消失在雪中。彼时,“万籁俱寂,大雪漫天,朵朵雪花几乎垂直地坠落地面”,却令人想起乔伊斯《死者》那无声的结尾,“雪花穿过宇宙轻轻地落下……落到所有生者和死者身上”。肩负着生命中、生活中“不堪承受之重”,所有人奔向那唯一且共同的归宿。随身携带着对那可能存在或已经存在的一瞬的怀念,我们奔向永恒。

“我永远、永远也不会麻木不仁地回忆起这一时刻。”

◆ 地下室手记读后感

太阳落山后

那间是没人去过的房子

带着猎奇心,我们想去看一看

唯独的难题:没有钥匙

那一天全部的老师都不在,去参与啥活动怎么的了

你们四个预备好了么?

此刻开端?

拿下手电筒,桌子,手机,还有

那么黑手电筒呢?

怎么会没记号?

那是谁?

不是有五个人么,那两个人呢?

 一年级

◆ 地下室手记读后感

三毛稻草人手记读书笔记

三毛的作品曾经行销海峡两岸,感动了无数读者。这是与她广读群书有着密切联系。大量的中外书籍开阔了她的眼界,在某种程度上提升了她的文学修养,还有她那率性而为的性格,这些都在她的作品中有反映。在国外的留学生涯,三毛是通过一种童心爱玩的角度去观察的,这使得她的作品生动有趣。我觉得她的'生活就像一场游戏,她在当中扮演了一个用自己的认知去截取其中有趣,美好部分的导游角色。我说三毛是生活的艺术家。以前读她的《撒哈拉的故事》的时候,她能把家打理得像艺术品,足见她内心对生活的热爱。小时侯,三毛调皮好动,做许多亲近自然的事情,比如回家路上经过田地就好好贪玩,用她的话,她觉得现在的孩子是塑料儿童,其实,这是现在孩子的悲哀,用考试评测优良,不注重培养个性与对美得观察,我心里是极不赞同的。试想如果三毛当初也像现在的孩子一样整日在教室度过,每日与考试为伴,她没有自己的个性,那么她还会有她后来感动许多人的作品吗?我觉得是不大可能的。

如果是考试读书,摒弃个性,那么失去了观察美好事物,领略生活的能力的孩子就是很不幸的。从三毛身上我看到的是她坚持自己个性,善于发掘兴趣的优点,这启发了我,作为一名师范生,我想的是,对我的学生,以后的孩子,我想让他们拥有发现的能力,这种能力是能够快乐生活,发掘自己的能力。()我要他们有领略的能力,有自我的能力。

如果说这本书还有什么感动了我,那就是父母之爱。三毛把父母比做天使,是守望的天使。

生活本身就是一种艺术,在于你怎么去打理。面对骗人的卖花女,三毛没有过多批评,她只说每次一知道卖花女将要来,便拉响警报防备,多么有意思的说法啊,她还把婆婆比做假想敌,多么有意思的生活片段啊。

我想生活无非是自编自导的。

一千个读者心目中,便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我心目中的三毛就是这样子的。

◆ 地下室手记读后感

地下室是建筑物中处于室外地面以下的房间。在房屋底层以下建造地下室,可以提高建筑用地效率。一些高层建筑基础埋深很大,充分利用这一深度来建造地下室,其经济效果和使用效果俱佳。下面.jinpinTjian ul li a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关于地下室墙板混凝土浇筑的文章,欢迎阅读。

施工缝留设

根据地下室结构特点和设计意图,本工程地下室外墙水平施工缝设置在外围基础梁上口600mm处,止水带采用2mm厚钢板止水带,宽度为300mm,设置位置在施工缝处上下对称设置,上下各为150mm,止水带接头部位钢板采用电弧焊焊接严密。

地下室外墙预留管道洞口处理

凡穿越地下室外墙的管道洞口,均需按规范要求设置洞口加强筋,穿墙管防水采用固定式穿墙管防水构造,在管道穿墙部位的中部焊接钢板密闭止水环,止水环宽度为100mm,管道与地下室外墙外口接触部位采用防水柔性密封膏嵌实。

混凝土浇筑

地下室墙板止水带以下部位混凝土在浇筑地下室底板混凝土时采用吊模,与底板混凝土采用泵送工艺一次浇筑成型。止水带以上部位墙板待底板混凝土养护两天,支设好墙板模板后,从止水带处连续浇至顶端。 对工程口部、防护密闭段、采光井、水库、水封井、防毒井、防爆井等有防护密闭要求的部位,应一次整体浇筑混凝土。墙板混凝土在支设模板前,将止水带处混凝土施工缝认真处理,清除松动石子和水泥浆膜,并进行凿毛。浇筑前先用水湿润模板及施工缝,再用与砼同配比的水泥砂浆铺约5cm的.引浆。混凝土浇筑安排两班从同一端背向开始,至另一端合拢,分层往返循环进行浇筑,混凝土熟料采用塔吊垂直运输到浇筑点作业平台,人工进行布料,分层依次进行浇筑,每层浇筑厚度控制在50cm。上层混凝土必须在下层混凝土初凝前浇筑完毕,每层混凝土用振动棒依次振实,振上层混凝土时振动棒必须插入下层5cm,以消除两层混凝土间缝隙,振捣时振动棒不得触及模板、钢筋和模板中设置的对拉螺栓,以防钢筋偏位和模板胀模。

框架柱混凝土浇筑

柱混凝土用塔吊运至浇筑地点作业平台后由人工进行布料。柱砼浇筑前先浇水湿润模板和柱脚并不留积水,下料前先在柱脚铺一层5-10cm厚与砼同配合比水泥砂浆。柱砼分层浇筑,分层振捣密实,每50cm为一层,振上层砼时振动棒应插入下层5cm,以消除两层间隙缝,在柱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要由专人用橡皮锤敲击模板面,特别是阴阳角部位,以保证混凝土密实。当柱高超过3m时,在柱中部位留设浇灌口,确保混凝土浇捣密实。柱混凝土浇筑完毕后,要及时将伸出的柱钢筋上的水泥浆清除干净。柱砼施工缝留在框架梁下口5cm处。

楼梯砼浇筑

楼梯混凝土浇筑由下而上进行,浇筑先浇底板振实后浇踏步板,一步一步向上推进,踏步由人工用木抹子整平搓实,施工缝留在楼层上三步处,与底板垂直,二次浇筑前将施工缝凿毛,清理干净后浇水湿润,并铺一层与砼同配合比水泥砂浆后再浇筑,确保施工缝处结合紧密。

楼面梁板混凝土浇筑

梁板砼用混凝土泵运至浇筑地点后,由人工配合移动泵头软管进行布料。混凝土泵管铺设前,先接好上楼层垂直立管,然后再接地面和楼层水平管,楼层水平管铺设前,先在现浇板面模板上布置好钢管铁马凳,上铺脚手板来铺设泵管。铁马凳支腿不得接触楼面钢筋,以免浇筑混凝土时由于泵管的冲力使铁马凳晃动造成钢筋移位。楼层混凝土泵管要一次接至浇筑最远端,混凝土浇筑沿楼层横向后退依次进行,随着混凝土的浇筑,泵管不断拆除,架设泵管的铁马凳及脚手板也要随之及时移走。施工过程中在泵管支架下铺上彩条布,以免泵管接拆时混凝土泼洒到底板钢筋上难以清除。混凝土浇筑先浇梁柱节点,再浇梁,呈阶梯形向前推进,待梁浇至板底位置后梁板砼一起浇筑。浇筑过程中分层进行振实。为了保护板面负筋不被踩踏,在浇筑地点用钢筋焊接网片作操作平台覆盖板面负筋,保证布料和振捣人员均在平台上操作,不踩踏钢筋,砼浇筑后再移走钢筋网平台。为了控制好楼面砼标高及平整度,浇筑前先在柱主筋上抄出楼层+1.0m标高线,浇筑时按标高控制线进行布料,粗平时按标高线在纵横及交叉方向带线来控制标高及平整度,精平采用水准仪控制,以确保楼面标高和平整度,减去装饰时楼面二次找平。抹平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控制好标高及平整度,第二次待砼表面收水,上人出现轻微脚印时用木抹子将砼表面搓毛压实,以防砼表面出现干缩裂纹。

后浇带的施工

后浇带应在其两侧混凝土龄期达到两个月后施工,施工前,应将接缝处的混凝土凿毛,清除干净,保持湿润,并刷水泥浆;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浇筑,强度高于两侧混凝土一个强度等级。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d。

混凝土坍落度检查及试块留置

砼浇筑过程中每一工作班在浇筑地点至少检查两次坍落度,严格控制水灰比,确保砼和易性,坍落度偏差对普通砼为±10mm,泵送砼为±30mm。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在浇筑地点进行取样,留置试块。柱混凝土每次取样留置一组试块进行标准养护,一组同条件试块。梁板每次(根据图纸)混凝土取样留置四组试块,两组试块作标准养护以作为砼强度评定依据,另两组试块作同条件养护,一组以测定砼拆模强度。地下室抗渗混凝土按规范留置抗渗试块,进行抗渗试验。混凝土取样频率按以下规定进行:

①、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③、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④、地下室抗渗混凝土每一工作班、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⑤、口部、防护密闭段应各制作一组试块;

混凝土养护

地下室底板抗渗混凝土养护

为防止混凝土在硬化期产生大量的水化热,造成温度应力大于同期混凝土抗拉强度而出现裂缝,养护工作尤为重要。为此,我们将采取保温、保湿养护法。混凝土表面抹平、压光工作完毕后,马上覆盖一层塑料薄膜,防止水分散发,然后在塑料薄膜上覆盖一层草袋以保温,柱插筋处尤其要注意严密保温,以保证整体形成良好的保温层,从而使混凝土表面保持较高的温度,减少表面热量的散失,延长散热时间,确保混凝土硬化期间内外温差不致过大,混凝土水化热峰值过去后,混凝土内部温度将逐渐下降,待混凝土内外温差不大后,再撤去保温材料。

顶板混凝土养护

常温时混凝土自然养护应在浇筑完毕后12小时以内进行,浇水次数以保证砼表面处于90%的湿润状态为准,楼面混凝土采用麻袋覆盖保湿养护。在已浇筑的砼强度达到1.2N/mm2 以后,始准在其上来往行人和安装模板及支架。养护期不得少于14天。

◆ 地下室手记读后感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 地下室顶板堵漏工程承包给乙方,实行包工、包料、包时、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进场进行防水堵漏工程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期, 年 月 日前进场, 月 日前完工,超期未完成的每天罚款 元。

三、承包形式

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进行维修补漏。合同价款包括所有施工直接费用及损耗、利润、管理费、安全措施费、第三者的工伤保险费等费用。合同价款不因工程建设材料和市场价格波动等非合同约定的因素而发生变化。

四、工程单价及付款方式

本工程采用双组份聚氨酯浆料注浆堵漏,单价按裂缝每延米 80 元计,粉碎性裂缝按80元一米计,若无法量取裂缝的长度则8个针头按一米计算。甲方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漏水点的延米确定堵漏延米为准,长度以现场实测为准。

五、工程质量核定

乙方必须按国家验收标准备好材料,方可用于本工程施工。

施工完毕后必须进行蓄水试验,维修部位达到不渗不漏。

乙方堵漏的保修期限为5年,到质保期结束前出现漏水,乙方负责自行处理。

六、 工程价款支付

1、在乙方做好以上维修补漏工程后;在一周内经双方共同到现场验收(验收标准,1、所补的裂缝没有渗水的水迹;2、所凿的抹灰恢复原样;3、现场的垃圾清理干净)。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进度款。2、在工程完工后经双方验收合格日后1个月后的第一周内,经甲方检查乙方所做的维修补漏工程,如乙方所维修补漏工程没有渗水的现象,支付工程款款项(付至工程总量的95%)3、在工程完工后经双方验收合格日后一年后的第一周内,再经甲方检查乙方所做的维修补漏工程,如乙方所维修补漏工程没有渗水的现象,余款一次性付清。

堵漏全部结束付款至工程量的 95 %,余额 5 %在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无渗水、漏水情况)一次性付清,中间过程按已完工程量的 80% 付款。

七、质量标准,按甲方要求施工,达到建设单位和监理验收合格的标准。

八、安全文明施工

凡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项目部要求进出场制度方面的规定,乙方发生安全、质量等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负担全部经济损失,负担善后处理工作。

九、如果乙方在施工中无故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甲方不予结算其工程款,并且乙方要包赔甲方经济损失。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完成、工程验收合格后结算完毕,即告终止。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地下室手记读后感

《地下室惊魂》讲述的是一个年轻恐怖小说女作家,搬到一位男网友家里的地下室后,发生的玄疑事件。

电影以恐怖片为卖点,但其实内容上,恐怖的要素仅有滴血的玫瑰和一只恐怖的血手,稍微吓到了观众。而后又被证实玫瑰只是人为的整蛊,血手也只是男主角的一场梦境罢了。期待中的恐怖事件,或像是日本鬼片中的那种虚无飘渺的恐怖意象并没有出现。不过不要紧,虽没有血腥的视觉刺激,也非来源于恐怖想象,电影却能以悬念的铺垫和不紧不慢的节奏,一路引领着观众的思绪,思考这个地下室故事的各种可能结局。所以我觉得称它为一部玄疑片,更合适。

余少群饰演的男主角王东,为了心爱的人那遥,竟会分裂成那遥喜欢的那种男生类型。人格分裂,又是很多恐怖片不可缺少的元素之一。只是在一般的恐怖片中,人物的精神分裂,或是说另一个自己,都是表达了人性最深处的黑暗面。而地下室中,王东的分裂,只是为了去讨好自己心爱的女孩,从这一点上,最后的结局我们从电影中感受到的不是恐怖,却是爱和温暖。这种错误的爱的方式,何尝又不是对时下年轻人的一种警醒。

剧透的有点多。以非专业人士的角度来看,这部小本制作的电影没有豪华的场景,也没有大肆的宣传,好在剧情本身算吸引。不要期待看完之后有大彻大悟的感觉,但在观赏的过程中,却能挑战一把智力。

◆ 地下室手记读后感


地下室作为建筑物的重要部分,具有承重、防水、隔音等多重功能。而地坪是地下室内的重要部分,对于地下室的使用效果和舒适度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在地下室地坪的施工方案上,需要考虑材料选择、施工工艺、要求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选择合适的地坪材料是地下室地坪施工的关键。根据地下室的具体用途和要求,可以选择适合的地坪材料。地下室地坪材料一般可以分为环氧树脂地坪、石英砂地坪、自流平地坪等多种类型。环氧树脂地坪具有强度高、防水性好、耐磨损的特点,适合于需要承受较大荷载的地下室使用。石英砂地坪具有耐磨损、耐水性好、不易开裂的特点,适合于地下室需要进行湿式操作的场所。自流平地坪具有平整度高、施工快速、美观大方的特点,适合于地下室需要快速完成施工的项目。因此,选择合适的地坪材料是地下室地坪施工的第一步。


地下室地坪施工需要考虑施工工艺。地下室地坪施工工艺可以分为基础处理、底涂施工、中涂施工、面涂施工等多个环节。地下室地坪施工前需要对基础进行处理,如清除杂物、修复裂缝、防潮等。然后进行底涂施工,以增加地坪与地面的附着力。接下来进行中涂施工,以增加地坪的耐磨损性和韧性。最后进行面涂施工,使地坪表面达到预期效果。还需要注意施工工艺中的时间控制、温度控制等细节,以保证施工质量。


另外,地下室地坪施工还需要考虑特殊要求。地下室地坪需要具备承重、防水、隔音、防潮等多重要求。因此,在施工方案中需要考虑这些要求的实现。例如,地下室地坪需要承重能力强,可以在施工过程中添加增强材料,增加地坪的强度。地下室地坪需要防水,可以在施工过程中选择防水涂料或添加防水剂等措施。地下室地坪需要隔音,可以在施工过程中选择具有隔音性能的材料。地下室地坪需要防潮,可以在施工前进行防潮处理,如地面防水涂料的使用等。通过考虑这些特殊要求,可以使地下室地坪施工方案更加完善。


地下室地坪施工方案需要综合考虑材料选择、施工工艺、特殊要求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合理的施工方案可以保证地下室地坪的使用效果和舒适度,为地下室的使用提供良好的条件。因此,在地下室地坪施工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以确保施工质量和效果的实现。

◆ 地下室手记读后感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

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地下室购买协议、身份证,乙方应提供身份证。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1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

第五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无。

电费、宽带使用费、物业费等。

第六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房屋及设施损坏,乙方应及时进行维修,若由甲方修复,乙方应承担相关费用。

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或重新购臵。

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不得装修或设臵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

第七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1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1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九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内向对方主张。

设备交还甲方。

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臵。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向乙方支付伍佰元的违约金。

2、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伍佰元的违约金。

(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承担违约金和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中途退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伍佰元的违约金。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双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双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客观情况”。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到房内检查房屋及设施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201 年月日签约日期:201 年月日

附件: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清单

一、设 施: 。

二、电表底数: 已缴费底数:

三、其它设施、设备: 。

◆ 地下室手记读后感

篇1:地下室车库管理规定<\/h2>

地下室车库管理规定如下<\/p>

第一条 所有出入地下车库的车辆,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服从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车库设施设备。

第二条 车辆凭门禁智能IC卡刷卡出入车库,通过门禁道闸系统时应关闭远光灯,禁止鸣笛,限速5公里/时。

第三条 业主在办理车辆门禁智能IC卡时,请提供车辆完整信息,在使用过程中如车辆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到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办理变更,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物业公司能够及时联系车主。

第四条 车辆应停放在业主所认购或承租的车位内,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他人车位。

第五条 地下车库车位仅供停放业主车辆,业主不得随意改变车位的用途,不能占用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停放车辆,严禁在车位上搭建安装原有设施以外的设施,严禁在车位上摆放杂物或堆放物品。非机动车请停放于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指定位置。

第六条 车辆进出车库时要严格按车库规定路线行驶,应按照干道先行的原则礼让行车,不得堵挡道路和车库出入口。

第七条 车主自负车辆安全及车内物品的安全,车主须妥善保管车钥匙,车辆证件,门禁IC卡、车内请勿放置现金和贵重物品。离开时应关好车窗玻璃,锁好车门及车锁同时开启车辆防盗装置.

第八条 人员及非机动车进入车库时应注意自身安全。

第九条 未成年儿童不得单独进入地下车库,家长应承担教育监管责任,如因未成年儿童

地下车库管理 北京中海东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进入车库而发生伤害及至他人车辆或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由家长承担责任。

第十条 不按规定停车,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有权将违规车辆拖离,拖离费用由违章车辆车主承担。

第十一条 车库车位设计停放的车辆为家用、商用小型车辆,车辆高度不得超过2米。禁止超长超高大型车辆及货运卡车进入车库。

第十二条 业主应自觉保持车库卫生,防止漏油和严重污染车辆污染车库。

第十三条 地下车库禁止洗车、修车、学车、练车和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四条 车库内不允许有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禁止倾倒垃圾和有毒物品,严格控制噪声。

第十五条 车库内严禁烟火,进入车库不得携带易燃易暴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

第十六条 业主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拆除地下空间工程的设备设施。 第十七条 由于不可抗逆因素造成车库内车辆损毁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管理规定为暂行规定,解释权归北京中海东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管理 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妥或需调整,请广大业主积极给予我们建议及意见,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篇2:地下室管理规定<\/h2>

地下室管理规定如下<\/p>

第一条、 租赁地下空间的使用单位及个人应当服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对使用行为负责。

第二条、 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

2、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3、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4、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并保证有效使用。

5 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6、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三条、 装修管理

1、租赁地下空间的单位及个人先向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上报装修方案,经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方可进行装修。

2、设定安全管理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统一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装修人员必须携带有效的个人证件,到物业公司工程部办理出入证件。

4、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符合安全规范。安全出口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5、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的设备设施。

6、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必须报物业公司工程部审批。

7、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安装、使用电器产品,设计、敷设用电线路; 禁止超负荷用电。

8、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防、卫生要求;进行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期间,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条、 用户租赁档案

1、经营单位应对使用单位及个人情况进行详细的登记,并附有效的证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2、经营单位必须与使用单位及个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书》、《入住须知》及《卫生管理规定》。

第五条、 日常管理

1、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2、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

3、设置值班室及房屋管理员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

4、对所租赁的地下空间划分区域,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对地下空间进行严格

的巡视、检查。

5、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

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报告。

6、建立安全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保障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7、不得将地下空间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

8、不得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C的液体做燃料。

9、不得在地下空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不得在

地下空间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10、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

11、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有人时不得上锁。

12、不得在地下空间内设置油浸电力变压电气设备。

13、不得设置上下床。

14、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

15、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

16、配备垃圾、废弃物的存放专用设施。

17、依法及时报告火灾、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

18、遵守国家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19、设定值班经理岗位,组织安全保卫人员对地下室进行检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记录在案。

1、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化管理,装修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小区业主的生活区。

2、运载垃圾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物业公司规定的时间及路线行走,节假日及双休日不得运载装修材料。

3、来访人员必须做好来访登记;及时谢绝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进入地下空间。

4、出入口向小区内开放的地下空间,对其使用人员的身份必须经过严格审核,进出小区的住户应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爱护公共环境卫生、搞好个人仪容仪表、讲礼貌,不得占用为业主提供的公共设施设备。

5、不得制造噪音,影响他人及业主的休息。

6、定期启动地下空间排风系统。

7、将自行车、三轮车停放在北门指定的停车地点,不得擅自进入小区。

8、不得在小区内或是影响小区环境的地方凉晒衣服、被子等个人物品。

9、定期对消防应急灯、安全通道指示标志及其他公共指示牌进行检查,确保各项设备的正常使用。

篇3:地下室出租管理规定<\/h2>

地下室出租管理规定如下<\/p>

一、消防设备设施周边规定区域不得私自堵占,经检查发现后对于地下室承租方罚款200元。

二、应急灯、应急指示灯、安全出口指示灯达到100%正常使用,未达到使用标准对承租方罚款200元。

三、管理区域配备灭火器少于使用面积标配数量、年检日期未在有效期内,未达到标配数量或过期的将按照数量处罚,每具50元罚款。

四、地下室消防逃生通道、安全出口不得私自占用、堵塞作为他用以及上锁,经检查发现后对承租方罚款200元。

五、地下室内禁止私拉改造用电线路,以及使用违反消防安全禁止使用的电线,经检查发现后对承租方罚款500元。

六、承租方应爱护消防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或拆除、封堵或作为他用,经检查发现后由承租方赔付,并以3倍罚款。

七、消火栓箱周边1米处禁止存放杂物或堵挡封死,箱内器材配备不全,对承租方罚款200元。

八、地下室通道内禁止私自安装防盗门及铁栅栏门,堵挡通道不畅通对承租方罚款500元。

九、地下室内禁止使用煤油、液化气、汽油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明火,没收全部禁用物品,并对承租方罚款1000元。

十、地下室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没收全部禁用物品,并对承租方罚款200元。

十一、地下室通道内未张贴疏散平面图,对承租方罚款100元。 十二、地下室内存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等物品,没收全部物品,对承租方罚款1000元。

十三、地下室使用上下床,没收全部物品,对承租方罚款200元。 十四、地下室住宿人员周一至周五禁止在小区内私拉绳索晾晒被褥、衣物,发现后由承租方清理,并对承租方罚款200元。 十五、地下室住宿人员在小区内偷、抢、打、砸、诈骗等治安事件,给小区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对承租方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追究当事人及承租方法律责任。

十六、地下室住宿人员在小区内破坏小区公共设备设施,由承租方进行修复,并按照设备设施原价的3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及承租方法律责任。

十七、地下室住宿人员在小区内摆摊或叫卖,没收全部物品,对承租方罚款500元。

十八、地下室住宿人员在夜间22点以后在小区内大声喧哗、聊天、打、闹、逗及播放音乐、醉酒闹事,影响他人休息被投诉,对承租方罚款500元。

十九、地下室住宿人员攀爬小区周边护栏,对承租方罚款500元。 二十、地下室住宿被公安机关通缉的在逃人员,给小区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对承租方罚款1000元,追究当事人及承租方法律责任。

二十一、地下室住宿人员在小区公共区域随意大小便,对承租方处予200元罚。

二十二、地下室住宿人员在小区公共区域张贴、发放小广告及悬挂广告牌,造成业主投诉及影响环境卫生,给予500元罚款,由地下室管理承租方担付。

二十三、地下室住宿人员在小区恶意毁坏绿植,由地下室承租方对毁坏部位进行修复,并罚款500元。

二十四、由于管理承租方管理不善,造成地下室公共设备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给他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及公共危害的,由承租方承担因违规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并罚款1000元。

二十五、地下室管理承租方由于对住宿人员审核疏忽,居住非法教徒在区域内进行违法活动,未能及时清理或知情未报等情况,将追究承租人法律责任,并对承租方罚款1000元。 二十六、地下室进出口及重点部位未安装监控探头,监控信息资料保存未达到30天,造成严重后果追究承租人法律责任,并对承租方罚款1000元。

二十七、根据出租地下室管理规定,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部收取承租方押金以便于物业管理,原则为交三押一。违反规定,责令未做整改,按照《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本规定相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事故后果的将追究地下室承租方及当事人法律责任。

篇4: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h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活动,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坚持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投资与社会筹资建设相结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量力而行,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属于国防工程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国家鼓励、支持社会、集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第五条 防空地下室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实施管理。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与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第七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等工程的规划和建设,要注重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八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投资安排的工程建设项臣,必须纳入全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不得在计划外安排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

第九条 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社会发展和国防需要,以及国家和地方可能提供的财力、物力,提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目标、方针、政策、步骤和措施,组织编制全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报国家发展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提出工程建设目标、步骤和措施,组织编制本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军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本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和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审核,报上一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编制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期计划应当明确建设项目,为年度计划作好项目储备。

第十条 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中期计划的要求,于每年五月下达翌年年度计划安排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原则要求和储备项目,编制本级年度计划草案,安排一年内的建设任务和具体项目,经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于八月中旬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综合编制全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年度计划草案,报国家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自筹资金安排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附有上一级人民防空财务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年度计划草案的编制应与年度预算的编制相一致。年度预算的执行应当按照批准的预算进行。

第十一条 全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由国家发展计划主管部门统一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必须根据国家下达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会同本级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下达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执行,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于当年三月底前报国家和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年度计划一经批准下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改变。严禁擅自变更建设项目或者无故不完成国家计划。

第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确需调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于当年八月底前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经批准后下达实施。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统计制度、报表和要求,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 建设责任、程序与项目划分

第十五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责任划分

人民政府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人民政府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建设经费由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建设经费,主要由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法筹措的经费解决。

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群众防空组织组建部门和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建设。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其建设经费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

防空地下室工程,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负责组织建设。其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筹措,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十六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按照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中长期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

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工程初步设计,提出总概算;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申报年度工程建设计划,进行施工图设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批准的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和审查批准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工程招标和施工准备,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经批准的开工报告;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施工;

工程竣工后,及时编制竣工文件,组织竣工验收,上报备案,进行竣工决算,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下列标准划分:

大型项目:

投资规模在万元〈含〉以上的工程;

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各级人民防空指挥工程。

中型项目

投资规模在6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工程;

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的各级人民防空指挥工程。

小型项目

投资规模在200万元〈含〉以上,600万元以下的工程。

零星项目

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下的工程。

第四章 建设前期工作与项目审批权限

第十八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防护要求、战时平时用途、建设条件、环境影响、协作关系、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初步分析。

第十九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目的和依据,建设具体地点及征地拆迁情况,建设条件、环境保护,战时、平时用途,主要防护指标和战术技术论证,市场调查、预测,主要经济指标的研究比较和分析,水文、地质、气象资料,政府部门和主要协作单位签署的意向文件,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工程总体设计原则和方案选优,工程进度安排和项目实施的主要措施,使用或者生产的组织管理,战各、社会、经济效益评价,工程位置图和选定的方案图。加固改造项目还应当包括原有设施设备的利用情况。

第二十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设计依据,设计总说明,建筑总平面图、平面图、主要剖面图,主体结构形式、剖面和防护系统图,风水电专业系统图,主要设备、材料表,主要技术措施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各专业设计计算书,工程设计概算。

l第二十一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叫根据批叫步设计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设计依据,设计总说明,建筑、结构、地基基础、防护系统工程施工图,通风空调、给排水、供电、通信工程施工图,各种设备、材料表,基础处理、结构及各专业设计计算书,工程施工图预算。

第二十二条 新建和加固改造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大型项目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

中、小型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家和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零星项目可不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其项目建议书、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限上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者提出开工报告,并附有“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大、中型项目的开工报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小型项目的开工报告,由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并报上一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除零星项目外,未经批准开工报告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不准擅自开工。

第五章 发包与承包

第二十四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实行招标发包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的采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第二十五条 实行招标发包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或者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承办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编制招标文件等事宜。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招标的评标活动。

进行人民防空工程招标,必须接受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不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家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不宜进行招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二十六条 招标发包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发包单位可以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参照国家《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等示范文本。

第二十七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建设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建设项目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第六章 质量管理

第二十九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行政监督,社会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相结合的质量管理机制,开展争创优质工程活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第三十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全国的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接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第三十一条 接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设计文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对建设单位申报竣工的工程,出具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三十二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在工程施工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参与隐蔽工程的验收和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第三十三条 从事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按照强制性标准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任务、投资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出的意见,认真进行设计修改。建设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及设计修改进行监督。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人民防空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三十四条 从事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公平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人民防空工程的投资、质量、工期实施全面的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从事人民防空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按照强制性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科学组织,文明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并对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工程和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三十六条 人民防空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人民防空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展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防空工程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时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七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人民防空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八条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各案制度。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接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城建档案馆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七章 造价与财务管理

第四十条人民防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人民防空工程价格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当事人委托,提供工程造价咨询和服务。

第四十一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进行项目审计和造价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防空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年度计划、施工进度,实施经费保障,审核竣工决算。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防空财务部门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要求,严格审查自筹资金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符合规定的,方可出具验资证明。 第四十四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安排经费使用,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篇5: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h2>

第四十五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前款所称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

第四十七条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

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2-5%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5%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按二、三款规定的幅度具体划分: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4-5%修建;二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3-4%修建;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按照2-3%修建。

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城市〈含县城〉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十八条 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必须按照应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就近易地修建。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取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

第四十九条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照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预算外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和挪用。

第五十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批准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和易地建设费,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

第五十一条 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单列。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筹措,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并纳入各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防空地下室的概算、预算、结算,应当参照人民防空工程概算定额。

第五十二条 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第五十三条 在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设计文件组织审核时,应当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加,负责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批准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规划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

第五十四条 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先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建设单位缴纳易地建设费后,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第五十五条 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应当与地上建筑一起实行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核批准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施工。因故确需变更设计的,必须经原设计文件批准部门批准。

第五十六条 修建防空地下室选用的防护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出具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

第五十八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验收防空地下室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技术资料依法归档保存,并将防空地下室纳入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统计。

第五十九条 由单位、个人投资建设或者连同地面建筑整体购置的防空地下室,平时由投资者或使用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管理和使用,战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

第一条 为搞好全区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保证我区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的落实,增强城市的整体防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修建防空地下室是依法建设人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保障城市居民就地就近掩蔽,减少人员伤亡的重要手段。凡在全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国家规定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设费用据实列入建设项目开发成本。

第三条 对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要随民用建筑项目计划一同下达,实行同步配套建设,不得收费。

第四条 新建十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大于3米以上的九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就地修建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易地建设:

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的;

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建在流沙、暗河、基岩埋置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合修建的;

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第五条 建设单位依前条规定提出易地建设申请,经当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的概算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用,由人防部门统一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具体收费标准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每平方米2000元;盟市所在城市每平方米1500元;其他旗县所在地城镇每平方米1200元。

第六条 其它民用建筑按一次下达的规划设计任务

地面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由建设单位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建设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应建未建按地面建筑总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每平方米缴纳25元;盟市所在地城市每平方米缴纳20元;其他旗县所在地城镇每平方米缴纳15元。

第七条 对以下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它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失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第八条 人防主管部门用易地建设费修建的人防工程,其产权和使用权归人防部门所有。

第九条 根据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规定,人防经费实行系统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的财务管理,受上级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各级人防主管部门收取的易地建设费属于预算外资金,应全额缴入同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易地建设人防工程,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十条 各级人防部门应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必须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或监制的专用票据,并严格遵守有关票据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价格、财政、人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增强城市防空防灾能力,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维护、使用及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解决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当坚持长远建设与平时使用相结合、战时防空与城市防灾相结合、合理布局与完善功能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侵占防空地下室设备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军事机关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在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按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及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

除本条第项规定以外的民用建筑,地面建筑面积在二千平方米以上的,按以下比例修建:一类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为百分之五,二类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为百分之四,三类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为百分之三,其他城市为百分之二;

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等区域,本条第项规定以外的民用建筑,按第项规定的比例集中修建。

新建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人民防空工程专项规划、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 按本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或者修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建设单位必须按应建建筑面积和规定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就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按省价格、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国家对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应当缴入国库,实行预算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财政、审计部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缴、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修建防空地下室,应当依法向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防空地下室应当与地面建筑同时依法实行招标,确定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单位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中确需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必须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向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防空地下室质量管理,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质量实施监督。

第十五条 按本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应当单列,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为主的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概算、预算、结算,参照人民防空工程概算预算定额。

第十六条 防空地下室使用的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空气过滤吸收器等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防化设备,其生产企业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并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生产、安装。防空地下室的防护防化设备应当按施工图设计文件,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安装。

第十七条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出具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

第十八条 防空地下室竣工后,应当有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加联合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移交有关资料。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第三章 维护使用

第十九条 防空地下室的维护使用应当遵循分工负责、有偿使用、用管结合、损害赔偿的原则。

第二十条 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责任,未使用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已使用的由使用单位负责。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所需费用,按前款规定的维护管理责任落实。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指定维护管理人员,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记录,按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要求落实保养措施,使防空地下室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一条 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结构完好;

内部整洁、无渗漏水;

构配件无锈蚀、损坏,防护设备设施性能良好;

通风、给排水、供电、消防系统工作正常;

进出道路畅通,孔口伪装和地面附属设施良好;

防汛设施安全可靠;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二十二条平时使用防空地下室的单位,应当制定平时使用转为战时使用实施方案,并向当地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因战争等特殊情况需要停止使用防空地下室的,平时使用防空地下室的单位,应当无条件停止使用,并按平时使用转为战时使用实施方案要求,恢复其战时使用功能。

第二十三条平时使用防空地下室的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收取的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应当缴入国库,实行预算管理。其收费标准由省价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防空地下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防火、防汛应急方案,及时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五条 防空地下室使用单位,不得改变工程主体结构,不得拆除工程配套设备设施,不得在防空地下室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危险品。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防空地下室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查处。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有关单位提供与监督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

根据需要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要求有关单位就监督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进入防空地下室实施现场检查;

制止违反有关防空地下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履行前条职责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拒绝和阻挠。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破坏、侵占防空地下室设备设施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

不及时查处举报和投诉的;

擅自提高、降低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或者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

挤占、截留和挪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

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依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篇6:北京市地下室管理规定<\/h2>

北京市地下室管理规定<\/p>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责任由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被许可使用人承担。

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由普通地下室所有权人承担。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个人管理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

第四条 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被许可使用人、所有权人及受托管理人应当保证地下空间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检查合格。

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地下空间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条 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利用地下空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

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所在地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使用。

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工程的设备设施。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符合安全规范。安全出口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在地下空间的入口处设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使用标志牌。

建立安全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保障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消除。

依法及时报告火灾、传染病疫情等突发性事件。

不得将地下空间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

遵守国家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 地下空间的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履行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中的安全使用义务和本办法第五条第项、第项、第项的规定。

根据不同的使用性质,保证地下空间在使用中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行业的卫生标准。

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防、卫生要求;进行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期间,不得投入使用。

不得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做燃料。

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有人时不得上锁。

不得在地下空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不得在地下空间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安装、使用电器产品,设计、敷设用电线路;禁止超负荷用电。

不得在地下空间内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地下空间内所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核定人数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遵守国家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第七条 利用地下空间从事旅店业,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责任人、使用人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

不得设置上下床。

配备有效的防灭病媒生物设施、消毒设施和垃圾、废弃物的存放专用设施。

第八条 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应当符合本市有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规范、标准。

地下空间用于出租的,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禁止将违法建设的地下空间出租,禁止将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出租居住。

第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地下空间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规划、公安、卫生、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十条 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巡查和考核制度。

第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并监督人民防空、建设、安全生产、规划、公安、卫生、工商、文化等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对本辖区内地下空间的行政执法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本辖区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巡视制度,定期清查本辖区内地下空间的使用情况;发现违法使用地下空间或者地下空间存在事故隐患的,及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各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区县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报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社会公益性事业的需要,居住区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居住区配套服务和社区服务的需要。

第十三条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符合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并依法申请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查验,确保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应当明确人民防空工程及其设施设备使用的范围。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有效期为1年,期限届满,被许可使用人可以申请延期使用许可,对按照规定使用的申请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准许延期。

第十四条 使用普通地下室,应当符合规划确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第十五条 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当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办理普通地下室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使用人对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的说明。

产权登记证明或者所有权人共同决定使用普通地下室的证明。

按规划用途使用的,提交规划文件;规划用途不明确的,提交规划部门对使用用途确认的文件;改变规划用途的,提交规划部门变更规划文件。

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证明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卫生检测合格证明。

依法须经消防安全检查方可投入使用、营业的,提交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进行结构改造的,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使用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备案。备案情况发生变更的,使用人应当在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第十六条 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取得相关证照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证照时,应当核实地下空间使用许可或者备案的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相关证照。

第十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健全所管理的地下空间的数量、位置、面积、产权人和管理单位等基本情况的记录档案。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记录档案提供给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使用。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人民防空、建设、公安、卫生、工商、文化等负有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以下职权:

进入地下空间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有关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 地下空间存在结构安全问题的,负责地下空间综合管理工作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应当停止使用的,责令使用人停止使用、搬出地下空间;使用人拒不搬出,情况紧急危及公共安全,为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搬出,并妥善安置。

地下空间不具备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或者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存在卫生安全问题,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使用的,负责地下空间综合管理工作部门应当责令居住使用人搬出,居住使用人拒不搬出,情况紧急危及公共安全,为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搬出,并妥善安置。

地下空间使用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经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违法行为人拒不执行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未经批准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

擅自改变批准使用用途的;

擅自改造人民防空工程、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防空效能的。

第二十一条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项、第项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项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项规定的,由区县公安机关处10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 地下空间的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地下空间的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项规定,地下空间容纳的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其中对作为文化娱乐场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人、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项、第项规定,对设置旅馆的,由区县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居住场所的,由区县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出租、使用普通地下室未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篇7:物业对地下室管理规定<\/h2>

第一条、 租赁地下空间的使用单位及个人应当服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对使用行为负责。

第二条、 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

2、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3、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4、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并保证有效使用。

5 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6、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三条、 装修管理

1、租赁地下空间的单位及个人先向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上报装修方案,经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方可进行装修。

2、设定安全管理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统一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装修人员必须携带有效的个人证件,到物业公司工程部办理出入证件。

4、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符合安全规范。安全出口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5、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的设备设施。

6、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必须报物业公司工程部审批。

7、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安装、使用电器产品,设计、敷设用电线路; 禁止超负荷用电。

8、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防、卫生要求;进行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期间,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条、 用户租赁档案

1、经营单位应对使用单位及个人情况进行详细的登记,并附有效的证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2、经营单位必须与使用单位及个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书》、《入住须知》及《卫生管理规定》。

第五条、 日常管理

1、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2、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

3、设置值班室及房屋管理员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

4、对所租赁的地下空间划分区域,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对地下空间进行严格的巡视、检查。

5、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

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报告。

6、建立安全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保障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7、不得将地下空间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

8、不得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C的液体做燃料。

9、不得在地下空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不得在

地下空间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10、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

11、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有人时不得上锁。

12、不得在地下空间内设置油浸电力变压电气设备。

13、不得设置上下床。

14、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

15、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

16、配备垃圾、废弃物的存放专用设施。

17、依法及时报告火灾、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

18、遵守国家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19、设定值班经理岗位,组织安全保卫人员对地下室进行检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记录在案。

篇8:车库管理警示语怎么写<\/h2>

25.蛮干是走向事故深渊的第一步

26.疏忽一时,痛苦一世

27.幸福是棵树,安全是沃土

28.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伴君一生

29.抓好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

30.安全在我心中,生命在我手中

31.沾沾自喜事故来,时时警惕安全在

32.传播安全文化,宣传安全知识

33.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制度

34.不绷紧安全的弦,就弹不出生产的调

35.粗心大意是事故的温床,马虎是安全航道的暗礁

36.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保障人权

37.甜蜜的家盼着您平安归来

38.安全需要每个人睁大眼睛

39.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

40.忽视安全抓生产是火中取栗,脱离安全求效率益如水中捞月

41.小心无大错,粗心铸大过

42.用您的责任和细心,谱写安全的永恒旋律

43.严是爱,松是害,搞好安全利三代

44.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职工的生命

45.防事故年年平安福满门,讲安全人人健康乐万家

46.安全是最大的节约,事故是最大的浪费

47.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争做遵章守纪职工

48.安全—我们永恒的旋律

49.安全花开把春报,生产效益节节高

50.关爱自己,关爱他人,标准化是安全之本,责任心是安全之魂

51.忽视安全抓生产是火中取栗,脱离安全求效益如水中捞月

52.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安全素养

53.安全生产,生产蒸蒸日上,文明建设,建设欣欣向荣

54.安全勤劳,生活美好

篇9:护士管理规定<\/h2>

1、护士站是护理人员办公场所,要保持工作区域安静,严肃。

2、护士站陈设按门诊区域功能需求规定,物品放置整齐、合理、定位、有序。护士站内桌面不得放私人物品。

3、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穿戴工作衣帽,着装、仪表符合规范。

4、工作人员不得在护士站聊天,非本区域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护士站。

5、接听电话时使用文明用语,无特殊情况不打私人电话。

6、保管好护士站内物品。交接班时应做到事清、物清、室内清洁整齐。

7、做好首接负责制。

8、及时做好护士站内物品的维护。

篇10:TPM管理规定<\/h2>

1 目的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TPM推进的工作程序、组织结构、人员职责、诊断评价等。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动能设备和检测设备的TPM管理和实施。

TPM:全员参与的生产性保全活动,它是以提高设备综合效率为目标,以全系统的预防维护为过程、全体人员参加为基础的设备保养和维修体制。

自主保全: TPM装备管理工作之一。在生产活动过程中,激发操作者的自主管理意识, 彻底实施清扫、点检、加油、紧固等基本作业,加强自主性管理,防止故障的发生,消除设备的各种浪费,提高保全意识和保全技能,保持设备的最佳技术状态。

专业保全:以设备管理部门为中心而进行的设备管理活动称为“专业保全”。专业保全一般按计划实施和推进,所以又称“计划保全”。

4管理理念与要求

4.1 管理理念:设备谁使用,谁维护保养;培养设备意识强的操作者,打造自己的设备自己维护的意识。

4.2 管理要求:维持设备应有的四种状态。

4.2.1 没有因为设备原因而导致产品不良

4.2.2 在需要的时间能正常运转

4.2.3 设备的寿命周期成本最小化

4.2.4 安全、舒适、人性化的设备

5 TPM组织机构

5.1公司TPM工作指挥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制造部长、技术部长。

5.2 TPM推进小组

组 长:设备部长

成 员:制造部副部长、管理部长、设备副部长、品保部长

6 管理职责

6.1 设备部: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单位。

部长: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公司的TPM管理工作。

公司TPM推进小组:负责公司TPM工作的管理制度、标准的制定、培训、执行和指导; 负责对各生产部门TPM工作的诊断和评价;并落实诊断和评价问题点对策。

6.2 生产部门

部长: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本部门TPM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本部门自主保全工作的实施情况;每月至少组织、参加一次班组自主保全诊断工作。

部门TPM推进员:负责本部门TPM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自诊断工作和 PDCA 管理及培训、指导工作。

维修工:负责专业保全相关的工作。

操作工:执行各类自主保全基准书,持续开展自主保全活动。

7 自主保全

7.1 自主保全活动准备

7.1.1 自主保全工作小组制定自主保全阶段工作目标和计划,采用阶段式方法推进,目前 分三个阶段逐步开展自主保全工作。

7.1.2 生产部门自主保全小组可以结合“周保”或其它时间开展活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两小时以上的自主保全活动。

7.1.3 每次自主保全活动前必须对参加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KYT安全确认。

7.2 自主保全阶段活动

7.2.1 第一阶段:清扫点检

7.2.1.1 清除以设备主机为中心的垃圾和污垢;发现设备的缺陷贴标签并记录;整理设备 周围的不需要、不明确、多余的东西,使设备整洁。

7.2.1.2 从第一阶段开始,收集现场的自主保全数据资料,做好日常数据统计、汇总,记录到自主保全活动板和过程表单上。

7.2.2 第二阶段:发生源、困难部位的对策

7.2.2.1 将初期清扫维持在良好水平,继续贴标签,巩固第一阶段成果。针对第一阶段编制的“发生源、困难部位清单”,开展“5个为什么”的分析,找出真因,制定对策和实施改善。

7.2.2.2 垃圾和污垢的发生源、防止飞溅及清扫、点检、加油、再紧固等困难部位的改善和看得见改善内容和效果的活动。

7.2.2.3 制作、标示设备自主保全目视化管理标签。

7.2.3 第三阶段:清扫、点检、加油标准作业指导书

7.2.3.1 规定并遵守设备的维持和5S的基准,防止发生设备的强制劣化。

7.2.3.2 修订临时清扫、点检、加油标准作业指导书及清扫、点检、加油记录表;建立防止再次发生不良、故障的流程;设备周围的整理、整顿。

7.2.3.3 清扫、点检、加油标准作业指导书相关技能培训工作。

7.2.3.4 清扫、点检、加油记录表的修订及其相关技能培训工作。

7.2.3.5 对于加油、清扫、点检困难部位继续进行“5个为什么”分析,针对原因,拿出对策,持续改善。

7.3 持续开展自主保全工作

7.3.1 设备管理采用正式的清扫、点检、加油标准作业指导书及清扫、点检、加油记录表, 日常运作,固化自主保全工作。

7.3.2设备操作人员每日或每班开始作业前按照《清扫、点检、加油记录表》中提示的内容对设备执行定点检查,同时记录检查结果,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填写《设备维修项目施工单》报修。

8 专业保全

8.1 日常专业保全

8.1.1维修工工每天对所管区域设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和解决操作工在点检过程中未发现的设备隐患,有效降低设备故障率。

8.1.2维修班接到《设备设施维修单》后,应尽快组织维修工进行处置,解决不了的及时通知班长协同处理。

8.2设备计划保全

8.2.1设备年计划保全:由保全科在年初根据去年设备故障率、维修、检修情况,对设备现有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根据设备说明书中有关检修保养说明,对重点设备和一般设备制定全年性保全计划。制定此计划时要考虑公司生产经营的计划,充分利用节假日,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

8.2.2设备月计划保全:由保全科科基于车间设备故障统计和点检统计数据的分析,每月初制定出具有前瞻性的检修计划,解决设备存在的故障隐患。

9 诊断和评价

9.1 生产部门必须建立部门的自主保全管理制度,并用其督促、保证自主保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9.2 生产部门自主保全推进员每周必须不少于一次组织、督促各班组开展自主保全活动并进行全面检查。

9.3 生产部门自主保全指导员必须掌握自主保全的工作标准、方法,每周必须不少于一次对各班组的自主保全培训和指导,对不能给予答复的问题必须及时反馈到设备部。

9.4 生产部门每月必须对本部门自主保全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至少一次的过程诊断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对策并改善。

9.5 设备部对各生产部门每月自主保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在公司OA网和例会上予以通报,并落实考核。

10 奖励与处罚

10.1设备部每月组织对设备的周度或月度一级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自主保全职责,不开展自主保全活动或无活动记录的设备使用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对表现好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

10.2 具体奖励与处罚标准参照。

10.3 检查标准参照

学习TPM管理的心得体会

TnPM管理模式在我X班班组已开展有近四个多月了,但实际推行中效果并不明显,通过这一次在作业区组织的TnPM管理知识学习后,让我找到不明显的原因,同时也让我对TnPM的一些理念和在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困难点也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TnPM管理是以设备综合效率和完全有效生产率为目标 、以全系统的预防维修体制为载体、以员工的行为全规范化为过程、以全体人员参与为基础,要想TnPM在班组中得到有效的开展,必须从工长至每名班组成员,职责明确,分工到人。我们的工作只还是停留在清洁的表面,有时甚至连清洁都做不好。

由于我们的坚持程度不够,所以,坚持就成了我们的一个大问题,如果我们能把在6S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保持并养成习惯,那么我们的TnPM基础才有牢靠的保证。所以,我认为班组在目前TnPM推行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一应该是“习惯”。

TnPM推行的重要前提是全员参与,所谓全员参与,就是很多工作应该由全体人员来完成,这就要求我们的素质很高,或者说要让组员认识到推行这个东西对组员本身究竟有什么好处。而班组目前的现状是部分组员连TnPM是什么都不清楚,当然就更不知道为什么要推行TnPM了。

有的组员只是认为作业区推行的这个东西只是增加了他们的工作,让他们的工作更复杂和繁琐而已。就我班组现状而言,推行TnPM已成了势在必行的一种趋势。

以前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对一些影响OEE的行为已经形成一种固有思维,总是认为这些行为是必然的,是不可避免的,其实,这真的是一种极其错误的思维。通过这次培训学习我才认识到很多认为必然的、不可避免的其实是有办法避免或者可以改善的。

作业区在实际作业生产中存在的大量的影响设备综合效率的行为是完全能够得到改观的,所以,推行TnPM活动是完全有必要的,让OEE得到最大幅度的提升。TnPM管理是能够让我们成本下降的最好的工具。所以,推行TnPM活动是势在必行的。

篇11:会议费管理规定<\/h2>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议培训工作,提高会议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费用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为履行职责所需的更新知识、提升工作能力的各类培训以及相关会议。

第三条 本单位举办会议、培训应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保证质量,节约资源,对会议、培训实行内部统一管理。

第四条 会务费、培训费是指召开会议、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第五条 会务费、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第六条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

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800元;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元;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七条 组织会议、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八条 应当优先选择党校、行政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基地等场所举办会议、培训。

第九条 严格按开支标准、培训人数、天数、工作人员比例等编制培训经费,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第十条 严禁借会议、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会议、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会务费、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

会议、培训住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发放洗漱用品;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

篇12:机动车辆管理规定<\/h2>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如下<\/p>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用车管理,确保行车安全,不断提高后勤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真正做到“安全第一、优质服务、保证重点、节省高效”,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局公用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 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主管部门领导具体管、办公室进行动态监督”的机动车辆管理责任机制和工作机制,把车辆管理纳入工作议事日程,把安全工作当做重中之重落到实处,不断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管理、检查、考核、追究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应按照本局的要求,全面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管理,真正实现“四个确保”、“四个做到”的目标,即:确保局领导办公用车,确保检验检疫业务用车,确保行政办公用车,确保局领导交办的临时公务用车;做到安全正点,做到服务热情,做到节省高效,做到各方满意。

第五条 机动车辆管理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之中。发生问题,除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外,还要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考核。

第二章 主管部门管理要求

第六条 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应对机动车辆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管理:

安全教育。

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建全并有效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传达有关车辆安全方面的文件和指示,促使驾驶员不断强化纪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做到懂法知规,并在确保安全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技术水平,服务水平,进而把涉及安全的各项工作抓实抓好。

年检。

1、检查驾驶员是否有违章记录;

2、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3、驾驶证的审核;

4、行车执照的审核;

5、其他内容。

换证。

按车型和年限的要求及规定更换驾驶证。

车辆停放。

严格执行车辆集中停放规定,采取动态方式检查车辆停放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批评和整改。

车辆购置。

根据工作需要、车辆技术状况和有关车辆使用等规定,及时提出车辆购置计划。

车辆报废。

根据车辆使用的年限、行驶里程、技术状况,按国家有关各类车辆报废规定,向局党组提出报废申请。

车辆保险。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资质较强、管理规范、服务到位、价格合理的选择要求,向分管局领导提出车辆保险计划,经局党组集体审定后实施。

车辆借用。

未经局党组审批,不得将机动车辆借给外单位使用;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将机动车辆借给本局驾驶员以外的人员驾驶。违者一切后果自负,并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车辆转让。

凡是纳入本局固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所有机动车辆,严禁对外拍卖转让。确需拍卖转让的车辆,必须首先报告辽宁局机关车管部门,请示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按照《拍卖转让程序》实施。拍卖转让时,必须组成拍卖领导小组,根据“公开、公正、透明、合理”的原则,按照《拍卖转让程序》实施。凡是被拍卖处理的车辆,必须和买方签定协议并收取一定押金,待买方办完所有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协议、退还押金、交接放车。

事故处理。

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马上向交通部门、部门领导、分管局领导及保险公司通报情况。相关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车辆维修。

按照及时处置、保证质量、节省支出的原则和车辆维修的规定实施。

建档存储。

对本局使用的不同型号车辆建立事故档案、维修档案、技术档案、油料供给档案和用品更换档案等相关档案,掌握第一手资料,对车辆各方面状况做到胸中有数,使车辆管理工作逐步迈向规范化。

第七条 办公室及局指定的专项工作检查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机动车辆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及党组汇报。

第八条 对不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第三章 驾驶员的管理

第九条 驾驶员应严格执行下列管理规定:

时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安全、学习活动。

服从领导,执行命令,遵守纪律,坚守岗位。

认真搞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坚持搞好“例保”,坚持 “三检”制度,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建立驾驶员行车档案。

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随车工具和证件齐全有效。

讲究职业道德,做到安全、正点、热情、优质服务。

因事、因病请假或休假时,应将车辆停放到本局指定位置。

第十条 驾驶员应认真落实下列工作要求:

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

不私自出车。

不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不将车辆开回家停放。

不酒后开车和开“英雄车”、“堵气车”、“故障车”、“疲劳车”。

不违章行驶和隐瞒事故。

不讲不团结的话,做不团结的事。

不顶撞领导或消极怠工。

随车携带灭火器,每年检测一次,做到会使用会自救。

做到安全、正点、热情、车容整洁。

第十一条 聘用驾驶员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聘用。

1、遵守辽宁局及本局聘用临时工的管理规定;

2、必须持有辖区派出所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必须持有所需驾驶车型的驾驶证;

4、必须有三年以上连续驾驶并无任何事故发生的驾龄;

5、必须是自行负责“两种保险”的人员;

6、拟聘用人员思想觉悟较高,个人修养较好,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7、年龄在25岁~45岁,身体健康人员;

8、经局党组研究审定;

9、对拟聘用人员,试用三个月后,签订一年劳务合同。

10、拟聘用人员必须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交一万元人民币做风险金,待解除劳动合同时,本金与利息一并返给本人。

聘用期管理。

1、组织被聘用人员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技术水平;

2、要求被聘用人员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懂法知规,行车安全观念不断增强;

3、对被聘用人员在工作上严格管理,思想上严格要求,在生活上予以关心;

4、督促聘用工克服临时思想,积极要求上进,确保驾驶业务精益求精,行车安全常抓不懈,服务态度好中求佳;

5、对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而屡教不改者,或在社会上违法违纪者解除劳动合同、

6、对发生交通事故,按不同责任、不同情节给予教育、罚款、赔偿、解聘处理。

第十二条 对驾驶员的奖惩按照本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及《事故处理罚款规定》等要求执行。

第四章 公务用车管理

第十三条 公务用车实行用车申请和审批制度。机动车辆主管部门按照用车申请派车,并做到“四个确保”。

第十四条 用车人在使用车辆前,应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审批单,由所在部门领导签批后提交车辆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并由用车申请人执单。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审批单时,应详细填写用车事由、出车地点、申请时间、审批时间、出车时间、回局时间等信息。用车结束后,用车人对车辆调度、车辆服务等内容填写评价意见并将用车申请/审批单送交办公室存档。存档的申请/审批单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

第十五条 驾驶员必须按公务用车申请/审批单规定的时间、任务、路线及时出车并安全行驶,对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车辆用途、行车路线和地点的,视情况给予处罚。对车辆使用人实际用车与申请/审批单不符的,驾驶员有权拒绝行车。

第十六条 驾驶员须经常对车辆的安全状况、技术状况等影响安全行驶的项目进行检查。长途行驶前,必须提前一天对车辆情况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检查、维护、维修等情况要形成相关记录。

第十七条 上班期间、下班后、节假日和公休日期间,驾驶员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辆集中停放规定,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八条 原则上禁止因私使用本局车辆。特殊情况下,非公务用车以及节假日和公休日期间公务用车,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填写临时用车申请/审批单并经一把手批准后方可出车。

第十九条 原则上禁止本局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本局车辆。特殊情况下,须由主管局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 严禁本局局领导驾驶公用机动车辆。

第五章 车辆的维修和保养

第二十一条 车辆发生故障或需维修保养时,驾驶员须向车辆主管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提交分管局长审定后报一把手审批。一把手按照重大事项财务支出管理制度的要求自行或者召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 在外地执行公务时,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时,驾驶员须按照程序汇报请示,并按照领导指示意见处理。请示及处理情况须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

第二十三条 车辆主管部门按照经领导批复的车辆维修意见对车辆及时进行维修。

第二十四条 所有车辆一律到经本局审定的定点修理厂或者维修中心进行修理。

第二十五条 车辆主管部门负责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车辆维修项目按照本局要求完成,并在认真核对厂方修理单上的工时、配件等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维修费用的结算按照本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的补充规定》实施。

第六章 燃料供应

第二十七条公务用车加油可根据燃料市场的总体情况,采取持专用加油本或现金加油的办法加油,并确保燃料的质量和行车的需要。

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应建立公用车辆加油记录本,详细记载加油的相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 报销时,应持加油发票、加油记录本、专用加油本等进行签批和报销。

第三十条 车辆主管部门每月对车辆行车里程和耗油量进行统计核算,报分管局领导审核。

第七章 车辆集中停放

第三十一条 本局所有公用机动车辆均应按照指定位置进行集中停放。公用车辆管理和监督部门应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报告。

第三十二条 当天下班后,驾驶员应对车辆集中停放情况予以准确记录。

第三十三条 公休日以及节假日前,车辆管理和监督部门应共同封车,填写封车记录,详细记录封车时间、封车地点以及当时里程等信息。

第三十四条公休日以及节假日期间因公务原因需要使用车辆的,需填写临时用车申请/审批单并经一把手批准后方可出车。

第三十五条 开放车辆时,应由车辆管理和监督部门共同进行验证,并填写车辆开放记录。

第八章 交通事故处理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 公务用车发生责任事故,取消驾驶员及车辆主管部门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并依据交通部门的裁决,扣发驾驶员当年目标管理奖10-50%。造成人员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扣发驾驶员全年目标管理奖,在职驾驶员取消驾驶资格,聘用驾驶员作解聘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未经局领导批准驾驶公用车辆办理私事发生责任事故,取消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主管部门领导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并扣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管部门领导及驾驶员当年目标管理奖,同时追究行政责任,驾驶员个人按交通部门的裁决承担事故的责任和全部费用。在职驾驶员取消驾驶资格,聘用驾驶员作解聘处理。

第三十八条 车辆发生“独立”事故发生后,在没有交通部门裁决情况下,可按照所承保的保险公司的裁决和现实情况按照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酌情处理。

第三十九条 处级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驾驶工尺发生事故,按照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承担行政及经济责任,并按照辽宁局的规定给予降职处分。

第四十条 对所扣发的资金,由本局办公室保管,并登记造册,作为车辆管理和奖励基金使用。

第四十一条 发生重大事故后,实行第一时间逐级报告制度,做到始有报告,终有结论,并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辽宁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局工作质量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地下室手记读后感

三汇医院住院大楼地下室防水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三汇镇,楼层为12/-1F层,建筑最高度为50.3m,总建筑面积12652.32m,建筑结构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由重庆市轻工业设计院设计,重庆市林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主体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本工程采用自拌混凝土。地下室防水采用高分子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

二、产品特点及规格

高分子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是以聚乙烯树脂为基料、双面附丙纶布成型的高分子防水卷材。本产品具有潮湿屋面可施工、操作方面、无污染等特点。其相应规格如下:

1、厚度:(0.5-1.5)mm2、宽度:(1150-1200)mm3、长度(50-100)m4、克数(200-1200)g。

三、配料及工具

1、粘合剂配制:

A、配制比例(重量比)水泥:水:粘合剂=100:35:15

B、开始配制时,现将水和胶加入容器内搅拌溶解,再加入32.5水泥充分搅拌至无凝块,无沉淀,成糊状即可使用。

C、制成的水泥粘结剂须在4小时内用完,以防水分挥发固化。

2、施工工具: 2,搅拌容器、搅拌电钻、手提桶、橡胶刮板、剪刀、苕帚、铁锹。

四、施工方法:

1、施工程序:验收找平层→清理基层→配制水泥粘合剂→做附加层→基层施工→保护层→养护

2、粘结前,先将卷材预铺开,找正,然后将卷材两端对折卷起,把配制好的水泥粘合剂倒入基层上,并用刮板均匀的刮开,再将卷材向前推铺,并及时用刮板排除遗留在卷材内部的空气,刮出多余粘结剂。卷材与找平层的粘结率≥85%(不能与焦油型防水材料结合)

3、接缝做法:

⑴屋面防水接缝施工:隔汽层、防水层和附加层均采用搭接缝方式,用水泥粘合剂接,宽度为10cm。附加层接缝与防水层接缝错开5cm以上。

⑵地下室防水接缝施工:采用10-15cm搭接盖条接缝方式,盖条选用高分子合缝粘合胶粘结。

⑶防水卷材搭接宽度长边8-10cm,短边10-15cm,相邻短边接缝应错开100cm以上,墙面与地面夹角均为30cm以上。

卷材铺粘完毕后,需在防水层上作竹扦板保护后,在墙脚再回填30cm以上厚的粘土夯实,以防地下水从基底渗入室内。

重庆金洲大岩建筑有限公司

三汇医院项目部

二00九年十一月五日

合川区三汇医院住院大楼工程

地下室防水

重庆金洲大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十一月五日

◆ 地下室手记读后感

买地下室合同篇1<\/h2>

证明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乙方:

第一条合同标的

1、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县建设南路天泰欧洲豪园小区地下区号车位售予乙方。该车位面积及位置编号,面积以现场实地测量为准。

2、该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等产品标准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实际勘查状况为准。第二条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该车位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合计总价款为:_____人民币:_____元,此价格不含该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该车位转让费。

第三条交付及交接手续

1、甲方应当在乙方付清该车位全部转让款后内日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2、乙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携带本合同和缴清全部车位款的票据按时到甲方通知地点办理该车位交付手续。逾期未到,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该车位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购买的该车位仅作为轿车类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所购买的该车位的用途、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否则乙方应当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及或第三方的损失。

2、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该车位施工图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关情况已明确无误。

3、乙方日常使用时应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及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时足额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4、乙方使用该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碍甲方的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因乙方不正确使用该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该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5、乙方在地下停车位使用或行驶过程中,不得损坏车道及公共设施,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进行修复或赔偿。

6、甲方或物业公司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该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检修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安排好其他临时泊位,确保乙方可以停车。乙方不按要求进行配合工作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协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8、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该车位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行为,乙方独立承担赔偿和修缮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该车位的转让总价款。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不超过30天的,每逾期____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0.5%的逾期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车位;甲方不行使解除权的,不免除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0.5%的逾期违约金的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转让总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第六条其他事项约定

1、因不可抗力或者相关机关行政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迟延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地下室合同篇2<\/h2>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出租方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租方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方拥有________平方米面积的房屋,套型为______地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二、租房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为___个月。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出示房产证明,乙方向甲方出示真实的身份证明相互核对。

2、每三个月为一个合同周期,到期后需要续签本合同,以便双方及时修改相关条款,如果一方不愿意续签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未被通知方有权按照上一个周期租赁价格续租一个月。

3、甲方另外预留一个月的当期租金做为押金,合同到期时没有违约情况的原数返还。

4、乙方在承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租期届满后,乙方优先继租。

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法律概念)造成承租不能继续,合同终止,双方不需要结算任何费用。

6、由于行政、政策等原因强制拆迁或房产改动造成的获利或是损失乙方均不参与。但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不能继续租赁,甲方应按实际租赁时间退还相应租金和押金。

7、乙方使用房屋不得用于日常居住以外的用途,包括用做仓库、商品推销接待点、集体宿舍、聚会点等,有短时留住他人需要通知甲方,月累计小于7天。确实生活需要大于7天的每人次加收每月50元租金。

8、乙方有自主选择购买或不购买水、电、暖气、天然气、宽带、有线设施的权利,并且有享受非商业价格的权利,鉴于这些设施的所有人、责任承担者是甲方,故甲方有权选择方便自己的购买手续形式。

9、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高价转租给第三方而要求乙方终止合同,但同时房屋的监护义务也转移给乙方,期间由于监护不利造成的房屋受损包括被盗由乙方承担损失,但不包括正常的折旧。

本协义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地下室合同篇3<\/h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地下室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 出租地下室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地下室座落在 ,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 地下室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地下室租赁自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止。租赁期_______ 年。

三、 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地下室租赁,年租金为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3%-5%.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地下室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 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地下室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

五、地下室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地下室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地下室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地下室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地下室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地下室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地下室的影响。

4、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地下室转租和归还

1、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地下室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 租赁期满后,该地下室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地下室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 租赁期间,地下室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 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 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贰分,双方各执壹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买地下室合同篇4<\/h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概括:

供热循环泵维修及更换配件(45kw二台)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有权指定专业人员在维修现场监督、配合、验收乙方的维修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维修场所的方便条件确认现场水泵交接前的状况,双方认可后各自留底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乙方在进入甲方的工作场地时,应听从甲方安排,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专业人员的监督。维修时对甲方的成品进行现场保护,做到文明施工,高难度及危险操作时必须有监护人,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在维修更换零件时,不得损坏工作场所的装饰,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三、费用付款方式

总费用为人民币(大写):玖仟元整 ¥:9000元维修完毕经调试合格后甲方应支付乙方人民币(大写)玖仟元整

所有更换配件保质期为三个月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在合同出现争执时,双方应协调解决,若争议无法解决时可像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合同争议期间,不得影响合同继续执行。

甲方:__________甲方盖章:__________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买地下室合同篇5<\/h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房屋租赁:

第一条租赁地点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地址:楼号:具体位置:的房屋(场地),建筑面积平方米、类型,出租给乙方作(请详细的填写使用用途,不要只填写范围,比如商住使用等字样)使用。该房屋(场地)是属于人防工程,在人防工程备案时的用途为:比如车库等.

第二条租赁期限

本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共年。

第三条租金及租金交纳方式

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租赁该房屋(场地)的租金,租金为每年元,该款项甲方应在每年使用前予以支付,第一笔租金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支付给甲方;第二笔租金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

2、如乙方的租赁期限不足一年或因本协议提前终止或解除不足一年的,则乙方的租赁期限按照实际租赁天数进行计算,租金计算方式为:实际租赁天数乘以每日租金,每日租金为:元。

3、本合同中的人防管理费(请填写正确的费用名称)元,该款应由乙方及时向北京市人防办公室缴纳,如因乙方未交纳或乙方迟延交纳该款项,则甲方有权因此提前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后的问题处理适用本合同第五条第2之规定;

4、乙方向甲方缴纳违约保证金元,合同期满,乙方无遗留问题后返还,返还该款时,甲方无需支付乙方任何利息。如涉及由甲方修缮或拆除等问题,该费用甲方有权无需通知乙方,而采取单方面扣除相关的费用的处理方式。

5、本合同期间,因租赁房屋而发生的水费、电费、供暖费、物业费、燃气费等由乙方按照本房屋所在小区的定价和实际发生额承担并交纳。乙方拖欠上述水电暖费、物业、燃气等费用的数额合计达到元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1、甲方有权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2、乙方因使用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房屋受损、管线不畅、设备损毁等情况时,乙方必须及时修缮,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未能及时进行修缮,则甲方应向本合同所记载之乙方的地址发送ems邮件予以督促修缮,该ems发出之日起三日内,乙方仍未进行修缮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选择对进行修缮。

如甲方选择修缮的,则可自行拟定方案,对此进行修缮,修缮的费用,甲方有权选择从乙方的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或从乙方的租金中予以扣除,不足的租金,乙方有义务于扣除之日予以补齐。乙方如不及时予以补齐的,则甲方可以自扣除修缮费之仍起,次日开始计算乙方的违约金,违约金为每日,违约超过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后的问题处理,适用本合同第五条第2之规定;

3、乙方因工作需要,安装电话、有线,或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对承租房屋进行改装、装修时,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用时等均应在装修或改动、添加前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安装、施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进行安装或装修的,乙方应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进行装修、拆改、安装等施工前,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规定,取得有关批准手续,方可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擅自施工,而使甲方遭受有关部门处罚或其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第五条租赁合同的变更

1、租赁双方如须终止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但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之规定,甲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无需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所租赁的房屋,乙方应自甲方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将该租赁房屋中恢复原状,交付给甲方适用:

(1)擅自将房屋

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及逾期不缴纳供暖和水、电费用的;

(4)违反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关于《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政府部门规定的;

(5)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用途的;

(6)因违法、违规或其他问题,被人防、消防、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调查或处罚的;

(7)违反甲方单方制定的管理规定的、损害业主利益的。

3、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租权。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应补交欠租外,并按应交纳本期租金的总数额的每日,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之规定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在解除本合同的同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开始计算,违约金为每日.

第七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力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改造已租赁房屋的,自有关部门发出通知之日起,甲、乙双方应予以配合,各自拆除各自的财务及设施,由此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或给单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因该原因而导致双方终止合同的,乙方应交纳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实行多退少补,相互应结清该费用。

第八条有关租赁房屋的各种手续的办理。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应当办理的一切手续和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及许可手续等,均由乙方负责办理。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如须甲方或产权人盖章的,由乙方事先书面告知甲方,并将应当盖章的文件或申请书送交甲方。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前提下,甲方给予配合盖章。否则、甲方有权予以拒绝。

第九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买地下室合同篇6<\/h2>

出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屋

1.甲方将坐落于房屋及2台空调、1台32寸液晶电视机、机顶盒、热水器、燃气灶、冰箱、洗衣机、饮水机、移动光猫、无线路由器等电器设备及1个玻璃餐桌、4把餐椅、2张床(含2个新床头柜和2个旧床头柜)及组合家具等物品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和用途

1.租赁期限:______年,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租赁期满前1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租赁期满后是否续租通知对方。

3.该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如果乙方要改变使用用途,需征得甲方同意。

三、租金、保证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月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按支付,当期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乙方在上次所缴租金期满前15日向甲方支付下期租金。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作为租赁保证金,租赁期满时乙方如不再续租,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时,甲方将该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给乙方。

3.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水、电、天然气等费用由乙方支付,租期起始日水表读数:____________,电表读数:____________,煤气表读数:____________。物管费/年、有线电视费/年、网络费/年在双方合同签订时由____________支付。

四、房屋安全管理

1.在租赁期内,除房屋结构包括墙、顶等大修项目由甲方负责外(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其它如房屋门、窗、水、电等附属设施及乙方装修装饰部分等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修缮费用。

2.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安全管理,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盗窃、火灾等事故自行承担损失。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屋内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4.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的,在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后可自行拆除,甲方不予补偿。

5.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部分和全部转租、转借给第三人使用,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与第三人合营合作,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和终止本合同而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赔偿。

五、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明晰,同时保证乙方租赁期间内对该房屋的使用权,若因产权纠纷或债务原因影响乙方对该房屋的使用,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3.租赁期届满时,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

4.租赁合同终止日前,乙方应将该房屋腾空并恢复原状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腾空并收回该房屋,且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六、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如甲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甲方收到的当期租金和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相关费用(含租金、保证金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相关费用1%逾期天数。乙方未按规定时间、金额缴纳相关费用超过15天的,除收取乙方滞纳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4、房屋若遇拆迁或政府规划调整,需要收回房屋的,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通知30天内搬出,甲方将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给乙方,并将乙方已交的租金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房屋及其设备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且双方债权债务结清完毕之日失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地下室手记读后感

以前早就听说过这个地下室的种种说法,说什么里面全是蜘蛛网啦,有猫啦,我通通不信。可听他们都这样说,我的好奇心促使着我定要去探索这里。

曾经在一个下着雨的下午,我独自一个人来到了那儿。刚步入黑暗的那一刹间,我的眼睛失去了视觉。我左走右走,心里想,会不会出现怪物,会不会有鬼突然冒出来啊?想着想着不由得毛骨悚然,吓得我赶紧跑回了教室。

第二回,为了壮胆,我特地请了一位胆子大的同学一同前去。我与同学一步步地走向黑暗。忽然我发现有一扇铁门,同学胆子大,拉开铁门就往里边钻,我跟在他后面,向前一小步一小步地移动着。这个铁门里面是一条长长的走廊,旁边堆积着一些破旧的东西,很脏,好像是很久没有人来过了。

在前方,我和同学发现了一丝光亮,我们赶紧拉开铁门。在我们面前,竟然是学习围墙里的后花园,这片花园的草地绿油油的,零零星星开有几朵小花。我在教学楼地下室做了“探险”,而且还发现了一个秘密小花园。

◆ 地下室手记读后感

甲方:

乙方:

乙方在充分理解、认可《z一期地下室车位租赁协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及小区相关管理规定,并对z一期地下车位现状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在z一期地下车位已经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下,经与甲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租赁z一期地下室 号车位,租赁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车位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元)(使用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租金),月车位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元),押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元)。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缴纳押金(此项押金租赁期满时退还)和首月的车位租金、管理费;次月起的服务费应在当月车位服务费总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管理费的,甲方有权收回该车位的使用权另行出租/出让给他人,并从押金中扣除所欠费用。

三、该车位由z市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统一进行管理,乙方使用车位必须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管理,车辆入场凭证泊车,出场验证放行。违反规定者情节严重拒不服从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必须爱护车场内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的必须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四、本车场限高车牌号、车型和车身颜色等,需事先到管理处登记备案。

五、停车场收取的租金及管理费用于车位日常保洁、出入交通管理、车场各种设施电器的用电用水和耗材、墙地面涂料、维护人员费用等。不包含车辆保管费,物业公司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物业公司对本小区业主/业户使用车位期间发生的车辆及其零配件、车内物品的遗失、损失概不负责。

六、如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承租该车位,则乙方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十五天内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续订合同,否则,租赁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自动解除,甲方有权不另行通知乙方而将该车位的使用权出租/出让他人。

七、如因物价变动的因素影响,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调整车位租金及管理费,但须及时通知乙方。

八、甲方将本租赁车位的使用权出让前应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价格的前提下,乙方对本租赁车位有优先受让权。如乙方行使优先受让权,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内与甲方另行签订受让车位使用权的相关协议,否则,视为乙方已放弃优先受让权,甲方有权不另行通知乙方而将该车位的使用权出让他人。

九、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车辆车型:

车牌号码:

车身颜色:

甲方: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身份证号码:

地址:z市z区z路z号

电话:

电话:z-z z

住宅房号:

幢 房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 地下室手记读后感

第一章 工程概况

为了“广州番禺祁福新村”工程达到更好的使用效果,按设计要求地下室需做防水设防。广西青龙防水材料公司根据国家最新的相关防水技术规范的标准要求,结合《广西建筑防水构造专项设计图集》、《广西建筑防水构造设计图集》与本公司研制生产的高科技含量防水材料,参考以往同类工程施工经验,为确保本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特编制本施工方案。

第二章 编制依据

1、国家《屋面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 50108-20012、国家《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7-20023、国家《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14、国家《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025、《广西建筑防水构造设计图集》 桂05J2016、《广西建筑防水构造专项设计图集》 桂05TJ201-

17、《防水保温建筑构造》 桂10TJ2038、本建筑物相关部位的建筑设计构造要求

9、相关防水材料性能、用途及施工工艺要求

10、本公司相关的质量保证手册

第三章施工工艺流程

一、基层清理→找平层找坡施工→涂刷防水材料青龙HG203防水密封涂料材料HG203→有裂缝等缺陷应先进行修复,阴阳角做成圆弧。

二、施工注意事项

1、涂刷HG203的基层必须坚固,清洁,无灰尘,无油污,无起砂,无明水。有裂缝等缺陷应先进行修复,阴阳角做成圆弧。

2、涂覆前将容器内的涂料搅拌均匀,不要使底部留有沉淀,然后再加入 20%的清洁水搅拌均匀即可涂刷,刮涂或机械喷涂施工。

3、涂覆时平面可一次成型,立面为了防止一次成型时出现流淌,可在基面上非常薄的涂一层,容器内涂料停留时间大约5-10分钟(依现场气温,环境而定)后再在基层上一次性施工成设计所要求的厚度。

4、施工环境温度要高于0℃。

5、如需涂刷第二道,需在24小时后(以不粘脚为准),尚未完全固化时不允许上人踩踏。

6、材料用量 1.5㎏-2.0㎏/㎡(厚度1.5㎜-2.0㎜)

7、青龙HG203防水密封涂料材料配好的涂料必须在30min内用完,施工结束后,应立即用HG203专用清洗剂或酯类清洗工具和容器。

8、容器内涂料有沉淀属正常现象,不影响正常使用。

贮存与运输

9、贮存时,料桶要密封,以防吸潮和混入杂质,存放于通风阴凉的仓库内。

10、HG203防水密封涂料材料贮存期为十二个月,超过贮存期经检验合格后仍可使用。

11、青龙HG203防水密封涂料材料为非易燃品,运输应防止碰撞,日晒雨淋,保持包装完好无损。

◆ 地下室手记读后感

甲方: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乙方: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合同所出租屋坐落在_______。

二、本房屋年租金为_______元人民币,按年结算,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当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本房屋前方及西侧墙面,甲方同意乙方用于摆放广告牌及横幅用途。

五、甲方同意在房屋租赁期间年租金不上涨,若甲方在此期间终止合同,须偿付乙方对房屋建设装修的违约金_______元人民币。

六、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七、在承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房屋及其他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乙方需要负责其自身及其他人身安全责任事故,若发生事故,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一切法律及民事责任。

十、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泗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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