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范文|马背上的小红军读后感(推荐十篇)_马背上的小红军读后感
时间:2022-06-06 作者:工作计划之家马背上的小红军读后感(推荐十篇)。
▷ 马背上的小红军读后感 ◁
今天,我在《百合花开》中看到了一篇文章,叫《倔强的小红军》,它主要讲了一名勇敢、、舍己为人的小红军把生的希望留给陈赓将军,自己却牺牲在了长征路上的故事。看后,我为小红军的精神所感动,也为自己在生活中的一些自私行为而惭愧。
这个小红军让我想起了课本里曾经学到过的许多小英雄――张嘎、雨来、刘胡兰……我们生活在和平年代,能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读书,而在战争年代,这些小英雄不但没书读,还有的要拿着枪上战场,有的在艰苦的环境下跟敌人作斗争,有的甚至献出了宝贵的。正是他们无私的付出,我们才有了现在这么美好的生活,我们应该好好珍惜啊!
小红军“撒”了两次谎,但两次都是善意的谎言,他是为了不拖累别人,把生的希望留给别人,这是多么无私的精神啊。这也让我想起了生活中的许多事。比如,家里吃鸡的时候,我总是抢着把两只鸡腿“统统杀光”,好吃的东西自己“享用”,不好吃的都留给别人;再比如,有时候超市买东西出来,我总是嫌累,而把重的东西全都让爸爸妈妈提。这些都是自私自利的行为啊,我以后一定要改正。
读了《倔强的小红军》一课后,小红军的“倔强”给我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使我深深地体会到了小红军在生与死的边沿上不拖累别人的高尚品质。
红军在长征过草地的时候,环境和条件恶劣是大家非常熟知的。陈赓首长碰上了一位十一二岁、身体极度虚弱、掉了队的小红军。陈赓首长要让小红军骑在自己的马上赶路。小红军回答却是:“我比你的体力强多了,你快骑上走吧。”接着陈赓首长用命令的口吻要小红军骑马,小红军却又倔强地说:“你要我同你的马赛跑啊,那就比一比吧。”并且还做出来要赛跑的姿势。
陈赓首长无可奈何,只好同小红军一块儿走。陈赓首长掏出了一包青稞面给小红军吃,小红军拍着自己鼓鼓的干粮袋又倔强地说:“瞧,我比你还多呢。”陈赓首长三次关心照顾都被小红军“倔强”地拒绝了。后来陈赓首长只好自己朝前走。当走一段路的时候,明白自己受骗了。再次回来找到小红军时,小红军已经倒在了草地上。陈赓首长摸到了小红军鼓鼓的干粮袋,发现不是什么干粮,是烧得发黑的牛膝骨,上面还啃有几个牙印。读到这里,有谁会想到,牛膝骨怎能做干粮充饥呢?谁不为此而痛心、而落泪呢?
小红军,你瘦弱,你饥饿,你的一切完全应该接受首长的关心照顾,可你为什么还那样的“倔强”、那样的“骗”首长呢?为什么宁肯“违”着命令来这样做呢?你这一切我完全明白了,你这样做不是为了自己,你是纯粹地为了别人。你的的确确是宁愿自己饿死,也不去拖累别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这肮脏腐朽的思想又怎敢和你去对比呢?
这位我可敬佩的、不知名的小红军,我知道你最后牺牲在陈赓首长的马背上,你小小的年纪、高大的形象、高尚的品质,永远铭记在我们的心中。
▷ 马背上的小红军读后感 ◁
“马背上的法庭”无疑是指流动的法庭,类似与英国的巡回法院。这在现代社会是很少见的,但在边远地区的农村社会却是如此。现在社会是“人找法院”,而在那里却成了“法院找人”。
从经济学上讲,我们说“有需求才会有市场”,法律也是如此。一个地方需要法律,所以它有法律的生存空间。这就涉及到法律在地方社会中是否有生存空间的理论分析。
调整人们行为的方法有很多,如法律、道德、习俗等。显然,在相对封闭的地方社会,更多的是风俗习惯。
从鸡头村到鸡尾村,纠纷很少!因此,就有了开辟需求量的必要,有了“送法下乡”的必要,再加上地域的特殊性,“马背上的法庭”就出现了。
电影中,审判人员从鸡头寨到鸡尾寨共审理了5起诉讼,其审判过程用现代人的观点去观察是无法理解的。
“妯娌分罐案”:两妯娌为了一只罐子而引起争执,导致诉讼。注意,这是一个普通的罐子,不是宝藏。
光从这一点现代人就无法理解,会想:“为了一只罐子,伤了一家人的和气,至于这样吗?”“不就一个罐子嘛给你了”。
这可不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权利意识”增强了,而是由乡土社会的特性所决定的。我们也许会想,让法院把罐子判给其中的一个人,另外一个人做出相应的补偿不就行了。事实上,在乡土社会中,很多人都有乡土情结,注重物象。
结果是双方都想得到罐子,并愿意给对方相应的补偿。调解不成,审判就陷入僵局。为了使诉讼得以解决,老冯只有把罐子摔了,分别给两人以赔偿。
“欠债还钱案”亦是如此。按照法律来说,债权人就得“赔钱买个教训了”,认命!但在当地社会,其结果只能是冯某自己为债务人的一头猪支付了150元,并让债务人偿还了债务。
我们不得不佩服老杨的智慧,但我们必须承认这里的法律有点不规范。
另一方面,影片中有两个人物:老冯和阿洛,分别代表了两种思想。老冯,作为乡土社会中从业二十年的法官,深悉乡土社会的特性。
作为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阿洛是法律普遍主义的代表。其思想碰撞在“猪拱罐罐山案”。管管山,是指祖坟。
情况是一个家庭的猪把另一个家庭的祖墓拱了起来。结果是受害人家把猪的户主给告了。
阿洛依照法律以诉讼不符合立案要求,驳回起诉,“小事一桩”!而老冯深知“罐罐山”在当地人心中的地位,巧妙地解决了这场纠纷,从而避免了险些酿成的群殴事件。而在后来的“欠债还钱案”“离婚案中”两者的思想继续碰撞着,但针对案件本身,无一例外都是老冯成功地解决了纠纷。
这也警醒着阿洛,告诫着我们:乡土社会无小事,“天大的小事”。
其实,这部影片一定程度上印证了苏力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的观点。就是说,“中国当代正式法律的运作逻辑在某些方面与中国的社会背景脱节了”在他看来,“任何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根本目的都不应当是为了确立一种威权化的思想,而是为了解决实际的问题,调整社会关系,使人们比较协调,到达制度上的正义。”换言之,法治现代化不应忽视民间法及其他传统规范,不应忽略这些非正式法律和规范曾长期有效地调整着的社会关系。
因此,阿洛的今天就是老冯的昨天,而阿洛也必然成为今天的老冯,后者不见了,前者反映了出来。他感叹老冯心中法律尊严的地位,对纯朴的风土人情感到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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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观后感
上周三,老师组织我们观看了一次模拟法庭,这是我第一次听模拟法庭的课,感觉新鲜,体会深刻。通过此次观看模拟法庭,我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肃穆。
这是一个关于客人自带酒水被火锅店收取服务费的纠纷案件。几名客人来到火锅城用餐,不按火锅店规定自带酒水,且在店方多次告知要收取服务费的情况下。
我并没有亲身体验过真实的法庭,但从这次模拟法庭中,我明白了法庭的审判程序,并建立了直观印象。从程序上的角度看,基本上与真实法庭的程序相符,并没有出现大的偏差。从模拟法庭的布置来看,基本上是按真实法庭来布置的。
刚开始时,书记员先查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的到庭情况并请入席,随后宣读审判纪律。接着全体起立,请审判长等入庭,带被告入庭,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开始审判时,首先由审判员核对被告人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职业等,然后审判长宣布审判团成员、书记员、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基本情况。进入法庭调查阶段,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控诉被告人的罪行。在公证人举证完毕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最终由审判员对事实进行认定,进行宣判。
从模拟法庭的现场气氛来看,整个模拟法庭都在一个较安静、平和的环境下进行,我个人觉得,在真正的法庭上,矛盾双方肯定会因彼此的矛盾而争吵不休,而此时法官也正好起到维持秩序的作用。模拟法庭上,双方除了发表对问题的看法外,没有更多的语气或表情,感觉不到矛盾的气氛,因而让人觉得索然无趣。法庭也是一个解决矛盾的地方,所有与案件相关的人都会积极参与到法庭审理中,也会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双方应该就问题展开较多的争论,而在模拟法庭的辩论阶段却非常短暂。
在此次模拟法庭参与的诉讼人员,每个人的表现都十分投入,表现敬业。可能是模拟法庭的原因,一些扮演诉讼人员的同学显得比较拘谨,我们只能从表面去了解案件事实,不能深入理解案件当事人的心情、想法,也不能体会胜诉对自己的重要性。审判长在敲法槌时显得过于谨慎,而且表现不够积极和应有的威信度;双方代理人表现过于平淡,视乎与案情无关。被告表现尤为突出,声情并茂,让人感觉不出这是模拟法庭,如果不是事先知道,还以为是真正的被告。
其次也可能是对模拟法庭准备得不充分或者对法律知识仍掌握不够,在表演中,参与人对案件涉及的一些专业知识还了解不够,不能完全拿出有力的证据去辩驳对方,没有一直针对案件焦点。但总的来说,整个模拟法庭过程还是比较正规、专业的,让我们旁观人员体会到了法庭的程序、严肃。虽然这只是同学们自己演绎的一段,它并不是真实现实的,它也不是专业娴熟的,但它确也是真实、诚恳的,真实的模拟现场,真实的人物刻化,真实的语言,真实的内心表露,均诚恳地反映出同学们对待这次模拟法庭的态度,我们观看的也非常细致。我觉得这个模拟法庭活动开展的非常好,使我们了解了法庭审判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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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疼爱于蒙古族,由于我流动的血即是蒙古族的血缘。蒙昔人的大汗成吉思汗无畏善战,勉励着他们的后辈。看着无畏的长辈,我真是尊重不已。
提及内蒙古的漂亮,没有领会过它得意的人可能很难设想。且不说那宏伟的大青山,滚滚的黄河水,只看那-无边无涯的草原就充实让你流连忘返了。假如你夏季到达草原,看见的将是一落千丈的绿,平川是绿、溪水是绿的、线条优美的小小丘也是绿的,四处都充满了绿色,直到和天涯连接。在广阔的绿野上,装饰着数以千计的野花、万紫千红把草原装扮得更加诱人。而那星星点点宣传在草原上洁白的蒙古包与震动着的马群、羊群、牛群更加装饰着这幅漂亮的画。
有的时候,服饰常常会知道出一个民族的定夺和特征。蒙古族男女老小一年四序都爱穿蒙古袍。男袍一般都比拟肥硕,对袍子的神采,汉子大多爱穿蓝色、棕色。女子则爱穿红、粉、绿、天蓝色女袍比拟紧,以卖弄身体纤细和健美。蒙昔人觉得,像乳汁一样雪白的神采,是最为神圣的,多穿于盛典、年节吉日时穿用;蓝色则标记着永久、执意和忠厚是代表蒙古族的颜色;血色是像火和太阳一样能给人暖和、光彩和快乐,所以-平常多穿这样神采的衣服。腰带则更是蒙古族衣饰不行毛病的一局部,汉子扎腰带时,多把袍子进取提,束得很短,骑乘简单,又显得精壮飘逸,腰带上还要挂上三不离身的蒙古刀、火镰和烟钱袋。女子则相悖,扎腰带时要将袍子向下拉展,以卖弄出娇美的身体。总之蒙古族衣饰整体上表示为当然美好缺细琢精雕的深沉习俗。
而蒙古族的白节即是一个非常盛大的节日。白节又称献岁。传统蒙昔人以白色为质朴、平安色,所以又称春节为白节,在白节对蒙昔人相互赠送白色之物、相互抱吻,互送祝愿。白节在尾月三旬日黄昏,全家穿上节日艳服,欢聚一堂、拜贺献岁。通俗全家老小烧香拜佛,然后子弟向家长献哈达、敬酒、星期。月朔早晨家眷开端贺年。白节一般要到一月十五或月尾才完结。
哦!如许专有的蒙古族,我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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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别宠爱于蒙古族,由于我活动的血便是蒙古族的血缘。蒙古人的大汗成吉思汗勇敢善战,鼓励着他们的子孙。望着勇敢的长辈,我真是敬仰不已。
说起内蒙古的美丽,没有领略过它风景的人大约很难幻想。且不说那宏伟的大青山,滔滔的黄河水,只看那一望无垠的草原就满足让你留连忘返了。假如你夏天来到草原,看到的将是一落千丈的绿,平地是绿、溪流是绿的、线条柔美的小小丘也是绿的,到处都布满了绿色,直到和天边相联。在宽广的绿野上,点缀着数以千计的野花、花团簇拥把草原打扮得愈加诱人。而那星星点点分布在草原上皎白的蒙古包与活动着的马群、羊群、牛群愈加点缀着这幅美丽的画。
有时候,服装往往会体现出一个民族的崇奉和特色。蒙古族男女老少一年四季都喜爱穿蒙古袍。男袍一般都比较肥壮,关于袍子的色彩,男人大多喜爱穿蓝色、棕色。女子则喜爱穿红、粉、绿、天蓝色女袍比较紧,以显现身段苗条和健美。蒙古人以为,像乳汁相同皎白的色彩,是最为纯真的,多穿于盛典、年节好日子时穿用;蓝色则标志着永久、坚贞和忠实是代表蒙古族的色彩;赤色是像火和太阳相同能给人温暖、光亮和愉快,所以平常多穿这样色彩的衣服。腰带则更是蒙古族服饰不行短少的一部分,男人扎腰带时,多把袍子向上提,束得很短,骑乘便利,又显得精悍洒脱,腰带上还要挂上“三不离身”的蒙古刀、火镰和烟荷包。女子则相反,扎腰带时要将袍子向下拉展,以显现出娇美的身段。总归蒙古族服饰整体上表现为天然大方缺细琢精雕的沉稳习俗。
而蒙古族的白节便是一个非常盛大的节日。白节又称新年。古代蒙古人以白色为纯真、吉利色,所以又称新年为白节,在白节对蒙古人相互奉送白色之物、相互抱吻,互送祝福。白节在腊月三十日晚上,全家穿上节日盛装,欢聚一堂、拜贺新年。一般全家老少烧香拜佛,然后后辈向家长献哈达、敬酒、礼拜。初一清晨宗族开端拜年。白节一般要到正月十五或月底才完毕。
哦!多么共同的蒙古族,我喜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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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今天一时兴起,看自己大学时写的作业**,《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看到《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觉得这就是自己应该要坚持的理想。故粘贴上来,与法律人共勉交流。
国徽就是老冯的神——《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马背上的法庭》是一部未加装饰的纪录片,没有豪言壮语,没有悬疑的拍摄技巧,主角们甚至没有具体的名字,只有简单的代号:老冯,一个基层老法官;杨阿姨,一个即将被清退的书记员;阿洛,一个刚到基层工作的年轻法官;一匹驮上国徽、帐蓬及文书的老马,就是这个法庭的全部。让我在影片中感受最深的是老冯对国徽的献身精神。
如果有人对国徽有特殊的感情,甚至把它视为人生最高的信仰,那一定是一个法官!国徽是国家和权力的象征,挂在法庭上的国徽是国家庄严法律的象征。当冯被摩梭的姑姑热情地邀请进来时,他嘴里念着国徽。
当马被偷走,老冯第一个惦记着的还是国徽,大清早在鸡肠子寨里回荡的声音依然是:”谁偷了我们的马,马上有国徽,偷国徽是犯法”。当他发现国徽正躺在草海中时,老冯不顾危险,冲进沼泽把国徽拿回来。这难道不是法官在艰苦条件下对自己职业和法律的忠诚吗?
当被问到国徽“是金的、银的还是铜的、铁的?”,老冯严肃地说:“它就和你们心中的佛一样重要”,有着朴素信仰的村民立即拆卸家家户户的门板,铺到草海**,拿回国徽,欢呼着:
“国徽请到了”并挂在火塘**,彻夜打歌欢庆,每个摩梭人都走到国徽下敬拜。这就是主旋律,是聪明地弘扬法律信仰,不强制,不做作,不让人腻味。冯先生的形象代表了中国数千万辛勤工作的法官。
于是我意识到:国徽是风神,法律是法官至高无上的信仰!“信仰”在《辞海》中被解释为:
“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的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准则。”摩梭族对神的信仰也许是虚渺的,但法官对法律的信仰却是实在具体的。有学者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
第一,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仰为前提,在其支配下以法律规则为自己的行为准则;第二,主体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行为的支配。在我看来,法律信仰是法官内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以及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并在司法实践中坚持拥护宪法,永远忠于法律,恪尽职守,秉公办案,清正廉洁,公正司法,为维护社会正义、捍卫法律尊严而奋斗。群众期待的法官是专门判断是非、维护社会公正的特殊群体。
对于一个真正的法官来说,这始终是一种动力和责任。正如老师在司**理课反复强调——法官应当是“人中完人”。因此,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是法官执业的最低要求。
“法律只有在受到信任并且因而并不要求强制力的时候,才是有效的;依法统治者无须处处都依赖警察……总之,真正能阻止犯罪的乃是守法的传统,这种传统又根植于一种深切而热烈的信念之中。”伯尔曼一语地破地告诫法官,法律信仰是法官公正司法的内在动力和精神支柱,是法官保持良好品行的思想基础,是法官遵循司法规律的必然要求。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总能看到老冯式的人民评委。
湖南桑植县的法官向恩林,10年来背着9.5公斤的国徽行走在乡间,和同事们走遍200多个村庄山寨,在桑植绵延不绝的群山中建立“流动法庭”,观后感《《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分享好文章。尽管遇到各种困难和障碍,他从不动摇。他对法律信仰的解释如下:
把“流动法庭”办好,真正为乡亲百姓服务。现任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鱼水,独立办案15年来,公正高效地审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1200余件,其中300余件属于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均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她在工作中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司法水平得到了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她对法律信仰的解释是:国徽在身上,袍在身上,天平在心上,辩论在法上,分析在理上,胜败读是服务的。法律信仰是对法官的一种内在制约,它促使法官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一种信仰,深深扎根于法官的内心,树立起法官对法律不可动摇的忠诚。
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一个法官有了法律知识并不等于有了法律信仰,如果法官不信仰法律,且不说法官****、枉法裁判,个别法官不注重公众形象的现象,在深层次上反映了法官法律信仰的缺失: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人民法院某次**时,一名女法官穿着红色带毛领的羽绒服在庭审中打手机,书记员也身着便装一边抽烟一边听案;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法院的一份短短的6页判决书竟然有30处错误;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法院的民事一庭庭长洪猛单因为律师没有顺从其的意愿,竟把律师铐在法院篮球架上暴晒40分钟。
正是因为他们不把审判当作一回事,不相信法律,才可能出现这些现象。对法官来说,这不仅是谋生的手段,更是奉献的事业。古人言: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强化法官对法律的忠诚和信仰,应当做到:
一、保障司法公正。法官作为正义的守护神,应当敢于同各种公然藐视法律的违法行为作斗争,纠正社会不公,帮助消除法律缺陷。
二、提高司法效率。迟来的司法是不公正的,这就要求法官在司法工作中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审判期限,减少拖延,节约每一个工作环节的时间。
三、保持清正廉洁。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法官不需要钱吗?可法律信仰监督他必须不为私欲所动,敬法慎独,胸怀法度,善守其本。
四、遵守司法礼仪。这就要求法官言行谨慎,不得有损害司法公正和法官形象的言行;语言文明、规范、准确;态度温和、举止得体、乐于助人、不粗暴对待群众。
五、加强自身修养。实现自我反省、自我警示、自我激励,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商业素养和道德素养。
六、约束业外活动。“法官是一个孤独的职业”,公众对法官角色的定位,要求他时刻保持着“完人”的形象以维**律的尊严。这就要求法官即使在日常生活中,也必须言行克制,尊重人格,珍视名誉,不做违背身份的事情。
也许现实的法律体系和执法环境还有很多缺陷,也许我们在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之时现实对法官有许多不公正之处,也许对法律的价值追求距离我们的理想还很遥远,但是,作为选择了法官这一神圣职业的法律人,我们应该用法律精神主宰自己的灵魂,应该把法治的内核书写进自己生命的每个细胞,应该把法律作为自己终生为之奋斗的信仰。我相信,选择有信仰的生活,就是选择幸福的生活;选择对法律的信仰,就是选择积极的社会精神。想起在中院实习时,庭长对我说:
刑事法庭的工作太繁重了。它一直面临着社会的黑暗面。我经常想起这些案子,睡不着觉。你一个女孩子,虽然是实***胆子最大的,但以后还是不要做刑事工作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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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 艾雯说:独自一个人旅行有一个人旅行的寂寞,也只有一个人才能静静领略的美妙情趣。
在杂志上见过许多年轻朋友在“爱好”一栏中填“旅游”二字,他们是否真正争取过出门远足的机会?我从未敢说自己喜欢旅游,总以为那是一件很奢侈的事情,艾雯的情趣倒是我乐于领受的。
在一个岑寂之夜踏上旅途(最好是中秋),车站熙熙攘攘却没有一个专为你送行的人。于是选一个窗口坐下来,你是第一个感觉到列车启动的人。在列车行进的轻微的节奏中,你似乎感觉到是自己轻盈的步履在毫无执著与星牵地走。长久以来经历的崎岖坎坷,这时,无需挣扎便一并超越了。站台上如许人的流动,淹没了他们各自的离合悲欢。然后是一灯如水,盛满了宁静;然后便是月白风清,难能可贵的大空大破。
列车载你驶离你的村庄,你的小城,望着明月你坐到天明。此刻你不必再想起亲情中脆弱的感动曾使你盲无志向,也不必再想那熟悉的土地上谣传的唾沫之海已积蓄多深,你尽可在寂寞的漂泊中暂忘一切的心伤,任旅途的困倦麻木你的思想,任奔驰的列车载你去那无有终极的陌生人境……
心驰神游,如阿波罗样的奔驰于青翠田畴,飞跃于山巅群锋,最丰富的寂寞、最生动的宁静装饰你成一尊美的雕像。
兴趣所至,你在一个陌生的小站停了下来,亲睹异域一派风光,待来回程的列车。然后心怀饱满的.安慰,你收回远眺的眸光,看看车内同行的人,采撷回几束别家的天伦之乐、人伦之美,匆匆返回那个随你心灵被一起净化的故园。
于是,回到纷繁芜杂的人事中,人人都会羡慕你收获了假日里最美丽的赐福――在人生的罅隙里,你与淳朴、天真的童年的心进行了一次幸福的会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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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背上的法庭》让我感受颇深,虽然是第一次**这部影片,但给我的震撼却是这样的真实。也许是因为这学期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的关系,我通过这部电影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影片的背景选择在云南的一个小山区。由于我高中的地理知识,我对云南的山区有了一点了解。
影片中出现崎mountain的山路,山脉,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云南方言也就不足为奇了。当老师说**《马背上的法庭》之时,我就猜想开场画面应该是一座威严的法庭,但是电影的开场部分就是一座座大山、稀稀疏疏的树木,村民放牧的吆喝声。虽说与我所想的相差有点远了,但是也在预期的观影之内。
这吆喝声对于我这个外省的人来说略显陌生了,却也带给了我不一般的震撼。
《马背上的法庭》这部电影讲述了云南山区法院巡回审判的故事,以老冯、杨阿姨、阿洛三个人物的视角来讲述。这部影片客观真实地反应了我国广大西部地区法制建设、法制观念和法制水平的落后。处理案件的法院也是流动的。有案时,**内只有挂有国徽的凳子和桌子,然后**审理案件。
然而,审理案件的过程可以说是有趣或讽刺的。原则上,送法下乡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可以帮助老百姓无偿办案,解决纠纷,也可以让老百姓知法懂法。
在这部影片中,帮助人们解决纠纷几乎不适用法律,也不按法律程序处理。
更让我印象深刻的是猪拱能山的情况。一个村民家的猪在村边拱了另一个村民家的罐罐山(祖坟)。祖坟被拱的村民认为祖宗因此受辱并且带给家里晦气,要求猪的主人赔两头猪和一场法事来消灾解难。
两个家族的人互不让步形成打斗的架势,关键时刻老冯亲临现场以将心比心的策略化解这场武斗之前的纠分。让人意外的是,猪主人不让其他的村民牵猪,只能等外出办事的老爷爷回来才能牵猪,无奈之下老冯以法官的身份将猪牵到另一家,官司才算告结。在此之中阿洛忽略了一个问题,书本上的法在运行中是不一样的,因为一些客观因素法律实际执行效果往往不如立法者预期的好,运行中的法律效果可能会打折扣,如果依据阿洛的观点对该案例不予受理,这样一方面是很好的坚持了法律的规定,但是这样操作的社会恶劣影响是非常大的,有可能造成更大的冲突和矛盾。
而冯法官就是一个司法经验非常丰富的司法人员,在实际司法过程中能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做一些变通和换一种方式来执行法律,这样的方式不仅符合了法律的要求也更加符合了我国司法的客观实际,最为重要的是这样的操作维护了社会的稳定,虽然其中可能有一些与法律规定不太吻合,但是其目的和结果都和我国的立法、司法是一致的。在立法过程中,立法机关要听取最基层司法人员的意见和意见。通过这段话,我了解到,如果不把书本知识和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工作的成功率不会很高。
这就是哲学上所说的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了。
最终老冯一行三人,经过一次丢国徽之后,也变成了一行一人,陪伴他的只剩一匹马。他对着大山喊了一句“我要坚持走这条路,一直走一辈子!”在如此艰苦的条件下,法官老冯决定用自己的一生,诠释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故事,才让我们感受到基层法官对法律的忠诚,对法官职业的热爱和对人民群众的朴素真挚感情。
可是影片的结尾也让我心里一沉,走山路打瞌睡的毛病,让老冯在之前老友坠落的山崖那里结束了生命。心里一阵沉默,说不出此刻的心情,为老冯生命的结束悲哀,也为他执法的艰难心酸。
▷ 马背上的小红军读后感 ◁
没有夸张豪华的场面,没有出神入化的特技效果,没有大牌人气演员……但正是因为这么简单平凡,这么亲切真实,才能让我们好像身临其境的随着那马背上的国徽颠簸的走过那段旅程。**这部电影后,受益匪浅,感触良多,特别是对于基层派出法庭与我国法院组织体系的关系;少数民族的风俗***我国的法律法规的冲突;国徽的价值;法官的形象标准等等这些问题,都让我有了一个更深的认识和思考。以上只是我个人在**电影之后对个别司法问题的理解和思考。
但其实,影片还有很多让人感触很多的地方,例如只有老冯才能代替老祖宗牵走本家的猪和当老葛得知老冯“送”他一头小猪时不无荣幸感地冲着村民喊“冯法官给我送了头猪”等等都体现了边远山区的人们虽然没有完整的法律意思,但他们都承认法律的威严,法官的特殊地位和身份。又如小女孩走了十几里的山路就为了给冯法官送去几个枣,也体现了山区人民的淳朴和对老冯的谢意。... 虽然电影已经结束了,但它所带来的影响和思考却在我们的脑海中徘徊,一直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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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南方蜿蜒曲折的山路上,法庭一改端庄肃穆纯白敦实的形象,化身为挂在马背上的国徽,和三个徒步行走的法律人,摇摇曳曳艰难地向前行走着。最后一次走由鸡头到鸡尾的疲累历程的摩梭族干部杨阿姨;第一次走“消化不良”的磨合之旅的学生娃法官阿洛;还将(抛开意外不论)一直在这条路上“像一泡屎拉了出来”地继续磨合下去的老法官老冯,用各自的方式,让法庭、法律、法律意识与当地的人民、风俗、约定交织。
这是电影《马背上的法庭》所展现的乡土法制真貌,一共五起案子,和一起迫于民族文化压力而无法加以解决的偷马案,这些也是种种矛盾的浓缩体现。
妯娌间因为分家争夺一个无法被平分的水罐而闹上法庭,杨阿姨调解无效,老冯以甩水罐再自掏腰包补钱的方式平息了纷争;因为自家罐罐山被别家的猪拱了,阿洛直接以“这是封建迷信”拒绝审理,而老冯设下一计让人将心比心,判以赔猪(并暗示法事自行解决)来结束了案子。这两起发生在鸡头寨。
在杨阿姨的老家鸡肚寨,老冯一行人的马和马上的国徽被一起偷走了,虽然找回了国徽和马,但阿妈却以“我们不能这样没有良心”拒绝说出偷马贼。在这期间,老冯靠用150元买下欠钱者家的小猪解决了债主讨债而欠债者无力归还的案子。
来到鸡尾寨,在杨阿姨劝解无效、老冯说理无效、阿洛批评无效的情况下,仅因男方主动提出不离婚,几乎毫无法律审判,不当侵占前夫父亲房屋且将其赶出的案子有点“荒谬”地得到了解决。而在阿洛的婚礼上,姚葛因为凭“村民公约”杀死了破坏自己庄稼的羊而与羊主人发生冲突,而羊主人们则因阿洛带姚葛姑娘出走而拒绝将官司继续下去。
这些矛盾看似很小,是鸡毛蒜皮、领里纠纷,但如何解决这种问题、能否根治——或者至少减少——这种问题的发生,反映出的,却是我国的法律、法律的实现方式、法庭的形象与乡村现貌、人民(尤其是少数民族)的精神家园间的矛盾纠葛。
之所以最初会认为案子“小”,我觉得大概是由我们对“法律的范围”“法的内容”——即,法的定位——的观念造成的。我们或许认为,法律管辖的、所需要调解的矛盾,或者说足以闹上法庭的矛盾,都应该是对人、群体、国家的权利(生命、财产等等)造成较大侵犯、损坏的事件,审判也需要大量事实证据、法条依据。但电影中的许多案件却显得如同领里纠纷,似乎不足以经由法律审判的严肃流程,而的确,法官在解决这几起案子时实际呈现出的角色,也更像是一个“社区调解员”(关于电影中案子的解决方式我希望在后文继续讨论)。
看似将法律、法庭大材小用,但这在中国乡村,尤其是电影中呈现的少数民族地区,却并非如此。第一是因为大多数乡村经济条件落后,一个水罐、一个小猪已代表了其生活的很大财产和权利;二是因为由于习俗和迷信,触犯禁忌会造成人与人间的巨大矛盾,他们也会倾向于从习俗和迷信中寻找解决办法,正如“老祖宗托梦”、“老祖宗说这猪他们家不能牵”一样,但这常常无法使当事双方均信服,所以必须有一个有威严且被认可的外力介入进来,进行裁决和调和。
而法律是干脆、果断的,其因多年不断研究和修订也是较为科学和理性的,也“不支持封建迷信”,但又不得不接触并调解和封建迷信有关的矛盾。阿洛是现代法律、强制执法的一个化身,他的“不支持封建迷信”、“不予判决”所表现的一板一眼、按照法律硬性处理问题的手段,在电影中被证实是适得其反的。因为某些观念是根深蒂固在特定群体心中,一时难以根除,不能粗暴地尝试铲断或否定,只能与其斡旋。否则,可能不但两相残杀造成严峻后果,更严重的是使人民感到“法”与自己的价值观和家族利益的相违背、毫不伸张自己期望的“正义”,从而在本就不具有法律意识的情况下,排斥法律排斥法治,那么即使再有矛盾产生时,也不会有人诉求法律来得到解决了。
由此,也引出了电影中所展现的一个非常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法庭、法律,在中国的偏远乡土,究竟在民众心中有怎样的一种形象?而这种形象,从侧面反映了偏远乡土中法制观念的缺失和偏颇。
其实我一直在想,老冯摔罐子买小猪等等行为,虽然一方面的确是也让双方的利益得到满足,但另一方面,这种方法得到人民的欢迎和信服,又有多大程度上依赖于老冯多年来行走乡土间所建立的威严和信任呢?而姚葛姑娘跟着阿洛逃跑,导致乡邻直接拒绝相信法律,包括阿洛所言:“我看你是在给自己买形象”,则从另外的方面传达出:在广大农村地区,人们的思想中并无法将法律、法治、法庭,和具体的法官、具体的人和事理性分开。法官处理法案的作为固然代表了法院的形象,而他们其他的一举一动,也势必影响着人们对法的认可度。而对法的认可度,则决定了法律判决和法官的调解所能起作用的能力。
即使有自己多年的威信作支撑,但老冯仍然把国徽看得非常重要,甚至挂歪了一点要马上调整,也不许阿洛将天线盖子遮在国徽上。国徽对老冯而言,是一个仪式化的象征,国家和法律,才是支撑着他的每次判决的真正坚实的力量。而阿洛虽然非常恪守、坚信法律,但,无论是对国徽的不严谨,还是凭“我们是合法夫妇”毅然出走,都表现出却对象征性的事物看得很淡,而是更坚持实质性的东西。阿洛知道国徽的重要性和所代表的内涵,但却并不觉得这个物体本身是一件多么大不了的事。就像老冯经常说“你还是个彝族”,阿洛所代表的是现代的,也是与过去脱节的精神追求,实际上是不完整的。这样的不完整,势必在于大量过去思想残留的地区打交道时产生冲突。
但对于民众来说,与其说偷马案反映了民众对法的不尊重和蔑视,不如说是反映了其对国徽和法律的“不知情”“不为意”。围着国徽起舞的情节,导演自己也说“我也斗争了很长时间”[ 吴冠平,《95%的真实——刘杰访谈》,《电影艺术》,313期,P57],但我却认为可以从前文得到解释:村民问这东西“金的,银的?”是想借此理解那个老冯拼命也要去捡回来的东西的价值,老冯说:“这就相当于你们的佛祖”。这同样可以解释国徽找回后大家欢天喜地,嚷着“国徽请到了”。“请”是很典型的对于佛祖、神明的用语,可见民众对国徽的理解仍然是依托固有的宗教信仰和传统民俗来建立的,而非依赖对法的了解和遵循。如果对法的敬畏和对佛祖的敬畏同源,让法带上“神明”的形象,虽然看似可以让人民信法服法,长远上却是不可行的,而且毫无益于法制的真正普及。
离婚案中女“演员”[ 电影中除了老冯和阿洛由李保田老师和吕聿来两位专业演员饰演外,其他角色均有云南当地村民出演。]的表现非常具有张力,却也真实得可怕。让人看着既为其冥顽不化倍感无奈和愤怒,又为其生活的艰难和乡村整体理性的低下感到无比辛酸和叹息。案件审理伊始,她蹲在地上,不抬头,在强势的法庭面前自己很卑微也很恐惧;随后在地上抓来抓去或蜷缩一团,也是不抬头不理会,即便三人轮番上阵也无一点眼神交流,始终自己嚎啕。这反映的恰恰是法治在乡村推行的最大困难之一:沟通的、被理解的困难。
而这种困难,是和固有的意识形态、民风民俗相关联的,是单凭法律的介入本身所无法解决的问题。如果不能从意识形态上来改变陈旧腐朽的想法,法将永远像马背上摇摇曳曳的国徽一样步履维艰。所以我们不得不依靠教育的力量,或者电视、新闻、媒体(但鸡肚寨的人们甚至没有见过电视和车)的力量,来一点点灌输。如果老一辈已经根深蒂固,那么就需要花更多的力气在年轻人的教育上付出。这势必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在社会达到可让阿洛“直接行使法律”的条件之前,还有这么多老一辈的人之间的矛盾需要法律去“委曲求全”地调解、斡旋。
如何切实地解决这些矛盾,如何在复杂的乡村、民族文化中推行和实施法律,这大概也是电影的核心之一吧。
老冯的审判,就近乎这种斡旋。与其说是审判,不如说是建立在调解基础上的对双方的安抚。水罐和小猪两个案子,其实法庭并没有进行任何裁决;离婚案中法庭对最终结果也并无什么实质贡献(男方突然提出不离婚了,这个解决结果其实让人觉得很不心甘,也有些荒谬);而姚葛一案在电影中甚至不了了之。甚至也只有很少几个案子,是在国徽下审判的。
在这样特殊的土地上,如何推行法、实施法,一行三人,都没有给出最终的答案。
老冯的斡旋,都是有法官自身的介入的,无论是自身财产,还是自身的人情关系等等。因为甚至乡土的脾性,所以他的解决方案几乎都是,直接在当事人的实质利益上调和问题,非常具有针对性,小处着手,也的确是当下最有效最合理的解决方案。王华老师认为,老冯和阿洛反映出一对经典的“父子”关系对立[ 王华,《影像中的“父子”叙事与隐喻——对电影<马背上的法庭>的解读》,《重庆邮电大学学报》,2011年1月,第23卷第1期],老冯的确显示出由深刻理解民风出发的经验和沉稳,甚至在摔碎罐子是的那种威严。第一遍看电影时我折服于他精妙的做法,之后反复观看时却开始感到它的“息事宁人”:这或许一时能够抚平纷争,但能一直这样自掏腰包买下更多的小猪吗?能摔碎多少个罐子呢?暂时的利益均衡却不能避免下一次不均衡时矛盾的产生。从长远的角度上,这种斡旋是否无法实质性地改善乡土法制和乡邻关系的现貌?人们会继续为了罐罐山打得头破血流,会继续放不开鸡毛蒜皮的互相亏欠。
阿洛的做法过分粗糙,照搬现代法律,忽略当地的特殊民情,恰恰跌倒在了沟通理解的坎上,他的底气或许来源于自身先进理念产生的优越性。他全盘否定了过去,自己也为过去感到不解,这种做法太过提前了,广大偏远地区是没有实施这种硬性的法治的条件的。但我却认为这种“子”的年轻、冲撞,是在逐渐改善乡土法治的道路上必不可少的。他使老冯的调解更加具有法律的棱角,更有力量地在冲击民众固有的价值体系。
而杨阿姨则完全褪去了老冯的威严,几乎完全是一种调解,如同对妯娌俩所说的“发扬一点高风格”,她倾向于从人品、道德的观念上,而非法律的观念上,去引导民众。但只是言语上的劝解也显得柔软了些,漫长的发展中或许对降低矛盾的产生有很大帮助,但对法的施行而言,同样是远远不够的。但“老冯”和“阿洛”所代表的作为,如果离了“杨阿姨”柔和的调解,法的行走将会更加困难。
我很喜欢这部电影,即使看着难受且揪心。我一直认为法律的使命在理想状态下,应当是去惩治损害他人或国家等的利益的人,并以此减少不公平、不人道的行为的发生,但是仅仅凭借法律(或说仅仅凭借一字一句按照法条来实施法律)是无法实现这种理想使命的。我们必须要看到社会的复杂性,和法律的复杂性。在宏观的理想职能之外,还有很多细枝末节、却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诸多矛盾,同样是法律需要去面对、克服的。
《马背上的法庭》刻画了一幅无比真实也非常艰难的画面,但并非没有希望。或许希这正在于从头到肚到尾,三个人的一同前行。乡土的法治,需要我们去深入地了解乡土,用多种的方式和态度,去面对它的顽固性和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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